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November 2019

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十


  【卷十】

  第四节  行阴魔境

  一、行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销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黏,过无踪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唯一精真。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注释】

  “是人平常梦想销灭”:“平”,平等。“常”,常住之性定。“梦”,如梦。“想”,想阴。谓此人持心平等,常住于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皆已灭除。

  “寤寐恒一”:“寤”,醒。“寐”,睡。谓睡时无梦,醒时无妄想,其心始终清净如一。

  “觉明虚静”:本觉妙明之心,清虚寂静。

  “犹如晴空”:以想阴尽故,心如晴空,回无云翳。

  “无复粗重前尘影事”:“前尘”,现前五尘。“影事”,落谢之影,亦即法尘,以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阴既尽,法尘便无所依,则此前尘便再也无法成就“落谢影像”之事。

  “如镜鉴明,来无所黏,过无踪迹”:如镜中所现之影像,物来之时即现影,但镜体本身对镜中之影像却毫不粘着,因此物过影灭之时,镜体也不会将那些影像留下一点点痕迹。

  “虚受照应”:谓彼心如镜一般,只是虚受鉴照及反应影像,而镜中之影像并无实体可得,故云“虚受”。

  “了罔陈习”:“了”,了然,全然。“罔”,无。“陈”,旧。“习”,习气。谓完全没有旧时之习气可得。

  “唯一精真”:“精”,识精。“真”,真体。此谓,一切虚妄影像皆灭,惟存一识精之真体,指第八本识。行者虽能至此境,然亦尚未达于究竟。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生灭根元”,指行阴,含第八识以及八识中的七识种子。以有微细生灭,为行阴之根本,所有生灭皆由此流出。在此之前,行者之行阴为想阴所覆,故不能见;如今想阴既尽,生灭根元的行阴从此披露。“披露”,揭开显露。

  “十二众生”:既十二类生。

  “毕殚其类”:“毕”,完全。“殚”,尽。

  “虽未通其各命由绪”:“通”,通达。“各命由绪”,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亦即识阴。

  “见同生基”:“同”,众同分。“生”,生死。“基”,基础。谓明见同分之生死基础,此指行阴,乃七识之种子。

  “犹如野马”:“野马”,即野马尘埃,与阳焰同,亦即是海市蜃楼之义,谓但有其像,而无体可得。《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熠熠清扰”:“熠熠”,微明。“清扰”,其体轻清扰动,此为描写行阴幽隐微细之动相,亦即是其生灭之相。

  “为浮根尘”:即浮根四尘,亦即指一切众生之根身。

  “究竟枢穴”:“究竟”,究竟转依。“枢穴”,枢纽,即决定的关卡。谓众生之根身是否能转依,即以此行阴能否得破,作为决定之关钥。以有行阴故,生死门方开,根尘因此现出生灭;此相不尽,生死难脱。

  【义贯】

  “阿难,彼” 透过想阴十境之“善男子修三摩地”,其“想阴”若“尽者,是人” 持心“平”等“常”住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已经“消”除“灭”尽,“寤”时无想、“寐”时无梦,其心清净“恒一”,本“觉”妙“明”之清“虚”寂“静,犹如晴”明之“空”回无云翳,以想阴已尽故,“无复”依于想阴之“粗重”现“前”五“尘”落谢之“影事”;以无想阴之拘执故,其心毫无留滞,故“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 之“鉴明”,物影“来”现之时,镜于物影亦“无所黏”着;物“过”影灭之时,镜中亦“无踪迹”可得。彼心如镜,但“虚受”鉴“照”反“应”而已,并无实体于镜中来去,像灭之时,诸识中“了”然“罔”有“陈习”(旧习气)之迹象留下,“唯”存“一”识“精”之“真”体(第八本识)

  于是一切“生灭根元”之行阴本体“从此披露”显现,故得“见诸十方”之“十二”类“众生”,且“毕”竟“殚”尽“其类,虽”犹“未通”达“其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识阴),但已明“见”其“同”分“生”死之“基”础(行阴),见其“犹如野马”尘埃、阳焰(海市蜃楼),“熠熠”微明、其体“清”轻微细“扰”动,是“为”一切众生“浮根”四“尘”所成之根身,能否“究竟”转依(解脱)之“枢穴”关键,“此则名为” 本心被“行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行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熠熠元性”: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即第七识。

  “性入元澄”:“元澄”,本元澄清者,指第八识。谓此第七识性入于本元澄净之第八识。

  “如波澜灭”:以行阴灭,一切识浪皆灭;由于想阴如洪波,行阴如细浪,识阴如无浪之潜流,真觉体性如湛然止水。

  “化为澄水”:谓以行阴灭,行阴归入于识阴,故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水。

  “众生浊”:前面经文中释“众生浊”云:“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名众生浊。”

  【义贯】

  “若此”轻“清扰”动、“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第七识),其“性入”于本“元澄”清之第八识,“一”旦“澄”清了第七识行阴本“元”之种“习”,心海之中便有“如波澜”息“灭”一般,此时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清流“水”,即“名”此为“行阴尽”相。“是人则能超” 越“众生浊”;超越之后,返“观其”行阴之“所由”起,原来是从“幽隐”之“妄想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行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㈠堕二种无因恶见(二无因论)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注释】

  “凝明正心”:“凝”,定,不动。“明”,明觉、不惑。“正心”,正持其心,指不起爱求。

  “方得精研”:因此才能精研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现。

  “穷生类本”:“穷”,穷究。“生类”,十二类生。“本”,生灭根本。

  “于本类中”:“本类”,指行者之自类。

  “生元露者”:“生元”,生灭之根元,指行阴。生灭根元之行阴显露。

  “观彼幽清圆扰动元”:“彼”,指行阴。“圆”,圆遍十二类生。“扰动元”,一切扰动之根元,即七识。谓行者此时于定中观察行阴幽隐轻清、而圆遍十二类生之扰动根元。

  “于圆元中起计度者”:谓此行者若于圆遍之根元中,起念计度,执为胜性;亦即,将所见到之行阴,计著为已见到一切法之究竟根本。此有二过,一者,不知这只是行阴之相,等行阴尽后,还有识阴,识阴尽后,方是本觉现前,故此行者离究竟证,还有一段距离,不应妄自以为已达究竟,以此不自忖量觉知,故为魔所趁。二者,此行者见行阴扰动之元,即迷而不知尚有不扰不动之真如,而亡失本修因,故入歧路,因此可见依“如来密因”而修之重要。

  “坠入二无因论”:堕入两种无因的邪论之恶见。

  【义贯】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不遭邪虚,于其“奢摩他”圆定“中,诸”透过想阴十魔境之“善男子,凝” 定“明”觉、不动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因此想阴“十类天魔不” 能“得其”破坏之“便”,如是“方得精”心“研”究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已,行阴即现,故得“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即行阴之体)。“于”行者“本类中,生” 灭根“元”(行阴)已显“露者”,行者即于其定中“观”察“彼”行阴“幽”隐轻“清,圆”遍十二类生“扰动”之根“元”(亦即七识),而此行者若“于”彼“圆”遍十二类生之根“元中起”虚妄“计度”,执为究竟之胜性,“是人”即因此而“坠入”外道的“二无因”邪“论”之恶见。

  ①计本无因(过去无因恶见)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注释】

  “见本无因”:见到此行阴生灭之本;本来无因。

  “生机全破”:“生机”,生灭之枢机,即行阴。“破”,即显露。

  “乘于眼根八百功德”:乘着清净的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故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

  “业流湾环”:“湾”,业湾。“环”,圆环。随着业行之流,于业湾中,回环流转。

  “八万劫外,冥无所观”:“外”,前后际,在此指前际。“冥”,冥然。谓于八万劫外之前际,冥然莫辨而无所见。此行者于是以为:在这八万劫外,前无因,后无果可得。

  “亡正遍知”:即失去了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以无因论破坏正理因缘生法,令众生堕于无因无果之邪见,执无善恶、凡圣之因果,因此造善或修行,皆不得善报、亦不得圣果;而且造恶亦不受果报。以如是邪计,令众生不修善去恶,不修圣行,因此长劫轮溺不得出,是故无因论之恶甚大。

  【义贯】

  “一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见”此行阴的生灭之本,“本”来“无因”而起;“何以故?”(为何会有如是见?)由于“是人既得生” 灭之枢“机”(行阴)“全破”(全体显露),乃“乘于”清净“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而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因而得“见八万劫” 内“所有众生”,随着“业”行迁“流”于业“湾”中,回“环”轮转,不能自止,“死此生彼”,悉在湾内,“只见众生”于八万劫中“轮回其处,八万劫” 以“外”之前际,则“冥”然莫辨而“无所观”;于是他“便作”如“是”邪“解”妄计:“此等世间十方众生” 从“八万劫”以“来”乃“无因”而“自有”。“由此计度”,因而“亡”失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从而“堕落”于“外道”邪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此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②计末无因(未来无因恶见)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注释】

  “是人于生”:“生”,诸众生。

  “既见其根”: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之根,系无因而有。

  “知人生人”:谓知人自然生人。

  “乌从来黑”:“乌”乌鸦。乌鸦从来自然是黑的,没有什么原因。

  “鹄从来白”:“鹄”,俗称天鹅,似雁而略大,羽毛全白,颈长,尾部与脚皆短,脚有蹼,能高飞,鸣声洪亮。此谓,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没有什么原因。

  “人天本竖”:“人天”,人道与天道众生。“竖”,直立。人道与天道本来就自然是直立的,没什么其他原因。

  “畜生本横”:“横”,横立、横行。

  “白非洗成”:“白”,指众生之体白。

  “无复改移”:“无复”未尝。“改移”,改变。

  “而我本来不见菩提”:“本来”,从本以来,即八万劫前,亦即八万劫的开头。“不见菩提”,谓不曾见有任何一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换言之,即众生性中原本不含菩提性。

  “云何更有成菩提事”:过去既然不从菩提生,未来如何能成菩提?亦即:既不从菩提生,则不具菩提性;不具菩提性,则不可能成菩提。这是因为此人为八万劫之见所囿,故不能见无量劫前,众生最初一念无明生起之前的本觉之性(菩提性),由于他自己不见而言无。

  “一切物象,皆本无因”: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本无因而生(过去无因),劫尽之时,亦当无因而一切断灭,故一切皆归于无因无果,过去无因,将来无果。

  【义贯】

  “二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于过去见本无因,于未来则“见末无因;何以故?”以“是人于”诸众“生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前之“根”,系无因而有,“知人”自然“生人”,非有他因,“悟鸟”自然“生鸟,乌” 鸦“从来”即自然是“黑”的,别无有因,“鹄”(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非有缘故,“人”道与“天”道众生“本”来自然“竖”着立,“畜生本”来自然“横”立横行。众生之体,其“白非洗”而“成”,乃自然而然,众生体之“黑”亦“非”由“染”所“造”,乃自然黑,如是等事“从八万劫” 以来,即“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 从“本”以“来”(在八万劫前)“不见”有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此即因中无菩提),“云何”于八万劫后“更有”众生能得“成菩提”之“事”?(此是果中无菩提)“当知今日”所在之“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从“本”以来“无因”无果。

  “由此”心魔作祟而邪“计”筹“度”,谓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果,因此“亡”失佛所教之“正遍知”见,“堕落”于“外道”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是”等“则名为第一” 类“外道”所“立”之两种“无因”恶“论”(本无因、末无因)

  ㈡堕四种遍常恶见(四遍常论)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注释】

  “于圆常中”:于圆遍、相续之常相中。

  “四遍常论”:四种遍常之邪论。

  【义贯】

  “阿难,是” 正修“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凝”定不动“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圆定,照破想阴,行阴现前。于是“穷”十二“生类”生灭之根“本”(行阴),“观”察“彼”行阴(七识)“幽清”恒“常扰动”之“元,于圆” 遍、相续之“常”相“中起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四”种“遍常”之邪“论”中。

  1. 类别

  ①计【“心境为常”】恶见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心境性,二处无因”:“穷”,穷究。“二处”,心与境二处。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为从何而起,然发觉心境二处皆无生因,亦即没有发现能生心境二处者;换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头。

  “修习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习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灭,灭已又再生,于是生生不息。

  “计以为常”:故计心境二者以为遍常。

  【义贯】

  “一者,是, 人”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发觉心境“二处”皆“无”所从生之“因”(亦即,无物能生心境二者);复依其穷究心境之“修习能”得“知二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相续不断,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灭,灭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见故“计”心境“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②计【“四大是常”】恶见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四大元”:研穷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计四大之性为常住。

  “咸皆体恒”:其四大之体性皆是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研“穷四大”之本“元”,而计“四”大之“性”本来“常住”不坏。彼由“修习”而“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 皆从四大而来,然彼四大本身“咸皆体”性“恒”常,“不曾散失”,故众生得以生灭相续不断,以此见故,“计”四大之性“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③计【“八识为常”】恶见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注释】

  “六根、末那执受”:“六根”,指六根所摄之六识。“末那”,即第七识。“执受”,即为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

  “心意识”:“心”,第八识。“意”,第七末那识。“识”,前六识。

  “本元由处”:本元生起之处。

  “性常恒故”: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缘故,而计心意识为常。(以见心意识相续不断,则计以为不坏不灭;以其不坏不灭故是常。)

  “穷不失性”:穷究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不坏不灭。

  【义贯】

  “三者,是人” 于定中“穷尽六根”所摄之六识、及第七“末那”识,以及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如是于“心、意、识中” 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处”,计其“性”为“常恒故”,而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由。由其“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死此生彼,虽“循环”辗转,然此八识却从“不”曾散“失”;因此而谓从“本”以“来”识性“常住”,复“穷”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是不坏不灭而“计以为”普遍“常”住。

  ④计【“想阴尽为常”】恶见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注释】

  “既尽想元”:“想元”,想阴之根元。谓想阴之根元既尽,行阴即显。

  “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理”,于生灭的道理中。“流”,迁流。“止”,息止。“运”,运行。“转”,转变。这些都是想阴的施为之相。此谓,想阴既灭,想阴之生灭于理中更不应再有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施为之相出现。

  “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既然“有生灭”之想阴既已永灭,他便以为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证到了“不生不灭”的境地。但是此时他的想阴虽灭,而行阴尚未灭,因此行阴微细之生灭相(此正是第七识之种子),仍有微细的流注生灭相,是故他实非已达真不生灭。按《楞伽经》义而言,此时为已经灭了“相生、相住、相灭”,然犹未能灭“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计度。谓由于自心计度。

  【义贯】

  “四者,是人既” 已“尽”了“想”阴之根“元”(想阴已尽),因而他以为此想阴之“生”灭于“理”上言之,“更无”复出现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种种施为之相的道理,因他以为彼有“生灭”之“想心”(想阴)“今”既“已永灭”,于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经“成”就了“不生灭”之法体;然而他的行阴未灭,故仍有行阴的微细流注之生灭相,因此他实尚未达真不生灭之境,不过“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计以为常”住不生灭。

  2.结语: 堕为外道(圆常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计”心境、四大、八识等为“常”住不生灭,不达诸法无常之性,因而“亡”失如来所教“正遍”之“知”见,而“堕落”于“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二” 类“外道”所“立”之“圆常”邪“论”。

  ㈢堕四种颠倒邪见(四类倒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注释】

  “观彼幽清常扰动元”:“彼”,指行阴。“幽清”,幽隐轻清。“常”,恒常。“元”,生灭之根元。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以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云恒常扰动;然此行人却误以此为一切生命之根元(源头)

  “一分无常,一分常论”:“一分”,一半。即半无常、半恒常。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已透过想阴十境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阴而令行阴显现;然彼继而“穷”究此行阴,以为是十二“生类”生灭的最终之根“本”,然而他“观彼”行阴(七识)系“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他便以为这是一切生灭最终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于自他”法“中”,妄“起计”着、筹“度者,是人” 即因此而“坠入”外道“四”种“颠倒”之双计恶“见”中,计执诸法皆是“一分”(一半)“无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却是恒“常”之邪“论”。

  【诠论】

  本节中所述行阴之魔相,是由于行者见行阴之体显现(“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便着于其相,复于其相上种种推究、攀缘、穿凿附会,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别计度那些行阴之相,而以为是究竟之相显现,才会有魔事起。若见行阴现时,虽见其相,不取不着、平等不动,不随之而起计度,只觉知那是禅境必经过程中的一个现象而已;如是观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习,无有旁鹜,行阴即指日可破。

  然而广而言之,一切魔事的产生,都是由于这件事:“见相着相”!于修行中,于所有见闻觉知,若有所见、有所闻、有所觉、有所知,其种种相,一概不依、不随、不取、不着,只依本心及本法,则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见、有所闻(见闻染净、庄严、恐怖、可爱等相)、有所觉、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经、某理、某事),即起贪爱、迷执、计着,则不论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为魔所趁、为魔所用,而堕魔数,断菩提路。

  1.类别

  ①计“我常他为无常”之邪见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注释】

  “观妙明心”:观行阴幽清常扰动元,以为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为究竟神我”:将行阴之幽清认作是湛然不动之性,且以之为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谓灵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谛中之最后一谛。彼外道有达深定者,能观八万劫,但于八万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为一切法之本源,称之为“冥谛”(冥然的真理)(此犹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称之为“无极”。)外道又立从“冥谛”生“觉大”(儒道亦立从“无极”生“太极”。)又从“觉大”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从“五微”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从“太极生两仪”(两仪即阴阳),再立从“两仪生四象”)最后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谛中,最初为“冥谛”,最后为“神我”,中间共有二十三法,是为“冥谛”所生之诸法(因此冥谛为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谛生这二十三法作什么用呢?他们说,是为了让“神我”受用。(这与耶教言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皆是为了让人类受用,是如出一辙的,只不过耶教的道理肤浅得多。)又彼所谓“神我”约略等于第七识种子,以第七识为我执中心,内执第八识为我,外执前六识为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来是修行佛法的,竟堕入邪计行阴为神我的外道论,滋可叹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动”:即无生无灭,故神我是常。

  “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因此众生是无常。

  “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而在我心中的众生,却是无常的。

  【义贯】

  “一者,是人观”行阴之幽清常扰动元,而以为是“妙明”真“心、遍”满“十方”世“界”,且将其幽清认作“湛然”不动之性,并“以为”彼即是“究竟”之“神我;从是” 谬想“则”更“计”神“我遍十方,凝明不动”,无生无灭,故是常住之性,而“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 神“我”之“心性名之为常”住不变;而“彼”有“生灭者”(我心中之众生),是“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灭,是为无常。)

  ②计“国土无常及究竟常”之邪见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注释】

  “见劫坏处”:“劫坏”,即三灾之后,变境成空。

  “名为究竟无常种性”:见三界为三灾所坏,就说世界为究竟无常断坏;而不知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成、住、坏、空皆不过暂住,各二十小劫,并非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不” 复“观其”自“心”(因已确定计执自心为神我,是真常性),反而周“遍观”察外“十方”器界“恒沙国土”。彼但“见”为“劫”末三灾所“坏”之“处”即“名”彼世界“为究竟无常种性” (而不知诸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而于“劫”尚“不坏处,名” 之为“究竟常”(永久常住不坏。此为计外器界已坏者为无常,未坏者为恒常。)

  ③计“心为常、生死无常”之邪见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注释】

  “犹如微尘”:“微尘”,即外道所计的微细我(微细之我相)

  “流转十方”:谓此微细我,由于起惑、造业、受报,故于十方世界流转不息。

  “性无移改”:然此微细我之性却从无改变,故“我性”是恒常。

  “能令此身即生即灭”:谓此微细我之恒常性,却能维持无常身中的生生灭灭。

  【义贯】

  “三者,是人”复“别观我心”,见“精细微密”之行阴根本“犹如微尘”,即计之为微细,此微细我虽“流转十方”界,不断地起惑、造业、受报,然其“性”却从“无移改”,故是恒常;依此恒常性,而“能令此身”虽“即生即灭”,无常至极,然此微细我“其不坏”之“性,名我性常”而“一切死生”之相便是“从我”常住之性中“流出,名无常性。”(此为计心是恒常,而计身为无常。)

  ④计“行阴常,前三阴无常”之邪见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注释】

  “知想阴尽”:谓知道自己之想阴已破,故色、受、想三阴皆已尽。

  “见行阴流”:“流”,迁流;亦即知道行阴仍在运作。

  【义贯】

  “四者,是人知”自己之“想阴”已“尽”,且“见行阴”刻正迁“流”;然以观见“行阴”相续“常流”不断,故“计”行阴“为常性”,而见“色、受、想等” 三阴“今已灭尽”不存,故“名”之为“为无常。”(此为计已尽之阴为无常,未尽之阴为恒常)

  2.结语:堕为外道(一分常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祟,而邪“计”忖“度”自他之身心与依正诸法皆为“一分”是“无常”(一半无常),“一分”是恒“常故”(一半是恒常),因而从正修行“堕落”成“外道”恶见,“惑”乱“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三”类“外道”所计之“一分常”之邪“论”。

  【诠论】

  这“一分常、一分无常”之论,究竟有何害处?因为其所计之一分常者,都是其自心、或神我,并且因为计其为常,即表示他自以为已脱离无常,已达不生不灭,不再有轮回,出世之道业已成,不须更修行。而实不然,以仍未达究竟,仍处轮回;一旦报尽,将再受轮回时,即起毁谤。又,未证言证,大妄语成;且随顺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破佛正法,误导众生,凡此皆是无间大罪。

  ㈣堕四种有边邪见(四有边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注释】

  “于分位中”:分位有四种: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四有边论”:此四种邪论,虽然内容都是成对的,双计有边及无边,然而诸外道,并非真已证得无边之理体,故当其计某法为无边之时,只是属于邪计的“边见”而已,故以正教判之,只能称为“有边论”。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魔不”能“得”其“便”,故能于三昧中上上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彼即“穷”究行阴而以其为十二“生类”最终生灭之根“本”,且“观彼”行阴“幽”隐轻“清”、便认为是恒“常扰动”的生灭之根“元,于”四种“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之“四”种“有边”之邪“论”。

  1. 类别

  ①计“过去未来有边,相续心无边”之邪见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注释】

  “心计生元”:“生”,十二类生。“元”,生灭之根元。谓此行者观见行阴相,而计之为十二类生的生灭之根元。

  “流用不息”:“流”,迁流。“用”,业用。“不息”,循环不息。此为观见行阴之相,以行阴之相即迁流造作不断故。

  “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过未”,过去及未来。以过去已灭、未来未至;已灭者,其范围已确定;未至者,只止于仍是一推想的概念而已,故皆是有边。“过”者,范围;“有边”,即有限。

  “计相续心名为无边”:“相续心”,即现在心,以现在心乃相续无有间断,故名之为无边。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见行阴相,因而起“心计”之为十二类“生”之生灭的根“元”,又观其迁“流”之业“用”循环“不息”,于是“计过”去及“未”来“者名为有边”法(有限之法),而“计”现在之“相续心”,以其念念仍相续从无间断故,“名为无边”之法(无限之法)

  ②计“八万劫前无边,众生界有边”之邪见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注释】

  “无闻见处名为无边”:谓此行者于其定中观八万劫外,纯是一片寂静,什么都听不到,什么也看不到,毫无任何生命的迹象。他不知那只是由于自己的见闻之力不能及于八万劫外而已,因此在八万劫外,他便什么也看不到、听不到,正如人为视力、听力所限,于远处之事物便无所见闻一样,所以并非真正在八万劫外没有众生。

  “有众生处名为有边”:此谓,他依自己的见闻能力所及,观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处,便把此有众生的范围称为有边。然而众生所在处实是无量,并非有边(有限),只是他不能全见罢了。

  【义贯】

  “二者,是人”以其定力能“观八万劫,则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存在;于“八万劫”之“前”,却“寂”然“无”有“闻见”(他于八万劫前看不到、听不到有众生的迹象),由于“无闻见处”对他来讲系冥然莫辨、不能得其际涯,故他把那不可知的领域“名为无边”(无限),而于他观见“有众生”存在之“处”,即“名”之“为有边”(有限)

  ③计“我知性无边,他知性有边”之邪见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注释】

  “计我遍知”:谓彼行者计此行阴之真我能周遍了知。

  “得无边性”:以其遍知,故是无边性。

  “彼一切人现我知中”:其他一切人都是现于我所知的范畴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曾”,乃,却。谓这些在我的知性中所现之人,也应各具知性;但是我却不能得知他的知性,这可见他的知性一定很有限,因此他的知性不能达于我的知性,而为我所知。

  【义贯】

  “三者,是人” 观见己之行阴,便执为真我,且更“计”此真“我”能周“遍”了“知”一切,故此真我于诸法中“得无边”之“性”;而“彼”其他“一切人”虽皆“现”于“我”的“知”性之“中”。然而“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可见他们的知性必定是有边的(有限的),因此其知性不能达于我,而为我所知;是故“名彼不得”如我知性的“无边之心,但” 是“有边性”。

  【诠论】

  种种外道千说万论,多半脱离不了自我本位,或自我中心;以外道不能无我(若无我者,即不着我,则非外道,即入如来圣道)。外道以我为“能”,而以有别于我之一切法“我所”,依于此我、我所,而作种种妄想分别,试圆自圆其说,以成其“ 一家之言”,皆不免自误误人,不脱三途轮转。

  ④计“一切依报正报皆半有边、半无边”之邪见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注释】

  “以其所见心路筹度”:谓此行者于其定中,以定力所伏故,其行阴之迁流趋于极缓,他便觉得他的行阴已灭,及至出定,才发觉行阴仍在,于是他便以为他的行阴灭了之后又再生起。如此他便见行阴是时生时灭,于是以自己的心路之历程去筹度,而计着法界一切依报正报皆是如此处于时生时灭、半生半灭的状态中。这又是外道人以自我为中心,而卜度计着一切的另一个例子。

  【义贯】

  “四者,是人” 想阴既尽,行阴现前,即以定力研 “穷行阴”,欲求其“空,以其” 入定出定时“所见”行阴乃时生时灭,即以自“心路”历程“筹度”计着“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又以此推,“明其世界”中“一切所有”之物象,亦皆“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2.结语:堕为外道(有边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所作祟,而邪“计”妄“度”诸法“有边无边”之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四” 类“外道”所“立”之“有边”邪“论”。

  ㈤堕四种矫乱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注释】

  “于知见中生计度者”:谓行者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因而虚计妄度。

  “不死矫乱”:“不死”,指不死天,即无想天之果报。外道计无想天为究竟涅槃处,故又称之为不死天;且说修行人一生若不乱答人,死后当生彼天;他们又说,若自己实在不知,而勉强回答,就会造成“矫乱”。因此为了避免矫乱,他们立了一项规矩:若有人问任何问题,身为本派弟子,你就应回答说:“这是秘密言词,不可明说。”或者含糊其词作不定答。佛对他们这种作法,就呵斥说:“此真矫乱!”(这才是真正的矫乱!)亦即,他本来是为了避免矫乱,而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结果反而成了真正的矫乱,以其言词闪烁不定故。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然不动,“正”其“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显现,故能“穷”十二“生类”之生死根 “本”(即行阴之体),而“观彼”行阴(七识)“幽”隐轻“清”,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七识),然“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而“生”虚“计”妄“度者,是人” 即“坠入四种颠倒”,以求外道“不死”天(无想天果报)而作“矫乱”、周“遍计”度之“虚”妄言“论”。

  1·类别

  ①计“八亦”之矫乱论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注释】

  “观变化元”:谓此行者于定中进观行阴,以其为一切变化之根元。

  “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若见行阴迁流之处,即称之为变异。变异即是无常之代名。

  “见相续处,名之为恒”:“恒”,常。谓见行阴虽迁流变化,却念念相续不断,因此即称此为行阴之常相。

  “见所见处,名之为生”:“见所见”,能见及所见,亦即八万劫内。“名之为生”,以其于八万劫内见有众生生起,故称之为生。

  “不见见处,名之为灭”:“不见见”,不见如前之所见,亦即八万劫外,彼一无所见,不见有一众生,便称一切众生皆归于灭。

  “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相续”,前后法相续。“续”者,接续。谓,如前之行阴已灭,后之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的空档怎么填补,才能让前后接续起来,否则行阴的迁流就中断了;这中继的填补、过渡之物,即称为相续因,例如中有身,或等无间缘。“性”,行阴之迁流性。此谓若见行阴迁流之性前后皆不断处,好似有一法多出,即称此法为行阴之增法。

  “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中”,中间。“所离处”,分开的地方。亦即,任何一法,不管如何相续不断,中间还是一定会有个空档存在,即所谓“虽然相续,而缺中交”,例如出入息,在出息与入息之间,就有个空档,其间既无出息、也无入息,也就是说,在出息与入息中间的极短的刹那之间,人是停止呼吸的,这短暂的停止呼吸之刹那,此外道人称之为“离”(离于出入息之谓也);也因为此“中交处”是离于出入息相,故这中交处便显然有如少了一样东西,所以此外道人便称之为“减”(减者,少也)。出入息如是,于行阴迁流中,前阴后阴相续时亦如是,中间有一“法减”。综观这两句话,即外道于行阴迁流不断之中,见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之相时,便回答说:“行阴亦增亦减”。而最前面两句,则表示他因见行阴“有变异相、亦有恒常相”,故他答人时亦言:行阴“亦有常亦无常,不可定说”。进而推之于一切法,彼亦如是见,故亦作如是说以答他人之问。

  “各各生处,名之为有”:此人于定中,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故称之为“有”。

  “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但他又见一切众生亦皆归于亡处(死亡),便称之为“无”。合此两句,则若有人问他:“众生为有,还是无?”或问:“法是有、还是无?”他便回答说:“亦有亦无。”

  “以理都观,用心别见”:“都”,全。“别”,差别。谓以上八种,表面上好象皆是依理来观察行阴及诸法之相;然而因此行者之用心有所差别,故他所见者便不一致。

  “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这是“六亦”,少了一对“亦常亦无常”,合起来即是“八亦论”。此“八亦论”,即是外道之矫乱论。“矫乱”之义,也就是“把道理搞乱”,把人搞糊涂。(故亦不妨称之为“搅和”。)

  “令彼前人遗失章句”:“前人”,指现前去求法“问法”之人。“遗失章句”,“章句”,为法句之章法、义理。谓令人听其言后,迷失了正当的言词与义理,从而混乱知见与思惟,以致莫知所从。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想阴已尽,行阴显现,于是进而“观”行阴,因为那是一切“变化”之根“元”;当他观“见”行阴之“迁流处”,便“名之为”行阴的无常“变”异相;若观“见”行阴虽然迁流,但亦有前后“相续”之“处”,于是他就“名之为”行阴的“恒”常之相(因此他下结论说:行阴有常、有无常;也就是亦常亦无常)。他又在他能够观“见”及“所见”的八万劫“处”,看到有众生生起,于是他就“名之为生”;而于八万劫外,“不见”如他先前所“见”之“处”,看不到有众生生起,似一切皆灭,他便“名之为灭”。(于是他得到另一个结论:行阴亦生亦灭)

  他又观察思维:如果前面的行阴已灭,而后面的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必定有个令前后衔接起来的“相续之因”存在,但他却观见行阴之迁流“性”中仍有“不”间“断”之“处”,在这前后阴衔接处,本应中断、却没有中断时,便有如多出一个法了,这多出的一法,他便“名之为增”;反之前后二阴“正相续中”,其“中”间为前后二阴“所”分“离”之空缺“处”,(亦即虽相续而缺中交、如出入息),就有如少了一法,这情况他便“名之为减”。

  此行者又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他便“名之为有”;见其“互互”相率皆归“亡处”(尽皆有死),他便“名之为无”(于是他又得到一个结论:一切法皆亦如是:亦有亦无。)以上八种表面上虽皆似“以理都观” 诸法,然而由于行者之“用心”有差“别”,因而于“见”同一法时,却前后不一致,不能真正得如理而确定之见。以其所见不定故,若“有求法人来问其” 修证之“义”,他即“答言:我今” 所见为一切法乃“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无有一定可说。彼“于一切时,皆”如是矫“乱其语,令彼”现“前”求法之“人,遗失章” 法字“句”及正义理,令人知见混乱,无所适从。

  ②计“惟无”之矫乱论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谛观其心”:“其心”,其行阴之心。

  “互互无处”:谓于行阴之生与住二相灭时,观见一切皆暂无,他便在此暂现之法法上互相推衍,以至于无处。

  “因无得证”:“因”,从。从“无”这一字,而得证道。亦即从“无”证道,所证者亦无:故于一切,全无所见、无所证,一切皆无。

  “除无之余”:除“无”一字之外。

  “无所言说”:便什么都不说。

  【义贯】

  “二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行阴之生住二相灭的当下,他见一切皆无,他于是在此暂无的现象中,于法法上“互互”相推相衍,而皆至于“无处”,于从而妄计自己“因无”这一字而“得证”道:即悟一切皆归于无。故若“有人来问” 法时,他“唯答一字,但言其无”;且“除无”一字 “之余”,即完全“无所言说”(什么话都不说)

  ③计“惟是”之矫乱论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各各有处”:谓此行者于定中观察,在行阴之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住”之相继起,他于是下结论说: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亦即“一切法有”)

  “因有得证”:他因此妄言他因“有宗”而得证道,亦即是证“一切法有”。

  【义贯】

  “三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他观见在行阴的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相与住相再生起,即下结论谓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处”,(一切法有),有妄计其已“因有”宗而“得证”无上道,证一切法有。因此若“有人来问”法,彼“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即“无所言说”(其他什么话都不说)

  ④计“有无”之矫乱论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注释】

  “有无俱见”:谓由于此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是,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变成有无俱见。

  “其境枝故”:“境”,所观境。“枝”,分歧。谓其所观境现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无”:“亦有”,他因见一切法有生,故他说是“有”。“即是亦无”,他因见一切法亦终归于灭,所以他便说:“这个有也是无”。

  “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亦无(亦灭)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灭者不一定更生。合上两句为:虽然亦有即是亦无;但亦无并不一定是亦有。

  “无容穷诘”:“诘”,问。“穷诘”,追问到底;也就是说,无法问清楚。这种说法在理则学上称为“套套逻辑”,又译“循环论证”。(按:亦颇似当今流行的“白痴造句法”。)

  【义贯】

  “四者,是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时,因为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有无俱见”;因为“其”所观“境”之象系分“枝”不齐“故,其心亦乱” 而不一。因此若“有人来问”法于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无”(亦灭),以一切有生必归于灭,故有等于无;但是他却又说:“亦无之中不” 一定“是亦有”,以已灭者不一定更生,所以无不一定还有。如是他把“一切”义理及文字全“矫乱”了,令人“无容穷诘” 而得到任何明白确定的答案,一切一团混乱。

  2·结语:堕为外道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成为“矫乱”道理之“虚”妄、空“无”之言说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从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五” 类“外道”的“四”种迷正立邪的“颠倒性”、都是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报,不欲给人明确之见解,所作之“矫乱”正知见、周“遍计”度、“虚”妄之“论”。

  【诠论】

  此四种矫论,究竟有何过?其过咎为:

  一、令人思绪不清,堕于无明愚痴。

  二、令人失去正知见。

  三、令求法者无所适从。

  ㈥计“死后仍有十六相”之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无尽流”:谓在行阴相续无尽的迁流不断相。

  “死后有相”:谓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中生起来。

  “或自固身”:“固身”,坚持固守其身形。(按:这很类似道家的作法。)

  “云色是我”:说四大之色皆是我;此为计色是我。

  “或见我圆”:或妄见我性为圆融。

  “云我有色”:“有”,拥有,所有。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缘随我回复”:“前缘”,现前所缘之色。“随”,任。“回复”,回旋往复运用。

  “云色属我”:此为计“离色是我”。

  “云我在色”: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后有相”:谓身虽死而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从此或计”:谓由此或更转深一层计度。

  “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彼谓:毕竟之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行阴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阴之无尽,因此染净二法之性实在是同时并存、并行不悖。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故他即“于”彼行阴相续“无尽”之迁“流”相,而“生计度”此行阴为诸动之本元“者,是人” 从而“坠入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生起之谬见,从而“发心颠倒”。

  “或自”坚持“固”守此“身”形,而“云”四大之“色是我”(此为计色是我)。“或”妄“见我”性“圆”融,“含遍”十方“国土”,而“云我”拥“有色”(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现“前”所“缘”之色,能“随我”(任凭我)“回”旋往“复”运用,而“云色属我” (此为计离色是我)。“或复我”系“依行”阴“中”之迁流“相续”之相而存活,故“云我在色” 中(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虚妄“计度”而“言死后”身虽已死,但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论说“循环”往复,共“有十六”种“相。从此或” 更转深一层而“计”著“毕竟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由有为的行阴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阴之无尽。是故真与妄二法之“两性并”驾齐“驱”(同是并存),并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触”、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死后”仍“有”诸阴相“故”,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中,于是“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六” 类“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于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颠倒”邪“论”。

  ㈦八种邪计无相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先除灭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灭的色、受、想三阴中。

  “死后无相”:即死后一切断灭;这是外道断灭论的一种。

  “发心颠倒”:由于此外道论,违悖佛教“修因证果”之谛理,而入虚无断灭,故成愚迷颠倒。

  “形无所因”:“形”,形体,身形。“因”,依。因为四大之色已灭,故身形无所依。

  “知其受灭,无复连缀”:“连缀”,关联。受阴既灭,则色与心便不再有关连,盖色法与心法中间的桥梁为受阴;受阴一炒,其桥即断。

  “阴性销散”:“阴性”,此指前三阴:色阴、受阴、及想阴。

  “纵有生理”:此指行阴,谓行阴即使还能得生。

  “而无受想,与草木同”:谓若光有行阴,而无受想二阴,便成为既无想亦无受,如是即与无情之草木相同。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质”,体。谓此四阴(色、受、想、行)之体,现前于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阴已灭,当然不可得;而行阴虽然现在,但它是念念迁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后云何更有诸相”:“云何”,如何。“诸相”,诸阴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复核确定、确认。

  “死后相无”:死后色受想行四阴之相皆成无。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此时,若“于先”前已经“除灭”之“色、受、想” 三阴“中”而“生”邪“计”筹“度者”(谓色受想本有今无,如今行阴虽现有,将来亦当成无),“是人”便“坠入”外道所计执的“死后”一切法皆归于“无相”之断灭论,则其“发心”遂成为“颠倒”心。

  此人于定中观“见其”四大之“色灭”之后,则念其身“形无”复“所因”(所依);若再“观其想”阴“灭”时,则念其“心无”复“所系”;而当他“知其受”阴“灭”时,则计他的色与心“无复连缀”之桥梁;因他以为前三“阴”之“性”既已“销”亡“散”灭了,此行阴“纵”仍“有生理”(仍旧存在)然“而”既“无受想”二阴,则此身乃“与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阴之“质”()纵使“现前”于定中“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 阴之“相”可得?“因之”(于是)“勘校”复核确定之后,可下结论说:生前与“死后”四阴之“相”皆“无;如是循环” 论证共“有八无相” 论。既然现前质空,即无修因;而死后质空,便无证果,是故“从此或计涅槃” 菩提与“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无,“徒有名字”,并无实际,一切法“究竟”归于“断灭”,遂成为拨无因果之大邪见。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一切皆归于空“无故,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七”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无相,心” 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㈧八种俱非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注释】

  “于行存中”:“行”,行阴。“存”,存在。

  “兼受想灭”:“兼”兼以,再加上。“受想灭”,受想二阴已灭。

  “双计有无”: 既计有又计无,称为“双计”。谓因见行阴现在,而计有:见受想二阴已灭,而计无,故成双计。

  “自体相破”:以有无两计互破,故其自体相不能得存:因为一物之自体相若不是无,就是有,不能说此物之体是“亦有亦无”;若说亦有亦无,则“有”与“无”互相冲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体即破,于逻辑与经验中都不能成立。

  “死后俱非”:即死后变成非有非无。“亦有亦无”称为“双亦”;“非有非无”称为“双非”。既然生时为“亦有亦无”,死时就应成“非有非无”。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有”,是指行阴之有。“非有”,则是指已灭的前三阴,因为此三阴已经灭了,故成非有。此谓,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相对于现犹存在的行阴之“有”,则那前三阴即成“非有”。

  “行迁流内,观无不无”:“行”,行阴。“无”,前三阴之无。“不无”,即非无,既言“非无”即是有。此谓,于现存的行阴之迁流内,对观于前三阴之“无”,则此三阴之“无”并非无,而是有;也就是说:前三阴之“无”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环”:“循环”,指循环作观,由后观前,由前观后。(提案 :此所谓“循环作观”,其实就是“绕圈子”。)

  “穷尽阴界”:“阴”,指色、受、想、行四阴。“界”,界限,范围。

  “八俱非相”:“有”“无”二法及“俱”“非”排列组合,即衍成四俱与四非,称为八俱非。此八俱非为:

  ①  有;②无;③非有;④非无;

  ⑤亦有亦无;⑥非有非无;⑦非亦有非亦无;⑧非非有非非无。

  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说戏论的核心。

  “随得一缘”:即随便举一缘,如举色阴,或受阴等,以任何一阴作为因缘皆可。

  “皆言死后有相无相”:“有相无相”,实是指“非有相非无相”。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诸行”,即诸法,一切有为法。“迁”,离,谓离于正理。“讹”,错,谬。谓又以其所计著一切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又讹谬错误故。

  “心发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虚实失措”:“虚”,即无。实“即有。谓令虚实皆无处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为虚或实。

  “后际昏瞢”:“后际”,未来。以其智昏故,所见之未来相亦昏矇一片。

  “无可道故”:“道“,说。谓毫无一点道理或实质可说。

  “立五阴中死后俱非”:谓彼外道即以五阴为题旨,而立众生于死后(其五阴)俱非有非无。(也就是说:人死后,其五阴不是有,也不是无。按:那是什么呢?)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因此他以“穷”究十二“生类”之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却“于行”隐尚“存中,兼” 以“受想”二阴已“灭”,而“双计”亦“有”亦“无”(于尚存者计有,于已灭者计无),行阴的“自体”之“相”以此有无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于是“坠入”外道之“死后”有无“俱非”,(非有非无)的妄论,从而更“起”种种“颠倒”邪“论”。

  此人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对“见”(对观)行阴之“有”故前三阴成为“非有”;而于“行”阴“迁流”之“内”,对“观”前三阴之“无”这件事实“不无”(此无非无,而是有“无”这件事)“如是循环”对观论证,由后(现在)观前(过去),由前观后,“穷尽”色受想行四“阴”之“界”限,达有无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 之乱论,于是“随”举“得一”阴为“缘”(以此阴作题材),彼“皆言”此阴于“死后”非“有相”、非“无相。又” 以其所“计”一切“诸行”(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之外,充满“讹”错谬误“故”,其 “心”即依此等邪理而 “发”邪“通”与邪“悟”,从而他即更加确定“有无俱非” 之邪见,而令一切事理之“虚实”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对生前之双非,更推而“计度死后”亦一切法“俱非”有非无。由依如是邪见而修证故,此行者但见“后际”(未来)乃一片“昏瞢,无” 丝毫之道或实质理之“可道”(可说),是“故”他便“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八”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死后俱非”有非无、“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㈨七际断灭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无”: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后后当归于无。“后后”,叠语表强调,最后、最终之义。

  “或计身灭”:“身”,指四大洲众生及欲界天人之身。“灭”,归断灭。

  “或欲尽灭”:“欲尽”,即初禅,以离欲得初禅故。谓计初禅当归断灭。

  “或苦尽灭”:“苦尽”,即二禅。

  “或极乐灭”:“极乐”,即三禅,以三禅为“离喜妙乐”故。

  “或极舍灭”:“极舍”,指第四禅,以四禅为“舍念清净”故。

  “七际”: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禅;⑷二禅;⑸三禅;⑹四禅;⑺四空天。

  “现前销灭”:现前之法悉归消灭。

  “灭已无复”:灭已,未来不更生。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破已,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能“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然而他“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于“后后”当归于空“无”,因此而“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的“七”际“断灭论”。

  此人“或计”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当归于断“灭、或”计“欲尽”之初禅当断“灭、或”计“苦尽”之二禅当断“灭,或”计“极乐”之三禅当断“灭,或”计“极舍”之四禅天,乃至四空天当断“灭。如是循环”推论,“穷尽七际”,妄计“现前”之法悉归“销”亡“灭”尽,“灭已”,于未来却“无复”更生。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 一切皆归“断灭”,而“堕落”于“外道”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九”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断灭,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㈩邪计五处现证涅槃论(五现涅槃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有生计度者”:谓观行阴念念相续无间,而计其最终(后后)必有实果产生,且恒常不灭。

  “五涅槃论”:五处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论。五处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禅天(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转依”:为唯识法相的术语。“转”,转变。“依”,所依。谓转变下劣的所依,成为胜上的所依;如从原来所依的染法、或烦恼法,转而依于净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盖“转依”的涵义,即与“断证”一词相近。又,“转”字,古释为“转舍、转得”,意为“转舍劣法(或恶法、染法)”、“转得胜法(或善法、净法)”。然而须先“转舍”,然后再“转得”。正如于“断证”,必须先“断”,然后再“证”(如先断烦恼、再证菩提)。又,唯识学所说之“二转依果”,即是菩提与涅槃;以此二者为经由修证圣道,而转舍烦恼障以及所知障,而后所得的最胜妙果。故此“二转依果”又称为所转得之果。此句谓,此人邪计以欲界天为究竟天之转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计六欲天为长生不死之仙境。

  “观见圆明”:观见欲界诸天(六欲天)之天光圆明。以此行者刚破想阴,圆定发明,初得天眼,故得观见六欲天。

  “或以初禅性无忧故”:“初禅”,色界初禅天。因为初禅是离生喜乐地,系初离于欲界烦恼,欲界之苦恼不再逼迫,故他称之为“无忧”。此谓,此行者或以离于欲界忧恼的初禅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禅心无苦故”:谓为此人或将二禅的定生喜乐、心中无苦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禅极悦随故”:谓为此人或将三禅的离喜妙乐、极其喜悦相随不离(极悦不断)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苦乐二亡”,因为四禅系舍念清净,苦乐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于此境,便以为已超脱生死轮回,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计四禅境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将有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计为无漏、究竟之胜果。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谓迷于有漏的欲、色界天,计为无漏、无为之涅槃净境。

  “五处安隐”:“安隐”,同安稳。谬以此五处为安稳的究竟归宿。

  “为胜净依”:谓以彼五入为最胜清净、究竟之所依处。

  “如是循环,五处究竟”:“循环”,循环论证、推观。谓经由这样的循环论证,而谬称此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处;此即是以染作净。

  “五现涅槃”:“五”,五处。“现”,现证。谓此五处皆是现证涅槃处。

  “心颠倒论”:因为此人以染作净、以有漏作无漏,故是心颠倒。盖此心颠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之后,行阴即现前,因此他便能于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于是此行者于定中“观彼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于”行阴念念相续无间之相,计其“后后”(最终)必定“有”实体存在,恒常不灭。因而“生”邪妄“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所计执之欲界色界“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论”。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 六天作“为正转依”,果(涅槃极果);这是由于他在破了想阴之后,以圆定发明所得之天眼“观见”欲界诸天的天光 “圆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爱慕故”,遂计彼天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禅” 天之离生喜乐“性无”欲界之“忧”苦“故”,遂计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禅”天的定生喜乐境界,“心”中“无苦”逼切“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禅”天之离苦妙乐境界,“极”其喜“悦”常相“随”不离“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四禅”天之舍念清净,得于舍受,不苦不乐,“苦乐二亡”,便以为“不”再“受轮回”之“生灭性”已证得不生灭性“故”,遂计四禅天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诸“天”,谬“作无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处”为究竟“安隐”之最终归宿,而且邪计此亦“为”最殊“胜”清“净”者()之究竟“依”处;“如是循环”论证、推观(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证初禅天,再以初禅推二禅等),而妄言“五处”皆已达“究竟”涅槃之无上极果。

  “由此计度五” 处皆是“现”证“涅槃”处,彼诸天人得现受寂灭之乐,不待将来,无须更修,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十”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可得“五”种“现”证“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四、结语: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销息邪见,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狂解”:这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的狂解。“狂”者,因为这些魔境到后来都变成“未证言证”,自言登圣,故成狂妄之徒。《楞严经正脉》云:“然通论十种狂解(行阴所趣十种狂妄境界),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又,中土狂禅亦常有类此情形者。

  “无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阴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为外魔所作。“魔”者,破坏义,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计着,遂成自我破坏,心魔于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为足”,以稍微有所证得、解得,便生满足,乃至因此而自满;以自满故,终成狂妄。而众生之所以会得少为足的原因,都是由于在初发心时,没有依于正信而发大心;而之所以不能发大心的缘故,也都是由于正信、正知见不足。盖修行若不发大心,便极容易止于途中的种种化城,而谓为实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经中所说的“十种狂解”的“得少为足”之人,都是已经正式起修,并且皆已证得禅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阴的深修之士;然而当今之所谓狂妄者,却连“得少为足”都谈不上,因为彼等充其量仅是“学少为足”,或“修少为足”,因为有的才开始在学习、或方开始修,仅仅修学了少少分便觉得非常满足了,以此自满而骄矜自视、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觉王”:即佛。

  “清净标指”:清净妙法之所标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标成佛之道。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于想阴破后,“行阴”显现之际,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等邪“悟”境界。然而“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难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现前”之际,竟“以迷”妄之境界“为”得胜“解”、开悟,而“自言”已“登圣”位,因此未证言证,“大妄语”业于焉“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之正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修正定者,“觉了斯”十种心魔之“义”理,“无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 狂解、从而造大妄语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断绝,并以“覆护”正修之士,“消”灭止“息”种种颠倒“邪见,教其身心开” 发“觉”了“真义,于无上”佛“道不遭”横“枝歧”路,而堕入外道,并“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为足” 之念,因而堕于凡、外、权、小得少为足之境界。汝等须“作大觉王” 所教敕“清净”妙法之“标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第五节  识阴魔境

  一、识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绦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释】

  “行阴尽者”:谓行者若在想阴尽,行阴显现之后,开始修断行阴,于此修断过程中,若能始终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觉知不为所惑,常住于圆定,因此终能达到行阴尽的地步。

  “诸世间性”:指世间之生灭性。

  “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同分”,众同分。“生机”,生灭之机。“机”,同“基”,动之始也。此句谓幽隐轻清、而扰动不息、众同分的生灭之机。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毁。“裂”,破裂。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数”,数数,多之义。“取”,得也。“趣”,六趣。谓数数不断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报。数取趣亦即是众生。

  “酬业深脉”:“酬业”,酬答宿业,即受宿业之报。“深脉”,深潜之脉络,即指行阴。

  “感应悬绝”:“感应”,即因果感应。“悬”,远。“绝”,断绝、绝迹。谓行阴为能感应因果者,而今行阴已尽,因果之深潜脉络便断,因丧果亡,故不复受生,因此说感应因果之行阴已断绝悬远,亦即是说行阴已经远离。

  “将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觉(大觉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将亮之时,天上虽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这用以象徵于性天之中,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于性天中现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内外湛明”:内六根、外六尘湛然明彻,根尘化为一味,归于一体,而无复内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识。

  “观由执元”:“由”,根由,即识阴。“执”,计执。“元”,本元真心。谓此行者观自己受命之元由(识阴),便计执它是本元真心。

  “诸类不召”:“诸类”,指十二类生。“召”,召引。谓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为他的行阴已尽故。

  “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获”,得,得证。“同”,同一识性。谓已证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识性,亦即同是唯识变现。

  “精色不沈”:其识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复现黯冥。

  “发现幽秘”:“发现”,开发显现。“幽秘”,幽暗隐秘之处,即识阴之体。以行阴既灭,识阴即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出幽暗隐秘之处。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断行阴、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达“行阴尽者”,其“诸世间”生灭“性,幽”隐轻“清扰动”不息,众“同分”之“生”灭“机”枢“倏然隳”坏破“裂”,深“沉”微“细”之大“纲”枢“纽”,亦即一切“补特伽罗”(众生)“酬”答宿“业深”潜之“脉”络(行阴)已断,故因果“感应”之根本便已“悬”远断“绝”。当此之时,行者“于涅槃”之性“天,将大明悟”(天将亮),“如鸡”于微明之“后鸣”啼,此时“瞻顾东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现,但仍未大明。是时“六根”皆不受外尘故一片“虚静”,其心“无复”奔“驰”散“逸”,是故“内”六根与“外”六尘皆“湛”然“明”彻,且根尘化为一味、一体,无复内外之相,故“入无所入”。从而“深达十方”世界“十二种类”,众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识便显现。行者虽得“观”见此元“由”(识阴之体),然而却“执”此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虽不能破识阴,但由于行阴已破,故“诸”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于十方界,已获” 证“其同”一识性,即十方同是唯识变现。其识“精”元明之妙“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识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镕。“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为青色宝,为七宝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相知,(但于)用中()相背,()()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名为命浊。”现在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 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着。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 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 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 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识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无”,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已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见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吻”:“吻”,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吻,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间的“隔”碍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 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 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合,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⑵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皆与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 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 “于”识阴 “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 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象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着。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处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⑷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另(如何分辨)?’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又,近来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以“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一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的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这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之,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所” 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 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法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 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 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⑸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计者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 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 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之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属无常;如此,“是人则堕” 于外道之“生无生执”(执四大为能生,而自体乃无生)。以此计执故堕于“诸迦叶波” 等外道师,“并婆罗门”之境界,“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并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离“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侣”,从而不但“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的“第五”境,以“计”无情(四大种)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从物,立妄” 论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化”理之外道“种”性中。

  ⑹堕“归无归”之邪执——生断灭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注释】

  “若于圆明”:“圆明”,圆遍湛明,指识阴。谓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

  “计明中虚”:“虚”,虚无体性。谓虽观见识阴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以为究竟。

  “非灭群化”:“非”,毁。“灭”,灭尽。“群化”,群尘所化,即身土(自身与国土),亦即是“有”。谓欲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依报正报),以达灰身泯智。

  “以永灭依”:“永灭”,永灭群化。“依”,之所依。永灭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盖由依于空,而得灭有,故空是“灭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为所归依”:谓计以空灭有,永归于空,为究竟归依处。

  “归无归执”:“归无归”,归于无所归之处,以其虽言“归”,但其所归之处乃灰泯虚无之顽空境界,故实无所归。

  “无想天中”:此无想天系摄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计执于无所归之顽空,故来世感得生于外道之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诸舜若多”:“舜若多”,梵语,空义。此处指趣于顽空之天众。

  “圆虚无心”:“圆”,圆明。谓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着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断灭种”: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而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破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

  此时行者“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不知仍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为究竟地,转而欲“非”毁“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欲达灰身泯智,甚且“以永灭”群化所“依”之顽空,“为”其“所”究竟“归依”之处。若更于此计着“生”殊“胜”之“解者”(觉得此解十分殊胜),“是人则堕” 而“归”于“无”所“归”的灰泯顽空之计“执”,

  如是来世即感得外道“无想天中诸” 趣顽空之“舜若多”天众,“成”为“其伴侣”,与其同类。如此即是以虚无为因,而“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六”境,乃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成”就住着顽“空,亡”失菩提智“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⑺堕“贪非贪”之邪执——生妄延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注释】

  “若于圆常”:“圆常“圆满常住。谓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其为圆满常住。

  “固身常住”:谓又见识阴能持身不坏,因而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谓欲令此身,与精湛圆明的识阴一样,长生不死。“长“,长生。”倾逝“,逝世。长生不死即长寿仙也。

  “贪非贪执”:贪非可贪之计执。以其所贪之长生不死,实非可贪,因为欲令有漏之身达常住不死,实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长寿仙人,又作阿私陀。为中印度迦毘罗卫国之仙人。释尊降诞时,阿斯陀为之占相,并预言其将在佛。依《佛本行经》卷七至卷十所载,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会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长林中观释迦菩萨托胎之瑞相,后闻太子诞生,遂与其侍者那罗陀至净饭王宫,为太子占相,见有大丈夫之相好,预言其出家必成正觉,可得菩提,转无上最妙*轮。又自顾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叹号泣,后令侍者那罗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长寿仙,其命亦有尽期;且长寿仙只得有漏之长寿报,不能成就无漏胜福,故他便与如来出世擦身而过,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执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谓执着识阴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坚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为因心。谓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的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的识阴,以为其因心。

  “趣长劳果”:“劳”,尘劳。“果”,果报。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

  “生妄延种”:“延”,延寿,延长寿命。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为“圆”满“常”住,又观见识阴能持身令不散坏,因而欲以种种方法来坚“固”此无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坏,令“同于精”湛“圆”明之识阴,恒久“长”生而“不倾逝”,成为长生不死之长寿仙人。若于此计着而“生”殊“胜”之理“解者”(觉得非常殊胜),“是人则堕” 于“贪非”可“贪”之计“执”。如是来世即感得“诸”长寿仙如“阿斯陀”等,“求长命”不死“者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着而“迷”失“佛菩提”,并“亡失”正“知见”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七”境,系“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之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之识阴为“因”心,于是“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违”悖“远”离“圆通”正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妄”冀“延”长无量寿命之凡外“种”性。

  ⑻堕“真非真”之邪执——生天魔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注释】

  “观命互通”:观自己受命之元与诸众生类互通。

  “却留尘劳,恐其销尽”:却留住世间尘劳,只恐怕它全部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坐莲华宫”:现坐莲华台之宫殿。

  “宝媛”:“媛”,美女。

  “恣纵其心”:“恣纵”,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乐,却以为是在受最胜妙乐。

  “真无真执”:“真”,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无真”,而实非真常;起如是二种计执。

  “吒枳迦罗”:“吒枳”,梵文taki,爱染。“迦罗”,作、能作,所作。合称爱染所作,为天魔之异名。义谓天魔以一切世间皆爱染之所作,而爱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见,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无所忌惮。

  “发邪思因”:发起邪思纵欲,以为因心。

  “立炽尘果”:“炽”,炽盛。“尘”,尘劳。“果”,果觉。谓立炽盛尘劳以为果觉。末世愚妄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尘劳当佛事”者,近之。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彼人“于”识阴之“寂灭”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定中“观”自己受“命”之元(识阴),为与诸有情类“互通”(故见一切身命都是以识阴为本),“却留”住不舍世间的“尘劳”(以诸识离尘无体),只“恐其销”亡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此行者“便于此际”现“坐莲华”台之“宫”殿,并“广化七珍” 宝物,“多增宝媛,恣纵其心” 于五欲乐,以为是在受最胜之妙乐。若于此邪行而“生胜解者”(觉得十分殊胜),“是人则堕”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其实亦“无真”之计“执”。于是来世感得“吒枳迦罗”(天魔爱染所作)“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八”境,谓于定中“发邪思”纵欲以为“因”心,且“立炽”盛之“尘”劳爱染以为“果”觉,遂“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天魔种”性之中。

  ⑼堕“定性声闻”之计执——生缠空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惟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为足。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寂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尽已,识阴便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 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 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 “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⑽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十,圆觉曶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为涅槃,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类。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曶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曶()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槃,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不能回小向大,住着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吻”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无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着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闻、辟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与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计着,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违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不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也可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足为怪。”

  三、所谓魔事,以密教的观点来看,其实是诸魔护持如来正法的一种方式:为护如来正法,令究竟清净,故诸天鬼神常现作魔事,作种种障难,为了不令发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贪爱、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轻易过关。必须是发心纯正、广大、无私、福智勇双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过。因此,一般所谓的魔事,其实以更宏观的立场来看,应称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应“无上菩提”的考试;而种种魔境就是种种魔考,作为种种阶段的“成果验收”,也可说是一种“品管”,不能令滥竽得以充数,蒙混过关,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净庄严,才能“品质保证”。否则,不发心的、假装发心的、虚伪的、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铜烂铁都得证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诸魔可谓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护持正法”,是如来正法的考试官、是菩提海关的检验官,要入如来境,必须先通过他这一关。也就是有如小说中的“少林十八铜人巷”,过得了这一关,你的武术就了出师了,便可出山去行侠仗义、度化众生。又,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龙鬼神,在此虽说是魔,而诸经典中也常说他们都是佛教的护法,包括两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罗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护法,连本经前面佛在重诵楞严咒后,各天王、天众、八部鬼神、乃至金刚明王也都发愿护持正法。这不是令人很纳闷吗?前面刚说要全心护持正法,现在却又拼命扰乱正法修行人,作种种“魔事”,岂不是矛盾冲突?不会,当知他们所现的“魔事”,正是他们仔细、努力地在护法,为佛正法“把关”,也是在验收你候选的成绩——为你的修行作“体检”,好让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圆满之处。因此,换言之,他们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义,故本经稍后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无二如。”其义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转魔事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转佛事为魔事。诸天鬼神灵明,任何人都蒙混不过的,修行成败,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后应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则这些诸天鬼神不但不会化作诸魔来破坏你修行,反而会依其本愿来护持你,而不让恶人、恶鬼来扰乱你修行——当然,在重要关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毕业考”等大小“魔考”还是会有的!此点不能不知。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涂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销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注释】

  “中涂成狂”:“中途”,指在识阴区宇之后,到识阴尽之间的那一段过程。“成狂”,成八种狂解。

  “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这是指最后二种:声闻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达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满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这些。指识阴的十境位。

  “各以所爱”:各以自己所爱而执取。

  “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习”,习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为。“休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

  “所归宁地”:“归”,归依。“宁”,安宁。

  “所感业终”:所感的有漏禅福之业终了。

  “不成增进”:于无上菩提不有增进,永住化城,不诣宝所。

  “无令见魔自作沈孽”:“见魔”,识阴的前七境是“见”,第八境则“见”与“爱”皆俱。第九、第十境为二乘,于三界内之“见、爱”虽尽,而三界外之见爱犹存。其于涅槃,则迷于真境而执相似;于谛理则厌有着空,不达法空,但求自利等,这些都是二乘的分别见。若彻见诸法本不生,则一切诸见之魔自寝。“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显非外魔来扰,乃是自心中之见魔所自作。

  “保绥哀救”:“保”,保护。“绥”,平安。“哀”,悲愍。“救”,救济。

  “销息邪缘”:“消息”,消除息灭。“邪缘”,邪见之缘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行阴尽后之“禅那”修习中,识阴将尽未尽之“中涂成”八种“狂”,因而堕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后二种,“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实“未”满“足中生满足证” 之妄觉,遂堕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识阴”将破未破之际,“用心”不纯正,以致正心与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现前”,即“各以所爱” 而执取自“先”世以来,宿“习迷”暗之“心,而自”以为已到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且“将”其视“为毕竟所归”依、得永安“宁”之“地”;遂“自言”已“满足无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大妄语”罪于焉“成”立。前八种“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禅福之人其“业”报“终”了,必“堕无间”地“狱”。至于最后二境之堕于定性“声闻、缘觉”者,则于无上菩提“不成增进”,永闭化城之中,不达宝所。

  “汝等”须“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来”“觉地之“道,将此” 辨魔“法门,于我灭”度之“后,传示” 于“末”法之“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堕等十种差别之“义;无令”自心邪“见”妄见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绥”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销”除“息”灭诸颠倒分别见爱等“邪”见之“缘”,令障尽理现,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见”之境界,“从”开“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奥微妙的五阴辨魔之“法门”,乃“先”前“过去世恒沙劫中”之“微尘”沙数“如来”,皆是“乘此”辨魔法门,而得破内外魔境,因而“心开”证悟,方“得无上道”。

  第六节 总结五阴魔境

  一、五阴尽之境界——证入圆通、诸根互用、入如来地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注释】

  “诸根互用”:此即于内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圆通的体用无隔之境;此当圆教初住,圆通之位,体用一如,理事圆融。五阴既尽,即解六结(六根之结),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当此时。

  “菩萨金刚干慧”:“金刚”,即金刚三昧。“干慧”,即前所述之干慧地。以干慧地亲依金刚三昧而立,故干慧地菩萨得名为金刚。

  “圆明精心”:“圆明”,圆满明彻。“精心”,精纯无妄之妙心。此即圆通之体。

  “于中发化”:“于中”,于其中。“发化”,顿发无量德行之化。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净琉璃”,指圆明精心之体所现之相。“内含宝月”,此即密教之月轮观或阿字观之所示者。盖本经系显密合辙,从初发心之以神咒救护、中经结坛持佛心咒,乃至于干慧地得金刚名,而证圆通时即现深秘阿字观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萨十地亦称金刚十地,在在皆示本经外显内密,显密一体并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圆瑛老法师袭《楞严正脉》之说云:“此中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十心也。”按古德诸家注疏,除《正脉》外,皆无此说。又,此说亦恐与经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为何还要重复立十信位?更有进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为何还倒过来修十信?故此说实不通达。莫如依长水子璇法师等之说为妥。又,“超”者,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云:“超字有二义,一者刹那顿证为超。二者,虽历尘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亦名为超也。”意为:一、于刹那间(很短的时间内)一一证得,称为“超”;这是指在短时间内之“超”。二、即使在长时间内,也可以称为“超”,如纵然经过极长的时间(尘劫),但因为其中间都一直在向前进,没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进,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谓“一路顿超”,如藕益大师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纸”,又如“大鹏一举九万(),直是迅速(就这么快)”而并非“总废诸位”(并不是因为“顿超”,就六十阶位都可废弃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经历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犹如利刀),一切皆修、皆历、皆成,只是其成就极为迅速而已。是故禅宗行人,莫错会经义,以为经言“一超直入”,并且又自以圆顿之利根人自居,便谓只要顿悟、顿超,便什么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错解经义。

  “归无所得”:“无所得”,指真如本体,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从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量,本性中事,故实无所得,亦无所失。

  【义贯】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之“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从”此诸根融通“互用”、体用一如之“中”,即 “能”从三渐次位“入菩萨”之“金刚”三昧“干慧”地,“圆”满“明”彻、“精”纯无妄之妙“心”,即“于”其精心“中”能顿“发”显“化”无量智德,身心犹“如净琉璃”,且“内含宝月”,故光明通彻;“如是乃”至能从干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萨所行金刚十地” 逮至“等觉圆明”,而“入于如来”所证之“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于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无所得”之真如本体。

  二、教令护持——令识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诸魔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注释】

  “奢摩他中”:于定中。

  “毗婆舍那”:观。谓于定中修慧观。

  “觉明分析”:“觉明”,智觉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细魔事”:以此五十重阴魔,都是在定中所发生的现象,其相微细,凡夫俗眼无法觉察、了知,故称“微细魔事”(并非说这些魔事很小,称为“微细”——微细乃与粗显相对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于定中所现之境,而“生胜解者”(自以为殊胜),此即心垢。故《楞严经正脉》云:“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又云:“致魔虽由定,实乃由心。”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内之阴魔若消灭,则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夺、黜革,解、脱。“褫魄”即丧失魂魄。

  “下劣增进”:“下劣”,指愿智下劣之二乘。谓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门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于无上菩提,上上增进。

  “心不迷闷”:“闷”,窒,不通。心不迷、不闷,即速能开通。

  “未识禅那”:指不能识别禅中种种差别境相。盖欲习禅,须于禅那中种种现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静坐才不会出差错;有境界出现时,也才能觉知、才能对付。东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于禅道、禅理毫不研求,这样可说是硬碰硬的“土法炼钢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经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闭起眼来跑步,勇气固可嘉,难免愚痴、盲修瞎练之讥。又,西人所著《禅门××》中所载,许多“某某人开悟的实例”,多是一些西洋人,于初发心,即到东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发生的种种现象(如呕吐不止、就地打滚,乃至晕绝等);此等现象,彼书之中称为“开悟”的现象或前兆。然依本经,则知这些其实是诸小恶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业障现前的现象。呜呼,《楞严》不昌,众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还自以为是“开悟”,且著书立说,造大妄语(妄称开悟),误导群生。

  “不知说法”:不知佛所说之法。

  “乐修三昧”:谓对佛所说的法都不知道,却喜欢修三昧。当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学。

  “汝恐同邪”:谓你若恐怕他因为不能辨识魔境,而误入邪网,同于邪人。“同邪”,即与邪人相同。

  “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谓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识字,或学力不足,无法看经,或听经知解,致无闻慧,愚痴暗钝;如是之人,若想习禅,还是有办法令他修行不为魔所惑、所坏,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顶咒,依于神咒无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诸魔所不能动”。如来最后还如是谆谆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见此咒威神之力,实非泛泛。又,此咒称为“佛顶咒”,佛顶即是最上、最尊、最胜之法;而“陀罗尼”即总持义,总持者,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一切法义尽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顶咒,即是总持一切法义,以是之故,威神无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以此咒常有无量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并其眷属,昼夜随侍的缘故。

  “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此为十方一切如来所示究竟修进菩提之法门。

  “最后垂范”:“垂范”,垂示轨范。“最后”者,盖一切法尽粹于斯,无过于此者,故名“最后”。

  【义贯】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自于“奢摩他”()“中”,行“毗婆舍那” 慧观,因此智“觉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细”难觉的“魔事”现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说,则当“魔境现前”之时,“汝”便“能谙识”辨别,故能令你于诸境界生胜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于凡外邪小之“邪见”,因此一切魔事皆无奈你何,由是,内之“阴魔”既“销灭”,则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于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丧魂“褫魄”而“逃逝”,至于“魑、魅、魍、魉” 等诸小鬼神便潜踪匿迹,“无复出生”。如是“直至”无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无诸少乏”,乃至愿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进,于”无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闷”(),速得开通。

  “若诸末世愚”痴暗“钝众生,未”能“识”别“禅那”中种种差别境相,“不知”佛所“说”的辨魔之“法”,而却“乐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识魔境,误入魔网,以致“同”于“邪”妄之人,你当“一心劝”彼,“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咒,便可“写于禅堂”中,“或带”在“身上”,则“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敬“钦”承“十方”一切“如来”所示之此“究竟修进”法门;此乃诸佛对于修菩提道“最后”之“垂”示轨“范”。

  第三章 尾声(总结全经)

  第一节  五阴之生灭与修断

  一、重问五阴除灭之顿渐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如是五重,诣何为界?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注释】

  “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说,五阴相中,有五种妄想以为根本:色阴中之坚固妄想,受阴中之虚明妄想,想阴中之融通妄想,行阴中之幽隐妄想,以及识阴中之虚无妄想。

  “诣何为界”:“诣”,至。“界”,界限。谓若欲破除此五阴,须破到什么界限,才已达到其边际?亦即: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

  “作将来眼”:作将来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识一切邪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以“闻佛”无上开“示”教“诲”,而“顶礼钦”敬“奉”承法旨,记“忆”受“持”而“无”忘“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 以“五种虚妄”之想(妄想)“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来微细开示”此五种妄想为五阴根本。“又此五阴”之破除,“为”一“并”顿然“销除”?抑“为次第”渐“尽?如是”五阴之“五重”覆盖,若欲破除,当“诣”()“何为界”限?(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得“清明”之“心目”,并“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识一切法。

  二、总答五阴生灭本因:

  同是妄想——妄元无因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注释】

  “本觉圆净,非留死生”:“留”,留滞。“生死”,界内之分段生死。谓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本觉不曾留滞于生死;以本不生灭故,生死须拘它不得。

  “及诸尘垢”:“尘垢”,此指微细尘垢,亦即微细生死,也就是变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间)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觉本自圆净,既不留滞世间生死中,亦不留滞在出世间涅槃里,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觉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圣贤涅槃,乃至无情界的虚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现为有。也就是说,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觉,妙明真精,妄以发生”:“斯”,这些五阴等法。“妄”,一念妄动。“发生”,发生见分、相分及一切有情、无情界。谓这些原来都是本觉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动之所发生。

  “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迷头”,迷失自头。“认影”,错认镜中影像,以为镜中这头不是我本来的头,我本来头已失,是故四处狂走,觅本来头,而不知头本不失,还在原处,只是自心错乱认它不得,而成不认本头,于是置本头不顾而去找本头。比喻众生以自心迷,即使见了自己之本觉,也不认得,且自以为本觉已失,因而到处奔走寻找本觉、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从不同途径去“求觉”,例如有从因缘法、或世间法、或四大、六尘、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种种妄想中去求“觉”,皆是迷头觅头之暴走族,与演若达多一般失心疯狂。

  “妄元无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阴相。“元”,原来,本来。“无因”,无真因;以无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于妄想中立因缘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权立。然如来为了接引权小之机,悲智双运,而权立“因缘性”(一切法因缘生),须知这已是方便,非为实谛。

  “迷因缘者称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缘法者,指外道。经因缘法虽为权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机浅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称万法之生因,为自然而有。若说“自然而有”,等于是说没有因缘而自生。

  “彼虚空性犹实幻生”:“犹”,尚,尚且。“实”,实在,实际上。就连虚空这一样东西,应是自然本来而有,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因缘”,权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权小之因缘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众生妄心计度故现有。

  “知妄所起,说妄因缘”:“妄”,妄想。“妄因缘”,妄想生起之因缘。谓若我们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处(知道妄想在哪里出生的),便可说妄想是由因缘所生。

  “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但如果妄想连自体都无(妄想本无),则所谓妄想生起的“因缘”,则更加是没有的。换言之,亦即:连妄想本身都没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缘?或:妄想本身既无,其因缘性岂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况不知,推自然者”:谓连内教权小的因缘都不离妄想,更何况外道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无因,自然而生者?

  “五阴本因同是妄想”:五阴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总相。而五阴各有不同之妄想为其各别生因,如色阴为坚固妄想、受阴为虚明妄想等,详如下述。

  【义贯】

  “佛告阿难:精”纯至“真”、奥“妙明”彻之“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非”曾“留”滞于界内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诸”微细“尘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无情界之“虚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阴等法“元”是“本觉,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动“以发生”见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不了唯心,“迷”失本“头”错“认”镜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头。

  一切“妄”相从妄而生,“元无”真“因”(以其因妄,故其体亦妄),然而如来大悲大智,为化权小,“于妄想”所生法“中”,权“立因缘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实谛,更何况外道“迷因缘”法“者”,拨无因果,而“称”五阴“为自然”性?即使连“彼虚空”之“性”,照凡夫看,应是自然、本来而有,“犹”(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权小之“因缘”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论,“皆是众生”以虚“妄心计度”而有,非有而现有。“阿难”,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处,你便可宣“说妄”想生起之“因缘”;但“若妄”想“元”来都“无”自体(连自体都是虚妄),则任何阐“说妄”想生起之“因缘”,实“元无所有。何况”外道人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为“自然”而无因“者”,则更是虚妄。

  “是故如来”今“, 与汝”阐“发明”示“五阴”根“本”之生“因”虽有坚固、虚明等五种差别,但它们“同是妄想”。

  三、别答五阴根本生因

  (1)色阴之生因——坚固之妄想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注释】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爱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阴身没有欲爱之想。

  “传命”:传续命根。

  “汝体必非虚妄通伦”:“体”,身体。“通伦”,通为一伦,即同一类。谓你的身体是实体。并不是想像的(虚妄的);实在的身体与虚妄的妄想,一实一虚,必定是不同类的。

  “口水如何因谈醋出”:身体是实际的东西,口水亦是实际之物,为何实际的口水,会由于并不存在的谈醋之想而流出来呢?故知虚妄的妄想,确能出生实物;因此可知,实存的色阴,也是由虚妄的妄想而生。

  “坚固”:坚实牢固。谓此身被心取着,其力甚强,坚固而不可分解。

  【义贯】

  阿难,“汝”之形“体”,最“先因”是从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爱妄“想”而“生”,若“汝”中阴之“心”中,“非”有欲爱之“想,则不能来想中传”续“命”根。

  “如我先”前(于想阴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悬崖”实“不有,醋物”亦“未来”到目前,而且“汝”现前之身“体”(色身)“必非”(一定不是)与并无实际存在的“虚妄”之物“通”为一 “伦”(一实一虚,必非同类);并且“口水”亦是实际有的,“如何”会只“因谈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当知,汝现” 前的“色身”(色阴)当体便“名为坚”实牢“固”的“第一妄想”。

  (2)受阴之生因——虚明之妄想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注释】

  “临高想心”:谓光是听到在悬崖边缘临高而下望,并无实际到悬崖;光是这样凭空的思虑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阴。由想心为因,故受阴生起。

  “能动色体”:能触动色阴之形体,令真受酸涩之妄境。

  “顺益违损”:“顺益”,顺之则益,即得乐受;故乐受称之为“益”。“违损”,违之则损,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为“损”。

  “二现驱驰”:“二”,苦乐二受。“驱驰”,驱驰自心。

  “虚明”:体虽虚妄却如有所明;以受阴无体,乃虚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觉得自己心中有某种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来,则发觉这感受却又很空虚,并不实在,故说受是虚明。

  【义贯】

  “即此”经中“所说”,光是听至悬崖“临高”这句话,因而凭空虚“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体(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涩”之感,这是“由”于以想心为“因”,便得令“受”阴“生”起,以致“能”触“动色体”真正产生酸涩之妄受,是故须知“汝今现前”身中,“顺”之则得“益”之乐受,“违”之则得“损”之苦受,此苦乐“二”受显“现”有“驱驰”自心乃至形体之功能,是故受阴“名为虚”妄却仿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想阴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释】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伦”:“伦”,类。身与念非同一类;因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类。

  “种种取像”:根尘相对时,想阴亦现可取种种境像;乃至虽然根尘不偶(根不对境,亦即当前并无尘境现前),种种尘境只是自心所现时,在此情况下,想阴也会现出能缘取这些自心所现之种种相。

  “心生形取”:心中虽只是想生,而却能以形体去取相。

  “与念相应”:如是身形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想阴于醒时即是想心,而在睡时则现为种种梦境。

  “融通”:可知想阴能够融通五根及前五识,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间,皆得无碍,而且不论睡时醒时,亦皆能作业不息。

  【义贯】

  阿难,“由汝”想阴(第六意识)之想“念”思“虑”,便得役“使汝”现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与“念”(心法)同“伦”(同一类);身既非念类,照理即不应随念而动,但“汝身”今以“何因”缘故,辄“随”心“念”之“所使”而动?又“种种取像”之举,“心”只是有想“生”却能继之以“形”去撷“取”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想阴于醒“寤”时“即”是“想心”,而于睡“寐”中即现“为诸梦,则汝” 之“想念”从来不息,于寤于寐,皆会“摇动”你的“妄情”,是故想阴“名为”能够“融通”六根与六识的“第三妄想”。

  (4)行阴之生因——幽隐之妄想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注释】

  “化理不住”:“化理”,迁化之理,指行阴。此谓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

  “运运密移”:“运运”,运行与运动。“密移”,秘密推移。

  “曾无觉悟”:“曾”,乃,却。谓自古至今却无一凡人能觉悟到此行阴的密移之相,盖此乃圣人所证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阴。“汝”,指汝心。谓此行阴若不是你的心的话。

  “云何体迁”:“体”,身体。“迁”,变迁。此谓,那么为何你的身体竟会随着它而变迁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谓如果说此行阴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则汝诸行”:那么你现前的行阴相。

  “幽隐”:其生灭相,十分幽深隐微,甚难觉察。

  【义贯】

  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其生住异灭四相之“运”行与“运”动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壮时,“甲”之“长、发”之“生”;如年老时,“气”渐“销、容”渐“皱”,是谁使之然的呢?殆行阴之所为也。此诸相之生住异灭“日夜”互“相”嬗“代”(天天都在不断轮流发生),然而从古至今“曾无”一凡人能“觉悟”之。“阿难,此”迁流不息之行阴“若”果“非汝”心,“云何”汝之身“体”竟会随之而变“迁”呢?(可见此行阴并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阴“必是真”汝心,那么“汝”云“何”于一生中,念念皆从“无觉”知?(可见此行阴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汝真心,两者皆不可定;行阴之体既无有定实,即可知行阴本自虚妄。)“则汝”现前“诸行”阴相“念念”迁流“不停”,且其生灭相幽深隐微,是故行阴“名为幽隐” 之“第四妄想”。

  (5)识阴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妄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注释】

  “又汝精明”:“精明”,精纯妙明,指第八识。

  “湛不摇处”:湛然不动摇之处。

  “名恒常者”:“者”,语尾助词,表假定。谓如果即称这就是恒常不变性之本体的话。

  “于身不出见、闻、觉、知”:对众生身而言,则不出于见、闻、觉、知分别之用;可见此实为“六和合”,并非恒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实精真,不容习妄”:“精真”,一精无杂,真实不虚妄。谓若此实是一精真实之体,则不应该会串习种种染妄。

  “奇物”:奇异之物。

  “忆妄俱无”:连忆忘都没有;谓虽没有专门去记住它,也没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异”:先前所见之异物。

  “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其记忆却又能浮现,宛然如昔,就象从来没有忘失过一般。此为由前六识熏习之力,熏成种子,纳在八识田中。《楞严经正脉》云:“理实(依理而言)此识尚能忆持多劫()无量种习,而令之)次第成熟,岂止(忆持)现生之多年乎?”

  “有何筹算”:“筹算”,筹量计算。有何可筹量计算的?也就是说:记忆储藏的能力是没办法去计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忆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无流”:不是没有流动。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谓此识阴若非前四阴的妄想根元。

  “宁受妄习”:“宁”,怎么。谓识阴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识本身亦有极细的妄想性;因此唯识学上称第八识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然此第八识极微细妄想性之消灭,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经达到能开合互用、体用圆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无时得灭”:这妄想就没有能消灭的一天。《楞严经正脉》云:“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有而恒无;终依()()计而住,(因此变成)()()恒有,()所谓‘从毕竟无,成究竟有。’是故()二计不亡,则阴牢不可破矣。”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现在”,现前存在的。“见闻觉知”,此系含尝与嗅在内,共为六精。

  “中串习几”:“串”,贯、惯。“几”,微,微细。其中除了串习微细之妄想外。

  “则湛了内,罔象虚无”:“湛了”,湛然明彻之体。“罔象”,无像、无相。谓则于此湛然明了之体内,只是罔象虚无,若无不无,似有非有;因此这第八识之体,凡夫便计之为命根,外道即认作是涅槃之体。

  【义贯】

  阿难,“又汝”识阴之“精”纯妙“明、湛”然“不”动“摇处”,汝若“名”此即为“恒常”不变之性“者,于”众生“身”而言,则“不”超“出见、闻、觉、知” 等分别之用,故知此识阴实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彼“实”是“精”一无杂、“真”实不虚者,则它必“不容”串“习”种种染“妄”(譬如纯金不应混杂泥沙)。以“何因”缘“汝等”若“曾于昔年睹一奇”异之“物”,虽“经历”深“年岁”久,连“忆妄俱无”,你“于后”来“忽然覆睹”先“前”所见“异”物,却又能令“记忆”浮现,“宛然”如昔,“曾不遗失?则” 可知,“此”八识“精了”于其“湛”然“不摇”之体“中”,系“念念受”六识之见、闻、觉、知及七识所 “熏”,无有停息,其数无计,“有何”可“筹”量计“算”的?

  “阿难,当知,此” 第八识“湛”然不摇者,并“非真”常不可动摇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之“如恬静”,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见”其动,“非是”真“无流”动;此识阴“若非”前四阴妄“想”之根“元,宁”(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只亦有极微细之妄想性。

  然此极微细妄想必之消灭,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达到“互用开合”,体用圆通,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者,“此之妄想”即“无时”而“得灭”。

  “故汝现”前存“在”之“见、闻、觉、知”、尝、嗅六精,其“中”除了“串习几”微之妄相外,“则”于此“湛了”之体“内”,但是“罔象”(无象)“虚无”,若无而不无,似有而非有,是故识阴即是“第五颠倒”之“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 即是由以上所说的“五妄想”所“成”。

  【诠论】

  《楞严经宝镜疏》云:“良以众生自迷如来藏性,而有妄色妄心;()依此色心,而成五阴,(因此)故有世间凡、圣()差别也。若以众生知见,执此五阴为实有者,即()世间法。若以二乘知见,执此五阴为空寂者,即()出世法。若在诸佛菩萨,善得中道,了色即()空,达空即()色,即为出世上上法;()乃第一义谛,不思议境界也。设若离此五阴之法,则五乘圣教亦无安立之处也。以(此之)故,(此五阴)迷之则凡,悟之则圣,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于是,用金刚观智,荡涤空有(之妄)情计(),扫除断常()知见,了一真之本具,达诸妄以本空,则其五阴妄想之心,当体清净,即是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五阴各自之边际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妄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注释】

  “因界浅深”:谓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

  “惟色与空是色边际”:“色”,有相之色。“空”,无相之空。“边际”者,即范畴之义。此谓,有相的色与无相的空,皆是色阴的范畴,因为色与空皆是色阴所摄,故并非“达于无色”就是修到了“色阴已尽”,而是要“并空亦尽”(连空的妄想都尽),才可说达到“色阴尽”。(因为依于本经了义,“色阴”是包含了色与空——色与空二者皆是色阴妄想所摄,故空并非在色阴妄想之外。)

  “惟触及离”:“触”,取着;“离”,厌舍。忻与厌皆是受阴的范围;故并非厌离、或无触便已达到受阴尽。

  “惟记与妄”:“记”,有念。“忘”,无念。有念与无念皆是想阴的范畴。是故并非达到“无念”即是想阴灭。

  “惟灭与生”:“灭”,定心之细行。“生”,散心之粗行。由于细心的灭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阴的范畴之内,故并非只要达到细心的灭相即是行阴灭。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无所入而合于湛然。此二者皆是识阴的范畴,故并非只要入于湛然即是识阴灭。

  【义贯】

  阿难,“汝今”所“欲知”的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者为:“惟”有相之“色与”无相之“空”皆“是色”阴之“边际”(范畴);“惟”取着之“触及”厌舍之“离”皆“是”在“受”阴之“边际”内;“惟”有念之“记”忆“与”无念之“忘”失皆“是”在“想”阴之“边际”中;“惟”定心细行之“灭与”散心粗行之“生”皆“是”在“行”阴之“边际”中;“湛”然而有所“入”与无所入二者相泯“合”之“湛”然,皆“归”属于“识”阴之“边际”中。

  五、灭除五阴之顿渐——

  理为顿悟,事非顿除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注释】

  “生因识有,灭从色除”:五阴生起时,是先从识阴而有;但要灭时,却须先灭色阴。亦即,生时从细向粗,灭时则从粗向细。犹如穿衣与脱衣,穿时先穿内衣,脱时则须先脱外衣。

  “理则顿悟”:理上则为顿悟,因为悟实无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时顿悟,并非慢慢地悟。

  “乘悟并销”:若一念心开,则乘此开悟之力,五阴的五重妄想即一并消除;此即是见道位。

  “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然而事相上则非可一时顿除,必须以次第修断而尽。譬如脱衣入浴,一次只能脱一件,不可能一时内外褪尽。《楞严经正脉》云:“如暗夜惊杌(wù树木无枝)为鬼(以为无枝之树为鬼,因而惊慌)奔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这就是理可顿悟,乘悟并销亿劫颠倒想的例子。“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者,《正脉》又云:“如鬼想虽以()全消,驰途岂能遽返?(惊迷中所跑过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来?)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

  “劫波巾结”:“劫波巾”,劫波罗天(夜摩天)所奉于如来之华巾。此事为如来在前面第五章中所开示者,以明六根解结;于彼经文中阿难亦说:“是结本以次第绾(wǎn)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

  【义贯】

  “此五阴”之根“元”乃由“重叠”而“生起”,其“生”时最先为“因识”阴而“有”,然其“灭”则须“从色”阴先“除”。于“理”上“则”为“顿悟”,以悟无次第,一念心开,“乘”此开“悟”之力,即五重妄想(亿劫颠倒想)一“并”皆得“销”除。然而“事”上则“非”可“顿除”,须“因”()“次第”修断而“尽。我已示汝劫波” 罗天所奉拭“巾”之解“结”法,六解一亡(六结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诠论】

  阿难再问顿渐之意,盖恐末世狂徒,以为只须顿悟即可,不须渐修,而落于狂解及狂禅、狂密,坏无上法,自害害他;为诫众生勿落于此,特再请示世尊,实系阿难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节  结劝传示未来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满,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注释】

  “令识虚妄”:“识”,识知。谓令他们皆识得五阴体性乃属虚妄。

  “深厌自生”:“深厌”,深切的厌离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槃”:确知本有不生不灭的无上大涅槃。

  “不恋三界”:“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若教人勿迷恋三界,出离三界生死苦难的,即是佛菩萨、是善知识;反之,若教人贪恋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恶知识。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则连色界、无色界的长劫天寿、天福,乃至二乘的有余涅槃都不迷惑了,更何况还会去贪恋此杂染多难的欲界人间,而妄计贪着人间有净土,令人贪恋世间,永受沉沦,堕魔邪网。

  “昔有众生施佛七钱”:此即无灭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见《达磨显宗论》)

  “诸佛如来语无虚妄”:佛语谛实,决定不虚;佛无妄语。然末世众生信根微薄,许多人虽研究佛经,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识,用世间学术、半科学性的(Semi-Scientific)“考据”,而妄言:此是伪经、彼是真经;或依凡夫心量,而说如来所说法,如三界六道、地狱、饿鬼,都是因为佛“很聪明”,想出这样的“比喻”、“象征”、“表法”,来“哄”我们修行,或令我们因害怕而不敢造恶!如是以凡忖圣,自以为是,其实皆犯了谤佛、谤法、谤经,而不自知!须知佛不妄语;不要说佛不妄语,即使连菩萨、阿罗汉、小乘四双八辈圣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虽未入圣位的持戒弟子,也不会轻犯妄语戒,更何况是佛?故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务为:必须确定“佛不妄语”、“佛语谛实,决定不虚”。又,从理上来看,“妄语”是属于烦恼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属于二十随烦恼中的“诳”心所),此烦恼连小乘圣人都已断了,更何况是佛?又,佛若自妄语诳人,则佛自犯戒、有烦恼杂染心,不但不能证清净法身,三业清净,便连阿罗汉、或小乘圣人都不如,甚至连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这如何是佛?是故须知,佛定无妄语。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说:有时候妄语也是一种“方便”。或说:那是“方便妄语”。其实那是错解了“方便”一词;须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语为“沤和俱舍罗”,或简称“沤和”,那是大菩萨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萨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沤和俱舍罗”又译为“方便胜智”,即依于大悲本怀,能以无量好方法、妙法门,引摄众生入菩提道,教授众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觉,这才叫佛所说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须知“方便”并非“随便”,亦非妄语的同义词,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又,佛经上更无“方便妄语”一词,那是末世愚人杜撰出来的,作为毁犯的挡箭牌,如是掩耳盗铃便以为无犯。又,末世众生,道心浅薄,一遇欲境现前,辄说:“方便方便么!”于是便堂而皇之地毁犯戒律,乃至对于一切毁犯,都称为“方便”,如是,从造杀盗淫妄,以至于占卜、看相、贪求世间名利、权位、威势、琴棋书画、词章考据,贪爱不舍,自作教他,皆云是“度生方便”(其实应是“堕落方便”);如是实为坏法误人之事,正法修行者应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为无上法宝,十方如来成佛之真体,能化魔界为佛界,故所得这福德无量。亦即法施这福远远超胜财施,无可计量。

  “能诵此经,能持此咒”:此即如来最后再明白地开示:本经之法门系显密并修。“诵经”,为诵持本经,故须含“信解”在内,此为显修。“持咒”,此为密修。如此,显密并修,得福无量。所言福者,在此则含世间福及出世间福也。对修行人而言,“世间福”就是:得暇满之身、六根具足、聪慧体健、四事无缺、眷属各合,能堪修行。“出世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识及善友,得闻正法、得信解无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难,圆成种种断证,乃至究竟证悟无上甚深义谛;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义贯】

  “汝应将此”五阴“妄想”之“根”本“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开”悟“通”达,了其同一虚妄,更无端绪可得;自修自悟之后,进而“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 彼皆“识”知五阴体性“虚妄”,则“深”切“厌”离之志“自”然“生”起,确“知”本“有”不生不灭之无上大“涅槃,不” 更眷“恋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难,若复有人”于“遍满十方”世界之“所有虚空”广袤之体中,将之“盈满七宝,持以奉上” 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世尊,“承事供养,心无虚度” 者,“于”汝“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 之“因缘”,其所“得”之“福”为“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之量已经“无尽”,则遍满其中之“珍宝”应亦如是无量“无边”;我曾闻“昔有”一“众生”(无灭尊者),仅“施佛七钱”,至其“舍”当世报“身”之后,至后世中“犹获转轮王位”之报;“况复现前”有人,欲令“虚空既”皆“穷”尽,“佛土充遍,皆施珍宝”,则其珍宝之量,乃“穷劫思议,尚不能及”,如“是福”报“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其“身具”造“四重”禁(杀盗淫妄)、大乘菩萨之“十波罗夷”重罪(十弃罪),彼人当于寿终之后,堕于此方地狱中受一大劫报尽,“瞬息”之间、无有停息,“即经”由“此方”而转于“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狱”,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报,“乃至”展转“穷尽十方”世界之“无间”地狱,“靡不”(无不)“经历”。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但“以一念”顷(极短的时间内),“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则“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应” 其弘扬经法之“念”而“销灭”无遗,并且更转“变其所”应“受”之“地狱苦因,成安乐国”之因,来世生于佛前,从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之“福”乃“超越前之施” 宝之“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及“譬喻”皆“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持“此经”,并“能持此咒”,显密齐修,则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广说” 者,即使经于“穷劫”亦“不”能“尽”。如此,汝当“依我教” 敕之“言”传示末法,“如教”修“行”此自他两利之“道”,显密齐修,即得一往“直成”无上“菩提”,于其中间“无复魔业”娆扰等诸留难委曲相。

  “佛说此经已”,众会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八部众,“及诸他方”世界来之“菩萨、二乘”、内修“圣”道外现“仙”身之“童子”(金刚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终

  ——佛历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完稿于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于台北·大毘卢寺校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