Thursday 14 November 2019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一 (3)


【大慧,若无故无角,观有故言兔无角者,不应作想。大慧,不正因故,而说有无,二俱不成。】

  【注释】

  “若无故无角”:若知无牛兔二角之性,故实无牛兔二角相对而立。

  “观有故言兔无角者”:如是知已,而仍观牛有角故,而言兔无角者,实为虚妄。

  “不应作想”:不应作如是虚妄之想。魏译作:“不得如是分别”。

  “不正因故,而说有无,二俱不成”:以其为不正因,故不应作此妄想分别。为什么?因为既已知牛兔二角皆无性,还在论什么牛角有,兔角无?因此,牛角有与兔角无,此二者俱不得成立。亦即:执有之见(常见),与执无之见(断见),二者俱不成立。因有无、断常皆悉无自性,只是自心妄想分别。

  【义贯】

  “大慧,若”已知并“无”牛兔二角之性,“故”实“无”牛兔二“角”之相待而立。若如是知已,而仍“观”牛角“有故”,而“言兔无角者”,实为虚妄,因此智者“不应作”如是妄“想。大慧”,以其为“不正因故”,(亦即“牛有角”,不得为“兔无角”之因;换言之,“牛有角”之因,不得生“兔无角”之果,故说其为不正因。因此魏译作:“以因不相似故,有无义不成。”)而且,本已知牛兔二角并皆无性,“而”仍在论“说”牛角“有”、兔角“无”,则此执有之常见,与执无之断见,“二”种分别见“俱不”得“成”立。

  【大慧,复有馀外道,见计著色空事,形处横法,不能善知虚空分齐,言色离虚空,起分齐见妄想。】

  【注释】

  “复有馀外道”:还有别的外道。

  “见计著色空事,形处横法”:见诸法而计著色与空之事,及其形像处所、分位等。

  “不能善知虚空分齐”:“分齐”,即是不齐一之义,分即是纷。此句谓外道不能善知虚空与色之所以于外相上有分别而不齐一的真实道理。“不能善知”,意指外道虽有知,然其知为不善、不正。

  “言色离虚空”:“离”,即是异于。此句谓:而言色异于虚空,亦即言空外有色。

  “起分齐见妄想”:而起色与空是不齐一的分别妄想之见。

  【义贯】

  “大慧”,还有些别的“外道,见”诸法相而“计著色”与“空”之“事”,及其“形”像“处”所、分位等“法”,而“不能善知虚空”与色二者之所以有所“分”别而不“齐”一的真正道理,而“言色离”于“虚空”有其自性,(亦即色异于虚空,色与空不一),如是而“起分”然不“齐”之“见”解“妄想”。

  【诠论】

  此节经文魏译作:“复有馀外道,见色有因,妄想执著形相长短,见虚空无形相分齐,见诸色相异于虚空有其分齐。”

  【大慧,虚空是色,随入色种。大慧,色是虚空,持所持处所建立性。色空事,分别当知。大慧,四大种生时,自相各别,亦不住虚空,非彼无虚空。】

  【注释】

  “虚空是色”:虚空即是色,色空不异,无二无别。此即言:虚空虽空,其性不空,以不空故,能生诸有。如真如本性本空,然其性亦不空,以其不空,故能起染净种种业识,成阿赖耶,含藏三千,乃至一切依正染净,皆为此空而不空之如来藏性之妙用。

  “随入色种”:“随”,随缘。“入”,显现。以虚空无心,如明镜,随缘而显现诸色像。如遇染缘,则显现染像,遇净缘,则显净相。故色实是空之所现,无二无别,如水与波,波即是水,无二无别。又“入”亦可当进入之义。如此,则此句言:虚空随缘而入于色种之中。此即是说:色空是互入互摄的,并非色空二者绝对相异、相对、相隔、互不相到。

  “色是虚空”:色即是虚空。色虽有种种色现,然其性是空。

  “持所持处所建立性”:“持所持”,即能持及所持;能持指虚空,其所持者为色。此谓:色不自存,必须由虚空来持,方得成就,正如波不自波,必有水相持,方得成波。然此能持、所持,实为一物,并无差别,譬如水与波,同是一水,并无差别,只因有境风因缘,故有波相显现,而水性实无有变异。色与空亦然,虽有能持所持之殊,而成色空之别,然其性原是一空,并无变异。“建立”,成就。全句之义为:色是能持与所持因缘和合之处,所成就之性。

  “色空事,分别当知”:“事”,即物。谓色与空这两种东西,其中的分别,应当善知。此所谓“分别”,亦即是无分别中的分别,所谓善分别是也。又,色空本无分别,而今现有分别,所以说是无分别中的分别,所谓从空起妄是也。

  “四大种生时,自相各别”:四大种地、水、火、风之自相各为坚、湿、暖、动,各有差别。

  “亦不住虚空”:“住”,是停住不变。谓四大其性虽空,然亦不住于空性,因其自相坚、湿、暖、动,念念变异,无有少时停住。其性虽空,亦不住于空,这是指不变而随缘,是故有种种万法生起。反之,倘若四大种停住于虚空之性,便不会有种种万法生起。今见有种种万法生起,念念迁谢,故知色不住于空,而能随缘成物。

  “非彼无虚空”:谓非彼四大之中没有虚空。虽然色不住空,但色空二者并非截然为二,互不相干,互不相到,而是色中皆有空性。四大之中若无虚空之性,则四大念念生灭时,应成断灭,无复有四大相续存在,亦不能与物和合成就种种事物。因四大之性若不空,则成窒碍不通,不能流动,所以不能与物和合。且若其窒碍不通,则其念念灭时,便是实灭,而不能虽念念变灭,而实不灭,因而不致落于万法断灭。

  【义贯】

  “大慧,虚空”即“是色”,以虚空之性“随”缘而成(“入”)“色种。大慧,色”即“是虚空”,因色乃是能“持”的虚空,与其“所持”的色种,两者因缘和合之“处”,“所”共成就“建立”之“性。色”与“空”二种“事”物之微妙“分别”,应“当”善“知。大慧”,地水火风“四大种生时”,其坚、湿、暖、动四种“自相”虽“各”自“别”异,然仍以虚空为性;其性虽空,然“亦不”停“住”于“虚空”表面之相,而有前后起灭之别异;因此四大自相虽各别,然并“非彼”四大之中“无”有“虚空”之性。

  【诠论】

  此节讨论有名的“色空一如”之问题。至少有三个理由说色空不异:一、变现(“随入”),色为空性之所变现。二、能持所持是一,如水持波,水波无异。三、色空互入互即,色中有空,空中有色,非截然为二,而不互到。又,色如空华,空中之华,非有非无,只是众生徒自妄为,自捏其目,故于空见华,而此空华,即是众生业识之所变现,空者则为如来藏,华则为业识,亦即是捏目妄为。色空亦如是,空即是如来藏,色即是业识之变现。又,一切万法本无分别,而为一圆成,只因一念妄动,故使有分别,而令本一精明,成六和合(如《楞严经》中所明)。故现在行者最大的课题,即是在此六和合之中,当下体取此一精明,而顿入如如不二的不分别境。

  【如是大慧,观牛有角,故兔无角。大慧,又牛角者,析为微尘,又分别微尘刹那不住,彼何所观故而言无耶?若言观余物者,彼法亦然。】

  【注释】

  “观牛有角,故兔无角”:若因观牛有角之故而言兔无角。

  “又牛角者,析为微尘”:“微尘”为邻虚。再者,所谓牛角者,若将它分析为邻虚之微尘。

  “又分别微尘刹那不住”:然后再分别此微尘之性,则知此微尘之性刹那不住,其中并无牛角之性可得,若如是,则牛角之有,便成不有。

  “彼何所观故而言无耶?”:若牛角之有变成不有、有既不有,则彼外道人要以何物来对观而言兔角无呢?“观”,是对观,“何所观”是以何法来对观。此段是言:彼外道若以有立无,则若分析其有,知其有亦空,则其立言之本便无着落;能立之有既破,所立之无便无法成立。

  “若言观余物者,彼法亦然”:魏译本作:“若如是观,余法亦然。”

  【义贯】

  “如是,大慧”,若因“观牛有角”之“故”而言“兔无角”者,实为虚妄。“大慧,又”所谓“牛角者”,若“析”之“为”邻虚之“微尘”,然后再“分别”此“微尘”之性,则知其性“刹那不住”,其中并无牛角之性,可得。若如是,则牛角之性即自不有,有既不有,则“彼”外道人以“何”物来对“观”,“而言”兔“无”角“耶”?“若言”对“观余物者”,则“彼法亦”不得成立。(亦即,若其他法亦是以对观而得,则那些法也都同样不能成立;换言之,一切对观而得之法,皆为虚妄,皆不得成立。)

  【诠论】

  此段亦含另一种意义,如《楞伽科解》上说,即以牛兔二角,来比喻色空二法。因为执色空有异者,必说:“空不自空,对色显空”。今若分析色至于邻虚,则无色矣;色既无色,凭何显空?如兔角无,是因对牛角有,若析牛角而为邻虚、牛角既无,兔角何立?除了色与空外,若言其他二法、亦是如是破之。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当离兔角牛角、虚空形色异见妄想。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当思惟自心现妄想,随入为一切刹土最胜子,以自心现方便而教授之。】

  【注释】

  “当离兔角牛角、虚空形色异见妄想”:“异见”,为差别见,即见法有异也。此句唐译作:“汝应远离兔角牛角、虚空及色所有分别”。

  “当思惟自心现妄想”:唐译作:“应常观察自心所见分别之相。”

  “以自心现方便而教授之”:以“一切法为自心现”之法门为方便而教授之。此句唐译作:“为诸佛子说观察自心修行之法”。

  【义贯】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汝等诸菩萨应“当”远“离”于“兔角”与“牛角、虚空”与“形色”等一切差别“异见”之“妄想”分别;且“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常自“思维”观察“自心”所“现妄想”分别之相,不但如是自修,并且应“随”缘“入”于一切国土,“为一切刹土”中之“最胜”佛“子”宣说,“以”一切法悉为“自心现”之无上“方便”法门“而教授之”,令入佛智。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色等及心无,色等长养心,身受用安立,识藏现众生。心意及与识,自性法有五、

  无我二种净,广说者所说。长短有无等,展转互相生,以无故成有,以有故成无。

  微尘分别事,不起色妄想。心量安立处,恶见所不乐,觉想非境界,声闻亦复然,

  救世之所说,自觉之境界。】

  【注释】

  “色等及心无”:色与心本皆无体,此颂心境两空。

  “色等长养心”:但凡愚不了,却取色等外法以长养其妄心。

  “识藏现众生”:“识藏”,为八识藏体。谓众生一切境界皆为八识藏体所现之影像,本无实体。

  “心意及与识,自性法有五,无我二种净”:“心意及与识”,指八识。“自性法有五”:“自性”,为三自性:“法有五”,即指五法。“无我二种”,即二种无我。“净”,指这一切皆本自清净无相。此颂八识、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皆本自清净无相。

  “广说者”:即是佛。

  “长短有无等,展转互相生,以无故成有,以有故成无”:此颂牛兔二角展转待观,互相为因,而成有无等妄想分别。

  “微尘分别事,不起色妄想”:此颂分析牛角至于微尘,不见牛角自性,因此不起色为实有之妄想。

  “心量安立处”:此为颂上思惟自心,离有无计,为圣智心量安立之处。

  “恶见所不乐”:然此却为外道执恶见者之所不乐,以其心著有无故,恶见覆心故,与圣智不相应故。

  “觉想非境界”:“觉想”,为依见闻觉知之妄想。此句即:亦非凡夫觉想之境界。

  “声闻亦复然”:亦即,亦非声闻之境界。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色等及心”本皆“无”体,心境本空。但凡愚不了!却取外“色等”相以“长养”其“心”,因此根“身”及身所“受用”之器界由之而“安立”;然此等诸法自本而言,皆为八“识藏”体所“现”之“众生”境界,本无实体。然以凡外不达心境本空之理,妄见为有,逐外生心,故如来大悲开示,说八识(“心意及与识”)、三自性、五法(“自性、法有五”)、以及二种无我(“无我二种”)、凡此诸法,本自清“净”无相,唯心所现,令彼知有内心,了无外境,期于心境齐泯,即是真心。此为“广说者所说”之无上至理。

  见牛兔角之“长短、有无等”皆为实有,如是有无相待,“展转互”为因而“生”:“以”对“无故成”立“有,以”对“有故成”立“无”。如是言论皆不得正因。若析色至于邻虚“微尘”以“分别”其中色性,则知色性本无,如是则“不起色”为实有之“妄想”。

  此唯“心”现“量”为圣智第一义“安立”之“处”,然此为外道执“恶见”者“所不乐”者,以其乐著有无,心为恶见之所覆故,亦“非”凡夫依于见闻“觉”知之妄“想”所能达到之“境界”,至于“声闻”行人,“亦”不能了知。此为“救”度一切“世”间者“之所说”其“自觉”圣智“之”真“境界”。

  【尔时大慧菩萨为净除自心现流故,复请如来,白佛言:世尊,云何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为顿、为渐耶?】

  【注释】

  “净除自心现流”:“流”,即是流注生灭相。此句谓:净除自心所现、潜在之流注生灭相。

  “为顿为渐”:是一时顿除顿净?还是次第地渐除渐净?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为”明了如何“净除”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来潜在之“流”注生灭相的缘“故”,“复请”问于“如来”,而“白佛言:世尊,”如何“净除一切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来潜在之“流”注生灭,令入无生无灭?“为”一时“顿”净,或“为渐”次而净?

  【诠论】

  因为佛在前面劝令“当离群聚”等,一直到“思惟自心现妄想”,亦即是见自心流注。且因自心微细的流注生灭相,驱驰于八识心中,覆盖如来藏智慧德相,而不能证得,若能离于自心流注妄想,则自觉圣智即得现前。大慧菩萨已经领会了妄净智显之旨,所以现在特地问明如何净除流注之妄想,是顿还是渐。之所以问到顿渐的问题,是因为前面佛阐释诸识生起时,说有顿生与渐生之不同;现在既要令诸妄识寂灭,也同样应有顿有渐才对,因此大慧菩萨有此一问。

  【佛告大慧:渐净非顿,如菴罗果,渐熟非顿,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渐净非顿。譬如陶家造作诸器,渐成非顿,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渐净非顿。譬如大地渐生万物,非顿生也,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渐净非顿。譬如人学音乐、书画、种种伎术,渐成非顿,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渐净非顿。】

  【注释】

  “菴罗果”:即菴摩罗果,中文义为难分别,或译为无垢清净。菴摩罗为落叶乔木,原产于印度,开黄绿色之小花,果实球形,如胡桃,有六七稜,大者直径约一寸多,味苦涩,醃糖很好吃。印度人用来作药。此果生吃先苦后甘,所以又名“馀甘”。《维摩经·弟子品肇注》:“菴摩勒果,形似槟榔,食之除风冷”《毘奈耶杂事》“菴摩洛迦,即岭南馀甘子也,初食之时,稍如苦涩,及某饮水,美味便生,从事立名,号馀甘矣。”

  “陶家”:即陶师、陶匠。

  【义贯】

  “佛告”诉“大慧”:净除自心现流是“渐”次“净”除,并“非”一时“顿”净顿除。譬“如庵”摩“罗果”之生长,为逐“渐”成“熟”,而“非”一时“顿”然成熟。“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来潜在之“流”注生灭相,“亦复如是”,为“渐”次令“净”,并“非”一时“顿”净。

  又“譬如陶家”制“作”种种“器”物,为“渐”次造“成”,并“非”一时“顿”成;诸佛“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来微细之“流”注生灭相,“亦复如是”,为“渐”次令“净”,并“非”一时“顿”净。

  又“譬如大地渐生万物”,并“非”一时“顿生”;佛“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来微细之“流”注生灭相,“亦复如是”,为“渐”次令“净”,并“非”一时“顿”净。

  再“譬如人学音乐、书”法、绘“画”等“种种伎”艺学“术”,皆为“渐”次“成”就,而“非”一时“顿”成;十方“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来潜在微细之“流”注生灭相,“亦复如是”,“渐”次令“净”,而“非”一时“顿”净。

  【诠论】

  在此如来举四种事物,来譬喻说明净除自心现流必须是渐除,不是顿除。这四种比喻:菴摩罗果、作陶器、大地生物、与学技艺,其中是含有深义的:因为果实近于自然,唯恐懈怠者不精进修习,认为修道如果实,自然便成,因此又举造作陶器之喻,而造陶器又近于有作,恐行人过于起心造作,于是又举大地生物为喻;然而大地又趋向无为,恐学人滞于柔静,为欲令得乎其中,故最后举学习书画等,因书画与音乐等技艺,与修行类似,也是要用心用力去学习才会的,因此最后以此譬喻为结。

  又,说“如来净除”的原因是:众生藏识中无始之流注生灭,极其微细,非诸佛如来,无法究竟了知,何况要净除之,因此,众生要净除自心现流时,必须内由自力修行为因,外由诸佛如来护念神力加持为缘,如是仗因托缘,方得成办。若单靠众生自力,几乎无法办到,因此说:“如来净除众生自心现流”。

  再者,关于顿的问题,如来之意为:事须渐除渐净,理为顿悟、顿证。因为众生自心现流为八识中烦恼与所知二种障的种子与现行,这些虚妄之相,是由于久远虚伪积习,因此要净除必须渐除。所以《法华经》中有“二十年教令除粪”之说,亦是此渐净之义。至于本觉如如之理,乃众生本有,一但妄净,本觉之智自然顿时一念相应而显发,这也就是《圆觉经》所明“垢尽镜明”的道理。此处渐净自心现流,可等于是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上所修,以比量智,渐净现流。到了登地,才以如实智、顿显真理。再者,自心现流即是惑,而众生之惑无量,故净之必以渐;惑虽无量,而真理只一如如,故妄尽之时,独一无二的如如之理便顿时显现。下面是佛开示顿显的道理。

  【譬如明镜,顿现一切无相色像,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现流,亦复如是,顿现无相、无有,所有清净境界;如日月轮,顿照显示一切色像,如来为离自心现习气过患众生,亦复如是,顿为显示不思议智最胜境界;譬如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彼诸依佛亦复如是,顿熟众生所处境界,以修行者,安处于彼色究竟天。譬如法佛所作依佛,光明照曜。自觉圣趣,亦复如是,彼于法相,有性无性,恶见妄想。照令除灭。】

  【注释】

  “譬如明镜,顿现一切无相色像”:明镜现像,心无分别,为一时顿现,无有先后。“无相色像”,色像而言无相者,以一切色像之像体本空,且明镜所现像,像即无像,故说“无相色像”。此为初地至七地所证空如来藏之无相境界。

  “顿现无相、无有,所有清净境界”:“无有”,即是空、无所有。“所有”是一切之义。此谓:如来于众生机熟之时,即为其顿现无相、无所有的一切清净境界。因为是无相、空、无所有,所以此境界是究竟清净的境界。

  “如日月轮,顿照显示一切色像”:这是指第八、第九两地之无功用行,所证不空如来藏。

  “如来为离自心现习气过患众生”:“离”,即指净除。“自心现习气过患”,即众生之一切种子与现行习气及种种过患。全句义为:如来为那些寻求净除远离自心现的种子与现行习气所造种种过患的众生,显示圣智境界,亦复如是。

  “顿为显示不思议智最胜境界”:正如日月普照一切,而不思议,诸佛之不思议智也是一样,普照一切而不思议。以其为不思议,故为第八第九两地所证之无功用行。

  “譬如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及身安立受用境界”:菩萨摩诃萨证入第八识藏之体,获本觉智,而顿能以智分别照了觉知众生一切自心所现之相,及其根身与世界之安立等一切境界,无不知晓。此为金刚满心所证空与不空、三德秘藏而成报身佛。

  “彼诸依佛”:“依佛”,即报身佛,因报佛为依于法身佛,故称依佛。

  “顿熟众生所处境界,以修行者安处于彼色究竟天”:色究竟天即阿迦尼吒天,为色界之最高天,与无色界相邻,故称色究竟天,为圣者所居,亦为报佛成等正觉之处。此句魏译作:“报佛如来亦复如是,一时成熟诸众生界,置究竟天净妙宫殿修行清净之处。”唐译作:“报佛亦尔,于色究竟天,顿能成熟一切众生,令修诸行。”

  “譬如法佛所作依佛,光明照曜”:“法佛”即法身佛。“依佛”即报身佛。“所作”,即所现。法佛与报佛只是体与用之差别,其实则无有彼此色相可见,纯是寂光身上。“光明照耀”,指如来所证自觉圣趣妙觉之境,妄尽智圆,故光照无边。

  “自觉圣趣,亦复如是,彼于法相,有性无性,恶见妄想。照令除灭”:“自觉圣趣”是圣心自证之妙觉如如真境。“彼”,是指已证入自觉圣趣的圣人。此句义为:如来所证之自觉圣趣也是与法佛报佛之光明无量一样,于一切外道执法相为有性或无性之恶见妄想,都能一时照耀,令其除灭。此二句魏译作:“譬如法佛报佛放诸光明有应化佛照诸世间。大慧,内身圣行光明法体,照除世间有无邪见,亦复如是。”唐译作:“譬如法佛顿现报佛及以化佛,光明照耀。自证圣境亦复如是,顿现法相而为照耀,令离一切有无恶见。”此节论渐净与顿证种种境界,而其主旨最后在于摧毁凡愚之有无妄计,以妄计不除,真无由显,故显真首在除妄,而除妄之大者莫不在于断除有无二种邪计,故此节以“有性、无性,恶见妄相,照令除灭”作结。“有性”,即有自性;为执常见者。“无性”,即执断见者。

  【义贯】

  “譬如明镜,顿”能显“现一切”究竟之“无相”之“色像”。诸佛“如来净除一切众生自心”所“现”无始“流”注生灭之相,“亦复如是”,于其机熟之时,一时为之“顿现”一切“无相、无”所“有”,一切“清净境界”,令住寂静无分别处。又“如日月”光“轮”,一时“顿照显示”世间“一切色像”,非为有前后之别。“如来为”求远“离自心”所“现”种子与现行“习气”的“过患”之“众生”显示圣智境界,“亦复如是”,乃一时“顿为显示”诸佛“不思议智最”殊“胜境界”,并非渐现。又“譬如”菩萨摩诃萨已证入第八“藏识”之体者,获本觉智,而“顿”能以智“分别”了“知”众生一切“自心”所“现”之相,“及”其根“身”之“安立”、与“受用”器界等一切“境界”,无不分明照了。“彼诸”报佛(“依佛”)“亦复如是,顿”能一时成“熟”大根“众生”于其“所处”之国土“境界”,然后“以修行者”之身份,而“安处”之“于彼”报佛所居之“色究竟天”,令修入无上圣智。又“譬如法”身“佛”与法佛“所”现“作”之报佛(“依佛”),皆“光明照曜”无边。如来所证之“自觉圣趣,亦复如是”,“彼”大圣之智能“于”执一切“法相”为“有性”或“无性”之“恶见妄想”者,皆一时“照”耀,“令”其“除灭”无余。

  【大慧,法依佛说一切法,入自相、共相。自心现习气因;相续妄想自性计著因。种种不实如幻,种种计著不可得。】

  【注释】

  “法依佛”:“法”,是法身。“依”,是报身。法身为体,报身为用,全体起用,故合而为一。又,法他无二,法界一相,是故法报合言,体用一如。以理观之,法身湛然常寂,离言说相,若有所说,则为报、化二身。然则报化依于法身,若无法身,报化无寄;若无法身,报化亦不能说。所以法身虽无说,然亦讬报化而常说,此即不说而说,说而无说。此处言三身说示之法,各有所差别。首先举法报一体所共说者,以此法为如来无上正真法之所依,可令人由迷转悟,顿趋自觉圣智,亦是如来成就法报二身之无上正因,故先说。法报一体共说后,接着是详明报佛、法佛、与化佛各所说之法。

  “一切法”:指众生所执之十法界、依正一切之法。

  “入自相共相”:“入”,为入于,亦即不出,不外乎。“自相”,谓计一切法,法法皆有其自体相,且各个不同,故称为自相。“共相”,虽然诸法各有自相,但因缘和合时,数法共成一相,此一相是决定不可坏的,称为共相,又称一合相,或和合一相。此自相、共相、皆是众生妄计所成,以不见法本无相故。此句谓:众生所执之十法界依正一切诸法,总不外乎自相与共相两种计执。

  “自心现习气因,相续妄想自性计著因”:而众生之所以有自共相的妄计,共有两种原因:一、是众生自八识心中所现的无明习气之因,也就是无始无明妄想因。二、是由于这无明妄想相续不断,更缘外境界,起种种计著之因。这也就是缘起自性,或依他起性。而前面的无始无明妄想因,亦即是妄想自性,或遍计所执性。如是,众生由执依他与遍计,不了依计无体唯心所现,故迷本心圆成实性。

  “种种不实如幻”:然此等诸法皆为种种不实,犹如幻化。这是指缘起之法,皆无自性,随缘生灭,有如幻化。

  “种种计著不可得”:“种种计著”指妄想自性,亦即是遍计。以遍计、妄想,皆为自心所现,无有体相。而众生取以为实,智者了达,唯是一真。

  【义贯】

  “大慧,法”佛与报佛(“依佛”)一体所共“说”者为:众生所执之十法界“一切”依正之“法”,不外乎(“入”于)见法有“自相”与“共相”二种妄计。此有二因:一、由众生于“自”八识“心”中所“现”之无始无明“习气”为“因”;二、由“相续”此无明“妄想自性”,更缘妄境界,起种种“计著”为“因”。然此“种种”缘起自性“不实”,犹“如幻”化,而众生却依此等如幻之法,起“种种”妄想“计著”,取以为实,悉“不可得”,智得了达,唯是一真。

  【复次大慧,计著缘起自性,生妄想自性相。大慧,如工幻师,依草木瓦石,作种种幻,起一切众生若干形色,起种种妄想,彼诸妄想亦无真实。】

  【注释】

  “计著缘起自性,生妄相自性相”:谓众生由于妄计执著缘起诸法有实自性,而生起妄想之自性与自相。

  “工幻师”:“工”,巧之义。“幻师”,魔术师。这比喻八识心,以八识心能于自心中幻起诸法,故喻为幻师。

  “依草木瓦石,作种种幻”:“草木瓦石”,比喻真如心。“作种种幻”比喻无明缘。依草木瓦石,为以真如心为因,因为真如心为体,为一切法之所依,八识亦以之为依。虽然以之为依,但所幻起的诸法又迥然不同于真如,正如幻师虽依草木瓦石而作幻术,但所变幻出来的,却完全不以草木瓦石本来的面貌。虽然不同,而其本体仍是草木瓦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八识依真如体所变现的一切也是一样,虽已大不似真如本来面貌,但其体仍是真如本心。可谓变而不变,不变而变。

  “起一切众生若干形色”:谓幻师依草木瓦石而起幻术,幻起一切众生及一切法相。“众生”指正报,“若干形色”指依报。这就是说:众生依一真如,以八识心,随无明缘,成一切法。

  “起种种妄想”:幻师依草木瓦石幻出依正一切法后,反而自己于自己所幻出的一切法上,起种种妄想分别。正所谓:自己画鬼自己怕。亦是所谓:是心虚妄,自作自受,自己造作诸法,自己消受。

  “彼诸妄想亦无真实”:而那些依幻境而起的种种妄想分别,亦是无有真实,纯属虚妄,唯心所现。

  【义贯】

  “复次大慧”,众生因“计著缘起”所现诸法为有实“自性”。因而“生”起“妄想”之“自性”与自“相。大慧”,譬“如工”巧“幻师”(魔术师),“依草木瓦石”等实在之物作材料,来“作种种幻”术(变魔术),而幻“起一切众生”与“若干形色”之物,然后此幻师更于自己所幻出之一切法上,“起种种妄想”分别。而“彼诸”依幻境而起之“妄想”分别,“亦”是唯心所现,并“无真实”之性可得。

  【如是大慧,依缘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种种妄想心,种种相、行事、妄想相;计著习气妄想,是为妄想自性相生。大慧,是名依佛说法。】

  【注释】

  “依缘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由于计著缘起诸法有实自性,而起妄想自性。亦即:由缘起生妄想。缘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妄想自性即是遍计所执性,亦即,由依他而起遍计。

  “种种妄想心、种种相、行事”:“种种妄想心”,由于有妄想自性生起,因而有种种妄想心现。妄想自性为本,种种妄想心为枝末。“种种相”,再因有种种妄想心现起,故即见种种相。所谓心生法生,欲见即见者,此也。“行事”,亦即行种种事。且因心见种种相,故起而行种种事。如是,由妄想自性(妄性),而起妄心、见妄相、行妄事,皆由最初一念妄动。

  “妄想相”:谓这些都是妄想之行相。

  “计著习气妄想”:由于无明计著境界之习气力故,故于缘起法上有妄想生起。

  “是为妄想自性相生”:这就是妄想之自性与自相生起之行相。

  “是名依佛说法”:这就是依佛(报佛)所说之法。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法佛者,离心自性相,自觉圣所缘境界,建立施作。】

  【注释】

  “法佛者,离心自性相”:法佛无相,唯一如如真智觉性,故实无说无示,以法体离言,是故法佛所说为无说之说,离言之言。因此,在此不言法佛说法,但言“离”。故此句之大义为:法佛者,无有说示,其法体但离心之自性与自相。

  “自觉圣所缘境界”:“自觉圣”,即自觉圣智,亦即圣人内身自证之智慧。“所缘”,即所依,或所行。此句谓:离心自性相,乃为诸佛自觉圣智所依之境界。

  “建立施作”:谓如来依此而建立法身,施作报化二身。因此知自觉圣智为建立三身之本,而离心自性相又为自觉圣智之所依。

  【义贯】

  “大慧,法佛者”,其法体离言,无有说示,其体但“离”于“心”之“自性”与自“相”,此乃内身自证“自觉圣”智“所缘”之“境界”,如来依此而“建立”法身,“施作”报化二身。此为法佛无说之说。

  【大慧,化佛者,说施、戒、忍、精进、禅定、及心智慧,离阴界入解脱识相,分别观察建立,超外道见、无色见。】

  【注释】

  “化佛”:即化身佛。化佛所说,为依众生根器,而分别开演三乘之法,以度脱众生。

  “施、戒、忍、精进、禅定、及心智慧”:此为化佛为大乘根机者所说之菩萨六度法。“心智慧”,亦即智慧,唐、魏二译本皆作“智慧”。以化佛所说,为教行人依心意识修行六度,故此智慧仍唯心所现,依心而起,故称为心智慧,用以分别于法佛离心自性相之自觉圣智境界。

  “离阴界入解脱识相”:“阴界入”,为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识”为诸识,在此指前六识。此为化佛为二乘根机者所说之法。其法为令离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而得解脱诸识之行相。以二乘皆修灭受想定,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得解脱,谓之涅槃。化佛度脱二乘根机行人所说之法,即在显示此等行相。

  “分别观察建立”:谓化佛分别观察众生根机欲乐,而建立三乘诸法。

  “超外道见、无色见”:“外道见”,为外道执有无、断常等之恶见。“无色见”,为外道计无色界为涅槃之邪见。此句谓,化佛建立三乘之法,为令众生超越外道执有无断常之恶见,与计无色界为涅槃之妄见,令出轮回。

  【义贯】

  “大慧,化佛者”,依众生根器乐欲,随缘而说三乘之法,度诸众生,如为大乘菩萨“说施、戒、忍、精进、禅定、及”依“心”而修之“智慧”等如是六度之法;及为二乘行人所说“离”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而得“解脱”诸“识”之行“相”的法门。化佛如是“分别观察”众生根机,而“建立”三乘诸法,为令“超”越“外道”所执之有无断常等恶“见”,与计“无色”界为涅槃之妄“见”。

  【大慧,又法佛者,离攀缘,攀缘离,一切所作根量相灭,非诸凡夫、声闻、缘觉、外道计著我相所著境界。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建立。是故大慧,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当勤修学,自心现见,应当除灭。】

  【注释】

  “离攀缘、攀缘离”:第一个“攀缘”是所攀缘,所攀缘的是境。第二个是“攀缘”是能攀缘,能攀缘的是心。此句言:法佛为已离于所攀缘的境,与能攀缘的心。这是心境、能所双离,不住不著。

  “一切所作根量相灭”:“所作”者为境,因境为心所作者。“根量”,为心量。因心境、能所既离,则一切能作之心量,与所作之境量等相,尽皆寂灭,亦即离一切相。《金刚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者,是也。

  “非诸凡夫、声闻、缘觉、外道,计著我相所著境界”:法佛之境界,离一切能所相、心境等相,因此非凡外邪小著我相之境界。以凡外邪小著我相,故仍有四相,人我、心境、染净等二法分别,故不能了知诸佛离一切相、无相之境界。

  “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建立”:“自觉圣”,自觉圣智。“究竟”,即不分别、无差别。“差别相”,有两种:一、是因地修行之差别相,因地除灭自心现流有渐净与顿现二种差别。二、是果地所证有三身之差别。在此,因地修行之相,与果地所证之相,皆有种种差别,故称“差别相”,然而此等种种差别,皆是如来藏心所现,于究竟无差别中所现之一切差别,是故实为别而无别,不别而别,因此佛言:“究竟差别相”。全句义为:法佛之离相境界,非凡外邪小之境界,乃为如来自觉圣智于究竟一相体中,妙成就诸差别相之所建立。

  “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当勤修学”:这是如来之圣境界,故勉励当勤修学。

  “自心现见,应当除灭”:“自心现见”,为于自心所现,分别见之相。亦即自心现流。最后之勉语,还是勉应断现流。

  【义贯】

  “大慧,又法佛者”为“离”于所“攀缘”之境,而于能“攀缘”之心亦远“离”,“一切”唯心“所作”之境量、与心量(“根量”)等“相”,尽皆寂“灭”。然而此“非”为“诸凡夫、声闻、缘觉、外道”等辈“计著我相所”取“著”之“境界”,乃为如来“自觉圣”智于“究竟”一相中,妙成就诸“差别相”之所“建立。是故大慧”,于如来“自觉圣”智所建立之“究竟”一相中之“差别相,当勤修学”;而于“自心”所“现”分别“见”相,“应当”速“除灭”。

  【诠论】

  报佛说法,显缘起性空;法佛则直示圆成性有。报佛说法,以明了心性与心相,说即是明心之法门;法佛则顿示离心境界。报佛所说为令明了自心念之法,而法佛则默照离念境界。《起信论》云:“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平等法身。”

  【复次大慧,有二种声闻乘通、分别相。谓得自觉圣差别相,及性妄想自性计著相。】

  【注释】

  “有二种声闻乘通、分别相”:“通”,声闻皆依佛教而修,故称通。“分别”,声闻亦有利纯两种,故称别。此句倒装,义为:声闻乘有通及别二种相。魏译及唐译皆作:“声闻乘有二种差别相。”

  “得自觉圣差别相”:这是声闻中之利根者,依四谛修,观空证灭,得自觉智。“差别相”,此种声闻,达于我空,未了法空,故味著寂灭之乐,未至究竟,故名圣智差别相。唐译作:“自证圣智殊胜相”。魏译作:“于内身证得圣相”。

  “性妄想自性计著相”:这是钝根声闻所行境界之相。钝根声闻,执教起见,灭色求空,未了色相无体,而逐物计实。“性妄想”,是执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自性计著”,复于此等妄想,计著其自性,亦即妄上加妄。唐译作:“分别执著自性相”。

  【义贯】

  “复次大慧”,“声闻乘”所证“有二种”共“通”及“分别相”。即所“谓”证“得自觉圣”智而入寂默,然此与佛所得之自觉圣智有“差别”之“相”,“及”执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而起“自性计著”之“相”。

  【诠论】 这段是解释上面所说法佛非邪小境界之理。

  【云何得自觉圣差别相声闻?谓无常、苦、空、无我境界,真谛、离欲寂灭,息阴界入自共相,外不坏相,如实知,心得寂止;心寂止已,禅定解脱三昧道果,正受解脱;不离习气,不思议变易死,得自觉圣乐住声闻,是名得自觉圣差别相声闻。】

  【注释】

  “无常、苦、空、无我境界”:指利根声闻,依教起修,明见无常、苦、空、无我等诸谛之境界。

  “离欲寂灭”:离三界之爱欲,证入寂灭之无余涅槃。

  “息阴界入自共相”:“自共相”,即总、别相。“息”为息灭。此句谓:息灭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之总相与别相。

  “外不坏相,如实知”:“外”,为外境。于外境不坏六尘之相,但摄六根,令根尘不偶,制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如实了知六境为无常、苦、空、无我。

  “心得寂止”:了境为空、无常、无我等,便不执取,因而心得寂静、止息。

  “心寂止已,禅定解脱三昧道果”:“解脱”,指八解脱。“道果”,为小乘之四圣果。此句谓:心得寂止之后,但获得四禅八定、八解脱、种种三昧,及证四圣果。

  “正受解脱”:“正受”,即三昧。“解脱”,为心得解脱,不受三界、五欲、六尘的系缚,断三界爱,故名解脱。此谓:小乘圣人证四果,则恒住于三昧正受,心得解脱。

  “不离习气、不思议变异死”:“不离”,为未能脱离。“习气”,即无明种子。小乘行人虽压伏六识,制令不起,以为涅槃境界,然而其第八识之无明种子习气全在,尚未分断,所以未能离于习气。“不思议变异死”,小乘行人虽已断三界之爱欲,而离于三界凡夫之分段生死,但因八识中的无明种子全在,故仍不能离于变异生死。“变异”,因为改变粗身细质,易短寿为长年,故称变异。“不思议”,这种变异因是无漏定力滋熏所成,妙用难测,故称不可思议。此变异生死虽不可思议,然仍在生死之中,唯佛与大菩萨方能二死永尽,以无明习气尽故。此句全句义为:仍未能离于无明种子习气,乃不可思议之变异生死。

  “得自觉圣乐信声闻”:谓,这就是证得自觉圣寂,乐住于涅槃之利根声闻行人。

  【义贯】

  如何是证“得自觉圣差别相声闻”?即所“谓”明见“无常、苦、空、无我”诸谛“境界”,证知“真”实“谛”理,而得“离”三界爱“欲”,证入“寂灭”谛理,“息”灭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自”相与“共相”,于“外”境“不坏”六尘之“相”,而“如实”了“知”其为苦空无常无我,因而“心得寂”静“止”息,住于一境。“心”得“寂止已”,便获得四“禅”八“定”、八“解脱”、种种“三昧”,及证四种“道果”,而恒住于三昧“正受”,心得“解脱”。然而仍“不”能“离”于第八识中无明种子之“习气”,亦不能离于无漏定所熏成之“不”可“思议”的“变易”生“死”。这就是证“得自觉圣”寂而“乐住”于涅槃的“声闻”,“是”故“名”为证“得自觉圣”智,而与佛所证者有“差别相”之“声闻”

  【大慧,得自觉圣差别乐住菩萨摩诃萨,非灭门乐、正受乐,顾愍众生及本愿,不作证。大慧,是名声闻得自觉圣差别相乐。菩萨摩诃萨于彼得自觉圣差别相乐,不应修学。】

  【注释】

  “得自觉圣差别乐住菩萨摩诃萨”:谓与小乘同证自觉圣差别乐住的菩萨摩诃萨。菩萨为度众生,故广学诸法。此句魏译作:“菩萨摩诃萨入诸声闻内证圣行三昧乐法,而不取寂灭空门乐,不取三摩跋提乐。”

  “非灭门乐、正受乐”:并非为了自取寂灭门之乐,亦非为了耽于沈空滞寂的三昧正受之乐。

  “顾愍众生及本愿,不作证”:“不作证”,即不取证。谓,菩萨为了顾悯众生,及本愿力所持,故长劫度生,观空而不取证。

  “是名声闻得自觉圣差别相乐”:是故名彼为声闻乘所证得之自觉圣差别相乐。至此,此“差别相”不但为与佛有差别,且与菩萨摩诃萨亦有差别,以诸菩萨摩诃萨随顺佛教故,怜悯众生故,趋于究竟故。

  “菩萨摩诃萨于彼得自觉圣差别相乐,不应修学”:这里所说“不应修学”,与前佛所教离于凡外邪小所行境界,正相符合。为何不应修学?因不修学,方能一向直趋如来所行境界。魏译作:“大慧,菩萨摩诃萨应当修行内身证圣修行乐门,而不取著”,似乎与全经之旨不甚吻合。唐译亦作“不应修学”,与宋译同。

  【义贯】

  “大慧”与小乘行人同“得”入“自觉圣差别乐住”的“菩萨摩诃萨”,“非”为自取寂“灭门”之“乐”,亦非耽于沈空滞寂的三昧“正受”之“乐”;以其“顾愍”一切“众生”长劫流浪生死之苦,“及”其“本愿”力所持故,而长劫度生,观空而“不”实际“作证。大慧,是”故“名”此为“声闻”乘所证“得”之“自觉圣”寂“差别相乐”。而“菩萨摩诃萨于彼”所“得”之“自觉圣”寂“差别相乐,不应修学”。

  【大慧,云何性妄想自性计著相声闻?所谓大种青、黄、赤、白,坚、湿、暖、动,非作生,自相共相,先胜善说,见已,于彼起自性妄想。菩萨摩诃萨于彼应知应舍,随入法无我相,灭人无我相见,渐次诸地,相续建立。是名诸声闻性妄想自性计著相。】

  【注释】

  “性妄想自性计著相声闻”:这是钝根声闻,禀教而修。然而以智慧浅劣,不解佛所说义,反而执著名相,妄想分别佛所说诸法为有实自性,因此说是“性妄想自性计著相”。

  “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

  “青、黄、赤、白”:四大之种种色相。

  “坚、湿、暖、动”:四大之性相。

  “非作生”:“作”是作者。谓此等四大之色相与性相,并非有作者而生,亦即,不是上帝或大自在天、或梵天、或造物主造的,而是因缘和合而生。

  “自相共相”:谓此四大诸法之性与相,亦无自相、共相。

  “先胜善说”:此为佛先前胜善之说。

  “见已,于彼起自性妄想”:谓彼执愚法之声闻人,不解佛所说义,以为四大种无自性,而佛所说之法为有实自性,因而执法起见。此句义为:见佛说已,反于佛所说之诸法,起有实自性之妄想。

  “菩萨摩诃萨于彼应知应舍,随入法无我想,灭人无我相见”:执愚法之声闻人所证只是人无我,虽证人无我(人空),但不了法无我,反执著“人无我”为有实自性,而堕于偏空,不能上趣法空之理。“随入”,为随顺法性而证入。此句谓:菩萨摩诃萨于了知、舍离愚法声闻之“人无我”执后,便能随顺法性而证入法无我相,证得法空,以证得法空之智,故能究竟除灭“人无我相”之见。

  “渐次诸地,相续建立”:因而渐次入于菩萨诸地,相续建立成就诸地之功德法身。

  【义贯】

  “大慧,云何”是“性妄想自性计著相声闻?”即是“所谓”于佛所说之四“大种”之“青、黄、赤、白”种种色相,与其“坚、湿、暖、动”等性相,皆“非”有“作”者而“生”,亦非有“自相”与“共相”,而是因缘和合,性相本空。彼执愚法之声闻人,于佛“先”前所作之此等“胜善”之“说”,分别执著,不解佛义,“见”佛说“已”,反“于彼”诸法“起”有实“自性”之“妄想”。诸“菩萨摩诃萨于彼”所执,“应知、应舍”,知已,舍已,即能“随”顺法性而证“入法无我相”境界,以入法无我相故,故能究竟除“灭”偏空之“人无我相”之“见”,以入人法无我,故能“渐次”入于菩萨“诸地”,而“相续建立”成就诸地之法身功德。“是”故“名”彼为“诸声闻”乘之诸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自性计著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所说常不思议、自觉圣趣境界,及第一义境界,世尊,非诸外道所说常不思议因缘耶?】

  【注释】

  “常不思议、自觉圣趣境界”:“常”,为真常。“不思议”为不可思议。此谓自觉圣趣之境界乃诸佛如来法身所现之真常而不可思议境界;不可思议,因为法身体寂,离名绝相,妙契中道,故不可思议。

  “第一义境界”:第一义即是中道实相,离于有无,诸佛如来以此为修证之正因。以此正因所证得之境界,即称为第一义境界。

  “非诸外道所说常不思议因缘耶”:“常”,这里指外道所说的常,与佛所说的常不同。外道计著作者及神我为常,于无常处计常,非为真常,因若有作者,则有所作,作与所作皆落于无常,至若真常,则非作所作。又,计神我为常者,完全是妄想执著,因为五阴非我我所,五阴生灭无常,念念迁谢,于五阴中求一常住不变之我相,了不可得,怎会于其中而有常住不变之神我体、相可得,因此神我,乃至神我之常,完全是外道妄想之邪计。其“常”既不可得,更何况有什么不可思议?只是妄想执著。“因缘”,正教以第一义谛为修证因缘,而外道以神我、作者为因缘,因缘既不同,得果自然有异。此全句义为:世尊所说之常不思议,莫非与诸外道所说之神我、作者常住而不可思议,同其修证因缘吗?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您“所说”的法身真“常”而“不”可“思议”之“自觉圣趣”所入“境界,及”中道“第一义”谛所证之“境界,世尊”此岂“非”与“诸外道所说”之神我、作者“常”住不变而“不”可“思议”,同其“因缘”吗?

  【诠论】

  因为上面讲到自觉圣趣的法身境界,非二乘所能,而法身境界乃真常而不可思议。大慧菩萨因此想到外道也说其神我、作者为真常、不可思议,因此提出而问佛,此二者究竟有何不同。这里的问题,主要的是混同了法身与神我、作者,不能分辨其邪正、真妄。以下为佛开示,令知甄别。邪正若不辨,则枉费辛勤修行。故此于修行者是极关重要的。

  【佛告大慧:非诸外道因缘,得常不思议。所以者何?诸外道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若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者,何因显现常不思议?

  复次,大慧,不思议若因自相成者,彼则应常,由作者因相故,常不思议不成。】

  【注释】

  “非诸外道因缘,得常不思议”:“得”,为证得。此句谓,并非诸外道的神我、作者等因缘,能证得与如来所证一样的真常不可思议的法身境界。

  “外道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自相”,为自觉相。“成”,成立、成就、修成。此句谓,外道所谓之常住不变、不可思议,不是以第一义谛因缘之自觉相而修成。因为其因缘为神我、作者等。

  “若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者,何因显现常不思议?”:谓,如果说外道之常不思议境界可以不因第一义谛之自觉相而修成,则如何而得显示其真正的真常不可思议果?以因若不正,果何能正?佛意为:以神我、作者为修因,何得而能证法佛泯绝一切相之不可思议真常境界?此非妄想攀缘而何?

  “不思议若因自相成者,彼则应常”:谓外道之不思议若也是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则彼不思议境界亦应与如来所证同为是真常,因为因同,则果亦必相同。

  “由作者因相故,常不思议不成”:然而彼外道实为由邪计之作者、神我等为修因之相,故其所谓之常不思议境界之果,实不能成立。这句即为下结论道:邪因不可能得正果。

  【义贯】

  “佛告大慧”:并“非诸外道”之作者、神我“因缘”能证“得”如来真“常不”可“思议”的法身境界。“所以者何?诸外道”所谓之“常”住无有变异、“不”可“思议”者,“不”是“因”为第一义谛因缘之“自”觉“相”而修“成”,所以他们不可能证得与如来同等的常不思议法身境界。设“若”其“常不思议”之果,可以“不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的话,那么以“何”为“因”而得“显”示表“现”其为真正的“常不思议”果?(若其因不正,果何由正?)

  “复次,大慧”退一步说,外道之“不思议,若”也真的是“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的话,“彼”所谓之常不思议“则”亦“应”是真“常”。然而彼“由”邪计之“作者”为修“因”之“相,故”其所谓之“常”住“不”可“思议”境界之果,实“不”得“成”立。

  【大慧,我第一义常不思议,第一义因相成,离性非性,得自觉相,故有相;第一义智因,故有因;离性非性故。譬如无作虚空、涅槃灭尽,故常。

  如是大慧,不同外道常不思议论。如是大慧,此常不思议,诸如来自觉圣智所得如是,故常不思议自觉圣智所得,应当修学。】

  【注释】

  “第一义因相成”:是以第一义谛为修因之相,而得成就。

  “离性非性”:“性”,即是有性。“非性”,即是无性;有性、无性,亦即是有无二种邪见。以执一切法为有自性,或执一切空无所有,故称有性、无性。“离性非性”,即离于有无等邪见。因第一义是中道实相,故以第一义相为修因,便能居于中道,双遣有无,不落两边。

  “得自觉相,故有相”:“得”,证得。“自觉相”,自觉圣智之相。“故有相”,故有真相。以诸佛如来依中道第一义谛为本修因,而证得自觉圣智之相,故有真相,非同外道依邪因修,而得虚妄之假相,或落于都无所有的断灭相。得虚妄相者,为外道执作者等邪见邪因而修者;得断灭相者,为执无见为修因而修者。

  “第一义智因”:如来以第一义谛之智慧为修因,故有正因;不同于外道之以妄想执著之有无、断常、作者、神我等恶见邪见为因,故其非有正因。此句言如来有正因,上句言如来有正果:自觉圣智之相即如来之正果。

  “譬如无作虚空、涅槃灭尽,故常”:三无为中,虚空以无作为因,故常;涅槃以灭尽为因,故常。

  “如是大慧,不同外道常不思议论”:佛所证之常不思议亦复如是,与虚空、涅槃二喻相应,为真常,不同于外道所说常不思议之戏论,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贯】

  “大慧,我”所证的“第一义”真“常”、“不”可“思议”境界,是以“第一义”为修“因”之“相”而“成”就,远“离”于有性无性(“性非性”——有无二见)。以我证“得自觉”圣智之“相,故有”无上正真之“相”为其果,并非如外道之虚妄邪相、或断灭相。我以“第一义智”为修“因,故有”正真之“因”,非如外道之邪因、无因。此真相真因,为当体凝寂,“离”于有无(“性非性”)之戏论,“故”为中道实相。“譬如”三无为中,以“无作”为“虚空”之因,故虚空常;“涅槃”以“灭尽”为因,“故”涅槃“常”。佛所证之常不思议亦复“如是”,与此二喻相应。“大慧”,因此我所说的常不思议,“不同”于“外道”所说之“常不思议”之戏“论”,以其但有言说,都无实义。“如是,大慧,此”真“常不”可“思议”境界,非但是我,且是十方“诸”佛“如来”所共证内身“自觉圣智”所行真理之“所得”,故能“如是”玄妙不可思议,亘古湛然常住。是“故”如来真“常不”可“思议自觉圣智所”证“得”之境界,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复次大慧,外道常不思议,无常性,异相因故,非自作因相力故常。】

  【注释】

  “外道常不思议,无常性”:谓外道所谓之常不思议,实为以无常为性。因其以有、无、神我、作者、微尘等为因,而有无、作者等,皆为依心意意识之妄想分别,而众生心意意识念念无常,其心所生之妄想计著,更加是无常。再者,既有作者,必有所作,而能所二者,亦不离心意意识,亦是无常。至于微尘,更是无常。因此佛说:外道之常不思议,实是无常性。

  “异相因故”:外道以无常之物为因,而妄说其所证者为真常。因此无常相为其因之相,既然其修因之相为无常相,则其果相亦应为无常相,才是合于道理,因果一致,因果同相,因果同是无常。然而现在他们说他们所证亦是与如来同是真常之相,则修因之相(“因相”),与所证得之果相,为不同一相,这便是“异相”。亦即:修因为无常,果变成常,这是矛盾的,不符合道理的,否则蒸沙为何不成饭?种豆为何不长瓜?因果异相故不得。此句言:外道以此因果互异之相为因,或,以异于常性之相为其修因,故其所得果实为无常性。

  “非自作因相力故常”:谓因此若非以我自觉圣智作正因,且以实相之力所成而得之常,乃非常计常,所以并非常性之果。

  【义贯】

  “复次大慧,外道”所说之“常”住“不”可“思议”,实为“无常性”,因为他们是以神我、作者、微尘、有无等“异”于常性之“相”为修“因”,“故”不得为常。以其“非”以我“自”觉圣智所“作”正“因”、实“相”之“力”所成而得之“常”。

  【复次大慧,诸外道常不思议,于所作,性非性、无常,见已,思量计常。大慧,我亦以如是因缘所作者,性非性、无常,见已,自觉圣境界,说彼常无因。】

  【注释】

  “于所作,性非性、无常,见已,思量计常”:“所作”,外道以神我或梵天等为作者,亦即能作,而一切诸法为梵天、神我等之所作,亦即:所创造。“性非性”,即有性、无性,亦即有无。此句言:外道于神我所作之一切诸法,见其时而为有性,时而为无性,有已还无,生已还灭,生灭无常,如是见已,反而思量计其作者神我为常。这是因见所作者既无常,便妄想:那么能作者应该是常。这实是颠倒之论,正是佛上面所说的“异相因“。既然所作是无常,能作怎能是常?因为所作为果,能作是因,无常果不可能出自常因,这完全是由于妄想颠倒,才会起这样的妄计。

  “我亦以如是因缘所作者,性非性、无常”:我亦以如是神我等因缘所作而成之一切法,时而有性、时而无性,有已还无,为无有常住之性。

  “见已,自觉圣境界,说彼常无因”:如是观察见已,以自觉圣智之境界,说他们所谓的“常”,是犯了无因之过。

  【义贯】

  “复次大慧,诸外道”所计之“常”住、“不”可“思议”境界,为“于”神我“所作”之一切诸法,见其时而有“性”、时而“非性”,有已还无,毫“无常”住之性。如是观察“见已”,反而比度“思量”而“计”能作之神我为“常”。“大慧,我亦以如是”神我等妄想“因缘所作”而成之一切法,为时有时无(“性非性”),有已还无,“无常”幻化,刹那不住。如是观察“见已”,即以“自觉圣”智所证“境界”而宣“说彼”所计之“常”,实为“无因”,犯无因之过咎,故知其言虚妄。

  【诠论】

  唐译此段作:“大慧,外道常不思议,以见所作法有已还无,无常已,比知是常。我亦见所作法有已还无,无常已,不因此说为常。”可作参考。

  【大慧,若复诸外道因相,成常不思议,因自相性非性,同于兔角。此常不思议,但言说妄想,诸外道辈有如是过。所以者何?谓但言说妄想,同于兔角,自因相非分。】

  【注释】

  “若复诸外道因相,成常不思议”:谓如果外道还说他们是以作者为其修因之相,而成就常住不可思议的话。

  “因自相性非性,同于兔角”:“性非性”,即有性无性,亦即有无之义。谓,如果外道以作者为因相,则其因之自相之有无,即同于兔角之有无,但是自心妄计执著,并无其实。

  “此常不思议,但言说妄想”:外道如此所成之常不思议,为但有言说,并无实义。

  “诸外道辈有如是过”:谓外道犯因果俱伪之过。

  “自因相非分”:“非分”,即无分之义。谓外道于真常不可思议境界之以自觉圣智为因之相,无分。

  【义贯】

  “大慧,若复诸外道”以作者为其修“因”之, “相”,而得“成”就其“常”住不变、“不”可“思议”境界者,其修“因”之“自相”之有无(有“性”与“非性”),即“同于兔角”之有无,但是自心妄计所见,是故外道如“此”而成之“常”住、“不”可“思议”境界,为“但”有“言说”之“妄想”毫无真实。“诸外道辈,有如是”因果俱伪之“过。所以者何?谓但”有“言说、妄想”实类“同于兔角”之毫无实性,只是言说妄想。而其于真常不可思议境界之以“自”觉圣智为“因”之“相”,实“非”有“分”。

  【大慧,我常不思议,因自觉得相故,离所作性非性故常,非外性非性无常,思量计常。大慧,若复外性非性无常,思量计常不思议常,而彼不知常不思议自因之相,去得自觉圣智境界相远,彼不应说。】

  【注释】

  “我常不思议,因自觉得相故”:“自觉”,为自觉圣智。此句谓:我所证得之真常不可思议法身境界,为以自觉圣智而得其修因之相。

  “离所作性非性故常”:“所作”,即是作者之能作与其所作之法,而能作所作,即落能所,便为无常,不得谓常;且既是有能有所,又是无常,但非不可思议。“性非性”,即有无二见。此句谓佛之真常不可思议,为离于作者之能作所作,及有无二种妄见,故为中道实义之真常。

  “非外性非性无常,思量计常”:“外”,为外一切法。“性非性无常”,即有性无性,有已还无,无常变现,此谓:并非如彼外道于外一切法,见其性有已还无,生灭无常,因而思量,妄计神我为常。

  “而彼不知常不思议自因之相”:而彼外道实不知如来法身之常不思议境界,为实有其自因之相,非无因无相而得成常不思议,以外道于因上无因,于果上无相,故不得成常不思议。

  “去得自觉圣智境界相远”:谓以外道既无因相,亦无果相,故离证得自觉圣智境界之相,极为遥远。

  “彼不应说”:因此彼外道辈不应说有常不思议之常也。

  【义贯】

  “大慧,我”所证得之真“常”、“不”可“思议”法身境界,“因”以“自觉”圣智而“得”其修因之“相,故离”于作者之能作“所作”,及有无(“性非性”)二见“故”为中道实义之真“常”,而“非”如彼外道于“外”一切法,见其性有已还无,有性无性(“性非性”)、生灭“无常”,因而“思量”,妄“计”神我作者为“常。大慧,若复”于“外”一切法之有性无性(“性非性”),“无常”变现,如是见已,“思量”神我作者,妄“计”其为同于如来法身真“常不思议”境界之“常”,“而彼”外道实“不”了“知”如来之真“常”、“不”可“思议”法身境界,为实有其“自”觉圣智而作其修“因之相”,非无因无相而得成常不思议也。然彼外道以不了此,故其实“去”证“得自觉圣智境界”之“相”极其遥“远”,其去以自觉圣智为因相之真常不可思议境界更加遥远!因此“彼”外道辈“不应说”已证常不思议境界。

  【复次大慧,诸声闻畏生死妄想苦,而求涅槃,不知生死涅槃差别一切性,妄想非性,未来诸根境界休息,作涅槃想,非自觉圣智趣藏识转,是故凡愚说有三乘,说心量趣无所有,是故大慧,彼不知过去、未来、现在诸如来自心现境界,计著外心现境界,生死轮常转。】

  【注释】

  “诸声闻畏生死妄想苦”:谓声闻畏惧自心所现生死妄想之苦。

  “涅槃”:意义为灭,或寂灭,即是灭烦恼之义。

  “不知生死涅槃差别一切性,妄想非性”:“非性”,为无有自性,此句谓不知生死与涅槃的差别之相等一切法性,皆是自心妄想所现,无有实自体性。

  “未来诸根境界休息,作涅槃想”:“诸根”,为内六根。“境界”,为外六尘境界。“休息”,为令内六根与外六尘不偶,根尘不偶,则识不生,识不生则心不起,六识心不起则是身心暂得休憩止息。“作涅槃相”,小乘行人以为这压伏六识令不现行,心得寂止的境界就是涅槃,所以说“作涅槃想”。

  “非自觉圣智趣藏识转”:“趣”,趣向。“藏识转”,小乘行人只将前六识制伏,而第八识体中的无明种子习气全然未断,唯有诸佛如来,才得以自证之内身自觉圣智所趣境界,而将所依之藏识转为大涅槃。

  “是故凡愚说有三乘”:凡愚之人,执教为实,认有实有三乘,故而欲取证。此为执法为有。

  “说心量趣无所有”:又有人执偏空之见,说一切心量皆趣向空无一物,而落于断灭,此为执无见者。彼不知三世诸佛涅槃妙心离于有无。

  “彼不知过去、未来、现在诸如来自心现境界”:谓彼声闻人,由于无智而不能了知三世诸佛如来所证所教之自心现境界。

  “计著外心现境界”:因而虚妄计著执取外尘于自心中显现影像之境界,以为实有,继而据之以妄想分别其性。

  “生死轮常转”:如是起惑造业,故生死之轮常转不息。

  【义贯】

  “复次大慧,诸声闻”乘行人因“畏”惧自心现之“生死妄想苦”,“而”趣“求涅槃”之乐。然彼“不”能了“知生死”与“涅槃差别”之相等“一切”法“性”,皆为自心“妄想”所现,“非”有实自体“性”。因而彼以小乘智眼见“未来诸”六“根”与六尘“境界”不偶,暂令六识“休”憩止“息”,灰心泯智之境界,妄计而“作涅槃”之“想”。此“非”为以“自觉圣智趣”入“藏识”之体,而将之“转”为大涅槃。“是故凡愚”之人,不解佛所说义,取著如来言教,而“说”实“有三乘”之法,落于有见;抑或执偏空而“说”凡圣一切“心量”皆“趣”空“无所有”,落于无见。而不知三世诸佛涅槃妙心,离于有无。“是故大慧”由“彼”无智“不”能了“知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如来”所证所教之“自心现境界”,因而妄“计”取“著外”尘于自“心”所“现”之影像“境界”,分别执著此等境界之有无,如是起惑造业,故“生死”之“轮常转”不息。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是过去、未来、现在诸如来所说。所以者何?谓自心现性非性,离有、非有生故。大慧,一切性不生,一切法如兔马等角,是愚痴凡夫不觉妄想,自性妄想故。大慧,一切法不生,自觉圣智趣境界者,一切性自性相不生,非彼愚夫妄想二境界。自性身财建立趣自性相,大慧,藏识摄所摄相转,愚夫堕生住灭二见,希望一切性生,有、非有妄想生,非圣贤也。大慧,于彼应当修学。】

  【注释】

  “谓自心现性非性”:谓一切法唯自心所现,其性非有实自体性。

  “离有、非有生故”:“有非有生”,即有生与非有生;非有生即是无生。谓此自心现性,不但离于有生,且离于无生,有无俱离。

  “一切性不生,一切法如兔马等角”:“性”,是法性。此谓:若已知一切法性为真实不生之理,而还在诤辩一切法性之有无,如诤兔马角之有无,反成虚妄之有无等邪见。

  “是愚痴凡夫不觉妄想”:谓凡此皆是愚夫不觉而生之不实妄想。“不觉”,即迷义。

  “自性妄想故”:谓这是由于众生无始来执著法有实自体性之妄想习气所造成。

  “一切法不生,自觉圣智趣境界者,一切性自性相不生”:“一切性”,即一切法。“自性相”,即自性与自相。此句谓:一切法不生之理,乃如来以自觉圣智所趣入之境界,于中,如实知见一切法之自性与自相俱毕竟无有生起。此为真无生,以性相皆无生,性相双忘之境界也。

  “非彼愚夫妄想二境界”:“二“,为有无二法。谓此如来所证之不生法,非愚夫妄想分别,著于有无二法之境界。

  “自性身财建立趣自性相”:“自性”,即凡夫无始来之自性妄想,亦即见法有实自性之妄想。此即无始无明,亦即最初一念妄动。“身”,即正报。“财”,即依报。“建立”,即成就。“趣”,趣向。“自性相”,自性与自相。此句言:凡夫以依不觉,而起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而令正报之身与依报之财,皆得以次第相续建立成就,由于长劫迷真趣妄,故其心恒趣向执著一切法有实自性与自相之无始妄想,而不能舍离。

  “藏识摄所摄相转”:“藏识”,即第八识本体。“摄所摄”,即能摄与所摄。“摄”,取也。能摄为心,所摄者为境。“转”,转变、生起。此句谓:然而凡依正等种种相转变生起。而实皆无生,皆为自心所现。

  “愚夫堕生住灭二见”:谓愚夫不了这一切皆是唯心境界,而堕于诸法实有生住灭相之妄想,更依之而起有无二种邪见。

  “希望一切性生,有、非有妄想生”:“有、非有”,即有无。此谓,希冀期望一切法性为实有生起,因而令有无之妄想分别随之而起。

  “非圣贤也”:实非圣贤之境界也。

  “于彼应当修学”:“彼”,为佛所说之无生法。

  【义贯】

  “复次大慧,一切法不生,是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如来所”共“说”之无上真理。“所以者何?谓”以一切法唯“自心”所“现性”,“非”有实自“性”。此自心现性不但“离”于“有”生,而且离于无生(“非有生”)“故。大慧”,若已知“一切”法“性”真实“不生”之理,而还在诤辩“一切法”性之有无,“如”诤“兔马等角”之有无,更进而成执有无等妄见,此“是愚痴凡夫不觉”而生之不实“妄想”。这是由于无始来执著法有实“自性”之“妄想”习气的缘“故。大慧,一切法不生”之理,乃如来以内身自证之“自觉圣智”所“趣”入之“境界者”,于中证知一切法(“一切性”)之“自性”与自“相”,俱究竟“不生”,此真无生,乃如来性相双忘之境,“非彼愚夫妄想”分别,著于有无“二”法之“境界”。凡夫以依不觉,而起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而令正报之五蕴“身”,与依报之器世间“财”物,皆得次第“建立”成就。由于长劫迷真趣妄故,其心恒“趣”向法有实“自性”与实自“相”之妄想执著,不暂舍离。

  “大慧”然而此一切法之性与相皆是“藏识”体中所现能“摄”取之识,执取其“所摄”取之六境影像,故而有依正之“相”辗“转”生起。但“愚夫”不了这一切皆是自心藏体所现境界,而“堕”于诸法有实“生住灭”之妄想,更依此妄想而起有无等“二”种邪“见”。因而“希”冀期“望一切”法“性”为实有“生”,于是乎,“有”无(“非有”)之“妄想”便接着“生”起,凡此,实“非圣贤”之境界“也”。

  “大慧,于彼”诸佛所说之无生法,“应当修学”。

  【复次大慧,有五无间种性,云何为五?谓声闻乘无间种性、缘觉乘无间种性、如来乘无间种性、不定种性、各别种性。】

  【注释】

  “无间种性”:其种性纯一无有间杂,故称无间种性。之所以会这样的原因,是因为众生自无始来,大都随顺其本来习气,因此形成各个种性无有间杂。菩萨欲度众生,必须了解其为属于何等种性,才能顺应其习性,而为之说法。是故如来在此开示五种无间种性。又,“无间”之义,亦是自无始来,熏习不断而成种,故名无间。

  “不定种性”:即于以上三种种性中,没有决定,随缘而成。

  “各别种性”:此指外道,以其所执之邪见各别,故称各别种性。唐译作“无种性”,魏译作“无性”。以无三乘之性,此亦即是阐提性。阐提之义为信不具,谓不信善恶因果,而信作者为所作之因。外道所信之作者,有种种不同,如神我、大自在天、梵天、时、方、微尘等,各别,故称各别种性。

  【义贯】

  “复次大慧”众生“有五”种“无”有“间”杂(间断)之“种性。云何为五?谓”一、“声闻乘无间种性”,二、“缘觉乘无间种性”,三、“如来乘无间种性”,四、于三乘中“不定”之“种性”,五、外道邪见“各别”之“种性”。

  【云何知声闻乘无间种性?若闻说得阴界入自共相断,知时,举身毛孔熙怡欣悦,及乐修相智,不修缘起发悟之相,是名声闻乘无间种性。声闻无间,见第八地,起烦恼断,习烦恼不断,不度不思议变易死,度分段死,正师子吼:我生已尽,梵行已立,不受后有,如实知,修习人无我,乃至得般涅槃觉。】

  【注释】

  “若闻说得阴界入自共相断”:“闻说”,为闻佛或大菩萨为之说。“得”,得以。“自共相”,总别相。谓若闻佛或大菩萨开示说,可以四谛法而令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总相与别相等惑业苦果断。又,“阴界入自共相”,即是苦,亦即三界之苦果;“阴界入自共相断”,亦即是断苦。

  “及乐修相智”:“相智”,为四谛之总相智与别相智。声闻人,依四谛而修四谛之总、别相观之八缘三十二行。此谓声闻人一闻四谛法,即全身毛孔都欢悦舒适,并显现乐修四谛之总别相观之智。

  “不修缘起发悟之相”:“缘起”,即十二因缘,谓声闻之人不乐修由观十二因缘,而得发悟无生之相。

  “声闻无间”:“无间”,为无间道。无间道为方断惑时,不为惑所间隔之无漏智。入无间道后,即于一念顷,便证得解脱道。

  “见第八地,起烦恼断”:“第八地”,唐译作“五六地”,魏译作“初地中乃至五地、六地”《楞伽阿跋多罗宝经》注解(宗泐、如玘注)解作:“见第八辟支佛地”。此为将第八地解作三乘共十地之第八地。(三乘共十地为: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见地(初果:入流),五、薄地(二果:一往来),六、离欲地(三果:不还果),七、已办地(四果:阿罗汉),八、辟支佛地,九、菩萨地,十、佛地。)“起”,为现行之义。此句谓声闻人于无间道中,证无间道智,不为惑所间隔,成无漏智,更求胜进,于一念顷,入解脱道,望见第八辟支佛地,此时现行之见思烦恼已修断。

  “习烦恼不断”:“习”,即是无明习气,谓现行之见思惑虽断,但无始劫来之无明熏习之烦恼仍未断。

  “不度不思议变易死”:尚不能度不可思议之变异生死。变异生死,十界之中,唯佛永度。变异生死,为以无漏定之力,转变粗身为细质,转变短寿为长寿,此非凡夫之思议所及,故称不可思议。

  “度分段死”:“分段死”,即分段生死,三界之中有情,皆随业受报,受生死,以其生死皆为一段一段,依其所造之业大小、强弱,分段而受,分期受生,一期业报尽了,更于他道或同一道中受生,受另一期,或另一段之生死,因此便称三界六道之生死为分段生死。阿罗汉已出三界,故为已度分段生死。

  “正师子吼”:“师子”,即狮子。师子吼,即是无畏说。

  “我生已尽”:“生”,即生死。我之生死已尽,因为已断苦与集。

  “梵行已立”:“梵行”,即净行,不受欲染。此谓已修道。

  “不受后有”:此为已证灭,灭即涅槃,谓已证涅槃,故不再于三界中受后世之有。“有”者,五蕴身也。“后有”,即未来之果报,后世之身心。

  “如实知”:谓于如是等境界,如实了知,无有虚谬。

  “修习人无我”:谓因修习而证得人空智。“无我”即空义。

  “乃至得般涅槃觉”:“觉”为妄觉,非真觉、正觉。谓小乘人修道证灭,证人空,未达法空智,而因此以为自己证得般涅槃之妄觉,此实为未证说证,故佛于他经斥为增上慢。

  【义贯】

  “云何知”为“声闻乘无间种性”之人?由于有声闻种性,厌苦心切,急于取证,故“若”一“闻”佛或菩萨开示“说得”用四谛法,而令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自”相与“共相”(总相与别相)等三界苦果,都能尽“断”无余,如是“知时,举身”上下“毛孔”,和“熙怡”然,欢“欣悦”豫,“及”显现“乐修”四谛总别“相”之观“智”,而“不”乐“修”由观十二“缘起”而得“发悟”无生智“之相,是名声闻乘无间种性”。又,“声闻”行人于“无间”道中,念念不为惑所间隔,证无漏之无间道智,更希求胜进,而于一念顷,入解脱道,至已办地,望“见”三乘共十地之“第八”辟支佛“地”,此时,现行而“起”之见思“烦恼”已“断”,而无明熏“习”之“烦恼”仍“不”能“断”;犹“不”能“度不”可“思议”之“变易”生“死”,已“度”三界之“分段”生“死”。即于是时作“正师子吼”之无畏说:我已离苦断集故“我”之“生”死“已尽”:我已修道故清净无欲、无染之“梵行已”确“立”;我已证灭,得涅槃道,故“不”再更于三界“受后”世之五蕴身(“有”)。如是“如实”了“知”,而无错谬。以“修习人无我”观而得人空智,“乃至”有自以为已证“得般涅槃”之妄“觉”,以未得法空智故。

  【诠论】

  二乘之人,虽证人空,未得法空,故执实有涅槃可证,不解佛所说。是故六祖能大师说:“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大慧,各别无间者,我、人、众生、寿命、长养、士夫,彼诸众生作如是觉,求般涅槃。复有异外道说悉由作者,见一切性已,言此是般涅槃,作如是觉。法无我见非分,彼无解脱。大慧,此诸声闻乘无间外道种性,不出、出觉,为转彼恶见故,应当修学。】

  【注释】

  “各别无间”:即各别无间种性,亦即是种种外道。以其所执邪见各别,故称各别,以其为长劫以来熏习不断,故称无间。

  “我、人、众生、寿命、长养、士夫”:此谓外道有执我、人、众生、寿命四相为涅槃,亦有执长养、士夫为涅槃者。“长养”,为能生长养育一切万物者。“士夫”即神我。“长养、士夫”魏译作:“作者,受者。”唐译作:“养者、取者。”

  “复有异外道说悉由作者”:谓还有些外道说一切法皆由作者而有。作者即时间、方位、胜性、微尘等。

  “见一切性已,言此是般涅槃”:如是见一切法性已,便言此作者即是般涅槃。

  “作如是觉”:作如是想。

  “法无我见非分”:“法无我”,即法空。而彼外道实于法无我之真知实见,毫无所知。

  “彼无解脱”:由于执著邪法,而不知法空之理,故彼外道实无涅槃之解脱。

  “此诸声闻乘无间外道种性”:此皆是诸声闻乘无间种性与外道各别无间种性。唐译作:“此是声闻乘及外道种性”。

  “不出、出觉”:声闻与外道皆犯同一过,即于未出离处,作出离之想。“出”,出离,即出离三界也。“觉”,想。

  【义贯】

  “大慧”,种种外道之“各别无间”种性“者”,如有执“我、人、众生、寿命”四相为涅槃者,或执能生“长养”育一切万物者,或执神我(“士夫”)为涅槃。“彼诸众生,作如是”妄“觉”,而于中“求般涅槃。复有异”于以上所言之“外道说”一切法“悉由作者”而有。如是妄“见一切”法“性已”,便“言”“此”作者即“是般涅槃”。且“作如是”之虚妄“觉”想。而彼外道于“法无我”之真知实“见”,实“非”其“分”,是故“彼”外道实“无”涅槃“解脱”之道。

  “大慧”,“此”皆是“诸声闻乘无间”种性,及“外道”各别无间“种性”,两者皆是于“不”能“出”离解脱处,作“出”离解脱之妄“觉”。菩萨“为转”化“彼”之“恶见”邪执“故”,“应当修学”通达。

  【诠论】

  此段论外道之各别种性。之所以将其次第提前,而在此说者,因其与声闻乘有所共同处,也就是于未出离处,作出离想(“未出出觉”),亦即所谓未得说得是也。声闻与外道人之所以不得如来无上涅槃,因而不得究竟解脱者,是由于他们都不得法无我智,不见法空,执法实有。以执法实有,反被法缚。所不同的是:声闻人为小法所转,外道人为邪法所缚。然其不得究竟则一,是故于此邪小并言。

  【大慧,缘觉乘无间种性者,若闻说各别缘无间,举身毛竖,悲泣流泪,不相近缘,所有不著,种种自身,种种神通,若离若合,种种变化,闻说是时,其心随入,若知彼缘觉乘无间种性已,随顺为说缘觉之乘,是名缘觉乘无间种性相。】

  【注释】

  “各别缘无间”:“缘”,为十二因缘。“各别”为三世各别。“无间”,为因果循环无有间断。此谓:三世各别之十二因缘,因果循环,无有间断。

  “不相近缘”:亦即不近一切外缘。即是缘觉乘所修之远离行。唐译作:“离愦闹缘”。“相”字为语助词,无义。

  “所有不著”:即凡所有外相,皆悉不著。唐译作:“无所染著”。

  “种种自身,种种神通,若离若合,种种变化,闻说是时,其心随入”:此谓缘觉乘种性之人,有时闻说修行人因身通,而能现种种身,显种种神通,或离一身为多身,或合多身为一身,(“若”,或也),如是等种种十八神通之变化,若闻此等事时,其心即随顺而入,信受不违。

  【义贯】

  “大慧,缘觉乘无间种性者,若闻”佛“说”三世“各别”之十二“缘”,因果循环“无”有“间”歇,即觉世无常,悟缘无生,因而“举身”上下“毛”发“竖”立,“悲泣流泪”,因即远离愦闹,“不相近”一切外“缘”,乐独善寂,凡“所有”外相皆悉“不著”不染。有时闻说修行人因身通,而能现“种种”变化之“自身”:显“种种神通,若离”一身为多身,“若合”多身为一身,如是等“种种”十八神通之“变化”,缘觉种性之人“闻说是”事“时,其心”即“随”顺而“入”,信受不违。当知此即缘觉种性之人。菩萨“若知彼”为“缘觉乘无间种性已”,应“随顺”其性而“为”之“说缘觉之乘,是名缘觉乘无间种性”之行“相”。

  【诠论】

  缘觉有二义:一种是禀佛教法而修十二因缘,悟缘无生者;另一种是独觉,于无佛之世,自观万物变易,而自悟无常、无生者,故称独觉。这里所称的缘觉,是指第一种。

  【大慧,彼如来乘无间种性有四种,谓自性法无间种性,离自性法无间种性,得自觉圣无间种性,外刹殊胜无间种性。大慧,若闻此四事一一说时,及说自心现身财建立不思议境界时,心不惊怖者,是名如来乘无间种性相。】

  【注释】

  “彼如来乘无间种性有四种”:“有四种”,是指须具有四种重要性质,或证知四种法。

  “自性法无间种性”:即自身证知自性法之无间种性。“自性”,即是法身,亦即三德中之法身德。魏译作:“证实法性”。“种性”在此即性质之义。

  “离自性法无间种性”:即证离自性之无间种性。“离自性”即是解脱义,亦即三德中之解脱德。魏译作:“离实法证性”。唐译将前两个合成一个成为“自性无自性法”。

  “得自觉圣无间种性”:“得”,证得。“自觉圣”,自觉圣智。此即无上般若之智,亦即三德中之般若德。唐译作:“内身自证圣智法”。魏译作:“自身内证圣智性”。以上三种合为法身功德。

  “外刹殊胜无间种性”:“外刹”,为指此娑婆世界外之诸佛刹土。魏译作:“外诸国土胜妙庄严证法性”。此为指报身之功德。此为信知诸佛报身功德不可思议。

  “自心现身财建立不思议境界”:其实这可说是如来乘无间种性的第五个性质(要件)了。此为闻说以上四种,不论是法身功德,或报身功德,皆为自心藏体所现,而成依正之建立。“身”为正报,“财”为依报。此为阿赖耶不可思议之境界。

  【义贯】

  “大慧,彼如来乘无间种性”,须“有四种”重要性质,(或证知四种法)。一、“谓”证知自身“自性”清净之“法”之“无间种性”质(法身德),二、证“离”一切“自性法”(解脱德)之“无间种性”,三、证“得”自身内证“自觉圣”智(般若德)之“无间种性”,四、知见此娑婆世界“外”之佛“刹殊胜”之“无间种性。大慧”,此外,修行人“若闻此四”种功德“事”中之“一一”项开阐述“说”之“时,及说”凡此一切但为“自心”藏体所“现”依正“身、财”阿赖耶所“建立”成就之“不”可“思议境界时,心不惊”不“怖者,是名”为“如来乘无间种性”之行“相”。

  【大慧,不定种性者,谓说彼三种时,随说而入,随彼而成。】

  【注释】

  “不定种性”:即于三乘中,种性未定者。

  “说彼三种时”:“三种”指声闻、缘觉、如来三种乘之法。此谓:闻说彼三种乘之法时。

  “随说而入”:随其所说之法而信入。

  “随彼而成”:随彼师之所教而成小、大种性。若其师教以小乘,则成声闻或缘觉乘种性,若教以如来乘法,则成如来种性。

  【义贯】

  “大慧,不定”乘“种性者,谓”闻“说彼”声闻乘、缘觉乘、或如来乘“三种”法“时”,便“随”其所“说”之法“而”信“入,随彼”师所教之法“而成”小、大之种性。

  【诠论】

  这里所说三种性,只包含声闻、与如来乘三种种性,因外道无性,所以不包括在内。又,不定种性有两类:一种新熏,一种旧熏。新熏者,则一闻说即信入(亦即“随说而入”者);旧熏者则随其师所教,但得成就(亦即“随彼而成”者)

  【大慧,此是初治地者,谓种性建立;为超入无所有地故,作是建立。彼自觉藏者,自烦恼习净,见法无我,得三昧乐住声闻,当得如来最胜之身。】

  【注释】

  “初治地者”:“地”为心地。此谓:初发心修行治心地之人。

  “为超入无所有地”:“超”,顿超。“入”,进入、契入。“无所有地”,即无差别处,无所得之无上佛果。亦即一切幻灭皆灭。唐译作“无影像地”。此句谓:为令其超越诸地,而入于如来所证,一切皆为自心影像,无所有之地。

  “彼自觉藏者”:“彼”,是指声闻种性之行人。“觉”,觉悟、证知。“藏”,第八识。谓彼声闻人,若能自觉悟其自心第八藏识,藏体本净。

  “自烦恼习净”:“习”,即无明习气。此接上句谓:如此,则其自心中之无明烦恼习气,便可净除。

  “见法无我”:“见”,知见、明见、了了见,亦即证知。“法无我”,“无我”,即空义。法无我即法空。明见法无我,即离法执,得法实相,于法自在。

  “得三昧乐住声闻”:“三昧”,等持,即定慧等持,在此即是定之义。此谓已证得三昧,而乐住其中,沈空滞寂,得少为足的声闻心量行人。

  “当得如来最胜之身”:谓声闻人若能觉悟自心八识藏体本净,则不用灰心泯智,寂灭身心以求净,便能顿起寂灭床,高踞菩提座,而亦证得如来最殊胜庄严之法报等身。这是说声闻亦得作佛的道理。换言之,声闻亦得作佛的道理,其关键,只在觉悟自藏心本净,如是则不会厌生死而乐涅槃。

  【义贯】

  “大慧,此是”为“初”发心修行“治”心“地者”而说之法门:“谓”之三乘“种性建立”之法门;“为”令其一闻顿“超”诸地,而“入”于如来所证,一切皆为自心所现影像,“无所有”之“地,故作”如“是”之“建立。彼”声闻乘种性者,若能“自觉”悟其第八“藏”体本净“者”,则其“自”心中之无明“烦恼习”气,便可“净”除,而得明“见法无我”之实相,而知色相本空,如是,则即使是已证“得”灭受想“三昧”,而“乐住”其中之“声闻”乘人,亦可顿起于寂灭床,而高踞菩提座,因而不久亦“当”证“得如来最”殊“胜之”法、报等“身”。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须陀槃那果、往来及不还、逮得阿罗汉,是等心惑乱。】

  【注释】

  “须陀槃那果”:即是须陀洹果,小乘之初果,断三界之八十八使见惑,得预圣人之流,或入圣人之流,故又称为预流,或入流。证此果后,即再七次往返生于欲界,便证阿罗汉果。(三果之见惑为:四谛下分五利使与五钝使,欲界中有三十二使,色界与无色界皆各有二十八使,合共八十八使。五利使,又称五见:身、边、戒、见、邪。五钝使又称五毒,即贪、瞋、痴、慢、疑。)

  “往来”:梵语名斯陀含,断欲界前六品思惑,证此果后,在人天中再一度往来,便可证阿罗汉果,故又称一往来。(欲界之思惑为贪、瞋、痴、慢,共九品。)

  “不还”:即不还果,小乘之第三阿那含果,断欲界后三品思惑。证此果后,因欲界之见思惑都断尽,故不再来欲界受生,故称不还。得此果后,命终即生于色究竟天——色界之最高天,而于其中证阿罗汉果。

  “阿罗汉”:小乘之四果,断尽三界之见思二惑,故为杀贼(杀烦恼贼),或应供(应受人天供养)

  “是等心惑乱”:谓此等声闻乘种性行人,虽能断见思惑,取证小果,然犹有尘沙无明细惑未断,却自以为已了一切生死,已证大涅槃,所以说其心迷惑、痴断。又小乘之所谓断者,其实只是以定力禁制六识,令不起现行而已。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声闻乘之初果,“须陀槃那”(须陀洹)“果”、二果一“往来”(斯陀含),“及”三果“不还”(阿那含),乃至“逮得”四果的“阿罗汉,是等”诸圣人虽断见思之惑,制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其八识体中之尘沙无明细惑仍在,尚未出离生死,而说已出离,是故其“心”实是迷“惑”痴“乱”。

  【诠论】

  二乘人其心惑乱,在此还有更加说明的必要。除了上面所说的,他们虽断见思二惑,然无明细惑全在,此外,小乘人厌生死,乐涅槃,爱憎之情未亡,光是这爱憎之情,便是无始无明俱在的明证。爱憎之情未亡,则生死之根犹在,是故阿罗汉只能断分段生死,犹不能离变异生死,因为其八识体中之根本无明还在的缘故,故未超二死,未得至如来无上大涅槃岸。而二乘人不了知此,却自以为已了一切生死,已证大涅槃,所以如来斥为其心惑乱。

  再者,二乘人所断者,只是表面的六识,至于八识体则以非其智力所及,故犹不能深入知见,更何况修断之。他们所断的,即是佛在前面所说的相生、相灭,至于流住生灭,则非二乘人所能,故其所修证,实犹未达究竟,这是很明显的。

  【三乘与一乘、非乘我所说,愚夫少智慧,诸圣远离寂。】

  【注释】

  “三乘”:指声闻、缘觉、与不定三乘。

  “一乘”:指如来乘。

  “非乘”:指外道之各别无间种性。

  “愚夫少智慧,诸圣远离寂”:凡此我所说之三乘、一乘,乃至非乘之法,皆为化导凡愚邪小之人,令趣向如来实智。以愚夫缺少智慧,二乘诸圣人但求自了,而乐远离行与趣于寂灭,皆无心量趣入如来实智,证大涅槃,是故如来种种方便化导之。

  【义贯】

  声闻、缘觉、与不定种性之“三乘,与”如来乘之“一乘”、外道各别种性之“非乘”,凡此皆为“我所”权“说”之法门,是为化导“愚”痴凡“夫”缺“少智慧”者,以及二乘“诸圣”人,求自了,乐修“远离”与趣向沈空滞“寂”者,为令其去权归实。

  【第一义法门,远离于二教,住于无所有,何建立三乘?】

  【注释】

  “二教”:指权与实二教。

  “住于无所有”:指如来自住于第一义谛所安立之无所有寂理,于中无有权、实、三乘、一乘之少法可得,一法不立。

  “何建立三乘”:是故如来何有建立三乘乎?因为这一段经文,世尊是发挥、开阐其所说之法,共有五种种性之别,然此等皆是如来以神力建立,此五种性之法为有建立,是对众生而言,对如来而言,则是唯一寂理,并无权实,亦非三一,此是如来自住境界。虽住如是境界,然亦能起于大悲,广施建立,教化成熟一切有情。

  【义贯】

  诸佛所证之“第一义”谛之“法门”,实“远离于”权实“二教”,如来自“住于”此一切法本自空寂、“无所有”之寂理,一法不立,是故究其实,“何”有如来所“建立”之“三乘”法可得乎?

  【诸禅无量等、无色三摩提、受想悉寂灭,亦无有心量。】

  【注释】

  “诸禅无量等”:“诸禅”,为色界之四禅定。“无量”,为禅定所修之慈、悲、喜、舍四无量心。

  “无色三摩提”:“三摩提”,又译三摩地,即定之义,此指无色界这四空定,即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定、与非想非非想定。

  “受想悉寂灭”:此即二乘圣人所修之灭受想定,以其受想皆寂灭,故又称灭尽定。

  “亦无有心量”:凡此种种凡夫与圣人所修之四禅八定,乃至第九次第定,皆实无有少许心量可得。

  【义贯】

  如来所教授的色界之“诸禅”、四“无量”心“等”禅定境界,以及“无色”界之四种“三摩提”,乃至小乘圣人所秉修之无漏的“受想悉”皆“寂灭”之灭受想定,凡此皆为方便化导,令上上增进,然而此诸境界实“亦”皆“无有”少许“心量”可得。

  【诠论】

  前面几个偈所明的是小乘所证的各个果位、如来所建立的三乘一乘非乘,皆是唯心现量,悉无所有,现在更明凡夫与圣人所修一切四禅八定,乃至第九次第定,皆是唯心现,无所有。

  【大慧,彼一阐提非一阐提,世间解脱谁转?大慧,一阐提有二种,一者舍一切善根,及于无始众生发愿。云何舍一切善根?谓谤菩萨藏,及作恶言:此非随顺修多罗、毗尼、解脱之说。舍一切善根,故不般涅槃。】

  【注释】

  “一阐提”:梵文为一阐提迦(Icchantica),译为不信,或信不具,义为不信善恶因果等真理、及不信三宝。以其不信善恶因果,故信邪见、恶见,以其不信三宝,故归依外道及自在天魔等,是故一阐提人为无三乘性,以其断信等一切善根,是故不得解脱。

  “非一阐提”:此谓一阐提虽现在无善性、断善根,然非决定永远是一阐提,毕竟不生善根。

  “世间解脱谁”转:“转”,转变。此承上而谓:若一阐提人毕竟断尽善根,决定不再生善,不可改变,如是世间无始来之无信凡夫,欲求解脱者,谁能转变其恶而令其生善,令得解脱呢?盖一阐提人,其现行虽恶,然其本性非恶,故可转也。是故佛言一阐提人亦毕竟成佛。

  “舍一切善根”:这就是极恶的实阐提,是真正舍一切善根之人。以舍一切善根,故不得般涅槃,名一阐提。

  “及于无始众生发愿”:“及“字下省略“二者”两字。此指菩萨阐提,亦即权法阐提,因为他不是真的一阐提,故称权。但菩萨由于为度众生,发深誓愿,不般涅槃,此所现不般涅槃之相,与一阐提因断善根而不能般涅槃,看来一样,故亦如一阐提。然此菩萨阐提,实非一阐提也。

  “菩萨藏”:即菩萨法藏,亦即菩萨之经典也。

  “此非随顺修多罗、毗尼、解脱之说”:“修多罗“即经”,“毗尼”即律,“解脱”即禅定。此谓一阐提人谤菩萨法藏,说不是经律、戒定慧解脱之法。

  “舍一切善根”:谓作如是谤时,是人即舍一切善根。

  “故不般涅槃”:故不能得证涅槃,而长劫沉沦生死。

  【义贯】

  “大慧,彼”无三乘性、断善根之“一阐提”人,“非”决定永远是“一阐提”。若决定如是,而不可变者,则“世间”无始来之无信凡夫,欲求“解脱”时,“谁”可得而“转”变其恶,而令解脱?

  “大慧,一阐提有”权实“二种:一者”为由于邪见,而“舍一切善根”,此为极恶之实阐提,以“及”二者,为“于无始”来沉沦生死之“众生”处,“发愿”度脱令尽,否则不证涅槃之菩萨阐提。“云何”为“舍”尽“一切善根”之实阐提?“谓”是人既毁“谤菩萨”甚深法“藏,及”又“作恶言”谓“此”菩萨法藏“非”为“随顺修多罗、毗尼”(经律之教)、禅定智慧“解脱之说”,作是语时,是人即“舍一切善根,故不”能得“般涅槃”,(而长劫沉沦生死海中)

  【二者菩萨本自愿方便故,非不般涅槃,一切众生而般涅槃。大慧,彼般涅槃,是名不般涅槃法相,此亦到一阐提趣。】

  【注释】

  “菩萨本自愿方便故”:此为菩萨本自所发愿,欲救拔一切众生而现之方便,故不取般涅槃。言方便者,因菩萨若不随顺众生而现生死,则不能长劫度化众生,故不取般涅槃而随顺众生生死,是为菩萨度生之方便。

  “非不般涅槃”:菩萨非因自己恶业所障而不能般涅槃。

  “一切众生而般涅槃”:以大悲愿故,为令一切众生得般涅槃,而后方自入般涅槃。

  “彼般涅槃,是名不般涅槃法相”:“彼”指菩萨。此谓,彼菩萨从本以来已般涅槃。因菩萨了生死即涅槃,一切法本性即涅槃性,本性一切具足,离本性外,更无涅槃可入,这就是菩萨不入般涅槃的法相。

  “此亦到一阐提趣”:“此”,即菩萨不入涅槃之事。因为菩萨自愿不入般涅槃,所以看来亦像一阐提人,因舍一切善而不能入于般涅槃,故说趣同一阐提。又,菩萨了善恶平等,无有少法可取可舍,无善恶可修可断,故似趣同一阐提人之舍涅槃之善。

  【义贯】

  “二者”为“菩萨本自”所发“愿”救拔一切众生苦难,示现“方便故”不取般涅槃,随同众生生死以教化之,“非”由自身恶业所障而“不”能入“般涅槃”,而是以大悲愿故,为令“一切众生”般涅槃已,“而”后自身方入“般涅槃。大慧,彼”菩萨从本以来已“般涅槃”,以其如实了知一切法自性涅槃,不更涅槃(否则即如头上安头),“是名”菩萨“不”入“般涅槃法”之行“相”,又菩萨了善恶平等,不取一法,无善可修、可得,示同一阐提,故“此亦”令菩萨示同“到一阐提”所“趣”向之处。

  【大慧白佛言:“世尊,此中云何毕竟不般涅槃?”

  佛告大慧:“菩萨一阐提者,知一切法本来般涅槃已,毕竟不般涅槃,而非舍一切善根一阐提也。”】

  【注释】

  “此中云何毕竟不般涅槃”:“云何”,即何者之义。谓此二种阐提人中,那一种为毕竟不般涅槃。

  “本来”:从本以来。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此”二种一阐提人“中”何者(“云何”)为“毕竟不”入“般涅槃?”

  “佛告大慧:菩萨一阐提者”,了“知一切法”从“本”以“来”即为“般涅槃”相“已,毕竟不”更复入“般涅槃,而非舍一切善根”之实“一阐提”者毕竟不入般涅槃“也”。”

  【“大慧,舍一切善根一阐提者,复以如来神力故,或时善根生。所以者何?谓如来不舍一切众生故。以是故,菩萨一阐提不般涅槃。”】

  【注释】

  “或时善根生”:或有时偶发菩提心,善根生起,而得证涅槃。

  “如来不舍一切众生故”:如来虽示现入于涅槃,然如来法身常住不动不坏,竖穷三际,横遍八方,无不周圆,一切众生所行,如来悉知悉见,根机至时,化身千百亿,而为度脱,是故如来实不舍一切众生而入于涅槃也。是故经首大慧之赞偈云:“一切无涅槃,无有佛涅槃,无有涅槃佛。”此句唐译作:“佛于一切众生无舍时故。”

  “以是故,菩萨一阐提不般涅槃”:由于实法一阐提人,有时因缘到时,如来会以神力加持,使之生起善根,这时菩萨便把握时机,方便教化成熟之,令至涅槃。所以菩萨就是为了常能成熟成就一切众生至于涅槃安稳之处,故自身不入般涅槃。

  【义贯】

  “大慧”,即使是“舍一切善根”的“一阐提者”,常“复以如来神力”加持“故,或”有“时善根生”起,而得趣向涅槃道。“所以者何?谓如来”实“不舍一切众生故。以是”之“故,菩萨一阐提”者,为教化成熟众生而不失时,故“不”毕竟入于“般涅槃”。

  【诠论】

  此节中,佛虽答说菩萨一阐提,为度众生,毕竟不入般涅槃,同时也提到如来亦复如是,虽示现有般涅槃相,而实如来之无量大悲,未尝舍于一切众生,时常护念加持一切众生,令生善去恶,至涅槃道,以法身周遍圆满,圆明寂照,故能如是不可思议。这也说明了,涅槃、生死,只对众生而言,以众生不离诸相故。对于如来与已证法性生身之大菩萨而言,则已无生死,亦无涅槃,一切对待销亡,离一切诸相,是故生死永亡,涅槃永住,故不更涅槃,是故亦无涅槃与不涅槃。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三自性。云何三自性?谓妄想自性、缘起自性、成自性。大慧,妄想自性从相生。”】

  【注释】

  “妄想自性”:即遍计所执性。妄想又称妄计。

  “缘起自性”:即依他起性。

  “成自性”:即圆成实性。即真如第一义谛心。

  “妄想自性从相生”:“相”,是缘起相。谓妄想自性为从缘起相而生。此即心由境有。以心取著种种缘起之相,故起种种妄想。

  【义贯】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了知“三”种“自性。云何”为“三”种“自性?谓”自心“妄想自性、缘起自性”及圆“成自性。大慧”自心“妄想自性”为“从”缘起“相”而“生”。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妄想自性从相生?”

  佛告大慧:“缘起自性事相相,行显现事相相。计著有二种妄想自性,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所建立,谓名相计著相,及事相计著相。名相计著相者,谓内外法计著。事相计著相者,谓即彼如是内外自共相计著,是名二种妄想自性相。若依若缘生,是名缘起。”】

  【注释】

  “缘起自性事相相,行显现事相相”:“事相相”,即事相的复数,等于是说种种事相。第一句之义为:彼妄想自性者,由于依附缘起自性所生之种种事相。“行”,是心行。第二句之义为:再经由心行,而繁衍显现出更多的种种事相,而于此种种事相上横生计著。

  “计著有二种妄想自性”:对事相之计著,会有二种妄想自性产生。

  “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所建立”:此为如来应供等正觉所建立之法要。“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佛十号之前三个。“如来”,乘真如之理而来。“应供”,为一切天人所应供养,以如来成就一切十号、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法身功德,能作世间之大福田,供养之即得无量福,故应供养。“等正觉”,即正等正觉,又称正遍知觉,以佛智无有障碍,三世十方,无不遍知遍觉。

  “名相计著相,及事相计著相”:这就是上面所说的二种妄想自性。

  “名相计著相者,谓内外法计著”:“内外法”,即内法与外法。内法指五蕴根身,外法指六尘等诸法。此句谓:名相计著是于内五蕴根身及外六尘诸法上,起种种计著,计其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名相,故称名相计著。换言之,即是于内外诸法起四句之妄想计著,或是身、边、戒、见、邪等五见,乃至六十二见,皆是名相计著。

  “事相计著相者,谓即彼如是内外自共相计著”:“自共相”,即自相与共相。妄计五蕴各有实自相,且皆不相同,称为五蕴之自相;五蕴虽自相皆不相同,然和合为一体成为人时,五蕴便成一相,称为共相。于外器世间法上,妄计四大之坚湿暖动为其实自相,且各不相同,称为四大之自相;四大和合生万物,称为共相。内五蕴、外四大六尘诸法,皆为事,于此等内外事起自相、共相实有之计著,称为事相计著。

  “若依若缘生,是名缘起”:“依”,所依。“缘”,所缘。“缘起”,缘起性。谓若从所依而生,或从所缘而生者,都叫缘起性。以缘起性必须要有所依,或有所缘,方能生起。若不需依或缘便能生起的,就不叫缘起。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自心之“妄想自性”为“从”缘起“相”而“生””起 ?

  “佛告大慧”:彼妄想自性者,由于依附“缘起自性”所生之种种事相(“事相相”),再经由心“行”而繁衍“显现”更多的种种事相(“事相相”),而于中横生种种计著。而对此等相之“计著”会“有二种妄想自性”产生,此为“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所建立”之无上法要。此二种妄想自性者,“谓名相计著相,及事相计著相。名相计著相者,谓”于“内”五蕴根身、与“外”六尘诸“法”上“计著”其有无、断常、一异、俱不俱等名相。“事相计著相者,谓即”于“彼如是内”根身、“外”器界诸法中,起种种对其“自”相与“共相”为实有之“计著,是名二种妄想自性相”。总而言之,“若”法从所“依”,或(“若”)从所“缘”而“生”起者,便称作“缘起”性。”(而妄想是从所依的内、外诸法之计著生起,所以妄想是从缘起性而生。)

  【诠论】

  此段经文不容易懂,兹再表述如下:为何妄想是从缘起性生的呢?因为:

  依缘起自性产生心行→依心行产生计著→由计著产生两种妄想。

  所以说妄想自性是从缘起自性产生的。

  【云何成自性?谓离名相事相妄想。圣智所得,及自觉圣智趣所行境界,是名成自性如来藏心。】

  【注释】

  “离名相事相妄想”:离于名相妄想及事相妄想。亦即离于有无、断常、一异、俱不俱等名相之妄想,及自相(计法为有无自性)、共相(计法为和合一相)等一切妄想。若离一切妄想,即是圆成实性。所谓离妄即真,是也。

  “是名成自性如来藏心”:此即三自性与五法会归一心。因为圆成实性是三自性之一,如来藏即五法之如如。三自性实与五法同,只是开合之异而已,开之则为五法,合之则成三自性。且五法之相、名,即三自性之缘起自性;五法之妄想亦即三自性之妄想自性;五法之正智、如如即三自性之圆成自性。

  【义贯】

  “云何”为圆“成自性?谓离”于“名相”与“事相”之一切“妄想”分别。此为“圣智所”证“得,及”如来“自觉圣智趣”第一义谛“所行”之真如法身“境界,是”则“名”为圆“成自性”所成之“如来藏心”。

  【诠论】

  所谓圆成,是因了遍计及依他体性本空,而成圆成实性。因为身心、器界本无名相,原来只是一处心妙真如性,但依妄想分别,而名相繁兴,执著横起。如依自觉圣智所行,则法法本自圆成,心心玄妙,唯是一如来藏心。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名相觉想,自性二相;正智如如,是则成相。”】

  【注释】

  “名相觉想”:“觉想”,即妄想。此即五法中之名、相、妄想三者。

  “自性二相”:“自性”,即三自性;“二相”,即缘起自性与妄想自性。此谓前句中,五法之名、相、妄想,亦即是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与妄想自性二相。

  “正智如如;是则成相”:而五法中之正智与如如,则是三自性中之圆成实相。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五法中之“名、相”与妄“觉”之“想”,即是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与妄想自性“二相”;而五法中之“正智”与“如如”,“是则”为三自性中之圆“成”实“相”。”

  【诠论】

  此偈颂三性不离五法,五法亦不离三性,盖二者本自一源,只是开合之异而已。

  【大慧,是名观察五法自性相经,自觉圣智趣所行境界,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五法自性相经”:“自性”,即三自性。“经”,即法门。魏、唐二译皆作“法门”。

  【义贯】

  “大慧,是”则“名”为以智“观察五法”与三“自性”行“相”之法门(“经”),是为诸佛如来“自觉圣智”所“趣”与“所行”内证“境界,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善观二种无我相,云何二种无我相?谓人无我及法无我。】

  【注释】

  “人无我及法无我”:“无我”即空义,故人无我与法无我即人空与法空理。人指五蕴,法指四大、六尘、及出世间等法。

  【义贯】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观”察“二种无我相”。“云何”为“二种无我相?谓人无我及法无我”。

  【云何人无我?谓离我我所,阴界入聚,无知业爱生,眼色等摄受、计著生识。一切诸根自心现器身藏。自妄想相施设显示。如河流、如种子、如灯、如风、如云,刹那展转坏,躁动如猿猴,乐不净处如飞蝇,无厌足如风火,无始虚伪习气因,如汲水轮,生死趣有轮,种种身色,如幻术神咒机发像起。善彼相知,是名人无我智。】

  【注释】

  “离我我所”:“离”即无之义。我是能执、能取,我所是所执、所取。谓此五蕴身心,乃假合之体,其中并无一法称为“我”,而能执取其他任何一法,成为它所有(“我所”)。若能了知此,即能所相离;无能无所,即离于我执,达人无我智。

  “阴界入聚”:谓此五蕴身心,为由五阴、十二入、十八界因缘和合,积聚而成。其中无有一法为主人,其他为附;亦无有一法主其聚合,亦即无有作者。

  “无知业爱生”:“无知”,即无明。谓此乃由过去无始之无明业爱所生起。

  “眼色等摄受、计著生识”:谓眼等根,于色等境摄受。亦即眼等根摄取色等境,耳根摄取声尘之境,其他诸根亦如是。“计著生识”,诸根摄取诸尘后,更于其中妄想分别,种种计著而生诸识,执为受用。

  “一切诸根自心现器身等藏”:“器”,是器界。“身”,根身。“藏”,藏识。谓一切诸根皆是如是,实自心所现,乃至内外一切器界、根身,皆为藏识之所显现。

  “自妄想相施设显示”:为由自心妄想相之所施设、建立、显示。盖若离妄想,一切法本自无有。

  “如河流、如种子、如灯、如风、如云”:谓心所执之人相,念念迁谢,如何流之速逝,如种子之易坏,如灯焰闪烁之不久,如浮云之聚散无常。观人如此,何有为我所执之法。

  “刹那展转坏”:于刹那间,辗转变坏。“坏”即坏灭之义。

  “躁动如猿猴”:是心攀缘外境之相,躁动不安如猿猴。

  “乐不净处如飞蝇”:是心乐著外在种种不净境界之处如飞蝇。以飞蝇乐近秽处故。

  “无厌足如风火”:“风火”,即风中之巨火。是心贪著无有厌足,犹如猛风中之火,见物即烧,吞噬一切。“厌足”,即满足,“厌”,古作“魘”,吃饱之义。

  “无始虚伪习气因”:以无始以来虚伪不实之攀缘习气为亲因,而令阴界入聚,成其自心妄想之我相。

  “如汲水轮,生死趣有轮”:因而令本自清净的本性,如汲水轮一样,往复无有停止地随此虚妄身心于生死中,趣三有之轮,无有休息。

  “种种身色”:“身色”,即色身。唐译作“色身”。谓因而于三界中得种种色身。

  “如幻术、神咒,机发像起”:犹如死尸,以幻术或神咒,即得令之起身行走,又如机关木人,由于机器发动,便能令木人之像起身动作。而死尸、木人实不能自起、自行,亦从未作如是念:从未想要起身、乃至行走;而以幻术、机关因缘故,虽不自作想,然亦起身、行走。用到其起身、行走之时,死尸、木人亦不作是念:我在起身,我在行走;或作是念:谁令我起身?谁令我行走?以死尸、木人之中,究竟无我,其所行,皆不思议,因缘和合,法尔而起,其中毕竟无有作者、受者。

  “善彼相知”:若能善于对彼等诸相,如实了知。

  【义贯】

  “云何”为“人无我”智?“谓”如实观察身心内外一切法为“离”于“我”与“我所”有(非我、非我所有),乃由五“阴”、十八“界”、十二“入”因缘“聚”合而成(于中无有一法自念为我或我所),而此阴界入之所以聚合者,系由过去无始之“无知”(无明)“业”力润生“爱”著,之所“生”起。由无明力故,“眼”等诸根于“色等”诸境贪爱“摄受”,进而于中起种种“计著”而“生”诸“识”,并执为受用。众生之“一切诸根”皆复如是,乃“自心”所“现”,以一切“器”界、根“身”皆为“藏”识之所显现故,而究其根由,则为“自”心“妄想”所现“相”,之所“施设”建立“显示”。众生心所执之人相,念念迁谢,有“如河流”之速逝,“如种子”之易坏,“如灯”焰之闪烁不定,“如风”之不久留,“如”空中浮“云”之聚散无常,是故此心所执之四大五蕴我相,皆如上喻,无有定相可得,于“刹那”须臾间“展转”变“坏”。又是心攀缘外境之相,其“躁动”不安犹“如猿猴”,其“乐”著外在种种“不净”境界之“处”,有“如飞蝇”,其贪爱执取“无”有“厌足”则有“如”猛“风”中之巨“火”,见物即烧,吞噬一切。阴界入生起之因缘为以“无始”以来藏识体中,“虚伪”不实之攀缘“习气”为其亲“因”,以此而令阴界入聚合,成其自心妄想之我相。于是令本自清净的本性,随着身心“如汲水轮”一般地,循环往复无有停止地,于“生死”中奔“趣”三“有”,而“轮”转不息。以是之故,于三界中得“种种身”、种种“色”,犹“如”死尸以“幻术”或“神咒”之力,便能令之起身行走。又如机关木人,由于“机”器“发”动,便令木人之“像”,虽无心而亦“起”身动作。(众生亦如是,虽无妄心体相可得,然由无明之咒术与机关之发动,此五蕴身便能无心而动作。)若能“善”于对“彼”等诸法“相”如实了“知,是名”得“人无我智”。

  【云何法无我智?谓觉阴界入妄想相,自性如,阴界入离我我所,阴界入积聚,因业爱绳缚,展转相缘生,无动摇,诸法亦尔,离自共相,不实妄想相妄想力,是凡夫生,非圣贤也,心意识、五法、自性离故。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分别一切法无我。】

  【注释】

  “觉阴界入妄想相,自性如”:谓如实觉知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计著所生之相,而其自性本为一如,并无有如是多之区分。

  “阴界入离我我所”:应观察阴界入诸法实离于我与我所之相。

  “阴界入积聚,因业爱绳缚,展转相缘生”:而此阴界入等法之所以现有积聚之相者,为因受过去无明之惑业、贪爱之绳所缚,更依现身再起惑、造业,生未来苦,如是业爱与阴界入展转互相为缘而生起。所谓展转互相为缘,再进一步说,即是:首先是因业爱而使阴界入聚,故有阴界入生;有了阴界入以后,再执著此阴界入为我、我所,因而更以此阴界入为基础而起更多的惑,造更多的业,又得未来之苦果;然后又再于未来的苦果上,计我我所,又再起惑、造业。因生果,果复为因,如是因与果互相为缘,而无有已时。

  “无动摇,诸法亦尔”:既然因果互相为缘,则实无动摇、来去、生灭,唯一如如体昭然显现。一身既尔,诸法亦然。

  “离自共相,不实妄想相妄想力”:既然阴界入唯一真如体,便无有自共相可得(“离自共相”),然而仍现有种种不实妄想境界之相者,为由凡夫妄想之力所生。

  “心意识、五法、自性离故”:“心意识”即八识。“自性”,为三自性。此谓一切诸法本离于八识、五法、三自性。

  【义贯】

  “云何”为“法无我智?谓”如实“觉”知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现之“相”,而其“自性”本为一“如”体。菩萨摩诃萨如是观察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诸法实“离”于“我”与“我所”等计著相。然而此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法,之所以妄现有“积聚”和合之相者,为“因”受过去无始无明惑“业”(所产生的)贪“爱”之“绳”索所“缚”,故妄现积聚。(复依此虚妄和合之身,执为我、我所、再起惑、造业、生未来苦果),如是惑业贪爱与阴界入诸法,因与果“展转”互“相”为“缘”而“生”生不息。既然业果互相为缘,则实“无动摇”、来去、生灭等相,但是一如如体昭然显示,一身既然,“诸法亦尔”,唯真如体,“离”于“自”相、“共相”(无有自共相可得),然而仍现有阴界入积聚等“不实妄想”之“相”者,为纯由众生“妄想力”之所生起。须知,此等妄想所现之相,“是凡夫”所“生”之境界,“非”佛菩萨“圣贤”之境界“也”,以诸圣贤明了“心意识”等八识、“五法”、三“自性”等皆悉“离故。大慧,菩萨摩诃萨”应“当善分别一切”诸“法”实“无”有“我”。

  【善法无我菩萨摩诃萨,不久当得初地菩萨无所有观地相,观察开觉欢喜,次第渐进,超九地相,得法云地,于彼建立无量宝庄严大宝莲华王像、大宝宫殿、幻自性境界修习生,于彼而坐,同一像类诸最胜子眷属围绕。从一切佛刹来、佛手灌顶,如转轮圣王太子灌顶,超佛子地,到自觉圣智法趣,当得如来自在法身,见法无我故,是名法无我相。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善法无我菩萨摩诃萨”:善知法无我之菩萨摩诃萨。

  “初地”:即欢喜地。

  “超九地相”:超越第九善慧地之行相。

  “得法云地”:得证第十法云地。

  “于彼建立无量宝庄严大宝莲华王像、大宝宫殿”:“彼”,指法云地。即于彼法云地建立以无量珍宝所庄严之大宝莲华王座像,以及大宝宫殿。

  “幻自性境界修习生”:如是等如幻自性之殊妙境界,皆由此菩萨往昔修习如幻智慧而得生起。

  “于彼而坐”:即于彼宝殿莲华之上而坐。

  “同一像类诸最胜子眷属围绕”:“像类”:形像、品类,即同行者。“最胜子”:最殊胜之佛子,即菩萨。此谓:一切同行,同一形像品类之最殊胜佛子而为其眷属,恭敬围绕。

  “从一切佛刹来、佛手灌顶”:且从十方一切佛刹来之诸佛皆亲伸佛手,为之灌顶,授与佛职位。

  “如转轮圣王太子灌顶”:如同转轮圣王之为太子灌顶,而授与王位。

  “超佛子地”:超越佛子之地,而入于如来地。

  【义贯】

  “善”知“法无我”相之“菩萨摩诃萨”,由观察真如,修寂静行,“不久当”证“得初”欢喜“地菩萨”所证,一切法“无所有”,唯一真如,正“观”之“地”所证之“相”,如是“观察”已,“开”悟“觉”了真如之法,生大“欢喜”,即于诸地“次第”转明“渐进”,乃至“超”越第“九”善慧“地”之行“相”,而证“得”第十“法云地”,即“于彼”法云地“建立”以“无量”珍“宝”所“庄严”之“大宝莲华王像”之座,以及“大宝”所成“宫殿”,如是等如“幻自性”之殊妙“境界”,皆由菩萨往昔所“修习”之如幻智慧而得“生”起;此菩萨摩诃萨即“于彼”宝殿大宝莲华之上“而坐”,一切同行,“同一”形“像”品“类”之“诸最”殊“胜”佛“子”而为其“眷属”,恭敬“围绕”。此时,“从”十方“一切佛刹”而“来”之诸佛皆亲伸“佛手”而“灌”其“顶”,授其佛之职位,“如”同“转轮圣王”之为其“太子灌顶”,而授与王位一样。灌顶已,此菩萨是时即“超”越“佛子”之“地”,而入于如来地,即证“到”如来所证“自觉圣智法”所“趣”之地,不久“当”证“得如来”于诸法“自在”之“法身”,以其“见法无我故,是名”证“法无我相。汝等诸菩萨摩诃萨应当”如是“修学”。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建立、诽谤相,唯愿说之,令我及诸菩萨摩诃萨,离建立、诽谤二边恶见,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觉已,离常建立、断诽谤见,不谤正法。”】

  【注释】

  “建立、诽谤相”:“建立”,即是常见,因为于非有中说有,所以说是“建立相”。“诽谤”,即是断见,因为于非无中说无,所以说是“诽谤相”。此二相即是一切邪见、恶见的根本,令众生迷惑真理。

  “离建立、诽谤二边恶见,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建立与诽谤,一著有,一著空,趋于两边,使众生不得见中道真理。若能离于此二恶见,则妄尽,自然真实独露,顿证第一义谛理,故说“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疾”,疾速。

  “觉已”:得菩提正觉已。

  “不谤正法”:谓因此令诸众生不谤如来正法,因而建立正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非有说有之“建立”常见,与非无说无之“诽谤”断见,此二恶见之“相,唯愿”为我“说之,令我及诸菩萨摩诃萨”得“离”于“建立”之常见,与“诽谤”之断见,此两种趋于“二边”之“恶见”,妄尽真圆,而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得菩提正“觉已”,便得永“离”执“常”之“建立”见,与执“断”之“诽谤见”,令诸众生得知正见,“不谤正法”,因而建立正法城。

  【尔时世尊受大慧菩萨请已,而说偈言:

  建立及诽谤,无有彼心量。身受用建立,及心不能知。愚痴无智慧,建立及诽谤。】

  【注释】

  “无有彼心量”:谓真如理中,实无有彼外道妄计之有无等二见之心量。“量”,一切可称量,见闻觉知之物,都叫量。意义与“法”字相近。魏译作:“心中无断常”。

  “身受用建立”:“身”,正报,五蕴身。“受用”,依报,是为身所受用的器世间一切财、物。此谓甚至一切众生正报之身,及依报之器世间,这一切都是唯心所现,更何况断常二见,离于自心外,宁有实法?

  “及心不能知”:“心”即唯心,亦即一切法唯心现之义。“不能知”,是不能以妄识分别而得了知,须泯除一切妄见,契于真理,然后乃知。也就是所谓的“唯证方知”。“不能知”,换言之即是:不能以识识,不能以智知。

  【义贯】

  “尔时世尊受大慧菩萨”之“请已,而说偈言”:关于““建立”之有见“及诽谤”之无见,真如理中实“无有彼”外道所妄计之建立与诽谤二见之“心量”。三界之内,一切众生正报之“身”,及其所“受用”的依报器世间财物等,这一切法的“建立”成就,皆是唯心所现,更何况断常二见。如是之甚深道理,“及”一切法唯“心”之义,实“不能”以妄识分别而得了“知”,惟证方知。然以“愚痴”凡夫“无”有“智慧”,不知一切法是自心妄现,因而于外法中攀缘、妄想分别,而妄起“建立及诽谤”二种邪见。”

  【诠论】

  此一问一答,是要显示真如之体为离过绝非。上面经文表示正智如如为离念境界,唯证相应。而邪小之人不达此理,只是恣意妄想分别有无,因而隐晦如如,盖覆正智。所以世尊一向痛斥其非,切诫菩萨修学,令离邪见,顿契真如理体。大慧菩萨已领会世尊所说之旨,但不知断常二见之相如何,所以特地再请世尊开示,以便远离,而证果觉。然而外道之见解不出四句,四句不出有无。而此四句对于真如体、都构成诽谤。若说“有”,是增益谤;若说“无”,是减损谤;若说“亦有亦无”,是自语相违谤;若说“非有非无”,是戏论谤。现在大慧菩萨说无中立有,叫做建立,也就是“有见”;有中计无,称为诽谤,也就是“无见”。如来有无之见顿忘,则百非之计一时俱遣,见尽计除,自然如如正智昭然显现。

  【尔时世尊于此偈义复重显示,告大慧言:“有四种非有有建立。云何为四?谓非有相建立、非有见建立、非有因建立、非有性建立,是名四种建立。又诽谤者,谓于彼所立无所得,观察非分,而起诽谤,是名建立、诽谤相。”】

  【注释】

  “非有有建立”:本来非有,而妄建立有相。

  “非有相建立”:于非有相之中,建立诸相。

  “非有见建立”:于非有见中,妄建立诸见。

  “非有因建立”:于非有因中,妄建立因。

  “非有性建立”:于非有性中,妄建立性。

  “于彼所立无所得”:“彼”,是指外道。“所立”,是外道依邪见所立之法。此句谓:外道之人于彼邪见所立之法中观察相、见、因、性四者,发觉皆毫无如来所说的如体可得。

  “观察非分,而起诽谤”:以其观察的结果,发现真理并非其分(在他们的法中没有),因而起诽谤,而言一切无。

  【义贯】

  “尔时世尊于此偈义复重”明“显”开“示”而“告大慧言:“有四种”本来“非有”而妄“有建立”之相。“云何为四?谓”一、于“非有相”中而妄“建立”诸相;二、于“非有见”中而妄“建立”诸见;三、于“非有因”中而妄“建立”诸因;四、于“非有性”中而妄“建立”诸性,“是名四种建立”之相。“又”,堕于无见之“诽谤者,谓”外道之人“于彼”依邪见“所立”之法中,分别观察其所妄立之相、见、因、性四者,结果发觉其中皆毫“无所得”,并没有如来所说示的真如之体在其中显示。以其“观察”真如之理并“非”其“分”,因“而起诽谤”,而言一切皆无,落于无见。“是名建立”与“诽谤”二种恶见之“相”。”

  【诠论】

  真如之心境本自清净,而于心镜上所显的一切色像,亦原来空寂。然而如梦幻一般的诸识,之所以在如来藏心中成形,皆是由外物对镜所显。因此,根身器界,一切诸法,都是第八识中所现的相分,因此经中称为“相”。而外道不了这一切相皆是自心所现,却于心外见一切相,计著种种心外之相,妄起言说戏论,所以如来称为“()非有相()建立(诸相)”。“相分”现起后,第八识的能见分,便见有此等诸相,然后前七识更去计执见分所见,执为实法,故称为“见”。而外道不了此理,以为真有所见,故如来称为“非有见建立()”。八识中之根本无明,为生化一切万物之因。然此无明,亦无自体,唯是自心妄想所现,其性了不可得。而外道不了此,以为一切物之生因在于心外,故于心外计执种种法,为生物之因,故如来称之为“非有因()建立()”。一切法,不管有为、无为,都是依缘、如幻而生,无有自性。而外道不了此,于无自性中,妄计一切法皆有其实自性,故如来称之为“非有性()建立()”。总而言之,这些相、见、因、性,本来都是无有自体,亦非有生,所以如来通称其为“非有”;然而邪小之人不达唯心所现之理,于非有中横计为有,所以如来通称其为“建立”。这四种“建立”之相,便是所谓的“有见”;而接下来的诽谤相,便是所谓的“无见”。

  【复次大慧,云何非有相建立相?谓阴界入非有自共相,而起计著:此如是,此不异,是名非有相建立相。此非有相建立妄想,无始虚伪过,种种习气计著生。】

  【注释】

  “此如是,此不异”:谓此法绝对是有如是之自相,此法毕竟有不可变异之共相。“如是”是指执著自相。“不异”是指执著共相。因为“不异”则是一,一就是“一相”,也就是所谓的和合一相。凡夫不了和合虚妄,本空,而执著其和合相为毕竟坚固,不可变异,不可破坏,因此落于常见。譬如执著此五阴和合之身为一体,不可变异,即使死后,投生他处,还是一样,所以人复为人,狗复为狗,这就是常见。因见有实自、共相的缘故。

  “此非有相建立妄想,无始虚伪过,种种习气计著生”:谓这非有相而建立相的妄想所成之邪执,不是始自今世,而为从过去无始世来,种种虚伪之过恶习气计著而生。

  【义贯】

  “复次大慧,云何”而为上面所说的(第一种),于一切法中,“非有相”而“建立”相之行“相”?“谓”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中,本“非有自”相或“共相”可得,“而”生“起”妄想“计著”,谓:“此”法绝对有“如是”之自相,及“此”法毕竟有“不”可变“异”之共相。这便是于非有(自共)相中,妄计有(自共)相。“是”故“名”为“非有相建立”之“相”。又,“此非有相建立”之“妄想”所成之邪执,非始自今世,乃从过去“无始”世来,种种“虚伪”不实之“过”恶,由“种种”自心现妄想“习气”起“计著”而“生”。

  【大慧,非有见建立相者,若彼如是阴、界、入、我、人、众生、寿命、长养、士夫见建立,是名非有见建立相。】

  【义贯】

  “大慧”常见中的第二种,于“非有见”中而“建立”诸见之“相者”,为:“若彼”邪计之人,“如是”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中,作实有“我、人、众生、寿命、长养(能长养一切之作者)、士夫(灵魂)”等如是妄“见”之“建立”者,“是名”为“非有见”而“建立”见之“相”。

  【大慧,非有因建立相者,谓初识无因生,后不实如幻,本不生;眼、色、明、界念前生。生已、实已、还坏,是名非有因建立相。】

  【注释】

  “初识无因生”:“初识”,为最初的第一识念。“无因生”,为不由外在任何原因,而纯是自心一念无明妄动而起。

  “后不实如幻”:“后”,指后念之识。谓第一识念依无明心动而起后,第二识念则不实,犹如幻化,接踵而生。

  “本不生;眼、色、明、界念前生”:“本不生”,是一切诸法从本即无有生。“眼、色、明、界”,即眼识生起的四缘。眼,是因缘;色,是所缘缘,因为色是眼所缘者。明,是增上缘,以有光明之助,才能成“见”之事。界,是等无间缘。由此四缘假合,则前念之识方妄现有生起,而实无生,以是因缘和合妄现故。“念前”即前念。

  “生已、实已、还坏”:谓最初之识念妄现生起之后,便显现仿佛若有实体一样地刹那暂住,而有了别之作用,如是暂住之后,便还于当处坏灭。故知识念实是不实如幻。所以前念后念既皆无体,足显内外诸缘本空,若还执著众缘为生识之因,便是于无因中妄立有因。

  【义贯】

  “大慧”于“非有”外“因”而妄“建立”因之“相者,谓”最“初”之“识”念本“无”任何外“因”,但依自心一念无明妄动而“生”起。第一识念以无明妄动而生后,“后”念之识则“不实”犹“如幻”化,接踵而生。然而这一切皆从“本”以来“不”曾有“生”,唯自心妄现,但由“眼”根、“色”尘、光“明”、与“界”四缘假合,则前念之识(“念前”)方妄现有“生”起之相,而实无生。初识妄现“生”起“已”,又仿佛若有“实”体而暂住,起了别作用;若有实体,刹那暂住后,“还”于当处“坏”灭,(是故当知识念不实如幻,并无实体,若真有实体,则不应刹那坏灭,应常住不坏。既知前后之识念刹那生灭,并无实体,则知四缘亦无实,若还执著众缘为令识实有生起之因,便是无因中妄立有因),“是名”为“非有因”而“建立”因之行“相”。

  【大慧,非有性建立相者,谓虚空、灭、般涅槃,非作,计著性建立,此离性非性,一切法如兔马等角,如垂发现,离有非有,是名非有性建立相。】417

  【注释】

  “虚空、灭、般涅槃”:此为三无为;“虚空”,是虚空无为;“灭”,是择灭无为;“般涅槃”,即非择灭无为;在此,般涅槃亦摄真如无为。

  “非作、计著性建立”:以上三种无为,本非造作性,而邪小之人计著其为有自性,并作如是建立。

  “此离性非性”:而此三无为法实离于有无。“性、非性”,即有无。“性”,是有性,亦即是有见,以计法有自性故。“非性”,是无性,非有自性之义,亦即是无见,以计一切法皆无有故。

  “一切法如兔马等角,如垂发现”:“兔马等角”比喻非有。“垂发现”,是如目有病,妄见有毛轮,而毛轮虽是病眼所见,然却是病目者确实有见,故比喻非无;毛轮不像兔马等角之但有空名,从未有人见过。虽然毛轮亦是幻有,若眼无病,毛轮即灭,亦即,垂发亦不现;比喻一切法之妄有,亦如是,但由众生生心目有病所现,若心目不病,则一切法之妄相自然逸去。

  【义贯】

  “大慧”于一切法“非有”自“性”中,而妄“建立”有性之“相者,谓”于“虚空”无为、择“灭”无为,与非择灭的“般涅槃”,三种无为法中,本“非”造“作”之性,而彼邪见者,“计著”其为有自“性”,并作如是立论之“建立”;然而“此”三无为法,实“离”于有“性”与“非”有“性”(有无),以“一切法”皆犹“如兔马等角”之非有,亦“如”人有病眼,而见有“垂发”(毛轮)于目前显“现”,而一切法实“离”于“有”与“非有”,皆唯心所现,如兔马等角;或唯病目者所见,如毛轮,其体皆无有自性。(而二乘之人不了,执取偏空为涅槃性,外道则妄计无想断灭空为涅槃性,如是邪小皆于非有性中,妄计有涅槃。)“是名”为于“非有性”中“建立”性之行“相”。

  【建立及诽谤,愚夫妄想,不善观察自心现量,非圣贤也。是故离建立诽谤恶见,应当修学。】

  【义贯】

  非有而言有之“建立”相,“及”非无而言无之“诽谤”相,皆是“愚”痴凡“夫妄想”分别,无有智慧,“不善观察”一切法但是“自心”所“现”之“量”,此“非圣贤”之所见“也;是故离”于“建立”与“诽谤”二种“恶见”,汝等“应当修学”。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善知心意意识、五法、自性、二无我相,趣究竟。为安众生故,作种种类像,如妄想自性处,依于缘起。】

  【注释】

  “心意意识”:“心”,即第八识。“意”,即第七识。意识即前六识。此即总言八识。

  “五法”:相、名、妄想、正智、如如。

  “自性”:即三自性:缘起自性、妄想自性、成自性。或说: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

  “二无我”:人无我、法无我,即人空与法空智。

  “趣究竟”:趣入究竟之极果。

  “作种种类像”:现作种种品类、形像之身,如六道四生等。

  “如妄想自性处,依于缘起”:谓菩萨之化现,亦有如凡夫之妄想一样:凡夫妄想所至,便能立刻在心目中妄见其像,而凡夫的妄想,亦是依于因缘而起。菩萨化现其身也是一样依因缘而起,有如幻化。以菩萨已得意生身故能作如是变化。“妄想自性”,即妄想之义。

  【义贯】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如是“善”于了“知心、意、意识”第八识、“五法”、三“自性”、及“二”种“无我”之“相”,了知这一切皆唯心所现,本自如如,菩萨如是善观如如之体,以为真因,乘此而“趣”入“究竟”觉之极果。然后“为安”稳“众生故”,而从佛功德海,逆流而出,妙同万物,现“作种种”品“类”形“像”之身,正有“如”凡夫“妄想自性”所起之“处”,本非有无,乃“依于”因“缘”,如幻而“起”,故生即无生,且其化身乃依法身而起,故化即非化。

  【譬如众色如意宝珠,普现一切诸佛刹土,一切如来大众集会,悉于其中听受佛法。所谓一切法如幻如梦、光影、水月,于一切法离生灭、断常,及离声闻、缘觉之法,得百千三昧,乃至百千亿那由他三昧。得三昧已,游诸佛刹,供养诸佛,生诸天宫,宣扬三宝,示现佛身,声闻菩萨大众围绕,以自心现量度脱众生,分别演说外性无性,悉令远离有无等见。】421

  【注释】

  “众色如意宝珠”:能显众色之如意宝珠。如意宝珠即摩尼珠。

  【义贯】

  “譬如”能现“众色”之“如意宝珠”,菩萨摩诃萨法身之随缘不思议妙用亦如是,如如意宝,随诸一切众生心及自心之所念而“普现”于“一切诸佛刹土”之中,“一切如来”与“大众集会”之处,“悉于其中听受”一切“佛法:所谓一切法”皆“如幻、如梦”、如“光”复如“影”、如“水”中“月”,依缘而起,非有非无,因而得“于一切法”远“离”于“生灭”及“断常”之邪见,以“及离”于“声闻、缘觉之”小“法”;如是修学已,即“得百千三昧,乃至百千亿那由他三昧,得”此诸“三昧已”,即依三昧力,遍“游”一切“诸佛刹”土,“供养诸佛”,示现“生”于“诸天宫”中,以“宣扬三宝”或“示现佛身”,由诸“声闻、菩萨”眷属“大众围绕”。而“以”一切法皆为“自心现量”之究竟甚深微妙如幻法门,“度脱”自心所现如幻“众生”,为其“分别”开“演”宣“说”一切“外”法之“性”皆“无”有自“性”,依心而生,普令闻者各了自心,顿证圣智,“悉令远离有无等”邪“见”,而得亲见自心真如之体。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心量世间,佛子观察,种类之身,离所作行,得力神通,自在成就。】

  【注释】

  “离所作行”:离于能作、所作,而起无功用之行。

  “得力神通”:“力”是如幻三昧力。谓得如幻三昧力与种种神通。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由自“心”现“量”而成“世间”一切诸法。“佛子”如是“观察”、修行,则能得各种“种类之”变化“身”,“离”于能作、“所作”,而起无功用之妙“行”。由“得”如幻三昧“力”与种种“神通”,故一切皆得“自在成就”。

  【义贯】 此偈所颂,是说菩萨摩诃萨的不思议妙用,是唯心观行成就所成。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佛言:“唯愿世尊为我等说一切法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我等及余诸菩萨众,觉悟是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已,离有无妄想,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谛听、谛听,善思念之。今当为汝广分别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无生”:即一切法毕竟无有生起。

  “无二”:亦即不二法门,于此法门中,见一切法皆不分别,故称无二。

  “离自性相”:即一切法无有自性与自相。“离”,无之义。

  “离有无妄想”:离于有无二邪见之妄想。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本经所阐发的,不外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自从别问别答以来,从八识开始探讨,而显示真相;探究五法以彰显如如,最后则谈人法无我,断常见不生。至此,所谓法空、无生等法之义,也已包容进去了。但至今所论究的,都是从妄辨真,因邪立正,所以还是属于圣凡、染净、有无之见,尚未达到第一义空空,湛然忘言之旨。所以大慧菩萨至此再请复说前义,令诸闻者一念不生,顿离二见,妙证极果;所以大慧菩萨最后说:令大众皆离有无想,而能不历僧祇证法身。

  【佛告大慧:“空空者,即是妄想自性处。大慧,妄想自性计著者说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大慧,彼略说七种空,谓:相空、性自性空、行空、无行空、一切法离言说空、第一义圣智大空、彼彼空。”】

  【注释】

  “空空”:第一个“空”字是动词,第二个“空”是名词。其义为:能空一切法之空观。亦即。以凡夫眼观一切法,一切法本不空,因凡夫依妄识之见闻觉知,故著有,今以空观智观一切法,则能见一切法空寂,称为空空。又,上面空字即能空,下面空字即所空。

  “空空者,即是妄想自性处”:这真是一针见血的回答,也是当头棒喝。义即,若存有能空、所空者,即是妄想分别所生之处。“妄想自性”,即是妄想。

  “妄想自性计著者,说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法本无言,如来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如来在此之义为:我是对一切法妄想计著有实自性的人,为欲令其离妄想执著,而说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法。以一切法依缘而生,所以如来说法,也是看根机因缘而说,若是大根、不著有无的人,则直示其真实忘言之旨,一法不立。此是一宗之要。然而如来在此,如是答后,还是把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一个个地详细说示,令法众于此皆得决了,顿契无上。再者,如来是为计有者说空,为计缘生为实者说无生,为计二法者说无二,为计自性相者说离自性相。其目的只在破自心妄想执著而已,妄想执著既破,法亦不立,即达第一义圣智大空。

  “相空”:观外状、男女、方圆等空,名为相空。

  “性自性空”:观法之内体坚、湿、暖、动等性空,名为性自性空。

  “行空”:观业果空,名为行空。

  “无行空”:观惑业空,名无行空。以业行起于惑,惑起于心,惑业皆由心所现,无有实体,故名无行空。

  “一切法离言说空”:谓见言说无实,名离言说空。

  “第一义圣智大空”:以一切妄惑习气皆空,名第一义圣智大空。

  “彼彼空”:这是外道所执的一偏之见之空,谓:于彼处无彼物,故空,称为彼彼空。例如,于兔身上不见有角,便说兔角空,更进而执言一切法空;他们说:若一切不空,兔何不生角?以于兔处(彼处)无彼角,故空;称为彼彼空。

  【义贯】

  “佛告大慧”若有能“空”与所“空者,即是妄想自性”所生之“处。大慧”,佛为“妄想自性计著者”,而“说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首先谈“空”:)“大慧”我为“彼略说”有“七种空,谓”:一、观外状,男女、方圆等为空之“相空”;二、观内体坚、湿、暖、动等为空之“性自性空”;三、观业果空之“行空”;四、观惑业果三者皆空之“无行空”;五、观言语性空之“一切法离言说空”;六、圣者所证之“第一义圣智大空”;七、以及外道邪计之空名为“彼彼空”。

  【云何相空?谓一切性自共相空,观展转积聚故,分别无性,自共相不生,自他俱性无性故,相不住,是故说一切性相空,是名相空。】

  【注释】

  “一切性自共相空”:“一切空”,即一切法,或亦可说一切法之性。“自共相空”,即无有自相、共相可得,以一切法皆无有定相;何以故?以一切法皆因缘和合刹那生灭,故其定相不可得,既无定相,则无自相、共相可得。

  “观展转积聚故”:因为观一切法,其实都是阴界入展转相缘、相待、积聚、和合而起故。

  “分别无性”:若深入分析、了别、推求,则见一切法实无自性。

  “自共相不生”:一切法之自性既无,而相依性而有,今已知法性无,故知其相本空。所以一切法之自相、共相实不曾生起。

  “自他俱性无性故、相不住”:“自”,自性。“他”,他性。“俱”,自、他共俱之性。此句谓:如是、自性、他性、及自他共俱之性,皆实无有生起。法性既然无生,法相自然无住。无生何有住,故说相不住。再者,相是依性而住,若无性,则相不得其处而住,所以说相不住。

  “是故说一切性相空”:“一切性”即一切法。谓是故说一切法之相空。这是从性上来破相。因见性无,所以知相亦空。

  【义贯】

  “云何”为一切法之外“相空?谓一切”法“性”之“自”相与“共相”皆“空”。因“观”一切法,其实皆为阴界入之“展转”相缘、相待、“积聚”、和合而起“故”。若深入“分”析了“别”、推求,则见一切法实“无”有自“性”,以其法性无生。故其“自”相与“共相”实皆“不”曾“生”起。如是,一切法之“自”性、“他”性、及自他共“俱”之“性”,皆实“无”有自“性”,是“故”一切法之“相”即“不”得其所而“信。是故说一切”法之“性”与“相”皆“空,是名”为一切法之外“相空”。

  【云何性自性空?谓自己性自性不生,是名一切法自性空。是故说性自性空。】

  【注释】

  “自己性自性不生”:谓一切法为自已所独有之性,其自性实不曾生起,以因缘合故,生者为缘生,灭者为缘灭,与物无关,故法性实不生。

  【义贯】

  “云何”为一切法“性”之“自性空?谓”一切法为“自己”所独立拥有之“性”,其“自性”实“不”曾“生”起。“是名”为“一切法性”之“自性空,是故”我“说性自性空。”

  【云何行空?谓阴离我我所,因所成所作业方便生,是名行空。】

  【注释】

  “阴离我我所”:“阴”,是五阴。“离”,非、无之义。“我所”我所有,即:为我所拥有。此谓五阴中,实无我,亦无我的有者。

  “因所成所作业方便生”:“因”因为、由于。“所”即我所,在此则概括我与我所而言。“成所作业”,成就种种所作之业。“方便生”以如是之方便而生。“方便”即方法,或程序。“生”,是生起诸行。整句谓:然而,因为执五阴为我我所,故得成就种种之业,即以如是之方便,而得生起诸行。

  【义贯】

  “云何”为五蕴之“行”业“空?谓”诸“阴”等本“离我”与“我所”(诸阴非我,亦非我所)。然而,“因”有执五阴为我我“所”之惑,故得“成”就种种“所作”之“业”就是以如是之“方便”而得“生”起诸行,“是名”为五蕴之“行”业“空”。

  【大慧,即此如是行空,展转缘起,自性无性,是名无行空。】

  【注释】

  “展转缘起,自性无性”:辗转互为缘起,故其自性本无性。辗转互为缘起,即是因生果,果复为因,又再生果,如是互为因果,辗转无穷。因与果若有自性,则因与果应互异,然而果又可为因而生出果,则果与因便成一样,因为果是果,因是因;若真是果,则不应再成为因,譬如已成为金,不复为矿。矿是因,金是果。由矿之因,生金之果,但不可能由金为因再生出矿。如果可以,则表示二者皆无自性,所以才能这样变来变去,互为因果,辗转无穷。

  【义贯】

  “大慧”,云何名为无行空?“即此”依执五蕴为我我所,“如是”起惑、造业而成之“行”本自“空”寂,然此惑、业、行三者,却“展转”互相为“缘”而生“起”,故可知惑业行三者之“自性”实为“无性,是名”为“无行空”。

  【“云何一切法离言说空?谓妄想自性,无言说故,一切法离言说,是名一切法离言说空。”】

  【义贯】

  “云何”为“一切法离言说空?谓”一切法皆为“妄想自性”所起,既是妄想自性,即实“无”有能“言说”或所言说性,但是一妄想性,“故一切法”本“离言说,是名”为“一切法离言说空”。

  【诠论】

  这一节总显生死与涅槃等一切名言俱空。一切法,就是有为法及无为法,也就是世间法与出世间法。而此诸法本无言说,惟依众生妄想而生言说,若妄想不生,则一切了无言说。且一切诸法本寂灭相,此是法界实相,不可以言宣,所以佛说“一切法离言说空”。

  【云何一切法第一义圣智大空?谓得自觉圣智,一切见、过、习气空,是名一切法第一义圣智大空。】

  【注释】

  “一切法第一义圣智大空”:谓一切法皆入第一义圣智大空。

  “谓得自觉圣智,一切见、过、习气空”:“见”,指凡外邪小一切妄见、恶见、邪见、偏见,凡此等见,皆依凡愚妄情妄惑而有;而妄情、妄惑其体本空,故依之而起的诸见亦空。“过”,即过恶,指凡夫的杂染三业。“习气”,指无明习气。这一切诸见、过恶、无明习气,圣人于证得自觉圣智时,以真实智照了,如实了知这一切皆悉本空,如是所空既空,能空亦空,能所皆空,则是毕竟空。

  【义贯】

  “云何”为“一切法”皆入“第一义圣智大空?谓”圣人于证“得自觉圣智”时,以真实智观见凡夫“一切”诸“见”、三业“过”恶、无明妄想“习气”,悉皆本“空”,如是所空既空,能空亦空,即达毕竟空。(又,世间既空,出世间亦空,世出世间同一空性),“是名”为“一切法”皆入“第一义圣智大空。”

  【云何彼彼空?谓于彼无彼空,是名彼彼空。大慧,譬如鹿子母舍,无象、马、牛、羊等,非无比丘众,而说彼空,非舍舍性空,亦非比丘比丘性空;非余处无象马,是名一切法自相,彼于彼无彼,是名彼彼空,是名七种空。】

  【注释】

  “于彼无彼空”:于彼处,无彼物,故名为空。

  “鹿子母舍,无象马牛羊等”:“鹿子”为人名,其母名“毘舍佉”优婆夷。“毘舍佉”优婆夷敬重三宝,为比丘们造一精舍,以为供养,因其心深敬三宝,故于精舍内,不畜养象、马、牛、羊等,以求清静。故说于鹿子母舍,无象马牛羊等。

  “非无比丘众,而说彼空”:谓彼外道执邪空见者,并非于精舍中见无比丘众在其中,而说彼精舍空。这是指肉眼所见的。

  “非舍舍性空,亦非比丘比丘性空”:彼外道亦非由于以正智观察,见精舍之性空,亦非知见比丘众之比丘性空。这是指以智眼所见。

  “非余处无象马”:亦非由于见除了精舍无象马外,其余一切处也都无象马,而说空。只因在这精舍中无象马,便说空。

  “是名一切法自相”:是名妄计一切法之自相。因一切法之自相本空,以翳眼见,妄计而有。

  “彼于彼无彼”:彼外道只是因见于彼处无彼物,便说空。这有若于兔马身上不见有角,便说法空一样。亦即凡夫最大的毛病:见有著有,见无著无。又,彼外道之所以如是取著空者,因他们假定一切舍中应皆有象马等,今见一舍中无,便执其为空。

  【义贯】

  “云何”为“彼彼空?谓”外道之人以“于彼”处见“无彼”物,因而名之为“空,是名彼彼空。大慧,譬如”于“鹿子”(人名)的“母”亲(“毘舍佉”优婆夷)为诸比丘所造之精“舍”中,见并“无象、马、牛、羊等”家畜之迹,但彼外道人并“非”由于在那精舍中见“无比丘众,而”便邪计“说彼”精舍“空;”也并“非”以般若真智照了,见精“舍”之“舍”自“性”本“空”,而方说精舍空;“亦非”以实智照见“比丘”众之“比丘性空”,因此言彼精舍空(以不见有比丘故),亦“非”因见除了精舍无象马外,其“余”一切“处”亦皆“无象马”等,而说空;只是因见此处无此物,便说法空。“是名”妄计“一切法”之“自相,彼”外道人只是“于彼”处“无彼”物,便计说空。“是名”为外道人所邪计之“彼彼空。是名”为“七种空”。

  【彼彼空者,是空最粗,汝当远离。】

  【义贯】

  外道所邪计的“彼彼空者,是空最”为“粗”陋,“汝”等应“当远离”。

  【诠论】

  七种空之中,除彼彼空外,其他则皆为圣贤断证之过程,一步步而登于极果离于性相之地。以上佛开阐空之义,这只是略说,若广说则有十八空。然本经乃为顿机人说,故仅择其最精要者而言之可矣。以下是佛阐示无生之义。

  【大慧,不自生,非不生,除住三昧,是名无生。】

  【注释】

  “不自生”:即自体本自不生。亦即:不是自己生起,而不依众缘,亦即,并非无因生。魏译与唐译皆作:“自体不生”。

  “非不生”:并非不从缘如幻而生。凡夫境界如是,诸佛菩萨之境界亦如是。所差者,只是凡夫不自在,诸佛菩萨得自在而已。因此诸佛菩萨,起于大悲,随顺众生而如幻化现。是故永嘉禅师云:“若实无生无不生”,亦即是此义。

  “除住三昧”:谓除了登地菩萨,依所住之真三昧力,了无明空,始证真无生。

  【义贯】

  “大慧”,所谓无生者,是说“不”是有实“自”体“生”,而并“非不”从缘如幻而“生”,然此境界,谓“除”了登地之大菩萨,以所自“住”之真“三昧”力,照了无明空,始能证得外,其余无能知者。“是名”为一切法“无生”。

  【离自性即是无生。离自性、刹那相续、流注,及异性现,一切性离自性,是故一切性离自性。】

  【注释】

  “离自性”:亦即是无自性。以一切法本离于性、非性,故无自性;无自性,即不得言彼法有生起,所以说“离自性即是无生”。

  “刹那相续、流注”:以一切法刹那不住,相似而相续,自无始来流注不断,故无自性。因为若有自性,则应恒常,今见不常,刹那生灭,所以知其无有自性。

  “及异性现”:且一切法生已,便有别异之性显现,亦即刹那变异之义。若其性可于一刹那间便改变,足见其本无实自性可言。

  【义贯】

  若一切法“离”于“自性”(无自性),“即是”一切法“无生”。为何说一切法“离自性”?以一切法“刹那”不住,相似“相续、流注”不断,故是无自性——若有自性,应恒常不变,不应刹那生灭。“及”一切法生已,刹那之间,便有别“异”之“性”显“现”,如是刹那变异其性,故知“一切”法之“性”本“离自性”,唯心所现。“是故”我说“一切性离自性”。

  【云何无二?谓一切法如阴热、如长短、如黑白。大慧,一切法无二。非于涅槃彼生死,非于生死彼涅槃。异相因有性故,是名无二。如涅槃、生死,一切法亦如是。是故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应当修学。】

  【注释】

  “无二”:“二”,是二法,即是一切对待之法。然而真理绝待,一切对待皆是凡夫依妄识分别而生,故无二法相即一切法究竟之实相。

  “一切法如阴热、如长短、如黑白”:一切法皆如阴与热,如长与短,如黑与白,皆相待而立,独立则不成,故求其自性,了不可得。如长因短而立,则长无自性;若长有自性,则不须待短而立;今须有“短”才能见有“长”,故知长性不独立存在,长性既不独立存在,则“长”无自性。相同,短是因长而立,则短无自性;长短之性既皆非本有,只是相待而生,所以说法实无二,其差别只见于相待。

  “非于涅槃彼生死,非于生死彼涅槃”:非于涅槃之外实有生死,非于生死之外实有涅槃。生死涅槃本无差异,只是二法相待而立名,其实无有二致。例如非于“长”之外实有“短”之性可得,亦非于“短”之外而实有“长”之性可得,若不立“长”,则不见有“短”之性;若不立“短”,亦不见有“长”之性。同样的,并非于生死之外,实有涅槃性可得;若不立生死之性,则不见有涅槃性;但顿不分别,则生死涅槃实一。若不立涅槃,则亦不见有生死之性。此二法之对立,但从自心妄想分别生。

  “异相因有性故”:“异”,互异。“相”,相待。“因”,原因。“有性”,便有妄性显现。此言:生死涅槃本无二,然因凡夫逐生死,二乘趣涅槃,各由情见,故其所执取各异,互相对待,以此互异相待之因,便有妄性显现。如由“长”见“短”等,而长性不实,短性亦然。涅槃生死亦复如是,其性皆不实。是故《华严经》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与涅槃,二俱不可得。”

  【义贯】

  “云何”为一切法“无二”相?“谓一切法如阴”凉与炙“热、如长”与“短、如黑”与“白”,皆相待而立,独则不成,故求其独立之自性,了不可得。“大慧,一切法”以相待之幻则现有二,而其究竟本“无二”。是故,并“非”离“于涅槃”相待之外,“彼”凡夫之人有“生死”;亦“非”离“于生死”相待之外,“彼”二乘之人得“涅槃”。是故生死涅槃本无二,然而凡夫逐生死,二乘趣涅槃,其所执各异,互成对待,以此互“异相”待之“因”,便“有”妄“性”显现,“故”生死与涅槃实无二。“是名”一切法“无二”之真相。正“如涅槃”与“生死”相待而成。其他“一切法亦”是“如是”相待而立,而现若有性、有相;若不相待,则不见一法而有自性、自相。(然一切法本自无待,其相待者,众生自心妄想、攀缘而生,因而强拉二物以为对待。)“是故”于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二”、一切法“离自性相”(无自性相)之奥义,汝等“应当”勤“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常说空法,远离于断常,生死如幻梦,而彼业不坏。

  虚空及涅槃,灭二亦如是。愚夫作妄想。诸圣离有无。】

  【注释】

  “生死如幻梦,而彼业不坏”:“生死如幻梦”,即是空义,因空,所以不常。虽然空、不常,然业果亦不坏失,此即不断义。

  “虚空及涅槃”:即虚空无为、择灭无为,与非择灭无为,三无为法。谓此三无为法亦如有为之生死一样,远离于断常。

  “灭二亦如是”:“二”指断常等一切二见。此谓:而佛所说的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也是一样为了息灭凡夫妄想执著的一切二见,令入中道正见。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我常说”中道妙“空”之“法”,为令众生“无离于断常”等恶见,有无俱遣。“生死”本“如幻、梦”,故不常;“而彼”生死之“业”果存于八识田中,却“不坏”失,故亦不断,是故世间本离断常。至于“虚空”无为、“及涅槃”等三无为法,亦如有为之生死一样,本离于有无断常。有为、无为如是,离于断常,佛所说的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能“灭二”见之法“亦如是”,离于有无断常。然而“愚夫”于彼一切法皆“作妄想”分别,故见有无,“诸圣”以圣智照见,则“离”于“有无”诸想,忘言离念。

  【尔时世尊复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大慧,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普入诸佛一切修多罗,凡所有经,悉说此义。诸修多罗,悉随众生希望心故,为分别说,显示其义,而非真实在于言说。如鹿渴想,诳惑群鹿,鹿于彼相,计著水性,而彼无水。如是一切修多罗所说诸法,为令愚夫发欢喜故,非实圣智在于言说,是故当依于义,莫著言说。】

  【注释】

  “凡所有经,悉说此义”: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以众生迷本逐末,执法实有,故佛言法空;由众生执法有生,故佛示一切法无生;以众生妄见生死涅槃二相,故佛言无二,总令离执无缚,返妄归真,自悟本体,不攀外物。是故诸佛所说之诸修多罗中,无非显示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之法。

  “如鹿渴想,诳惑群鹿”:如阳焰,由于鹿渴想,而能诳惑群鹿。自心若不渴,阳焰不能诳。

  “鹿于彼相,计著水性,而彼无水”:鹿于彼阳焰相,妄想计著为水性,而彼阳焰中,实无水。

  【义贯】

  “尔时世尊复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大慧”,一切法“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之法门,系“普”遍“入”于“诸佛”所说之“一切修多罗”中;“凡所有”佛所说“经,悉”在阐“说此”等法门之“义。诸修多罗,悉”是“随”顺“众生”之“希望心故”,而“为”为“分别”阐“说”,以“显示其”(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法门之)“义,而非真实”之义“在于”彼文字“言说”中。有“如”阳陷,纯因“鹿”自心生“渴想”,才能“诳惑群鹿”,而令群“鹿于彼”阳焰之“相”,妄想“计著”其为“水性”,然“而彼”阳焰中实“无水。如是”佛于“一切修多罗”中“所说诸法”,皆“为”欲“令愚夫发欢喜”心,因而逐渐引入究竟实智“故”,并“非”真“实”之“圣智在于”彼文字“言说”之中。“是故”修真实行者。“当智在于”彼文字“言说”之中。“是故”修真实行者。“当依于义”,契会自心,“莫著言说”,随语生解。

  【诠论】

  此段总示圣智离言。别答之旨,至此,正好与总答之意遥相呼应。法体离言,修多罗本亦无说;然而由于众生迷根深固,希圣多途,所以如来依其所病,广演言教,曲为显示。即其所示,亦皆本离言,而众生不了离言之旨,反执以为实法。正如渴鹿追逐阳焰,而生水想,不知阳焰本不是水。是故佛法但为随众生根性欲乐,令其发欢喜心,各随悟入,而其究竟圣趣,实不在于言说。所以如来切诫“当依于义,莫著言说。”全经至此所谈所显理之究竟,尽萃于此。接着从第二卷初到第四卷讨论法身的章节,皆是辗转发明此章之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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