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November 2019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 (2)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二俱有过:若常者,有作主过;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有过故。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而如来不断。】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如来应供等正觉”,即佛法身。此问之意在于显示法身非常非无常,为究竟涅槃之真常。

  “若常者,有作主过”:若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之过。“主”,即神我。

  “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常者则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

  “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

  “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有作”,有作法。谓若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无常是一切有作法之共通性,一切有作法皆是无常。而如来非是有作法。

  “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谓如来若是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为常”或“为无常”?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此“二”者“俱有过”故;有何过?谓“若”言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神我)之“过”,以此“常者”,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以彼“有过”失“故。若”言“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若为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而如来”法身实“不断”灭,不同有作法,故非无常。

  【大慧,一切所作皆无常,如缾()衣等,一切皆无常过,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以所作故,一切所作皆应是如来,无差别因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注释】

  “一切所作皆无常”: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

  “如瓶衣等,一切皆无常过”:如瓶与衣服,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

  “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若如来亦是所作法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空而无义。众善指福德庄严。“无义”,不含任何意义,即虚妄之义。

  “无差别因性故”:“差别因”,别异之因。谓一切所作法皆无别异之因,亦即皆是无常。

  “如来非常非无常”:以如来法身之体湛然不动,感即遂通,故是非常非无常。以若只是常而不动,则不能感,若是非常则不能湛然不动。

  【义贯】

  “大慧”,凡“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如瓶”与“衣”物“等”,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若如来亦是所作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成空“无”实“义;以”如来是“所作故,一切所作”法“皆应是如来”,以一切所作法皆“无差别因”(异因)之“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如来非如虚空常;如虚空常者,自觉圣智众具无义过。】

  【注释】

  “如来非如虚空常”:如来非如虚空之常,以虚空乃顽然无知,而如来法身具一切智,灵然遍知,故不同。

  【义贯】

  “复次大慧,如来”法身“非如虚空”之“常”;若如来法身“如虚空”之“常者”,则成顽然无知,如是则“自觉圣智”及“众”善“具”足之恒沙功德、福德庄严,俱成虚妄“无”有实“义”之“过”。

  【大慧,譬如虚空,非常非无常,离常无常、一异、俱不俱;常无常过故,不可说,是故如来非常。】

  【义贯】

  “大慧,譬如虚空”之自性,本“非常,非无常”,以其“离”于“常无常、一异、俱不俱”等妄想分别故;由于“常”与“无常”等皆有如是“过故,不可说”言如来是常或无常,“是故如来非常”非无常,犹如虚空。

  【诠论】

  前一节说如来法身性具恒沙功德,灵然遍知,不同虚空之顽然无知。此节再藉虚空之性,以为譬喻,然此节之喻则在于表示虚空之另外一面,即虚空之体性不变不动,离于有无分别,不堕常无常、俱不俱、一异等,超乎戏论,不可说虚空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等;以此言之,则如来如同虚空,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无生常过故,如来非常。】

  【注释】

  “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同兔马蛇鱼等之角,以彼皆是毕竟无生之常。

  “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同于无生之常故,则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智度方便因此失去实义。谓若是同无生之常的话,则菩萨于因中所修之万行,即成无所证得,而如来果上之应物利用,亦悉皆空无所有;而今如来所证乃万德具足,无生而无所不生,故非外道不生之常。

  【义贯】

  “复次大慧,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来即“如”同“兔马等”之“角”,皆是毕竟不生之常。“以”同于“无生”之“常故”,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而“无”真实之“义。以无生”之“常”有此“过故,如来非”属如是之“常”(非无生之常)

  【复次大慧,更有余事,知如来常。所以者何?谓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大慧,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不住虚空,亦非愚夫之所觉知。】

  【注释】

  “更有余事,知如来常”:前面几节,皆在阐明如来法身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此节则在表示:由其他事而可得知如来法身是真常。以前面已离妄,故在此显真。

  “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或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毕定常住不易。此即本住法与自得法冥合也。

  “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无间”,无有间别之法性,亦即不二法性。谓二乘与诸佛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

  “不住虚空”:即不变成空无所有,亦即不成断灭空无,如虚空之空无一般。此即结言:即使二乘亦非毕竟断灭。然二乘之言灭尽者,乃其自心妄计,而实不断不灭。以其乏大悲愿,醉寂灭三昧酒,长劫不醒,其时间之长,非凡愚所能想像,故依世谛,而言其落断灭,然依第一义,实不断不灭。二乘与佛皆同是不断,菩萨更加如是。

  “亦非愚夫之所觉知”:谓十法界虽皆各具此不断不灭真常之性,然唯佛能究尽明了,凡愚则日用而不知。

  【义贯】

  “复次大慧,更有”其“余”之“事”,依于彼等事之义,则“知如来”是真“常。所以者何?谓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大慧,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及“若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皆“毕定”常“住”不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并“不”是“住”于“虚空”(不同虚空之空无所有,落于断灭)然此境界“亦非愚夫之所”能“觉知”,因此凡夫才会依于自心种种戏论妄想,堕于常无常见。

  【大慧,如来所得智,是般若所熏,非心意意识,彼诸阴界入处所熏。大慧,一切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

  大慧,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

  大慧,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

  【注释】

  “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以依二法妄想故,而有常无常之妄见,非不二之法有常与无常。

  “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谓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以于此寂静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无二边见之生相,故是不二。生相且无,安有灭相?

  “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乃至少有言说及分别生,即落言思境界,而堕心意意识分别,如是即有常无常之过失产生。

  “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分别觉灭者”,即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谓若得一切分别之妄觉皆寂灭不生者,即得永离愚夫之常无常等虚妄之见,及一切不寂静之二法之相。

  “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非常无常”,即非常、非无常。谓有慧者,即得永离常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二见之熏习。以若不熏则无种子,无种子则不成习气,因此不起现行;种子都无,何有现行?故修行者以不落受妄想之熏习为要。此为釜底抽薪、究竟之法,至若种种对治法门,则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乃治标,非治本者也。

  【义贯】

  “大慧”,复有三义,故如来得名为真常:一者,“如来所”证“得”之圣“智,是”如实“般若所熏”成者,“非”是“心意意识”及“彼诸阴界入处”妄想“所熏”成者,是故如来得名为常。“大慧”,以“一切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故皆是无常,而“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唯从真实功德生,故独称真常,此其一。

  “大慧”,二者,“以”依“二法”妄想计著“故”,而“有常、无常”之邪说产生,并“非不二”之法有常与无常;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体,以于此寂静之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空“无二”边见之“生相故”,因此究竟寂静不二。“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如其所证之不二法,实为“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是故真常,此其二。

  三者,“大慧,乃至”少有“言说”及“分别生,则”落心意意识分别,而“有常”与“无常”之“过”失。若证得一切“分别”之妄“觉”皆寂“灭”不生“者,则”得永“离愚夫”之“常无常”等虚妄之“见”、及一切“不寂静”之二法之相;有“慧者”,则得“永离常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二见之虚妄“熏”习。如来以永离此二妄故得名为真常。

  【诠论】

  此节为以三种意义,再更进一步解释如来之所以称为真常的原因:

  第一、如来法身因是以般若熏成,故是真常,不同于三界众生,皆是从心意意识、阴界入处妄想所熏成,故皆是无常。如来不从彼妄法熏生,故独称为真常。

  第二、以如来法身寂静,故是真常。此谓若执真妄二法为迢然相抗者,则必见真者为常,而执妄者为无常,如是则非合于真妄不二之道,而仍有常与无常之分别,犹为二法。而如来所体之不二之道者,乃一切法浑然寂静,真妄两忘,本来一体,而了无真妄二相生起。此乃如来所顿证者,离一切相,离于常无常,故非常非无常,故是真常。

  第三、以法身离言说,故是真常。此谓堕于常无常之计著者,非但是由于熏习不同,因而见真妄各别,乃至于但少有言说分别,即堕于常无常之过。唯有如来能寂灭一切分别觉想言说,达于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契合离言法性。

  举要言之,则凡愚以内心不寂妄想所熏,故见外实有常与无常等种种差别相,而妄起言说,有智者则离是等妄想之熏,而永离妄见,诸惑永息,生死永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众具无义者,生常无常过,若无分别觉,永离常无常。

  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等观自心量,言说不可得。】

  【注释】

  “众具无义者,生常无常过”:“众具”,众德具足之方便。谓令众善具足,万德庄严所成之智慧方便成为空无实义者,即是妄生常与无常二邪见之过。

  “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其”,指外道。谓从外道所立之宗,则其义趣众多杂乱,如常见及七种无常之见等。

  “等观自心量,言说不可得”:若以佛智等观诸外道之说,唯是自心现量,即其言说亦不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说诸佛“众”德“具”足之智度方便,亦成空“无”实“义者”,则堕愚夫妄“生常”与“无常”见之“过;若无”虚妄“分别”之妄“觉”,则得“永离常”与“无常”之过恶。

  如果依“从其所”妄“立”之诸“宗,则有众”多歧“杂”之“义”趣。若以佛智“等观”一切诸法,唯是“自心”现“量”,则一切“言说”实皆“不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说阴界入生灭;彼无有我,谁生谁灭?愚夫者,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

  【注释】

  “彼无有我,谁生谁灭”:“彼”指阴界入。谓阴界入中既没有我,则到底是谁在生,谁在灭?

  “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依”,依著、贪著。谓愚夫贪著生灭之法,故不能觉醒而求苦尽。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解“说”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生灭”之相;“彼”阴界入之中既“无有我”,则到底是“谁”在“生,谁”在“灭”?而诸“愚夫者”,以“依”著“于生灭”之法,故“不”能“觉”醒而求“苦尽”,因而“不”能“识”知“涅槃”净境。

  【佛言:善哉!谛听,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注释】

  “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此言如来藏是生灭之本。谓此藏性,若随诸善缘,便起善法性,即成为善因;若随不善缘,便起不善法性,而成不善因。此是如来藏随缘变现义。

  “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这是说一切善恶之因、苦乐之果、染净、依正、凡圣生灭,皆是如来藏全体由于随缘,而一念顿起,所以说是“遍兴”。“趣”,趣向。“生”,生死。谓能普遍兴造凡圣一切趣向与生死。之所以说凡圣之一切趣向与生死者,是因为乃至三贤十圣仍有微细之变异生死,唯诸佛如来,二死永断。

  “譬如伎儿,变现诸趣”:“伎儿”即伎人。谓有如伎人,作出种种技艺;如来藏亦如是,能变现出诸趣。

  “离我我所”:谓如来藏虽能随缘变现诸趣,然于是中,无有我与我所。

  “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此谓凡小之人,以不能觉知彼生灭者本如来藏,而谓由根、境、识三缘和合之方便,而生一切诸果;亦即,凡小之人执根境识三者为实有,因此见有实法可得,有涅槃可证,而不知这一切,连根、境、识,都是如来藏所变现者。凡小之人不知返本,但于虚妄相中执求。

  “外道不觉,计著作者”:外道之人以不能觉知生灭本于藏性,而妄计一切生灭为作者之所为。

  “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谓如来藏之净性,由无始世来虚伪戏论恶习之所熏故,而转名为识藏,即阿赖耶识。

  “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由于阿赖耶识生故,便生无明住地,且与七转识共俱,亦即七转识与之一时俱起。“无明住地”,即六种根本烦恼(贪、瞋、痴、慢、疑、恶见),亦即根本无明,以其能生枝末烦恼,故称根本。根本无明(无明住地)为三界所共。枝末无明有四种: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入见道位时断于一处,故称“见一处”。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之思惑。三、色爱住地,此为色界之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之思惑。

  此四住地,含无明住地,称为五住地。又,言“与七识俱”者,为谓以无明为因,起境界风,反鼓心海,而成前七识之波浪,本末同时,不相舍离,所以说识藏为与七识俱起。

  “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身”,即体。谓八识犹如海浪之身,其相恒常生灭不断,亦即一波一波,一浪一浪,生生灭灭永无断绝,生了又灭,灭了又生。海浪虽如是生灭无常,然其本体——海水——实离于无常之过:浪有生灭,水性无差。诸识生灭亦如是,七转识生灭无常,然其体,如来藏,乃离于生灭无常之过。

  “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谓如来藏本离于妄我之戏论。故若一念回光返照自性,顿离生灭无常,即顿契无生之旨,顿达藏性无我,则如实了知如来藏自性本来清净。

  【义贯】

  “佛言:善哉!谛听,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一切“善”与“不善”之本“因”,以其“能”一念普“遍兴造”凡圣“一切趣”向与“生”死之果。

  “譬如伎儿”,作出种种技艺,如来之藏亦复如是,能“变现”出“诸趣”,然如来藏本“离”于“我”与“我所”;

  凡小之人以“不”能“觉”知“彼”生灭者本如来藏“故”,而谓乃由根境识“三缘和合”之因缘“方便,而生”出诸果。“外道”人以“不”能“觉”知生灭本乎藏性,而妄“计”执“著”一切生灭为“作者”之所为。如来藏本净之性,“为无始”世来“虚伪”戏论“恶习”之“所熏”故,而转“名为识藏”(阿赖耶),因为“生”起(根本)“无明”所“住”之“地”,而“与”前“七识”一时共“俱”而起。此八识有“如海浪”之“身”,其相“常生”灭“不断”,然其本体之如来藏,却有如大海水本身乃“离”于“无常”生灭之“过”,亦本“离于”妄“我”之戏“论”,其“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其余诸识,有生有灭;意意识等,念念有七,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不觉苦乐,不至解脱,名相诸缠,贪生生贪。】

  【注释】

  “意意识等,念念有七”:谓于念念之中,有意识、末那识等七种识生起。

  “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因不实妄想”,以不实妄想为因。谓七识生起之因,为内以不实妄想为因,外取种种六尘境界为缘,而得生起。

  “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于种种形相处所,计著其名相,而起种种妄想,不能觉了凡此色相皆是自心所现。

  “不觉苦乐,不至解脱”:不能觉了苦乐本无自体性,因而不得至于解脱之道。

  “名相诸缠,贪生生贪”:唯以种种名相而自缠缚,既从贪而生此五阴,复依此五阴而生种种贪,因而诸趣相续。

  【义贯】

  “其余诸识”则“有生有灭:”第七末那“意”识及第六“意识等,念念”不住,于念念中皆“有”此“七”种识生灭不已。七识生起之因为内“因不实妄想”,而“取”著外“诸”六尘“境界”,于“种种形”相“处”所,妄“计”执“著”其“名相”,而更起种种妄想,“不”能“觉”知种种境界、形处、名相皆是“自心所现”之“色相,不”能“觉”了“苦乐”本无自体性,而妄自趋求,不能反照,返求自心自性、因而“不至解脱”之道,唯以种种自心所现虚妄“名相诸”缚自“缠”,本身既从“贪”而“生”,复转而“生”种种“贪”爱,因而诸趣相续不断。

  【诠论】 此节之主旨,为说如来藏随缘而成众生之染因。

  【若因若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第四禅、善真谛解脱,修行者作解脱想,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藏、七识流转不灭,所以者何?彼因攀缘,诸识生故,非声闻缘觉修行境界,不觉无我,自共相摄受生阴界入。】

  【注释】

  “若因若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因”指八识。“攀缘”,即所缘之外境。“受”,取。“受根”即能取根。“次第不生”,指前七识灭。此谓若内八识因与所攀缘之外境,及诸能摄取根皆寂灭,则七识亦次第灭而不生。此为大乘之正断法门。

  “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余”,指二乘人。谓除此大乘之正断外,其余之二乘人,则不知苦乐本无自性,故厌苦欣乐,乃以前方便而入灭尽定。

  “第四禅、善真谛解脱”:“真谛”,即四圣谛。“解脱”,八解脱。谓二乘人或入第四禅,或得善知四真谛之八解脱。以四真谛令人出生死之祸患,故称为“善”。

  “修行者作解脱想,不离不转,名如来藏”:“修行者”,指二乘。此谓二乘之人于此灭尽定、或诸禅解脱等,却生究竟解脱之想,然而其犹不能离于八识,亦不能转藏识之名而为如来藏。以藏识本无实体,但转其名。若能如是离于八识、转其名,方是无上之真解脱。然此非二乘之境界。

  “识藏、七识流转不灭”:谓若有第八识藏之名,则七识之生灭流转便不得息灭。亦即唯有转八识之名,方得令七识之生灭皆灭,不复流转。

  “彼因攀缘,诸识生故”:这是由于以彼藏识为因,以攀缘境界为缘,因此七识方得生起:所以欲七识息灭者,须转八识之名,此即是釜底抽薪、根本治疗之方,所诸因灭故果灭,若无其因,果不复存,此是从根本上解脱,故是无上解脱。而二乘不了,但从枝末上着手,只制伏六识令不现行,便妄称涅槃解脱,不知那只是治标,以其生死根本之八识之名犹在故。然八识深细,非二乘境界所知,知尚不能知,是故不能离、不能转。

  “不觉无我,自共相摄受生阴界入”:“无我”,此指法无我,以二乘之人但证人无我,而不能如实觉了法无我,故唯于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摄受取著,而妄生实有阴界入法可灭之想,不了唯心现量。若见唯心,即见法无我,则阴界入、自共相,皆不可取著,犹如空华。

  【义贯】

  “若”内八识之“因”、与“若”所“攀缘”之外境、及“彼”能取之“诸受根”皆悉寂“灭”已,则前七识亦“次第”灭而“不生”,比为大乘从根本修断之正断。除此正断之外,其“余”二乘之人,以法执未忘,“自心妄想”分别,“不知苦乐”本无自体性,唯心妄现,乃以前方便而“入灭受想正受”、或入“第四禅”、或入“善”达于四“真谛”之八“解脱”。二乘之“修行者”于此等境界却“作”究竟“解脱”之“想”,然实仍“不”能“离”于八识,亦“不”能“转”藏识之名,而“名”为“如来藏”;若有第八“识藏”之名,则“七识”之生灭“流转”便“不”得寂“灭。所以者何?”由于以“彼”藏识为“因”,外“攀缘”诸境界为缘,而“诸识”方得“生”起“故”,是故藏识之因不灭,则七识之果便不得灭。然此“非”诸“声闻缘觉”之“修行境界”,以彼二乘“不”能如实“觉”了法“无我”性,故唯于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摄受”取著,而妄“生”实有“阴界入”法可灭之想。

  【见如来藏,五法、自性、人法无我则灭,地次第相续转进,余外道见不能倾动,是名住菩萨不动地,得十三昧道门乐,三昧觉所持,观察不思议佛法,自愿不受三昧门乐及实际,向自觉圣趣,不共一切声闻缘觉及诸外道所修行道,得十贤圣种性道,及身、智、意生,离三昧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求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识藏名。】

  【注释】

  “见如来藏、五法、自性、人法无我则灭”:谓若得亲见如来藏,则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等一切分别境界即灭,以如来者,诸法如义;诸法如即一切法如。

  “地次第相续转进”:于是于诸地中,次第相续展转升进。

  “得十三昧道门乐”:得十种三昧门之乐。

  “三昧觉所持,观察不思议佛法,自愿不受三昧门乐及实际”:“持”,加持。“不受”,不取著,不味著、不耽著。“实际”,即涅槃。

  此谓由于有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因而不沉空滞寂,(若无诸佛三昧觉力所持,即于三昧中沉醉不觉),而能观察诸佛如来之不可思议境界及菩萨之本誓愿,因此自愿不耽著于三昧门乐,及不住涅槃实际。

  “得十贤圣种性道,及身、智、意生”:“十贤圣种性道”,即十地道。“身”,即报身;“智”,即法身;“意生”,即化身。至此即圆具三身。

  “离三昧行”:离诸三昧功用之行。

  “当净如来藏及识藏名”:未转第八识藏及未见如来藏时,则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皆为七识所坚执,不能断,不能净,今既已转识藏之名,而成如来藏,则七识变成无主,无所依附,不再能坚执,故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等,一切妄相皆灭皆净,此为究竟,彻本彻源,所以如来劝说欲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转识藏之名。再者,关于转识藏名,乃谓转藏识染污之名,即成如来清净之藏,以迷如来藏,而转成妄识,然而妄识实无有别体,但有其名,以其体仍是一如来藏。是故其名若转,其体本净、如如。

  【义贯】

  若得亲“见如来藏”,即“五法”、三“自性、人法”二种“无我”等一切分别境界“则”皆寂“灭”,契于一如;由此随诸“地”之“次第相续”展“转”升“进”,任运断证,至此境界则其“余外道”邪“见”皆“不能倾动,是名住菩萨不动地”,于此“得十”种“三昧道门乐”,然由于有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因而不致沉空滞寂,而能“观察”诸佛如来“不”可“思议佛法”之境界、及菩萨之本誓愿,故能“自愿不”耽“受三昧门乐及”不住涅槃“实际”,而趣“向”如来“自觉圣趣,不共一切声闻缘觉及诸外道所修行道”,唯依大乘“得十”地“贤圣种性”之“道,及”证得上妙之报“身、智”身(法身)、及“意生”化身,即得三身,故能“离”诸“三昧”功用之“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求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转第八“识藏”之“名”,以彻本达源。

  【大慧,若无识藏名,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然诸凡圣悉有生灭,修行者自觉圣趣,现法乐住,不舍方便。】

  【注释】

  “然诸凡圣悉有生灭”:因为证无生灭性,唯佛能得其究竟,其余的凡圣之人皆不能知,以从凡位之十信,至圣位之十地,乃至于等觉,虽转第八识藏,而仍有生灭。何以故?因为登地之行者,念念用自觉圣智,住于现法乐,且同时不断地勤于方便,办度生之事业,若未获金刚喻定,则异熟仍未可忘,便仍有微细之生相无明末尽,故即使是十地、等觉之圣人,仍皆有微细生灭。由此观之,无识藏之生灭者,唯有佛如来而已。

  【义贯】

  “大慧,若无识藏”之“名,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然诸凡圣”之人,从十信乃至十地、等觉,“悉”仍“有生灭”,以诸圣位之“修行者”,虽得“自觉圣趣”,而能于“现法乐”中“住”,且同时“不舍方便”,办度生事,然犹未净如来藏,未离变异生死,故仍皆有生灭。

  【大慧,此如来藏识藏,一切声闻缘觉,心想所见,虽自性清净,客尘所覆故,犹见不净,非诸如来。

  大慧,如来者,现前境界,犹如掌中视阿摩勒果。】

  【注释】

  “此如来藏识藏”:以如来藏与识藏本是一体,其体只是如来藏,识藏仅得其名,故合在一起讲。

  “虽自性清净,客尘所覆故,犹见不净”:虽如来藏之自性本自清净,然由于受客尘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犹见其为不净,不能见其本净之性。

  “如来者,现前境界”:“现前”,即现量,亦即表示非比量或非量境界。此言唯有佛为现量境界,因为凡夫不知不觉、外道妄执、二乘之人偏觉,都属于比、非二量所摄,俱是不净;菩萨虽能以分证觉,而观佛性,然仍如隔壳观月,亦犹属比量,未得尽净,所以现量境界,唯佛证之。

  “阿摩勒”:梵语Amalaka,旧译为庵摩罗,果如胡桃或槟榔,类似中国之余甘子,其味酸而甜,可作药,食之除风冷。阿摩勒之义为无垢清净。

  【义贯】

  “大慧,此如来藏”及第八“识藏”者真妄一体,其义甚深,因此“一切声闻缘觉”只能依自“心”妄“想所见”而揣度之,不能见其真相。“虽”然如来藏“自性”本自“清净”,但由于为“客尘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犹”只“见”得其表面之“不净”,不能见其本净之性,“非诸如来”所见。

  “大慧,如来”所见之如来藏自性“者,”乃属“现前境界,犹如掌中视阿摩勒果”。

  【大慧,我于此义,以神力建立,令胜鬘夫人,及利智满足诸菩萨等,宣扬演说如来藏及识藏名,七识俱生,声闻计著,见人法无我。故胜鬘夫人承佛威神,说如来境界,非声闻缘觉,及外道境界。如来藏识藏,唯佛及余利智依义菩萨智慧境界;是故汝及余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识藏,当勤修学,莫但闻觉,作知足想。】

  【注释】

  “我于此义”:“此义”,指如来藏与识藏一体别名,其性本净等之无上甚深义。

  “胜鬘夫人”:舍卫国波斯匿王之女,其母名为摩利,义为鬘。胜鬘夫人之梵名为尸利摩利,义为胜鬘,即殊胜之鬘也。

  “利智满足诸菩萨”:谓大根利智,福德圆满具足之诸菩萨。

  “七识俱生”:谓八识为与七识俱时生起。

  “声闻计著,见人法无我”:为令二乘因不了唯心而计著者,如实知见人法无我。

  “莫但闻觉,作知足想”:“觉”,即知。莫只是听说,知有其事,便作知足想。佛此言为令诸菩萨躬自深造而自得之。若只是闻知,则如数他人财宝。

  【义贯】

  “大慧,我于此”藏性本净之甚深“义,以神力建立,令胜鬘夫人及”上根“利智”福德圆“满”具“足”之“诸菩萨等,宣扬演说如来藏”清净本性“及”第八“识藏”染污之“名”,并谓八识为与“七识俱”时“生”起,为令“声闻”因不了唯心而妄“计”执“著”者,能如实知“见人法无我。故胜鬘夫人承佛威神”而“说如来境界”,此“非声闻缘觉,及外道”所知“境界。如来藏”及第八“识藏”乃“唯佛”如来“及”其“余利智依义”不依语“菩萨”之“智慧境界;是故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及第八“识藏,当勤”真实“修学,莫但”见“闻觉”知已,即“作知足”之“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二种摄受生,智者则远离。

  如镜像现心,无始习所熏,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

  如愚见指月,观指不观月;计著名字者,不见我真实。

  心为工伎儿,意如和伎者,五识为伴侣,妄想观伎众。】

  【注释】

  “二种摄受生”:“二种”,指内、外二种,即内心外境。“摄受”,取著。此谓七识之生,乃由于对内心、外境取著为我我所而生。

  “智者则远离”:谓智者以如实了知藏性本净,故于一切染净诸法悉离不著。

  “如镜像现心,无始习所熏”:谓一切法如镜中像现于如来藏心之中,本无所有。此乃由无始世来妄想习气之所熏成。

  “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若以正智如实观察者,则如来藏中迷悟生死之事,亦即一切镜中像之事,皆悉无事,皆不可得。

  “不见我真实”:不见我所指示之真实。“真实”者,真如实际也。

  “心为工伎儿”:第八识心为工巧之伎儿,能变现一切。

  “意如和伎者”:“意”,指第七末那意。谓第七识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识依于识藏、缘于识藏,故如为与之唱和。

  “五识为伴侣”:前五识以缘外境,故为第八识之伴侣。

  “妄想观伎众”:“妄想”,指第六识。以第六意识缘前五识,而妄想分别之,故第六识有如观看众伎之观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甚深”之“如来藏”,本性清净,由于随缘成染,“而与七识”共“俱”,此乃由于对内心外境“二种摄受”取著而“生;智者”如实了知藏性本净,“则”一切染净诸法悉皆“远离”不著。

  一切法犹“如镜”中之“像现”于如来藏“心”之中,本无所有,乃由“无始”世来妄想“习”气“所熏”而成。若以正智“如实观察者”,则如来藏中迷悟生死“诸事”实“悉无事”。

  譬“如愚”夫“见”人为其“指”示“月”之所在,而愚夫但“观”手“指”而“不观”所指之“月;计著名字者”亦复如是,不以忘言契理,故“不”能“见我”所指示之“真”如“实”际。

  第八识“心为”如“工”巧之“伎儿”,能变现一切;第七末那“意”识则有“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识依彼缘彼故;前“五识”以缘外境,故“为”其“伴侣”,相辅成事;第六意识“妄想”分别前五识,故有如“观”看“伎众”者。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相,我及余菩萨摩诃萨,于一切地次第相续,分别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来自觉地。】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差别)之“相”,令“我及”其“余菩萨摩诃萨,于一切”菩萨“地”中,能“次第相续”修行,“分别”了知“此”等诸“法”,如是则能“入”于“一切佛法”之中;若能“入”于“一切佛法者,乃至”能顿证“如来自觉”圣智之“地”,皆由了知此四科之功。

  【诠论】

  自从楞伽会开会以来,至此所言之邪正因果、凡圣、染净等一切法义,皆为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摄尽无遗。如今,所说之法义即将圆满,然大慧仍不知五法、三自性等法彼此之间,之所以究竟差别之因,所以在此问明,俾令行人得随诸地次第修行,而得明了,便能以此觉了,而入一切佛法,顿证如来自觉圣智。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分别趣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离于断常有无等见,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

  大慧,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凡夫妄想,非诸圣贤。】

  【注释】

  “分别趣相”:分别趣向之相。

  “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若修真实行者,修行此法,观察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皆唯心现量,本非实有,即入于如来自觉圣趣。

  “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即得现法乐之甚深三昧,常得现前。

  “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谓愚夫以不觉了彼五法、三自性等,而但于自心所现一切外法之性,执为心外实有。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分别趣”向之“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若修”真实“行者,修行”此法,观察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唯心现量,即得“入”于“如来自觉圣趣”,而“离于断常有无等”恶“见”,得于“现法乐正受”中“住”,三昧常“现在前”。

  “大慧”,然愚夫以“不觉”了“彼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而但于“自心”所“现”一切“外”法之“性”,执为心外实有,此乃“凡夫妄想”分别,“非诸圣贤”正智所见。

  【诠论】

  此为依迷与悟二者,而总列五法。谓修行者因观察五法等,而得趣入自觉圣智,则五法通是悟相。反之,若不觉,且不能观察,不能了别,则五法通成迷相。故知法无自性,迷悟在人。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诸圣贤?

  佛告大慧:愚夫计著俗数名相,随心流散;

  流散已,种种相像貌,堕我我所见,希望计著妙色;

  计著已,无知覆障,故生染著;

  染著已,贪恚痴所生业积集;

  积集已,妄想自缠,如蚕作茧,堕生死海,诸趣旷野,如汲水轮,以愚痴故,不能知如幻、野马、水月自性,离我我所,起于一切不实妄想,离相所相,及生住灭;

  从自心妄想生,非自在、时节、微尘、胜妙生。愚痴凡夫,随名相流。】

  【注释】

  “愚夫计著俗数名相”:“俗数名相”为六根、六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

  “随心流散”:“随”,任由。谓任心流散于外。

  “种种相像貌”:谓妄见种种相之像貌。

  “无知覆障”:“无知”,即无明。

  “不能知如幻、野马、水月自性”:不能知诸法之自性为如幻、如阳焰(野马)、如水中月,不可取、不可得。此为指外道人所患之过。

  “起于一切不实妄想”:谓诸法乃起于一切不实之妄想。

  “离相所相”:离于能相所相。

  “胜妙”:即胜性,亦即神我。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会有“妄想生?”而“非诸圣贤”会生妄想?

  “佛告大慧:”以“愚夫”妄“计”执“著”六根、六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俗数名相”为实有自体性,并任“随”此妄想“心流散”于外;

  心“流散已”,便妄见“种种相”之“像貌”,而“堕”于计彼诸相为“我、我所”之妄“见”,进而“希望计著”彼为“妙色”;

  如是“计著已”,即以“无知”(无明)“覆障”本明,是“故”心“生染著”;

  心生“染著已”,便起贪恚痴,是故由“贪恚痴所生”起之“业”便得“积集”;

  如是造作“积集”诸业“已”,复于彼诸业便作种种“妄想”分别而“自缠”缚,“如蚕作茧”,因而“堕”于“生死”大“海,诸趣旷野”之中,“如汲水轮”,循环不已,而不自觉知。外道之人,“以愚痴故,不能”了“知”诸法“如幻”、如“野马”(阳焰)、如“水”中“月”等“自性”,是故不能知诸法本“离”于“我”及“我所”有;亦不知诸法乃“起于一切”虚伪“不实”之“妄想,离”于能“相”及“所相,及”离“生住灭”;

  是故彼一切法乃“从自心妄想生”,而“非”从彼所妄计之“自在、时节、微尘、胜妙”之性等所“生”。然“愚痴凡夫,随”逐虚妄“名相”而漂“流”不止。

  【大慧,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

  大慧,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诸识不生,不断不常,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舍离二见建立诽谤,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注释】

  “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这是解释名相二法,不出于由六识取六尘。“照”,对也,亦是照见、照显之义。

  “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谓彼堕于妄想分别之人,妄建立种种假名,以显示彼诸相。

  “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谓于妄立假名来配众相之后,便谓决定是如此,决定不可改异,猫名配猫相、象名对象相,至于马、车、步、男、女等名与相之对配,亦复如是,决定如此,决定不可改异。如是则不但是“相”为有定相,且“名”亦有定,某名一定是代表(表显)某相;如是则仿佛名与相皆有实体。如是则名与相即是妄想:非离于名与相外,别有妄想——以若离名相,即无妄想;若离名相,妄想不得起,妄想不得附丽。所以下句说:“是名妄想”。

  “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过客”,指旅客,因只是道经而已,并不久住,故有如过路人。此喻名、相为生灭法,不得常住,有如过客,乃至念念不住,如旅客来往不止住。此谓:正智即是观一切名相之体不可得,如过客之不住,是故了境本空。上面名、相、妄想属于凡夫之迷相,正智以下,为就贤圣法而明示悟相。

  “诸识不生,不断不常”:因观名相不可得,而了境空;以知境空故心寂,所以诸妄识不复生起。既达于境空心寂之境界,所以于一切法不复起分别,以不分别故,究竟照了一切法实非断、非常,永离一切分别相。

  “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以离于一切分别,故不堕于一切凡外邪小境界,此即是正智。

  “以此正智,不立名相”:以此正智观察,即了知一切境皆唯心所现,外性非性(心外非有),是故于真如法中,不立一名、一相,而达一切境如:以不见一法可立,故真如茕然独现。

  “非不立名相,舍离二见建立诽谤,知名相不生”:然菩萨亦非不立名相,而是彻见名相本来不生,此即《圆觉经》所说:“非作故无,本性无故。”因此,非菩萨不立名相,而达如如,而但于一切法之性相上,舍离增、损二种谤,以如实了知名相本来不生。若了知名相本来不生,即不再虚妄造作,于一切法性相上,妄有所增损之想;若无一切二见之想,自然达于“此心如”之境界。

  “是名如如”:以心境皆如,故名如如,内外一如故。

  【义贯】

  “大慧,彼相者”,谓“眼识所照”见者,“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显者,“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

  “大慧,彼”堕于自心“妄想”分别“者”,妄建立“施设众”假“名”,以为彼等诸假名为实可“显示”彼“诸相”,并谓名相乃一一对应,决定“如此”,决定“不”可改“异”,如以“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而显其相,谓象名可显象之相,马名可显马之相,而不知名与相皆本空,“是名”为“妄想”之行相。

  “大慧,正智者”,谓照见“彼”一切“名相”之体,实“不可得,犹如过”往之旅“客”,不曾久住,如是照见,故了境空,因此见妄想所生之“诸识”本“不生”,故达心寂;境空而且心寂,于是于一切法不复起分别,故见一切法实“不断”亦“不常”;如是观察了知已,“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是名为正智。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以此正智”观察一切境皆唯心所现,外性非性,故于真如法中“不”妄“立”一“名”一“相”,故达一切境如。然菩萨“非”决“不”以方便力而安“立名相”,以成就世法,但于一切法之名相上“舍离二”邪“见”,即所谓“建立”及“诽谤”,以如实了“知”一切“名相”本来“不生”,因而达此心如;如是心境皆如,“是名如如”。

  【大慧,菩萨摩诃萨住如如者,得无所有境界故,得菩萨欢喜地。

  得菩萨欢喜地已,永离一切外道恶趣,正住出世间趣,法相成熟,分别幻等一切法,自觉法趣相,离诸妄想,见性异相,次第乃至法云地,于其中间,三昧力自在神通开敷;

  得如来地已,种种变化,圆照示现,成熟众生,如水中月;

  善究竟满足十无尽句,为种种意解众生分别说法;

  法身离意所作,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

  【注释】

  “得无所有境界故,得菩萨欢喜地”:“无所有”,即是无相,以离于空有二边之相,故是无有少法可得,一法不立之无相境界,究竟寂静不生。此谓以真如智观一切法,证真如理,唯如如智独存,即此如智亦不可得,所以说得无所有境界,登欢喜地。又,以亲见真如,故大欢喜,而入欢喜地。

  “正住出世间趣”:“正住”,无住而住,谓之正住。“趣”,向也,道也;以是道,故能趣向。

  “分别幻等一切法”:“分别”,善了知。“幻等”,如幻、如化、如影等。

  “自觉法趣相”:证自觉圣智法趣相。此即无证而证。

  “离诸妄想”:谓以无功用智,转藏识名,离能所之念,是故云“离诸妄想”。

  “见性异相”:彻见法之体性,而起不可思议异相之用。“异相”者,种种相也。此即所谓全体起用,化用无端。

  “神通开敷”:神通满足,如花之开敷。

  “如水中月”:谓如水中月,普现于一切众生清净心水之中;以其不依不著,应现自在,不涉功用,无来无往,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此为身业无作之行。

  “为种种意解众生分别说法”:为种种意欲知解不同之众生,分别演说诸法;以一音演说,巧应群机,此为语业无作之行。

  “法身离意所作,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然此一切皆是菩萨法身离于心意意识之所作者,了无作念,是为意业无作之行;如是三业离念清净,随智慧行,纯一如如体,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之益。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安“住”于“如如者”,以证“得”无相之“无所有境界”,究竟寂静不生“故”,便证“得菩萨欢喜地。

  得菩萨欢喜地已,”便即“永离一切外道恶趣”而能“正住”于“出世间趣”,并令世出世间一切“法相”之智迅疾“成熟”,故能善了知“分别”如“幻”、如梦“等一切法”,证“自觉”圣智“法趣相,离诸妄想”分别,“见”法体“性”,而起不可思议种种别“异相”之用,“次第”升进,“乃至”于第十“法云地,于其”(法云地)“中间”,即得“三昧力自在,神通”满足,如华“开敷”具足充满,而得如来地;

  证“得如来地已”,为度脱众生故,而现“利种变化”身,“圆”满普“照示现”其身,以“成熟众生”,犹“如水中月”,普现于一切众生清净心水之中,应现自在,不涉功用,无往无来,此为身业无作之行;

  又,“善”能“究竟满足十无尽句”之大愿行,“为种种意”欲知“解”不同之“众生,分别”演“说”诸“法”,然说而无说,此为语业无作之行;

  凡此一切所现身语,皆是菩萨“法身离”于心“意”意识之“所作”者,了无作念,是即意业无作;如是三业离念清净,随智慧行,“是名”为“菩萨”契“入如如所得”之利益。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为三种自性入于五法?为各有自相宗?

  佛告大慧:三种自性及八识、二种无我悉入五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是事“云何?世尊”,是否“为三种自性入于五法?”抑或“为各有自相宗?

  “佛告大慧:三种自性及八识、二种无我悉入”于“五法”之中。

  【诠论】

  在前面,大慧问佛四门(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差别之相,佛只提出五法而答,并未明示其他三门,大慧因此再问:是否因为三自性可归入(并入)五法,而三自性实并无自相,因而只须要明了五法,便不须再说三自性了呢?还是说五法与三自性皆各有自相,而须逐一辨明呢?

  佛明显地回答说三自性是入于五法,然此答之义,即含五法与三自性亦各有自相。何以故?因为有自相,方能摄入;譬如若无名相二者之自相,如何能摄入妄想?若妄想没有自相,如何能入于名中?因此知佛所说之“入”,其义乃含法有自相之义。佛意谓不但三自性为摄入五法之中,乃至于八识、二种无我,一切诸法皆悉入于五法之中。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时生,如日光俱;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

  【注释】

  “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此为解说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为摄入于五法之“名”及“相”二法。

  “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时生”:此下为说明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为入于五法中之“妄想”。此谓若依彼名相二法而起之妄想分别,因而复生起诸心王、心所诸法,名为俱时而生。“俱时生”,同时俱起。

  “如日光俱”:如日与光乃俱时生,不得相离,非先有日再有光,或先有光再有日。

  “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因此,一切法之种种异相,各有差别,亦即各有其自相,以心见诸相各有差别,而得分别任持诸法,此为心境互为缘起(互相为缘而起),故名为缘起自性。因此说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为摄入五法中之“妄想”。

  “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五法中之正智与如如,为离一切名、相、妄想,故非有作;以非有作,是故不可坏,非生灭法故;是故正智如如名为圆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圆成自性”为摄入于五法之正智、如如。

  【义贯】

  “大慧,”云何说三自性为摄入五法之中?谓“彼”五法中之“名及相”,即“是”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以妄想之自性,即依名相计著而成,故三自性之妄想自性,为摄入五法之名与相二法之中。

  “大慧,若依彼”名相二法之“妄想”分别而“生”起之“心”王、“心”所诸“法、名”为“俱时”而“生”,非有先后次第生起之相,“如日”与“光”共“俱”而生,不得相离;是故一切诸法之“种种相各”有差“别”,以众生心见诸相各有差别,而得“分别”任“持”诸法,此为心境互为缘起(互相为缘而起),“是名”为“缘起自性”,是故三自性之缘起自性,入于五法之妄想。

  “大慧”,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者”,乃离于一切名、一切相、一切妄想,故非有作,故“不可坏”,以非生灭法故。“故”正智、如如“名”为圆“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圆成自性,为摄入五法中之正智、如如。

  【复次大慧,知心现妄想,八种分别,谓识藏、意、意识、及五识身相者,不实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摄受灭,二无我生。是故大慧,此五法者,声闻、缘觉、菩萨、如来自觉圣智、诸地相续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注释】

  “自心现妄想,八种分别”:若依著自心现妄想,即有八种分别之法起,即指八识。此自心现相,即含相、名、妄想三法。

  “五识身相”:“身”,为聚集义,亦即复数、多数之义。

  “不实相,妄想故”:谓八种识皆是虚妄不实之相,以依妄想而有故。

  “我我所二摄受灭,二无我生”:若能令我、我所二种计著灭,二无我智即得生起,以妄灭,故含正智、如如。

  【义贯】

  “复次大慧,若依著“自心现”之“妄想”,即有“八种分别”之识生起,“谓”第八“识藏”,第七末那“意”识、第六“意识、及”前“五识身相者”,此八种识皆是虚妄“不实”之“相”,以其皆为依“妄想”而起“故”。若能令“我”及“我所二”种“摄受”计著寂“灭”者,则“二无我”智即得“生”起,此即是正智、如如;是故八识、二种无我皆为摄入于五法之中。“是故大慧,此五法者,”不但“声闻、缘觉、菩萨”之一切修因证果,及“如来”所证之“自觉圣智”,以及一切贤圣之“诸地相续”修证“次第”,皆摄入其中,乃至“一切佛法”亦“悉入其中”。

  【诠论】

  此节为别明八识、二无我入于五法之中。谓将自心所现之境界,立为我所,即是“名”、“相”二法成就;复于此等名、相起执著,计“我”为能分别彼等诸法者,而生起八识,即名为妄想。若能了达此心境不实,即名为正智、如如。经文接着又谓一切三乘贤圣之修因证果,皆入于此五法中,乃至佛之自觉圣智,及一切佛法,亦皆入于五法之中,故知五法为一切修证之总相。

  【复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相者,若处所、形相、色像等现,是名为相。

  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

  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始终无觉,于诸法无展转,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

  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诸佛随顺入处,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随顺自觉圣趣,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注释】

  “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前面所说五法之次序为:“名、相、妄想、正智、如如”,如是次第,其意义主要是依自行而言,故而末返本;此处之五法次第,其作用又兼化他,所以由本出末。以“相”为本,“名”为末故。

  “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若执彼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为瓶等,且计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显示此相,是说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若建立施设众名,以表显诸相,如以瓶之名来显示瓶之相等,是为依分别自心现境,而起心王心所诸法,是名为妄想。

  “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若如实觉了彼名与相,唯心所现,毕竟无体,不可执取,了不可得,则达一切境本如。

  “始终无觉:以境本如故,则了实无有“所觉”;以了无有所觉故,故“能觉”亦亡;照了无有能觉所觉,故若“始”、若“终”皆亦无有能觉、所觉;如是即能所双泯,而达心境如如。

  “于诸法无展转”:以心境皆如,故能于诸法无复展转生灭,而证不生不灭。

  “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以证不生不灭,故即顿离一切不实妄想,契入于如体,是名为如如。以心境俱如,故名如如。

  “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若了真如实在决定,无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

  “我及诸佛随顺入处”: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诸佛随顺法性证入之处。

  “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如来自证如体之后,普遍为一切众生依如实法而开示演说,施设众法门以显示此如相,此即是由如如而起正智利生。

  “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若于彼如如正智,随顺而悟入正觉之体,即不堕于断常二见,彻见一切法不断不常,因此离于一切妄想分别。

  【义贯】

  “复次大慧,五法者”,为“相、名、妄想、如如、正智”。

  “大慧”,此中之“相者”,谓“若”见有“处所、形”状“相”貌、“色像等现,是名为相。

  若”执“彼”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为瓶等”,且计著“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表显此相,“是说为名”,此乃由相而得名(由相立名)

  复次,若由“施设众名”,以了别“显示诸相”,如以“瓶”之名,以表显瓶之相“等”,是为依自心现境而生起“心”王、“心”所诸“法,是名”为“妄想”之行相。

  若如实觉了“彼名”及“彼相”乃唯心所现,“毕竟”无体,了“不可得”,则了达一切境本如。以了一切境如故,即见若“始”若“终”实“无”有能“觉”所觉,能所双亡,故达此心如。心境皆如,故能“于诸法无”复“展转”生灭,证不生不灭之体,而顿“离”一切“不实妄想,是名”为“如如”。

  若了“真”如“实”在、“决定”,无有变灭,无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而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诸佛随顺”法性证“入”之“处”;我及诸佛自证之后,“普”遍“为”一切“众生”,依“如实”法开示“演说,施设”众法门,以“显示”此如相,此即由如如之体,而起正智之用。若能“于彼”如如所显之正智,“随”顺而悟“入正觉”之体,即得彻见一切法“不断不常”,离于断常,故一切“妄想”分别即“不”再生“起”,而得“随顺”如来“自觉圣”智之所“趣”,顿超“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能证“得”之“相,是名”为“正智”之行相。

  【诠论】

  如上面注释中所示,五法之次序,此节与前面所说者有所不同。因为前面只从根境上来说,故由末至本,来表明真妄之关系,亦即是从妄返真,阐明修证之次序:谓因“名”而溯其“相”,乃至由“正智”而返证“真如”,此为以自利为主。

  而此节第五法之次第,则是总说诸法,从本流末,来显示真妄二者之关系。即谓一切有形者,则称之为“相”;相皆各有其名,称之为“名”;能分别此诸名者,便称之为“妄想”;达“名”、“相”、“妄想”当体本自寂灭,称之为“如如”;依如如而发之言说,称之为“正智”。故此外五法次第之立意为兼有化他之行;由于立意不同,故名次有别。

  【大慧,是名五法、三种自性、八识、二种无我,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是故大慧,当自方便学,亦教他人,勿随于他。】

  【注释】

  “当自方便学”:当以自智之方便修学。

  “勿随于他”:勿随于他教、他法而转。亦即:菩萨摩诃萨须于如来所传之此无上顿教法门,正念正住,期于通达,勿随他转。

  【义贯】 本节从略。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二种无有我,悉摄摩诃衍。

  名相虚妄想,自性二种相,正智及如如,是则为成相。】

  【注释】

  “摩诃衍”:梵文全名为摩诃衍那(Mahayana),“摩诃”是大,“衍那”是乘,合称大乘。以佛乘能乘载无量众生至涅槃岸,故名大乘。

  “名相虚妄想,自性二种相”:“虚妄想”,亦即妄想。“自性二种相”,指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及“妄计自性”。此谓五法中之名、相、妄想即摄三自性之缘起与妄想二自性。

  “正智及如如,是则为成相”:“成相”,圆成实性。此二名为示法身常住之义,以圆成实则不可破坏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二种无有我”法,此四门即“悉摄摩诃衍”中之一切法。

  五法中之“名、相”及“虚妄想”,即摄三“自性”之缘起自性及妄计自性“二种相”,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是则为”三自性之圆“成”实“相”。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句,过去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亦复如是。云何,世尊,为如说而受?为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愍解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之法“句”中谓:“过去”之“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之诸佛,“亦复如是”如恒河沙,若如是者,我等应“云何”受持此句?“世尊,”我等“为”应“如”世尊所“说而受”持?抑“为”于言说外“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愍”,为我“解说”。

  【佛告大慧:莫如说受:三世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过世间望,非譬所譬。】

  【注释】

  “过世间望”:谓诸佛如来法体,乃超过世间之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世间之计量无与等者,是故诸佛法身不可以数量知。

  “非譬所譬”:无有譬喻能喻诸佛之法体。

  【义贯】

  “佛告大慧:莫如”言“说”而“受”持彼句:以“三世诸佛”之“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以诸佛如来之法体乃超“过”一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者,不可以数量知,无与等者,故“非”一切“譬”喻“所”能“譬”喻者。

  【以凡愚计常,外道妄想,长养恶见,生死无穷;欲令厌离生死趣轮,精勤胜进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息方便求。

  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如来者,世间悉见。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

  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为譬。】

  【注释】

  “优昙钵华”:梵文具名为优昙钵罗(Udumbara),义为灵瑞、瑞应,三千年始一现,其华现时则金轮王出。又,《南史》曰:“优昙华乃佛瑞应,三千年一现,现则金轮出世”所谓昙华一现,即本于此。

  “息方便求”:令其息止依种种邪方便之追求,而转求于圣道。

  “观诸受化者”:此指已受化之利根人。

  “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以利根人堪能修学,恐其废懈,故作是言:“佛难值遇”,以策其把握时机,加功精进,速证妙果。

  “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此句魏译作:“而优昙华于世间中无人曾见,当亦不见。”

  “如来者,世间悉见”:然而如来则世间一切众生,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非如优昙钵华。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谓如是之譬喻,非依如来所自证之自通法而说。亦即恒沙及优昙华二喻,为言易见及难见,此皆是如来化用边事,非如来自证之境界。

  【义贯】

  “以凡愚”之人妄“计”诸法为“常”,而一切“外道”则依自心“妄想”,堕于常、无常见,因而“长养”种种“恶见”,故堕于“生死”海,轮转“无穷”;如来为“欲令”此等未受化之诸凡愚人,速能“厌离生死”六“趣”之“轮”转,而“精勤”求“胜进”之圣果“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以此而令其“息”止种种邪“方便”,而“求”于圣道,速离生死苦海,得涅槃乐。

  如来“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为属于利根之人,然时懈废,为欲令其发大勇猛,速证妙果,而“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令其起难遭想,精勤佛道。然而“优昙钵华”者,世间之人“无已见、今见、当见”;而“如来者”,则是“世间”一切众生“悉”皆得“见”: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亦非如优昙钵华。

  如是难见、易见二喻,“不”是如来“以建立自通”之自证境界“故”,而“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

  “大慧,”如来“自”证“建立”法身“自通者”,乃超“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为“彼诸凡愚”之人,“所不能信”。

  如来“自觉圣智”之“境界”,世间法中实“无以为譬,真实”法身“如来”乃超“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以世间譬喻“为”之“譬”喻而能了知。

  【大慧,然我说譬佛如恒河沙,无有过咎。】

  【义贯】

  “大慧,”虽然如来之法身,实非世间之譬喻所能喻者,“然我”所“说”之“譬”喻:诸“佛如恒河沙”者,则亦“无有”任何“过咎”。

  【诠论】

  此为接上节而言佛所说之譬喻无有过咎。佛意谓若以自通之法体言之,则法体本离言说譬喻,无有言说而能企及,何况譬喻。今则因报化佛,化现摄生,聊以显示如来七德,故譬如恒沙,亦无过咎。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鱼、鳖、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践踏,沙不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自性清净,无诸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自觉圣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诸人、兽等,一切恼乱,如来不念,而生妄想。如来寂然,无有念想。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断贪恚故。】

  【注释】

  “输收魔罗”:译为杀子鱼。

  “自觉圣智恒河”:自觉圣智如彼恒河。

  “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佛之大力神通自在,有如恒沙。

  “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虽为“一切鱼、鳖、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等之所“践踏”,而“沙”从“不”自“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分别,以恒沙“自性清净,无诸”妄想烦恼之“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之“自觉圣智”如彼“恒河”,而如来之“大力神通自在”满足,其量“等”如恒“沙;”是故“一切外道、诸人、兽等”,虽作“一切恼乱”,而“如来”亦从“不”起一“念”言:彼恼乱我,“而生”烦恼“妄想”。以“如来”圣智心体“寂然,无有”染净之“念想”。又,以“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是故“无有恼乱”能动摇之,如是性德“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如来已“断贪”爱瞋“恚故”,是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河沙,为恒河水之所冲洗,无诸杂质垢染;是故我立譬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以恒河沙喻如来悲愿利生,而无恼乱。谓如来自觉法身如恒河,神通妙用如恒沙。沙虽被鱼鳖等践踏,亦不生恼乱之心,以沙之自性无染故,此用以比喻如来之神用,虽为外道恼乱,亦不生厌舍之心,以法身本来寂静故,且以利生本愿,三昧之力所持故,又已断法中之贪恚故,所以法体离念如恒河沙无有杂质。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不坏。】

  【注释】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俱生故”:地大虽为火烧,然地大之性亦不断灭,以地大恒与火大俱时而生故;又若有火大生起,即表示地大非究竟灭尽,因为四大之性是相融摄的缘故。

  “而地不烧”:而地大实不被烧尽,以比喻如来法身不究竟涅槃。

  【义贯】

  “譬如恒”河“沙,是地”大之“自性,劫尽”火起欲“烧”之“时”,即“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亦“不”曾“舍”其“自性”,以地大性恒“与火大俱”时而“生故”。其性相融摄,故灭而不灭,相灭而性存,然“其余愚夫”却“作地”被“烧”尽“想,而地”实“不烧”尽,“以火”为地之生“因故”(火能生土)

  “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终“不坏”灭,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

  【注释】

  “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如法华会上,佛欲为三根之人授记,即先放白毫相光等,便是。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数“无有限量,如来”之“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欲“成熟”无量“众生故”,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一切诸佛大众”之会,为令彼觉知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之光明无尽。瑞相光明,彰乎自性,因如来已证自体大智真光,故所现众色亦无量无边。如《大智度论》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故,所现之色无有分齐,能示十方无量报身菩萨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不相妨碍。”所以说:如来光明无量。

  【大慧,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

  【注释】

  “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此比喻如来已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以有漏、无漏因缘皆断故,是故如来法身常住。唐译作:“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而作余物。”

  “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如来已无生死及生灭之相,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盖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系以五住地无明为因;今如来五住地无明已尽,则二死俱忘,本来平等,同一妙觉如如之性,故别求异沙,永不可得。“生死”,指分段生死。“生灭”,指变异生死。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若欲“别求异”于此“沙”之性,“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已“无生死”或“生灭”之相,常一如如不动,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智慧成熟众生,不增不减,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坏;如来法身非是身法。】

  【注释】

  “身法”:有为身,即色身。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以大“智慧”方便“成熟众生”,亦“不增不减”,以如来法身“非”有为“身法故。”有为色“身”之“法者”,则“有坏”灭,而“如来法身非是”有为“身法”,故无坏灭增减。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以方便智成熟众生,然虽度脱无量,而于法体并无增减,不同于色身之有生有灭。再者,恒沙无数,取之而不知减,投之而不知增,以喻法身起权智,成熟众生,而其体则无增无减。又,如来以智慧利益众生,若众生能妙契佛心,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增,若众生拒化而迷真,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有所减,故喻如恒河沙。

  【如压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极苦众生,逼迫如来,乃至众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愿乐,以大悲故。】

  【义贯】

  “如压恒”河“沙”,欲取油,而“油”实“不可”能于恒沙中“得”。如来亦“如是,一切极苦众生”,虽“逼迫如来,乃至”一蠢动“众生未得涅槃”,则如来亦“不舍法界”,而“自”住“三昧”,相反的,如来“愿乐”度生,“以”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是故如来不究竟入于涅槃。因此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运悲度生而无瞋;油比喻瞋,沙比喻如来法身;谓如来不论如何受逼迫,亦无瞋恚之油得从法身沙中出。魏译作:“诸佛如来为诸众生苦恼所压,瞋不可得。”以沙非油本,佛非瞋恚之源,故压沙毕竟无油可得;同样,骂佛,佛终无瞋恨。又,所言“逼迫如来”者,乃谓众生善恶业之性即是佛性,故众生为众苦所逼迫,即是逼迫如来。因此众生若未得究竟涅槃,如来即不舍法界,而愿乐行度生三昧之事业,今普得涅槃,何以故?以受同体三昧所任持之故。”又,“逼迫如来”尚有一层意义:以众生身言之,则众生自身心中,亦皆各有如来清净自性,即所谓如来藏;因此,虽四大五蕴种种逼迫,然众身自身心中之此如来自性,亦实不瞋不恼,不著不染,究竟清净。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随涅槃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是坏义故。

  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说去。大慧,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

  【注释】

  “譬如恒沙,随水而流”:“沙”喻法身;“水”喻涅槃。

  “非无水也”:并非河中无水,而沙能自流。以喻并非无涅槃而有法身,以法身即是涅槃故。

  “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趣也。

  “生死本际不可知”:“本际”,本身之边缘。佛恐大慧闻佛说法只随涅槃流,不随生死,便以为涅槃在生死之外,因此举生死本际以开示之,所以告大慧云:“生死本际不可知”,以生死际即涅槃际。此唯证相应,故说不可知。“不可知”者,不可以智知也。

  “不知故,云何说去”:谓如果我真不知生死际即涅槃际,为何我还常说诸去?亦即佛已自知生死际即涅槃际,故说不随诸去而去,亦即是:随其不去。也就是说如来不流转,亦不落断灭。

  “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断”,为障惑尽忘,凡圣皆泯,称之为断,亦即证得生死际即涅槃际。此实诸佛如来安身立命之大安乐乡,惟佛能知,非凡愚得会也。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随水而流,”终不逆流,“非无水”而沙能自流“也”。如来法亦“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亦皆“随”顺“涅槃”之“流”而流,终不逆流,“是故说言”诸佛如来“如恒河沙。如来”法身“不随诸去”(诸趣)“流转”,以“去是”生死变“坏义故”,而如来法身实不坏。

  “大慧,生死本”身之“际”限即涅槃际,故“不可”以智“知”,唯证相应;然如来若真“不知”生死际即涅槃际“故,云何”又频“说”诸“去?大慧,去者”乃诸惑“断义,而愚夫”不觉“不知”。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

  佛告大慧: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自心现,知外义,妄想身转解脱不灭,是故无边,非都无所有。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观察内外,离于妄想,无异众生,智及尔焰,一切诸法,悉皆寂静;不识自心现妄想,故妄想生;若识则灭。】

  【注释】

  “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此为疑解脱在生死之外,谓过生死边际,方达解脱境;而不知生死际即解脱际。

  “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至“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佛答说生死际即涅槃际,但众生迷于本际,而成无始来之妄想恶习,因此妄见心外实有境界。今若灭彼妄心,了知心外无法,即此妄想便是涅槃,并非离于妄外,别有涅槃,因此说“妄想身转解脱不灭”。“身”,即多数义。“妄想身”,即种种妄想。以但妄想身转而得解脱,是以无边解脱触目现前,非都无所有。盖彼妄想乃无边解脱之异名而已。所谓“妄想尽而涅槃现”者,即是此义。

  “观察内外,离于妄想”至“若识则灭”:此谓“本际”即是妄想,妄想即是众生,离众生外,更无妄想;离妄想外,更无众生。而妄想自性即是涅槃,众生自性亦是涅槃,何以故?以一切法本自涅槃故。是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以及能知之智与所知之尔焰,悉皆寂灭不生,即见一切本来涅槃。只是众生不识自心所现妄想,故说有妄想生,若识得自心,则一切妄想自灭无余。然则生死涅槃实同一贯,唯我自心迷悟转变之殊而已。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于三界“生死”去来之“本际”为“不可知者,云何解脱”际为“可知”,而能超出生死得解脱乎?

  “佛告大慧”:所言解脱者,为“无始”世来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心“因灭”,从而如实见一切法唯“自心现”,了“知”一切“外义”(外境)唯心,故“妄想身转”变而得“解脱自心,然却“不”落断“灭,是故”生死实“无”有“边”际可得,以生死际乃在于自心妄想。然并“非都无所有”,以妄想皆从因缘而妄现故。然“为彼”愚夫“妄想”分别,故如来“作”解脱“无”有“边”际“等异名”,而解脱实非有边、无边,以唯心现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本“离于妄想”,唯一真如,故实“无”种种“异”相“众生”可得,以众生皆一如相故;如是则能了知之“智及”所知之“尔焰,一切诸法”、能所内外,“悉皆”本来“寂静”;而愚夫以“不识”知“自心现妄想,故”而见有种种“妄想生;若识”得自心现量,“则”一切妄想“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观察诸导师,犹如恒河沙,不坏亦不去,亦复不究竟,是则为平等。

  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一切过,随流而性常,是则佛正觉。】

  【注释】

  “亦复不究竟”:“究竟”指究竟涅槃。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观察诸”佛“导师,犹如恒河沙”,其法身“不坏、亦不”随诸“去”而入流转,“亦复不究竟”涅槃,“是则为”究竟“平等”一相。

  “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世间“一切”生死“过”患,“随”顺涅槃之“流而”法身之“性常”住,“是则”为“佛”之“正”遍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刹那?】

  【注释】

  “刹那坏相”:“刹那”,译为一念,极言时间之短暂。一弹指顷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坏”,变坏,即生灭之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灭之,“相。世尊,云何一切法”有“刹那”坏灭之相?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佛告大慧:一切法者,谓善、不善、无记,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有罪、无罪,有漏、无漏、受、不受。

  大慧,略说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心意意识习气长养,凡愚善不善妄想。

  大慧,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

  【注释】

  “受,不受”:受法,无受法。“受”即取之义,若心生取著,即是受法,若心不生取著,即是非受法。

  “略说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心意意识习气长养”:“略说”,为对下面广说而言。心意意识及习气是生死之因,五阴为生死之果,由于不了心意意识习气长养,故有三界六凡有漏之妄想刹那生灭。又,此为摄一切法为五阴,来显示诸法生起之因,亦即诸法以五阴为因,五阴以心意意识习气为因,方得增长,故称“长养”。

  “凡愚善不善妄想”:“不善”,即恶。谓凡愚于此由心意意识及习气为因所起之一切法,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因为一切法既由心意意识为因,则一切诸法即不离自心之所建立。而凡愚不了自心建立,故妄起分别,而执五阴为实有,并依之计有实我,而造世间种种有漏善恶之业。

  “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三昧”为因,“法乐住”为果,此为三乘贤圣所共修之无漏法。以诸贤圣人,修三昧力,了一切唯心现量,故观此五阴如幻如化,而得现住法乐,成就纯善之无漏法。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解“说”。

  “佛告大慧:”所谓“一切法者,谓善”法、“不善”法、“无记”法,“有为”法、“无为”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罪”法、“无罪”法(染法、净法),“有漏”法、“无漏”法,有“受”法、“不受”法。

  “大慧”,大“略”而“说”即“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之生“因”,以五受阴为由“是心意意识”及“习气”,而得“长养;凡愚”不了此一切唯心建立之义,于此而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

  “大慧”,若“修三昧乐”,得“三昧正受”,于“现”前“法乐”中“住”,是“名为贤圣”纯“善”之“无漏”法。

  【大慧,善不善者,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名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非外道所说。】

  【义贯】

  “大慧,”所言“善”法与“不善”法“者”,即“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亦“名”为“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此“非外道所”能知、能“说”。

  【诠论】

  此为明释善恶本如来藏,通显八识皆不生灭。上面说生灭不出善恶等法,现在解释说,所谓善恶即在八识,以造善恶,皆是八识。如来藏名为识藏,义为:其体为如来藏,转名为识藏;亦即识藏但有其名,其体不动,元是一如来之藏,是故于佛果位上,但转其名,不转其体。言识藏者,以其由最初一念妄动,而成为一切妄识之藏(妄识之体,妄识之源),故称为识藏。既然八识但有其名,其体本如来藏,而如来藏本不生灭,故彼八识之生灭,亦但有其名,而成不生灭。然而如来藏为无明所染,而其性恒不变,此随缘而不变之义甚深,唯佛能知,所以说:“非外道所说”。

  【大慧,五识身者,心、意、意识俱,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亦生亦灭。不觉自心现,次第灭,余识生,形相差别摄受。】

  【注释】

  “五识身者,心、意、意识俱”:“心”,即第八识;“意”,即第七识;“意识”,即第六识。此谓前五识生起,必与第八、第七、第六识同时生起。

  “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谓五识随善恶境之相,展转差别变坏,相续流注不断;虽然生灭不断,然亦不坏八识之本体。“身”,即体,指八识之体。

  “亦生亦灭”:生已即灭之义。因为前五识对境而生,离境则灭,而外境迁流不住,故前五识亦生已即灭,然此生与灭,其性本空,故实无生灭,此即前五识生灭中之不生灭。

  “不自觉心现,次第灭,余识生”:此谓凡愚之人,以不能觉知自心现,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影子,妄想分别,而令第六识生。“余识”,即第六识,以其为前五识之余,故称余识。

  “形相差别摄受”:谓第六识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之种种形相差别,而摄受执著,以为实有,此即一转而执意识法尘为实有。

  【义贯】

  “大慧,”彼“五识身者”,为与第八识“心”、第七“意”识、及第六“意识俱”时而生起,且随着“善”或“不善”境“相”而“展转、”差异、“变坏,”然而此五识身所依之本体(亦即八识之本体)实在是“相续流注”不断,是故五识虽现有生灭之相,然其生灭,实“不坏”八识之本“身”(本体)而能对境显出“生”灭,因此五识有“亦生亦灭”(有生有灭),生已即灭之相。然凡愚以“不”能“觉”知“自心现”量,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之影子!妄想分别,而令“余识”(其他的识——第六识)“生”起;第六识因此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形相差别”,而“摄受”执著,以为实有。

  【意识、五识,俱相应生,刹那时不住,名为刹那。】

  【注释】

  “刹那时不住”:此谓第六识因缘前五识,而前五识念念迁流,故第六识亦刹那时不住。

  【义贯】

  第六“意识”为待前“五识”缘境之际,“俱”时“相应”而“生”,生已,则“刹那时不住”,是“名为刹那”生灭法。

  【诠论】

  此处之所以独言第六识为刹那法者,为显前五、第八、第七识,皆无别刹那相,乃由六识故有刹那。

  【大慧,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意俱生,识习气刹那,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计著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断见坏无为法。】

  【注释】

  “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六识之刹那者,其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

  “意俱生,识习气刹那”:“意”,指第七识。谓八识与第七识俱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

  “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由于识藏非刹那之深义,唯八地菩萨能知,非凡愚所能觉,何以故?以凡愚之人唯计著生灭,不知生灭中有不生灭;且八地菩萨已离生住灭见,得无生法忍,故彻见识藏实不生灭。

  “计著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愚夫计著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之刹那,实非刹那,以此等刹那中为有非刹那故也。

  “以断见坏无为法”:彼以执断见而破坏无为正法。

  【义贯】

  “大慧,”六识之“刹那者”,其所依之本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第八识藏与第七末那“意”识“俱”时而“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然第八识藏体中之“无漏习气”则“非刹那”法,此义甚深,“非凡愚所”能“觉”知,以愚夫“计著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刹那”中有“非刹那”存在,然彼愚夫“以”执“断见”而“坏无为”正“法”。

  【诠论】

  此节之重点,亦即这一章讨论刹那的要旨为:有漏习气为刹那,无漏习气则非刹那。何以故?若有漏习气非刹那,则成为常住不坏之法,若如是者则众生云何能断有漏习气而得解脱?若无漏习气是刹那,则三乘贤圣一切断证,乃至等妙佛位之果觉,无量功德,岂不皆成空无,则无始旷大劫来,当无人能成佛;莫说成佛,乃至无人能得须陀洹等任何果证,以无漏刹那坏故。是故当知有漏习气为刹那,而无漏习气则非刹那。

  【大慧,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

  大慧,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觉,刹那见妄想熏心。】

  【注释】

  “七识不流转”:“七识”,第七识。“不流转”,不流转三界六道。此为解释第七识体空,即是无生灭:以第七识为内依第八识,外依第六识,双依于内外二识,因此即是依他起;以依他起,故无自体性;无自体性,故是体空;体空,故无生灭。因此第七识虽然依彼缘彼,然其思量却无有恒常,以前念灭,不至后念,所以是不流转。

  “非涅槃因”:以第七识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然其所计执著,并非“不空佛性”之真我,所以不是涅槃因。

  “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因”,指生死及涅槃因。“俱”,共俱。以如来藏转名阿赖耶,乃真妄和合,故生死与涅槃因一体共俱。此谓以如来藏随染净缘,而造善恶因;若随善缘,则受乐性便在其中;若随恶缘,则受苦性亦在其中,故是与生死、涅槃的苦乐之因共俱。

  “若生若灭”:以如来藏具善恶种子,故现有生有灭,而于诸趣循环往复,无有穷尽,藏性则于其中遍受,然其体性则未尝去来,因此《楞严经》云:“生死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即是此义。

  “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无明住地”即是根本无明。“四住地”即是枝末无明;此四住地包括: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见道位上断于一处,故称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思惑。三、色爱住地——此为色界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思惑。此四住地(枝末无明)与无明住地(根本无明)合称五住地无明。凡夫即为此五住地无明之所迷醉,故枉受二种生死。

  【义贯】

  “大慧”,第“七识”本身并“不流转”六道,亦“不”承“受苦乐”,且“非”为“涅槃”之“因”。

  “大慧,如来藏者”,则摄“受苦乐”,而“与”生死及涅槃“因”共“俱”,有“若生若灭”之相,以受“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所”迷“醉”,故受二种生死。然“凡愚”以“不”能“觉”知此,而为“刹那”邪“见”之“妄想”所“熏心”,而言一切法皆是刹那不住。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佛舍利,得奇特性,终不损坏。

  大慧,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圣未曾不圣,如金、金刚,虽经劫数,称量不减。

  云何凡愚不善于我隐覆之说,于内外一切法作刹那想?】

  【注释】

  “如金、金刚、佛舍利”:金与金刚为用来代表虽在有为法中亦有非刹那之性者;佛舍利则用来证明无为清净功德法体不但本身是非刹那,且能令有为刹那的肉身亦受熏染而化成非刹那。又金、金刚及佛舍利,亦比喻如来藏性之究竟无生灭,因前面言八识由于受五住地无明所熏而皆有刹那之相。现在则显识藏自体,如来藏清净心,乃微妙不可思议,虽然处于无量尘劳烦恼之中,而其性则恒不变,故将之比喻为如金、金刚,乃至舍利,其性奇特,终无损伤。

  “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无间”,指如来藏凡圣、染净无间之性。谓修道人若证得此如来藏凡圣无间真常之性,而有刹那者,则佛应非佛。“圣”,即佛。

  “隐覆之说”:“隐覆”,即“秘密”。因为佛说七识生灭,目的在显八识不生灭。

  【义贯】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及“佛”之“舍利”,皆“得奇特”希有之“性,终不损坏”,非刹那不住,识藏如来藏亦如是,得奇特稀有之性,非刹那不住。

  “大慧,”修道人“若”证“得”圣凡“无间”之如来藏真常之性,而仍“有刹那者”,则“圣”人“应非圣”人,“而”彼“圣”人“未曾不圣,如金”与“金刚,虽经”多“劫”之“数”,而其“称量”犹“不减”少。

  “云何凡愚”之人“不善”解“于我隐覆”秘密“之说”,而“于内外一切法”皆“作刹那”不住“想”?

  【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六?】

  【注释】

  “六波罗蜜”:“波罗蜜”,到彼岸。又译为度,以能度众生过烦恼大海,至涅槃彼岸,名之为度。

  “满足”:圆满具足。

  “正觉”:即无上正等正觉,亦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继果觉而问六度之行,目的在令行者慕果起行,进而即行而证果。因为前面一直都在开示由于心之迷悟,而有凡圣之殊。大慧恐怕好谈空之人,妄谓悟心就足够了,不必修行,而落于断灭恶见之大坑,堕为天魔种,故问六度之行为何。

  【佛告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注释】

  “波罗蜜有三种分别”:“分别”,即差别。此即谓波罗蜜共有三种。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即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三种波罗蜜中,世间波罗蜜为人天行,出世间波罗蜜为二乘行,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为一乘行。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著,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义贯】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谓凡愚于一切法起“我、我所摄受计著,摄受二边”邪见,“为”求三界“种种受生处”,及“乐”求“色声香味触”等境界果报“故”,而“满足檀波罗蜜”,乃至满足“戒”波罗蜜、“忍”波罗蜜、“精进”波罗蜜、“禅定”波罗蜜、“智慧”波罗蜜“亦如是”,成就“凡夫”之五“神通,及生”于“梵天”,是名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节中佛指出凡夫所修之世间波罗蜜,有四种过咎:一、以计著我我所,故无度生之念。二、以著于二边,则不能达于中道彼岸。三、为求胜报生处,则不免生死。四、乐著六尘,则非无住相布施。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义贯】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之人以“堕”于“摄受”取著“涅槃故”,而依四谛、十二缘“行六波罗蜜,乐”求“自己”得住“涅槃”之“乐”,是名为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为解释二乘之六度。谓二乘人厌生死苦,趣涅槃乐,欣厌心犹存,虽修六度,唯求自利,不得成佛,以其沉滞于自己涅槃乐中,故佛果无量功德不得圆满。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计著,为安乐一切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

  【注释】

  “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二”,指能所二法。谓觉了一切诸法唯是依于自己所现量,而起摄受取者,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有自体性。

  “于诸趣摄受非分”:以其不求未来六趣果报,故于诸趣之摄受,非有其分。

  “自心色相不计著”: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计著。此即不住相布施。言“色相”,即该一切六尘之相。

  “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谓菩萨于内心,外迹俱舍,故能圆摄六度,生檀度,而以檀度冠诸度之首,作大法施,故称上上方便。

  【义贯】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觉”了一切诸法乃是依于“自心”所“现”之“妄想量”,而起之“摄受”计著,“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实有自体性“故”,而于一切法“不生妄想”,因此“于诸趣”之“摄受”取著“非”有其“分”,(以其不求未来三界六趣果报故),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妄“计”执“著”,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为己乐,但“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而“生檀波罗蜜,起上上”之度生“方便”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之檀波罗蜜。

  【诠论】

  大小二乘之六度差别在于:小乘以滞于心迹,故能所炽然,大乘菩萨以了心,故能所双泯,三轮体寂。由于菩萨了知法性,其体本无悭、染、瞋、怠、痴、乱等,故随顺法性,而行施、戒、忍、进、禅、智六度,皆契究竟极理。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

  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

  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注释】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谓尸波罗蜜,即是于止持作犯,能持所持等一切境缘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自性清净戒,此即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忍波罗蜜即是于能忍所忍等诸法相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即得成就无生之忍,称为“不生忍”。

  “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谓能勤所勤之妄想俱不生起,亦即勤念不生,是为真精进,此精进甚深甚难,斯为究竟,故称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禅”,具云禅那,义为静虑。谓菩萨达心意意识灭,一切妄想悉不生起,而以悲愿拔度众生;虽得涅槃,而不取证,所以不堕于声闻之涅槃,称为上上禅波罗蜜。

  “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先身”,先业所得之色身。谓先业所感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不可破坏。

  【义贯】

  所谓尸罗波罗蜜者,“即”是“于彼”止持作犯等境“缘”上,能持所持诸“妄想”分别之心皆“不生”起,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是”名为出世间上上“尸”罗“波罗蜜”。

  所谓羼提波罗蜜者,“即”是于“彼”能忍所忍等境上,“忘想”分别之心“不生”,而得成于无生之“忍”,如实了“知”能“摄”(能忍)之心、“所摄”(所忍)之境皆非实有,“是”名为出世间上上“羼提波罗蜜”。

  所谓毗梨耶波罗蜜者,为于“初、中、后夜精”进“勤”习种种“方便,随顺”如实法性而“修行”无上智慧“方便”,能勤所勤之“妄想”分别“不生,是”为出世间上上“毗梨耶波罗蜜”。

  所谓禅波罗蜜者,为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而“不堕”于“声闻”对“涅槃”之“摄受”计著,“是”为出世间上上“禅波罗蜜”。

  所谓般若波罗蜜者,为觉了“自心”所现一切“妄想非”有自“性”,以正“智慧观察”妄想境界,“不堕”于“二边”邪见,不起有无见,“先”业所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而不可”破“坏”,证“得自觉圣趣,是”为出世间上上“般若波罗蜜”。

  【诠论】

  六种出世间上上波罗密,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妄想非性”,即表示六度行相虽异,然皆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则真体独现:真体若现,即至彼岸。又离妄者,即是离于妄识,若离前七妄识,即得契合八识真常。

  复次,种种度门,皆为度心;而度心,即度此妄想心,是故六度种种行相,皆以离妄为本。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

  【注释】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佛说诸法空、无常、刹那等著,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著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

  “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河”,河流。“灯”灯焰。谓为对治凡愚之常执,因此如来说诸法如河流、灯焰、种子,迁改不常,令其作刹那想,而不复执一切法有常。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而所谓刹那,实乃一时权说,用以止息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

  “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然空、无常、刹那等,皆非佛之本怀,但是随他意语。至于佛之本怀,则正欲明一切诸法,本来不生,常住不变,此即是佛所说之刹那实义。简言之,亦即所言一切法刹那者非刹那,本自不生,故名刹那。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以一切诸法缘生无性,如镜中像、空中华,故生即无生,灭即无灭,无生无灭,即真刹那义,此义甚深幽密,非证得离念之明智者,则不能了,因此非为愚者而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佛之所以说诸法“空、无常、刹那”者,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著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因此说诸法“如河”流之水、如“灯”焰、如“种子”之迁改不常,变动不居,佛作如是说,“而”令愚夫“作”诸法“刹那”无常“想”,以破其常执。

  而所谓“刹那”者,实乃一时之权说,以“息”止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然而此等皆是随他意语,非佛之本怀;至于佛之本怀,则为欲明“一切法”实本“不生”,常住不变,性本不动,相有迁改,是为“我”所“说”之“刹那”实“义”。

  万“物”以缘“生则”现“有”生“灭”之相,而实无生灭,此真刹那之义,其义甚深,“不为愚者说”。

  【无间相续性,妄想之所熏,无明为其因,心则从彼生,乃至色未生,中间有何分?

  相续次第灭,余心随彼生,不住于色时,何所缘而生?以从彼生故,不如实因生。云何无所成,而知刹那坏?】

  【注释】

  “无间相续性”至“中间有何分”:此六句,为破心念之生实无自性。谓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然而当色境未生起时,中间缘色之心念,则依何分而住?以色境未生,不与眼对,故知中间心念实不得相续而生,因此心念之生实无自性。

  “相续次第灭”至“而知刹那坏”:此八句为破心之灭念亦无体。谓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如依等无间缘之义,则前念心灭,便引起后念心生,此则是一念引一念,即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住于色,则生缘色之心。现既不住于色,为从何缘而生缘色之心?又,如谓彼心不住于色,而能生缘色之心者,此即非从如实真因而生,例如说石女所生之子。

  【义贯】

  “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其”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乃至”于“色”境“未生”起时,其“中间”相续缘色之心念,“有何分”可依而住(依何分而住)

  是时,心念实无有所依而住,故诸心念实前念不至后念,以中间实无物为其所依故,是故心念非念念无间而生;是故心念之生实无体性。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其“余”之“心”念则“随彼”前念之灭,而跟着得以“生”起,是则一念引一念,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是心若“不住于色时”,则以“何”为“所缘而生”缘色之心?若言彼心即使不住于色,亦能生缘色之心,“以”计心念为“从彼”不住色之心而“生故”,此即是“不”从“如实”之“因”而“生”。是故心念之生相及灭相皆无体性,若如是者,则“云何”求心念之生灭相皆“无所成”立,“而”却能“知”心念有“刹那坏”灭之相——然而心念之生相及灭相俱无体性,故知实无刹那坏相。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光音天宫殿,世间不坏事,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实。

  【注释】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谓修真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见世间一切诸法当体真实,如金刚与佛舍利,性不可坏,无增无减。

  “光音天”:为色界二禅的第三天(最上一层);此天无有言语之音声,其天人欲言时,自口中发出净光,而为言语,由于以光为音,故称光音天。

  “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谓修行者之定力尚得如此,更何况住于佛之无上正法,而得具足如来自觉圣智,证入法性平等之智的比丘,怎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

  “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实”:一切法从缘而生,本来不实,如揵闼婆城,亦如幻化等,一切诸色,皆无有刹那相,然而愚夫却于不实如幻之色等,视为真实,依之而作实有生灭之想,而迷诸法不生不灭之实性。

  【义贯】

  “修”如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观见世间一切诸法皆当体真实,犹如“金刚、佛舍利”,及“光音天”之“宫殿”,皆是“世间”坚固“不坏”之“事”。住于定中尚得如此照见,更何况“住于”佛无上“正法”,而证“, 得如来”自觉圣“智具足”之菩萨摩诃萨、及“比丘得”法性“平等”之智者,“云何”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一切法从缘而生,本来不实,如“揵闼婆”城,如“幻”化“等”,一切诸“色”皆“无有刹那”相,奈何愚夫“于不实”如幻之“色等”法,“视之若真实”,复依之计实有生灭之妄想,迷不生灭。(亦即: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世尊记阿罗汉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与诸菩萨等无差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以何缘故“世尊记阿罗汉”亦“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与诸菩萨等无差别?”

  【诠论】

  从此节以下,一连串问题皆是接着上面所说,或依平日所闻而问。此第一问为二乘得佛,不异菩萨。前面佛曾说:三昧乐声闻,皆得如来最胜之法身。又说:六地菩萨与二乘同入灭尽定。此节则问更进一步的问题:为何授二乘得菩提之记不异于菩萨?再者,方等会上,佛唯记菩萨,不记声闻,今闻说二乘不异菩萨,故有此问。

  【一切众生法不涅槃,谁至佛道?】

  【义贯】

  如来既言“一切众生”及“法”性实“不涅槃”,如是则“谁”能“至佛道”?

  【诠论】

  涅槃为佛所得法,谓佛既言众生不入涅槃,则能修证而得成佛道?此为第二问。

  【从初得佛至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无所答?】

  【义贯】

  又佛何故说如来“从”最“初得佛”菩提,“至”于最后“般涅槃,于其中间”,如来“不”曾“说一字,亦无所答”。

  【诠论】

  大慧意谓佛在前面既说:如来有六十四种梵音,普为众生说法,为何又说“不说一字”?此为第三问。

  【如来常定故,亦无虑,亦无察,化佛化作佛事。】

  【注释】

  “亦无虑,亦无察”:唐译作“无觉无观无分别”。“虑”,缘虑。“察”,观察。

  “化佛化作佛事”:谓一切佛事皆是化佛变化所作。

  【义贯】

  又何故言:“如来”法身“常”在“定故,亦无”缘“虑,亦无”观“察”?又何故言一切度生之事,皆是“化佛”变“化”所“作”之“佛事”。

  【诠论】 此即是问:入定如何说法?此是第四问。

  【何故说识刹那展转坏相?】

  【义贯】

  佛“何故”又“说”诸“识”有“刹那展转、”差别变“坏”之“相”?

  【诠论】

  因前面佛说七识不流转,唯有第八识流转;七识既然不流转,则不应有刹那变坏之相;若如是者,则以何因缘而又说诸识有刹那坏相?此为第五问。】

  【金刚力士常随侍卫?】

  【义贯】

  又何故言“金刚力士常随侍卫”于佛周围?

  【诠论】

  前面佛既说:“法身过世间望,非譬所譬”,何故还须要金刚力士护卫?此为第六问。

  【何不施设本际?】

  【义贯】

  又如来“何不施设”陈示生死“本际”,普令皆知?

  【诠论】

  此句魏译作:“复说世间本际难知,复言众生入涅槃,若入涅槃,应有本际。”此为谓有终则应有始。佛既说“本际不可知”,又说“众生入涅槃”,而涅槃者,终也;本际者,始也,既知众生入涅槃,则必有本际可知。因此问何故不施设本际,而普令皆知?此为第七问。

  【现魔魔业,恶业果报:旃遮摩纳、孙陀利女,空钵而出,恶业障现,云何如来得一切种智,而不离诸过?】

  【注释】

  “现魔魔业”:现有魔及魔业。

  “旃遮摩纳、孙陀利女”:旃遮摩纳为婆罗门之名,其女名为孙陀利,以盂起腹,而谤佛曰:“沙门何故不说自家事,乃说他事?汝今独乐,不知我苦。汝先与我通,使我有身,今当临月。”时释帝桓因侍后、扇佛,以神力化一鼠,入其衣里,啮舞盂,忽然落地。诸四众及六师之徒,见盂堕地,皆大欢喜。(见《兴起行经》)。此为佛九恼之一。

  “空钵而出”: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钵而出。此亦是佛九恼之一。(佛之九恼:一、六年苦行,二、孙陀利谤佛,三、木枪刺佛右趺,四、食马麦,五、流离王杀释种,六、乞食空钵而还,七、旃荼女谤佛,八、调达(即提婆达多)推山石压佛,伤佛足,九、寒风索衣。)

  【义贯】

  又如来何故而“现”有“魔”及“魔业”,以及种种“恶业”之“果报”,如“旃遮摩纳”婆罗门之女“孙陀利女”谤佛,及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钵而出”,世尊云何有如是“恶业障现?云何如来”既已“得一切种智,而”犹“不”能“离”于世间之“诸过”患?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为无余涅槃故说,诱进行菩萨行者故,此及余世界修菩萨行者,乐声闻乘涅槃,为令离声闻乘,进向大乘,化佛授声闻记,非是法佛。

  大慧,因是故,记诸声闻与菩萨不异。】

  【注释】

  “为无余涅槃故说”:谓佛之所以授声闻记者,为令声闻人离有余涅槃,而进求无余涅槃。“无余”者,为子(此处的“子”字疑为“因”字之误)缚及果缚皆尽。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佛之所以授声闻记者,“为”令声闻人进求“无余涅槃故”而“说”罗汉当成菩提,及为“诱进”修“行菩萨”道之“行者故”,以“此”世界“及”其“余世界”有诸“修菩萨行者”,畏大乐小,退堕而“乐”著“声闻乘”之有余“涅槃,为令”舍“离声闻乘,进向大乘”,故“化佛授声闻记,非是法佛”之真实授记。

  “大慧,因是”之“故,”佛“记诸声闻与菩萨不异”。

  【大慧,不异者,声闻缘觉,诸佛如来,烦恼障断,解脱一味,非智障断。

  大慧,智障者,见法无我,殊胜清净。

  烦恼障者,先习见人无我断。七识灭,法障解脱,识藏习灭,究竟清净。】

  【注释】

  “智障者,见法无我,殊胜清净”:智障断者,须见法无我,得殊胜清净。

  “烦恼障者,先习见人无我断”:烦恼障断者,为先世见思二惑之积习,由见人无我而断。

  【义贯】

  “大慧”,所言“不异者”,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得“烦恼障断”,故所得之“解脱”平等“一味”,然二乘人只烦恼障断,“非智障断”之无上解脱。

  “大慧,”以“智障”断“者”,须“见法无我”,得“殊胜清净”,无复染著。

  而声闻人所证之“烦恼障”断“者”,乃“先”世见思二惑之积“习”由“见人无我”理而顿“断”。至于若得“七识灭”,分断根本无明,而得“法障解脱,识藏”中之生相无明“习”气“灭”尽,证得如来“究竟清净”法体,则为菩萨摩诃萨所行境界,非声闻人所行,故与声闻实有异,非全不异。(是故言声闻与菩萨所证不异者,只是指烦恼障断,证得人空之理相同,而言不异。)

  【因本住法故,前后非性。】

  【注释】

  “本住法”:本来常住之法。本来常住即无有增减,故前无佛道可得,后无涅槃可入,中间亦无法可说,因此说“前后非性”。

  【义贯】

  我“因”依所证之“本”来常“住”之“法故”,而如实知见“前后”际一切法皆“非”有自“性”,是故言我不说一字。

  【诠论】

  此为通答第二、第三两问。佛之意为谓:如来之所以言不说一字者,由我所证之本住法故。本住法者,为法界一相,本来常住,无始无终之道。无始无终即“前后非性”,前后既无体性,则中间有何说示?纵有所说示,乃是承说先佛之说,非异于先佛而别有所说;如是即同说而无说,以一切本有故,所以说是“不说一字”。此节唐译作:“大慧,我依本住法作是密语,非异前佛后更有说,先具如是诸文字故。”

  【无尽本愿故,如来无虑无察,而演说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无虑无察,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二烦恼断,离二种死,觉人法无我,及二障断。】

  【注释】

  “无尽本愿故,如来无虑无察,而演说法”:如来以无尽本愿故,于无觉无观之大寂灭中,现应化身,而为众生演说法。

  “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而佛所说皆是以正智观察所化之机,称性而说;不假思虑而有言说,以其净念不妄故。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如来根本及枝末之五住地无明习气皆永断故。“四住地”即枝末无明,“无明住地”即根本无明。合称三界五住地无明,以能令众生住著三界,故称住。

  【义贯】

  以旷劫所发之“无尽本愿”所熏“故,如来”得以于“无虑无察”之大寂灭中,现应化身,“而”为众生“演说法”,且其所说,皆是以“正”觉之“智”观“所化”之机,称性而说“故”,不假思虑而后有言,以其净“念不妄故”。是故如来“无虑无察”,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皆永“断故”,理事“二烦恼断”,永“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如实“觉”知“人法”本来“无我,及”烦恼、所知“二”种“障断”,是故三觉圆满,万德具足,不思议之妙用自然显现,所以得现三类身,以四悉檀而作诸佛事;是故如来虽无虑无察,究竟寂静,却不妨化身而化作佛事。

  【大慧,心意意识、眼识等七,刹那习气因,善无漏品离,不复轮转。大慧,如来藏者轮转,涅槃、苦乐因,空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

  【注释】

  “心意意识、眼识等七,刹那习气因,善无漏品离,不复轮转”:谓心意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本无自性,由如来藏为无明所熏而成刹那习气之染因,因此即与纯善之无漏品相离,亦即不成善无漏之因,故但有生灭之相,以其体无流转,故不复轮转。

  “如来藏者轮转,涅槃、苦乐因”:如来藏者,则生死轮转,为涅槃及三界苦乐之因。

  “空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然此理甚深,非堕于空及乱意小慧之人,及愚痴凡夫所能觉知。

  【义贯】

  “大慧,心意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本无自性,乃如来藏由无明熏而成“刹那习气”之染“因”,因此与纯“善”之“无漏品”相“离”(不成善无漏之因),故但有虚妄生灭之相,并无实体流转,故“不复轮转”于三界。

  “大慧,如来藏者,”于生死中“轮转”,为“涅槃”及三界“苦乐”之本“因”,然此理甚深,为堕“空”之小乘人、“乱意”邪“慧”之外道人,以及“愚痴凡夫所不能觉”知。

  【诠论】

  此为答第五问:为何诸识有刹那展转变坏之相?佛在此之回答为:由于眼等七识,本无自性,但由于如来藏被无明熏,而有习气;复以此习气为因,熏起前七妄想,念念生灭,刹那不住。所以七识但有虚妄生灭之相,并无自体流转于三世,因此既不为有漏之染因,亦不为无漏之因。以上谈七识之性为生灭、刹那、染污,且不流转,以其无体故。然而有体而受流转者,只有如来藏而已;以如来藏自性清净,体不生灭,然却不执守自性,能随染净缘,而成善恶因,受苦乐果:若随有漏染缘,则为六凡善恶之因,受三界苦乐之果;若随纯无漏之净缘,则为四圣之净因,而受三胜菩提及胜妙之果。

  是故,如来藏有体,受生死轮转,为苦乐因;七识无体,不流转。然此义深隐,非凡外邪小之境界所能知觉。

  【大慧,金刚力士所随护者,是化佛耳,非真如来。

  大慧,真如来者,离一切根量:一切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根量悉灭,得现法乐住,无间法智忍故,非金刚力士所护。

  一切化佛不从业生,化佛者,非佛、不离佛,因陶家轮等众生所作相而说法,非自通处说自觉境界。】

  【注释】

  “根量”:“根”,诸根。“量”,计量,或限量。

  “无间法智忍”:无间法乐智之大寂灭忍。

  “化佛者,非佛、不离佛”:化佛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以从真起应故。唐译作:“非即是佛,亦非非佛”。

  “因陶家轮等众生所作相而说法”:“陶家”,即陶师、陶匠。“轮”,即陶师所用之轮、绳等工具及种种方便。此谓:有如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和合,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了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为诸众生演说佛法。

  “非自通处说自觉境界”:然化佛所说皆是随顺众生之欲解所作之随他意语,非依如来自证之自通处,而说自觉境界。故化佛所说,乃应机接引,逐渐成熟耳。

  【义贯】

  “大慧,金刚力士所随”侍卫“护者”,但“是”应“化佛耳,非真如来”。

  “大慧,真如来者”,悉“离”于“一切”诸“根”所限之“量”:“一切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之诸“根”限“量悉灭”,以真如来已“得现”前“法乐”安“住”,及得“无间法”乐“智”大寂灭“忍故”,是故法佛“非”假“金刚力士所护”者。

  且“一切化佛”实“不从业生”,乃从众生机感而生,是故无业、无谤、无恼。然“化佛者,”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而有。“因”此如“陶家”(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演“说法”。然化佛所说者,皆是随机应物成熟众生之随他意语,“非”依“自通处”而“说”法佛之“自觉境界”。

  【复次大慧,愚夫依七识身灭,起断见;

  不觉识藏故,起常见。

  自妄想故,不知本际。

  自妄想慧灭,故解脱。】

  【注释】

  “不觉识藏故,起常见”:谓愚夫不觉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却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

  “自妄想故,不知本际”:谓愚夫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等见故,因此不能如实知见生死本际。

  “自妄想慧灭,故解脱”:“慧”,指恶慧,邪慧。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则得本解脱。

  【义贯】

  “复次大慧,愚夫”以“依七识身”念念“灭”处,即妄“起断见”;

  以“不”能“觉”知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故”,而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

  又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恶见“故,不”能如实觉“知”生死“本际”。

  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故”即得本“解脱”。

  【诠论】

  此为答第七问:何不施设本际。佛谓:本际者,本来实际理地不受纤尘者也。此际本无始终,何有生死解脱?只是随凡外妄想生灭、断常、有无,而言本际不可知,若离于彼一切二见及凡外邪小根量境界,则是正遍知觉,安有本际为不可知者耶?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一切过断。】

  【义贯】

  如来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悉皆“断故,一切过”恶及恶果报皆悉“断”了。

  【诠论】

  此为答第八问:为何如来仍有恶业果报及种种恶业障现?

  佛答说,因如来已断尽五住地无明习气,故一切过恶都已断尽;既已离于业因,岂仍有业果?如今如来之所以现诸恶报者,皆为调伏无信众生,令知有罪福因果,定业难逃,即使在佛亦不能免,何况凡愚之人,怎能不怖畏而避恶趋善?

  故知如来之实智,本离一切过及恶业报者,只是佛之化身,方便权智,示现恶业,以儆凡愚不造作此恶,免于白受苦果,如是而已。正如上节经文中佛说:“一切化佛不从业生”,亦是表示此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来不磨灭。一切佛所记,说离诸过恶。

  为诸无间智,及无余涅槃,诱进诸下劣,是故隐覆说。

  诸佛所起智,即分别说道,诸乘非为乘,彼则非涅槃。】

  【注释】

  “三乘亦非乘”:佛谓由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中,本无三乘可说,因此三乘皆非乘。

  “如来不磨灭”:谓如来法身永不销损、断灭。“磨灭”,涅槃,断灭之义。是故经首大慧赞佛偈云:“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即是此义。今如来此偈,则可说是与经首之大慧赞佛偈,首尾呼应,互相辉映,亦是印证之义;而此乃本经最重要的主旨之一,一切诸佛如来之法,皆从此而出,乃至三乘一乘,一切度门,无量行门,皆以此为归趣。

  “一切佛所记,说离诸过恶”:谓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皆已离世间之烦恼障之过恶,然声闻人则只烦恼障断,而智障未断,故不如菩萨摩诃萨之已二障断尽,究竟清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于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之中,实无三乘可立,故“三乘亦非乘”,亦无涅槃法可得,故“如来”永“不磨灭”,常住不动。

  “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我“说”皆已“离”于世间“诸”烦恼障之“过恶”。

  我之所以如此说者,“为”令“诸”二乘人得进修“无间智,及”进趣“无余涅槃”,并为“诱进诸”三乘行人中之根智低“下”怯“劣”者,“是故”如来“隐覆”记“说”二乘成佛,故知此为如来权智方便施设。

  至若“诸佛所起”实“智,即”广“分别”演“说”自证之自觉圣智之“道”,于其中则“诸乘”实亦“非为乘”,且“彼”(如来)“则”亦“非”有“涅槃”。

  【欲色有及见,说是四住地,意识之所起,识宅意所住。

  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

  【注释】

  “欲色有及见”:“欲”,欲爱住地——欲界之思惑。“色”,色爱住地——色界之思惑。“有”,有爱住地——无色界之思惑。以上三者为三界之思惑。“见”,见一处住地——三界所共具之见惑。此四者即枝末无明,亦即三界之见思二惑。

  “意识之所起,识宅意所住”:“识宅”,即第八识。“意”,即末那识。谓四住地无明,乃由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所起,而为第七识传送(返熏)于第八识,成为第八识宅中第七末那识之所坚住不舍者。因此众生之三界见思无明惑,便虽于长劫生死轮转,亦不暂舍。

  “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及眼等七识,皆刹那断灭,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

  “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或见第八识相续流注,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而作一切法皆是常住、涅槃等妄见。

  【义贯】

  “欲”爱、“色”爱、“有”爱住地,“及见”一处住地,如来“说”如“是”等“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妄想分别“之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成为赖耶“识宅”中之末那“意”识“所”坚“住”不舍者。

  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皆现刹那“断灭”之相,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断灭。“或”见诸识相续流注不断,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即“作”一切法“涅槃”之“见,而”落于常见,成“为说”一切法皆是“常住”不变。

  【诠论】

  本经从经首之别问别答以来,大慧最初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佛答有二种,谓流住生、流住住、流注灭,及相生、相住、相灭。至此当机者又问授记三乘之别异,佛乃答:五住地无明之习气断尽,则世间一切过患悉断。而此中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分别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令第七识于其中坚执不舍,是故轮转不息。然而此处所言之五住地无明习气者,乃第八识藏中所含之微细生灭,亦即经首佛所说之流注生灭。故知欲游旅无上觉路,而证自觉圣智者,必先断其自心流注习气,方为上策。古人云:“不用求真,唯凭息见”者,即此深义。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

  唯愿无上尊,哀愍为演说,愚夫所贪著,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

  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无上“佛道者,酒肉及与葱”,若“饮食”之“为云何”?

  “惟愿无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为”开“演”解“说。愚夫所贪著”者,乃“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之众生肉,“云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则“生诸过”恶,“不食”者则“为”得“福”生“善”。

  “惟愿”世尊“为我”解“说,食”与“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与“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佛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释】

  “食不食肉功德过恶”: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过恶。

  “各于住地清净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萨地,皆得清净、明了。以不杀故究竟清净,清净故得明见了达一切法。

  “声闻缘觉自地止息”:谓二乘若断肉断杀,则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时止息权小之妄心,速入如来之地。

  “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著,尚有遮法不听食肉”:“遮”,止也,谓遮止恶法之生起。此谓:唱恶邪论法之诸外道人,虽邪见断常,种种颠倒计著,然亦尚有遮禁作恶之法,不听许行人食肉。

  “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况如来为世间三界之救护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听弟子食众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依一切众生同体灵知,以彰显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离诸过恶,且明离过之方,为众生之八识习气灭尽方得。在此大慧恐法众未达,而谓众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灵知之性,其余众生皆无,因此特扩而充之,以至异类蜎飞蠕动,所具之灵性,皆与佛无二,所以杀生者即是断佛种,而不杀不食者,乃得证菩提。因此当机的大慧菩萨,更进一步启请如来,劝勖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断绝。又,经此之断肉,与《楞严》之断淫,有异曲同工,相辅相成之效。因《楞严》由于阿难误堕淫室,故以戒淫为首。此经则因夜叉食人(楞伽山为夜叉所住),故以断杀为结。此皆为如来随众生之习性因缘而设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则同一。何以故?由于诸众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杀、相死。是以令众生轮转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与相死。且《楞严经》言由淫爱干枯而渐阶等妙,此经则言杀心顿歇,歇即菩提。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义。是故知欲蹈于无上觉路者,必依佛性之义,而顿断杀心,是为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杀,乃至世间无有杀业者,唯在断肉,方能除此杀业及杀心之根本。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

  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注释】

  “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从本已来”,即自无始世来。“展转因缘”,谓生死展转,以种种因缘。“尝”,曾经。“六亲”,有父六亲及母六亲二种。父六亲:一、伯,二、叔,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母六亲:一、舅,二、姨,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此句唐译作:“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此句唐译作:“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

  “旃陀罗”:屠户,即屠夫。

  “潭婆”:猎师,猎人。

  “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著故”:“识”,分别。谓杀生者,于诸众生,见其形,即起分别其肉肥瘦美恶,能疗我饥,充我食粮,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贪著。

  “听食肉者,无有是处”:若言如来听许弟子食众生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本节从略。

  【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诠论】

  此为引实事以证明应断肉食。继承世间王位之人尚应断杀,何况绍继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宁不悲夫?

  【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钩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注释】

  “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谓食肉之人,虽未曾自己亲动手去捕杀生物,然其以钱去买肉来吃,等于是以钱为网,去捕种种众生之肉。

  “种种杀害”:以种种方法、手段杀害。

  “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谓食者及杀者,没有说不教人杀、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会有鱼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若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故,则自己亦犯杀业,同其受报,如《戒经》中广说。此句魏译作:“大慧,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有是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注释】

  “遮五种肉”:即所谓五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疑为我而杀,四、自死——即鸟兽自命尽而死者,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之鸟兽等之残余。其中前三种为所谓之三净肉。

  “或制十种”:即十种生物为不可食者: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猕猴。

  “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一切种”,指一切种类之众生肉。“一切时”,即不论任何情况。“开除方便”,开除一切为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时权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断”,一切肉悉皆断除,不得食。

  【义贯】:本节从略。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承上而归结:如来由运同体大悲故断食肉。佛视一切众生与己同一佛性,其同体之悲,隔绝一切憎爱,因此若食众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则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现见,众生虽秉受异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应食佛子之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

  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

  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

  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注释】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葱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应食,以不但其味臭秽,诸天善神远离,恶鬼神亲近,舔吮其唇吻,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摄,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离麻油”:古时印度人之风俗,制麻油时,捣麻使生虫,然后将虫一起压榨出油,而谓多汁益肥。如是之油岂可食之?

  “及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则多有虫聚,不可坐卧,修道人应远离于如是之床,以诸虫于人坐卧之时,皆生惊怖之故。

  【义贯】 本节从略。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注释】

  “死堕叫呼狱”:以杀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众生恐怖、叫号、呻吟,杀者由于此业因,故感得死后自堕叫唤地狱之果,则为因果相当;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义贯】:本节从略。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彼诸修行者,由是悉远离,十方佛世尊,一切咸呵责。

  展转更相食,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多生旃陀罗,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有诸食肉性,罗刹猫狸等,遍于是中生。】

  【注释】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谓彼执有三净肉者,其所食之净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则与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样,举世皆无。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则见三净肉亦是不净,故说“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谓一切肉,包括三净肉,皆非不从杀生之因而有。以世间无有不伤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护众生之大道者,不应食肉:不应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罗刹女。

  【义贯】 本节从略。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

  诸佛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注释】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皆是经名。“缚象”,《缚象经》。“大云”,《大云经》,又名《大方等无想经》。“央掘利魔罗”:《央掘利魔罗经》。央掘利魔罗,译为“指鬘”。佛住世时,央掘利魔罗住于舍卫城,为邪师所教,信奉杀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说,出市杀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为鬘。第一千个人,则欲害其亲生之母。佛怜愍之,为之说正法,即改过忏悔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

  “生生常痴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痴闇()冥之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佛先前说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若大根利智者,即应知此为等于已说应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然众生以堕自心妄想,而不觉知正理,反谓佛许之食三净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处。

  【义贯】:本节从略。

  【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佛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注释】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饮食,当观如服药想,亦当作如食亲子之肉想;净食犹如是,何况而可血食、肉食乎?

  【义贯】 本节从略。

  【安住慈心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注释】

  “梵志”:婆罗门之别称,以其志在于梵,故称梵志。“梵”者,清净行也,亦是洁净、离欲。以色界诸天离淫欲而清净,总名为梵天。

  【义贯】

  “安住慈心者,我说”得“常”生“厌离”之心,于内心外境皆不贪取,是故即使连“虎狼”等“诸恶兽”,亦“恒可同”其“游”行栖“止”,以其心无害意故;“若食诸”众生之“血肉”者,一切“众生”见之“悉”生“恐怖”。

  “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众生“肉”,以“食肉”者“无慈”悲亦无智“慧,永”远违“背正解脱”而行,“及违圣”贤之“表相”令众生讥毁,“是故不应食”。

  众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以及得生“智慧富贵”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报。

  【诠论】

  诸佛菩萨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后之说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则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众生之事。然诸众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杀害,是故修正法者,应自不害,教他不害,进而赞叹不害之人,赞叹不害之事;应自不食众生肉,且教他不食,进而赞叹不食肉之人,及赞叹不食肉之事,方为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来大慈,于此频频咐嘱。又此无上宝经,自始即深究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二无我,得自觉圣智。然如来为恐众生不了,以为但须于理上心行,即可证圣智,不知一切圣智根本,在于同体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众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来藏性虽自本净,然亦随染净缘,造善恶事,得苦乐果,致令本净之性,随趣轮转,枉受苦乐。是故如来最后标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种种善果报,其深义在此,俾令不落断常二见。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实行者,于此三致意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终

  初稿于(佛历)2531·4·26(1987,5,23)美国德州楞伽精舍

  定稿于(佛历)2533·3·15(1989,4,20)美国纽约庄严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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