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November 2019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二 (2)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常声者,何事说?

  佛告大慧:为惑乱,以彼惑乱,诸圣亦现,而非颠倒。大慧,如春时焰、火轮、垂发、揵(qián)闼婆城、幻、梦、镜像,世间颠倒,非明智也,然非不现。大慧,彼惑乱者有种种现,非惑乱作无常。所以者何?谓离性非性故。】

  【注释】

  “常声者,何事说”:“常声”,说真常法之声,亦即真常之法。魏译作:“常语法”。“何事说”,依何事而说。谓如来所说常法,为依何事而说。

  “为惑乱”:“惑乱”,虚妄、令人迷惑痴乱之法,指世间之生灭、去来、常无常等法。此谓是为依于世间令人惑乱之法,我说为常。唐译作:“依妄法说”。魏译作:“依迷惑法,我说为常”。

  “以彼惑乱,诸圣亦现,而非颠倒”:以彼惑乱之法,于诸圣人亦显现其相,而诸圣人于彼惑乱之相并不作颠倒解。此意涵:但凡夫之人,却作颠倒解,执为实有,故名凡夫。诸圣不作颠倒解,不执为实有,故名圣人。

  “世间颠倒,非明智者也,然非不现”:谓于以上所说春时阳焰等诸事,世间无智之人,皆生颠倒解,以为实有,非明智者之所为。然而彼诸幻相,于诸明智者,并非不现,只是诸明智者不起颠倒解而已。

  “彼惑乱者,有种种现”:“种种”,指种种差别相。

  “非惑乱作无常”:惑乱法虽有种种差别相现,然而彼差别相并非是彼惑乱法所作之无常相。此义为:惑乱法非有种种无常之相。

  “谓离性非性故”:“性非性”,有性无性,即有无之义。谓惑乱之法,实离有无。若离有无,即是常。以有、无即是无常法,若离有无,即离无常,便为中道之常。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佛所说“常”法之“声者,”为依“何事”而“说”?

  “佛告大慧:”是“为”依于世间令人“惑乱”之法,我说为常。“以彼”虚妄“惑乱”之法,于“诸圣”人“亦”显“现”其相。然“而”诸圣人“非”于彼等诸惑乱相,人“颠倒”解,而执为实有。“大慧,”例“如春时”之阳“焰”、旋“火轮、垂发”毛轮、“揵闼婆”所幻之“城”(海市蜃楼)、“幻”事、“梦”境、“镜”中“像”,如是等事,“世间”无智者皆生“颠倒”解,以为实有,此“非明智”者所为“也;然”而彼诸妄相,于诸明智之人,并“非”隐而“不现”,只现给无智者看,令作颠倒解。只是诸明智者见而不起颠倒解而已。“大慧,彼”令人“惑乱”之法“者,有种种”差别相“现”;虽有种种差别相现,然彼诸差别相,并“非”彼“惑乱”法所“作”之“无常”相。“所以者何?谓”惑乱法实“离”于有“性”及“非”有“性故”(离于有无),以离有无,故是中道之常,非无常,故彼种种差别无常之相,实非惑乱之法所作。

  【大慧,云何离性非性惑乱?谓一切愚夫种种境界故。如彼恒河,饿鬼见不见故,无惑乱性;于余现故,非无性。如是惑乱,诸圣离颠倒、不颠倒。是故惑乱常,谓相相不坏故。大慧,非惑乱种种相,妄想相坏,是故惑乱常。】

  【注释】

  “云何离性非性惑乱”:云何离于有无为惑乱法之性?亦即,云何惑乱法离于有无?

  “谓一切愚夫种种境界故”:谓一切愚夫于彼惑乱相,妄见有种种差别境界故。因为愚夫见有种种差别相,所以彼惑乱法并非有无,如果惑乱法是真有、真无,则愚夫所见应是一相,不会有种种差别;然而今实见有差别,所以可知彼惑乱法非实有、实无。如愚人见有,圣人见无,便是差别,而彼境实一,见者智慧不同,所见亦异。

  “如彼恒河,饿鬼见不见故”:恒河之水,饿鬼远见为水,近见为流火,故谓彼恒河之水,饿鬼时见、时不见。

  “无惑乱性”:而彼恒河之水,体常自若,并无惑乱之性。不以饿鬼远见时而为有,亦不以其近见时则变为无。

  “于余现故,非无性”:以恒河水于其余之众生皆常时现为水故,故并非无水之性显现。

  “如是惑乱,诸圣离颠倒、不颠倒,是故惑乱常”:如是惑乱之法,以诸圣智者于彼皆离于颠倒之有见,及不颠倒之无见,是故亲证惑乱之法本来是离于有无之中道真常。这个“常”,并非是常住不灭之谓常,而是指离于有无,方得谓真常,若离有无妄想,则惑乱即是常;若执有无,则真常亦成惑乱。

  “谓相相不坏故”:“相相”,一一相,或一一法。谓惑乱之法其一一相皆不可坏,故是常。为何惑乱相之一一相皆不可坏?以离于有无故;若离有无,即是中道真常之法,常则不坏。

  “非惑乱种种相,妄想相坏,是故惑乱常”:并非惑乱法自身实有种种差别之相,而是众生自心之妄想相变坏,反以为是惑乱法之相坏,而见有差别。如饿鬼近恒河时,恒河水并未变坏而显现有差异之相,只是饿鬼自心之妄想相变了,故见有差别相,反以为是恒河水现有差别变坏之相。此差别、变坏之相,即是“惑乱”也。而惑乱,并不在法,而在众生自心!境本无惑、无乱,众生自惑自乱。是故,惑乱之法,其体本一,并不为众生之妄想分别而改变其相貌,是故佛说;“惑乱常”。

  【义贯】

  “大慧,云何离”于有“性、非”有“性”(无有),为“惑乱”法之性?“谓一切愚夫”于彼惑乱法之相,妄见有“种种”差别之“境界故”,若惑乱法为实有,或实无,则不应有如是种种差别之相显现,则应有定一之相。“如彼恒河”之水,于诸众生,便有见与不见之差别相,于诸“饿鬼”,远时则“见”,近则“不见故”,而彼恒河,体常自若,并“无”如此“惑乱”之“性”,令人时见、时不见;因恒河水“于”其“余”众生皆“现”为水“故,”并“非无”水之“性”现。对于“如是惑乱”之法,“诸圣”智者于彼皆“离”于“颠倒”之有见,及“不颠倒”之无见,“是故”得亲证“惑乱”之法本为离于有无之中道真“常”。此“谓”彼惑乱之诸“相”,其一一“相”皆“不”可“坏故”。以离于有无即是常,常故不坏。“大慧,”并“非惑乱”之法本身自实有“种种”差别无常之“相,”而是众生自心之“妄想相”变“坏”,反以为是惑乱之法无常变坏,而令见有差别之相。惑乱之法,其体本一,并不为众生之妄想分别变异,而改变其相貌。“是故惑乱”法实“常”。

  【大慧,云何惑乱真实?若复因缘,诸圣于此惑乱,不起颠倒觉,非不颠倒觉。大慧,除诸圣于此惑乱有少分想,非圣智事相。大慧,凡有者,愚夫妄说,非圣言说。】

  【注释】

  “若复因缘”:至若于因缘生法。

  “诸圣于此惑乱,不起颠倒觉,非不颠倒觉”:诸得圣智之人,于此等能令凡夫心生惑乱之法,不会起颠倒之妄觉,亦不起不颠倒之觉想;即是离于倒与非倒见,如是则一切情计泯绝,惑乱全真。

  “除诸圣于此惑乱有少分想,非圣智事相”:除此离于颠倒非颠倒见之外,若诸圣人于此惑乱之法,有少分实有或实无之想,即非圣智所行事之相。

  “凡有者”:有凡少想者。

  【义贯】

  “大慧,云何”而言“惑乱”法为“真实?若复因缘”而生之惑乱法,“诸圣”智者“于此”等令凡夫“惑乱”之法,“不起颠倒”之妄“觉”,亦“非”起“不颠倒”之“觉”想,而远离倒与非倒,是故一切情计泯灭,惑乱全真。

  “大慧,除”此离于二倒之外,若“诸圣”人“于此惑乱”诸法,“有少分”实有或实无之“想”,即“非圣智”所行“事”之“相。大慧,凡有”少分有无想“者,”即是“愚夫”落于有无分别之“妄说,”而“非圣”人无分别智之“言说”。

  【彼惑乱者,倒不倒妄想,起二种种性,谓圣种性及愚夫种性。圣种性者,三种分别,谓声闻乘、缘觉乘、佛乘。云何愚夫妄想起声闻乘种性?谓自共相计著,起声闻乘种性,是名妄想起声闻乘种性。大慧,即彼惑乱妄想,起缘觉乘种性,谓即彼惑乱自共相,不亲计著,起缘觉乘种性。云何智者即彼惑乱,想起佛乘种性?谓觉自心现量,外性非性,不妄想相,起佛乘种性。是名即彼惑乱,起佛乘种性。又种种事性,凡夫惑想,起愚夫种性。】

  【注释】

  “彼惑乱者,倒不倒妄想,起二种种性”:若于彼惑乱之法,而生颠倒与不颠倒之妄想,则能生起二种种性。

  “圣种性者,三种差别”:圣种性之所以有三种差别者,因为《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以智有别,故所证境有差别。亦即,法原一真,见有异故。

  “自共相计著,起声闻乘种性”:谓由于对彼惑乱之五蕴等诸法,起自相、共相实空之妄想计著,因而妄起厌离,则能生起声闻乘种性。

  “即彼惑乱自共相,不亲计著,起缘觉乘种性”:谓即彼惑乱之法,观察其自相,共相,知为缘所起,无有自性,然未了众缘本身亦本空寂,故不亲近六尘之境,而计著因缘实有,如是则能生起缘觉乘种性。

  “觉自心现量,外性非性;不妄想相”:觉知一切法皆为自心所现之量,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而不妄想分别是等诸相。

  “又种种事性”:又,于彼惑乱之法,妄见种种事物之性为实有。

  “凡夫惑相,起愚夫种性”:凡夫如是迷惑妄想,于种种事物,随事执著其性,谓决定如是,决定不异,有其实性,如是则起愚夫种性。

  【义贯】

  若于“彼惑乱者”(惑乱之法),而生颠“倒”与“不”颠“倒”之“妄想”分别,则能生“起二种种性,谓”依不颠倒见而起之“圣种性,及”依于颠倒见而起之“愚夫种性。”所谓“圣种性者,”又有“三种分别,谓声闻乘”种性、“缘觉乘”种性、及“佛乘”种性。“云何”为由“愚夫”之“妄想”分别彼惑乱法,而能生“起声闻乘种性?谓”由于对彼惑乱之五蕴等法,起“自”相、“共相”为实空之妄想“计著”,因而妄起厌离,则能生“起声闻乘种性。是名”由:“妄想”计著而“起声闻乘种性”。

  “大慧,”云何为“即”于“彼惑乱”之法,作“妄想”分别,而能生“起缘觉乘种性?谓即彼惑乱”之法,观察其“自”相、“共相”,知为众缘所起,无有自性,然未了因缘本空,故“不亲”近六尘之境,“计著”因缘为实有,则能生“起缘觉乘种性”。

  “云何”为“智者即”于“彼惑乱”之法,善分别,而能生“起佛乘种性?谓觉”知一切法唯是“自心”所“现”之“量”,一切“外性”皆“非”有自“性”,因而“不妄想”分别是等诸“相”为有、为无,离于有无妄想,则能生“起佛乘种性,是名”为“即彼惑乱”之法,而“起佛乘种性。又,”于彼惑乱之法,妄见“种种事”物之“性”为实有,执著其一一性为决定如是、决定不异;“凡夫”如是迷“惑”妄“想”执著,则能生“起愚夫种性”。

  【彼非有事,非无事,是名种性义。】

  【注释】

  “彼非有事,非无事”:“彼”,指惑乱之妄法。谓彼妄法,非有实事,非无实事。亦即,非有非无,以“有”“无”为念,而惑体离念,故非有无。

  “是名种性义”:是故得名为能起种性之义。

  【义贯】

  而“彼”惑乱之妄法,“非有”实“事”,亦“非无”实“事”,以惑体离念,故离有无等念,“是”故得“名”为能起“种性”之“义”。

  【大慧,即彼惑乱,不妄想,诸圣心意意识,过习气自性法转变性,是名为如,是故说如离心。我说此句,显示离想,即说离一切想。】

  【注释】

  “即彼惑乱不妄想”:即者,近也,于也。谓圣人深入彼惑乱之法,观察而不起妄想计著。

  “诸圣心意意识,过习气自性法转变性”:“心意意识”,即现行之八识。“过习气自性法”,为根本无明之诸过恶习气,亦即种子习气。此谓诸圣人因于妄法不分别,故能转变八识之现行习气,及根本无明之诸过恶种子习气自性之法。“转变性”,为转变其性。这是由于有“妄本离念,离念即真”之理,所以诸圣者以现量真智,达妄体离念,全体即真,故即将妄想自性,转变为真如自性,并非离妄法之外,别有真如之性。易言之,即但转自心妄想,不转外境,以外境本如故,只是自心妄想,故所见全妄,而境本无殊。

  “是名为如”:是名此妄法为真如。《起信论》云:“一切诸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等,故名真如。”唐译此句作;“即说此妄名为真如。”魏译作:“是故圣人转彼迷惑法,名为真如。”

  “是故说如离心”:“心”,指心意意识。是故说真如之法,本离心意意识。此句结论说:如体离念。

  “我说此句,显示离想”:“想”,即是念。谓我说此真如之句,是为显示真如法体,本离于心想、心念。

  “即说离一切想”:若说离想者,即是说离于倒、非倒等一切想、一切念。

  【义贯】

  “大慧,”圣人“即”(体入)于“彼惑乱”之妄法,观察而“不”起“妄想”分别,是故“诸圣”智者,能令“心意意识” (八识)之现行习气,及根本无明之诸“过”恶种子“习气自性法,转变”其妄想“性”,而为真如,“是”故“名”此妄法“为”真“如。是故说”真“如离”于“心”意意识。“我说此”真如之“句”,是为明白“显示”真如法体,本“离”于心之“想”、念。若说离于心想,“即”是“说”悉“离”于倒非倒等“一切想”、一切念,是故真如为离念境界。

  【诠论】

  佛在前面说:“一切自性习气、藏意意识见习转变,名为涅槃。”此处则说:“诸圣心意意识、过习气自性法转变,是名真如。”所转变者都一样,只是前面称为涅槃,后面称为真如。这可证知佛在前面说涅槃与真如等,实一体而异名。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乱为有、为无?

  佛告大慧:如幻,无计著相。若惑乱有计著相者,计著性不可灭,缘起应如外道说因缘生法。】

  【注释】

  “惑乱为有、为无”:因为前面说妄法,凡愚见有,圣智见无;又说妄法即是真常。大慧菩萨之意为:既然妄法是真常,则此妄法,是真的如凡夫所见之有,还是真的如圣智所见的无呢?

  “如幻,无计著相”:谓缘生诸法犹如幻化,实无“有、无”计著之相,即非可计著性。

  “若惑乱有计著相者,计著性不可灭”:“计著性”指能计著之心性。此谓:若惑乱体中实含有可计著之相者,则能计著之心性应不可转灭,以其为实有故。计著之心性若不能转、不能灭,则无人能证真如、涅槃。(若惑乱之体为可计著相,亦即为实有或实无,则依之而起计著之心性,亦必实有;若心性是实有者,则定不可灭)。然今知惑体非有,故依之而起计著之心性,亦非有(亦即,所计著非有,则能计著亦非实有),以非实有,故可转、可灭。以今见心性实可转灭,而证真如,故可证知能计著之心性、及所计著之惑体,俱非实有。

  “缘起应如外道说因缘生法”:谓能计著之心性及所计著之惑体之性,若为实有或实无,则如来所说缘起之法一样,应如外道所说之由作者因缘所生之法一样,为断、为常。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乱”之妄法既为真常之性,到底是“为有、为无”?

  “佛告大慧:”缘生诸法犹“如幻”化,实“无”可“计著”之“相”,非可计著为有或无。“若惑乱”体中实含“有”可“计著”之“相者,”则依之而起的能“计著”之心“性”应“不可灭”、不可转,以皆为实有故。如是则如来所说“缘起”之法,“应如外道”所“说”之由作者等“因缘”所“生”之“法”一样,为断为常。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乱如幻者,复当与余惑作因。

  佛告大慧:非幻惑因,不起过故。大慧,幻不起过,无有妄想。大慧,幻者,从他明处生,非自妄想过习气处生,是故不起过。大慧,此是愚夫心惑计著,非圣贤也。】

  【注释】

  “复当与余惑作因”:“余惑”,其他之妄惑。谓应再为其他妄惑之生因,而更生诸惑乱之法。如无明生三细,境界长六粗之类。

  “非幻惑因,不起过故”:并非如幻之惑乱法,为余惑之生因,以诸幻事本身不生起任何情计之过故。

  “幻不起过,无有妄想”:诸幻事不自起过恶,以幻事本身无有妄想分别故。

  “幻者,从他明处生”:彼诸幻事,为从他五明咒术处而生起。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乱”之法为“如幻者,复当与”其“余惑”乱之法为“作”生起之“因”,而更生诸惑乱之法。

  “佛告大慧:”并“非”如“幻”之惑乱法,为其余“惑”乱法之生“因”,以诸幻事本身并“不起”任何“过”恶“故。大慧,”诸“幻”事“不”生“起过”恶的原因,为以幻事本身“无有妄想”分别故。“大慧,”彼诸“幻”事“者”,系“从他”.五“明”咒术“处”而得“生”起,而“非”从“自”心“忘想过”恶“习气处生”起,“是故”幻事“不起”妄想分别之“过。大慧,”若分别幻事而起诸过恶;,“此”则“是愚夫”自“心”迷“惑”而生“计著,非”诸“圣贤”所行“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圣不见惑乱,中间亦无实;中间若真实,惑乱即真实。

  舍离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是亦为惑乱,不净犹如翳。】

  【注释】

  “圣不见惑乱”:圣智者不见实有惑乱之妄法。以圣人知惑乱在心不在境:以境本无惑,而众生心自惑。是故言:自心现、外性非性。

  “中间亦无实”:“中间”,指倒与无倒两者中间的真常之道。谓,不但惑乱无实,唯心所现(所谓惑乱者非惑乱,是名惑乱!——这样才是真的惑乱:不惑而惑,不乱而乱,不亦惑乱乎!)而且连处于倒与无倒二者中间的真常之道,亦无真实可取证,如是则二边三际断。

  “中间若真实,惑乱即真实”:中间之真常若有真实可取者,则惑乱之相本身即是此真实!以离妄无别真故,即妄即真,并非妄外别有一真。因为惑乱即是中道真常,以离于有无故,如前所明,是故惑乱即真实。《金刚经》云:“如来者,诸法如义”此之谓也。

  “舍离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智者舍离一切心想与惑乱,叫契入真如实相,然于此若见有真如之相生起者。

  “是亦为惑乱”:则此真如之相亦成惑乱。

  “不净犹如翳”:其不净则犹如翳者 (眼患翳病之人)于晴空中,妄见有空华相。此即谓;真如法中,无有少法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圣”智者“不见”实有“惑乱”之法,以境本无惑,众生自惑。而于倒与无倒二者“中间”之真常,圣人了知“亦无”真“实”可取证,是故不著一切处。二倒“中间”之真常“若”有“真实”之法可取者,则“惑乱”之体本身“即”是此欲证之“真实”,离此惑乱更无别实,即妄即真。

  智者“舍离一切”心想与“惑”乱,即契入真如实相。然而于此境界“若”见“有”真如之“相生”起“者”,则“是”真如“亦”成“为惑乱”,其“不净”即“犹如翳”者于晴空中,妄见空华相。

  【复次大慧,非幻,无有相似,见一切法如幻。】

  【注释】

  “非幻,无有相似”:谓世间诸法缘生不实,若非以幻为喻,则无有相近似者,可令众生了解其相,唯有以幻喻诸法无性,还能曲尽其义。

  “见一切法如幻”:是故我说圣人见一切法如幻。是故圣人不取著,以幻不可得故。

  【义贯】

  “复次大慧,”世间诸法缘生不实,若“非”以“幻”为喻,、则“无有相”近“似”者可令众生了解其实相(以众生未得现量真智,不得亲见诸法实相),故唯有以幻喻诸法之无性,尚可曲尽其义。是故我说;圣人“见一切法”皆悉“如幻”,故不著一切处。

  【大慧白佛言:世尊,为种种幻相计著,言一切法如幻?为异相计著?若种种幻相计著言一切性如幻者,世尊,有性不如幻者。所以者何?谓色种种相非因。世尊,无有因色种种相现如幻。世尊,是故无种种幻相计著,相似性如幻。】

  【注释】

  “为种种幻相计著,言一切法如幻”:是否为对于种种幻相起计著(亦即:是否因计著种种幻相),而言一切法如幻?前半句为倒装句,可将动词“计著”调到句首去解。

  “为异相计著”:“相计著”须在一起解。谓:抑为异于对幻想之计著(亦即,不计著幻想),而言一切法如幻?

  “有性不如幻者”:“性”,即法。然而有某些法之性,并不如幻,亦即,并非一切法皆如幻。

  “色种种相非因”:“非因”,不是如幻之因,亦即,不可说是如幻之因。此谓,色之种种不同的表相,并非即可说就是如幻之因;也就是说:色即使有种种不同之相,也不能就说:色是如幻。亦即,“种种相”与“如幻”,二者之间是有距离的,不能等同视之。这是误解佛意,以为佛是因为看众生迷于外境五光十色种种相,变化多端,令人心迷,才说如幻。

  “无有因色种种相现如幻”:“因”,指外因。谓实无有任何外因 (如众生之妄想计著等),可令色之种种相,显现得有如幻化。亦即,如果它本身并不如幻,谁也没办法令它如幻,或说它如幻:如是,则世尊怎能说它是如幻?

  “是故无种种幻相计著,相似性如幻”:是故,并无如佛所说;对于色之种种相起计著,而能令一切法显出相似假有之性,不实如幻。亦即:计著归计著,-色若自不如幻,你计著,它还是不如幻,故不应说因计著即成如幻。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是否“为”对于“种种幻相”起“计著”,而“言一切法如幻”耶?抑“为异”于对幻“相”之“计著” (不计著幻相),而说诸法如幻?“若”为对于“种种幻相”起“计著”,而“言一切”法“性如幻者,世尊,”则却“有”某些法“性”并“不如幻者”,如是则非一切法皆如幻。“所以者何?谓色”之“种种”表“相”并“非”即可说就是如幻之“因”(色即使有种种相,也不能说它就是如幻)。故“世尊,”实“无有”任何外“因”可令“色”之“种种”不幻之“相”,显“现如幻”(如果它本身并非如幻,谁也没办法令它如幻)。“世尊,是故”并“无”如佛所说之对于色之“种种幻相”起“计著”,而能令一切法显现“相似”假有之“性”,因而不实“如幻”——并无此理。

  【佛告大慧:非种种幻相计著相似,一切法如幻。大慧,然不实一切法,速灭如电,是则如幻。大慧,譬如电光,刹那顷现,现已即灭,非愚夫现。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观察无性,非现色相计著。】

  【注释】

  “非种种幻相计著相似,一切法如幻”:非谓对种种幻相起计著,而产生相似之幻觉,才说一切法如幻。易言之,即并非因计著幻相,才说一切法如幻。

  “然不实一切法,速灭如电,是则如幻”:然以不实之一切法,速起速灭如电,是则说为如幻。

  “刹那顷现,现已即灭”:这是于刹那之顷,即现即灭,亦即就在正当现时即灭,非是生后而言其灭。

  “非愚夫现”:诸法起灭之速,唯圣智能知,非愚夫所能发现、觉知;以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有九百生灭,如是之速,实非凡夫之智所能觉知。魏译作:“即现即灭,凡愚不见。”

  “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如是刹那生灭之一切法性,体本无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别,而有自相共相生起。

  “观察无性”:为令于此观察一切实无自性,故言诸法如幻。

  “非现色相计著”:非谓对幻现之色相起计著,而言诸法如幻。

  【义贯】

  “佛告大慧:非”谓对“种种幻相”起“计著”,而产生“相似”之幻觉,才说“一切法如幻。大慧,然”而以“不实”之“一切法,速灭如电,是则”说为“如幻。大慧,”一切诸法“譬如电光,”于“刹那顷”间出“现,现已即灭”,而其起灭之速,唯圣智能知,“非愚夫”所能发“现”或知觉。“如是”刹那生灭之“一切”法“性”,其体本无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别而有“自”相、“共相”生起。为令于此“观察”一切实“无”自“性”,故言诸法如幻,并“非”谓对幻“现”之“色相”起“计著”,而言诸法如幻。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非幻无有譬,说法性如幻,不实速如电,是故说如幻。】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一切诸法缘生不实,若“非”以“幻”为喻,则“无有譬”喻能令未得圣智之众生解了法性。我“说”一切“法性如幻”,即指其“不实”及生灭迅“速如电”而言。“是故说”诸法“如幻”。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一切性无生,及如幻;将无世尊前后所说,自相违耶?说无生性如幻?

  【注释】

  “一切性无生,及如幻”:世尊说一切诸法之性皆无生,却又说诸法如幻。

  “将无”:岂非,莫非。

  “说无生性如幻”:这岂不是说无生之性为如幻?既然是无有生起,怎么会是如幻?因为即使如幻,也是有幻事、幻相生起,并非都无;因此,顶多可说幻相是幻生,却不得说无生;因此大慧之意说:如幻与无生是互相抵触的。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一切”诸法之“性”皆“无生”起,“及”又说诸法“如幻,将无”(莫非)“世尊前后所说,自相违”背“耶?”又,这岂不是等于“说无生”之“性”为“如幻”了吗?既然是如幻,怎么会无生?

  【佛告大慧:非我说无生性、如幻,前后相违过。所以者何?谓生无生:觉自心现量,有非有,外性非性;无生现。大慧,非我前后说相违过。然坏外道因生,故我说一切性无生。大慧,外道痴聚,欲令“有、无”有生,非自妄想种种计著缘。大慧,我非“有、无”有生,是故我以无生说而说。】

  【注释】

  “谓生无生”:谓生其实即是无生。亦即,一切法虽现有生起之相,然其性实无生;犹如空华、阳焰等,虽现有相生起,而实无一物生,惟自心妄想而见有生。故说“生无生”。

  “觉自心现量,有非有”:以觉知一切法唯自心所现之量,故有即是非有,非是实有。

  “外性非性”:如实了知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

  “无生现”:知一切法虽无生,而仍有因缘妄现之相,然却无有实体。

  “然坏外道因生”:“因生”,计邪因能生一切法,如胜性,作者等。

  “故我说一切性无生”:以外道计种种邪因能生之说,破坏正因缘之理,而令众生堕于断常恶见,不得修正因缘,而得解脱。因此其过甚大。佛为破其著,故说无生,这是釜底抽薪的办法。因为外道种种邪因说,不但乱正说,且互相辩论攻伐。当其正在舌辩方殷之际,佛无生说一出,则有如一记当头棒喝,令诸外道手足无措,瞠目结舌,一切虚妄一时涤除,一切妄见顿时消散;有利根者,甚至当时即悟道证果,这在佛一代时教中,十分常见。故无生之旨,实为降伏外道,遣除一切恶见、邪见,令其回头见岸的大利器,即所谓:逼到绝处方逢生,亦即是“大死一番”。又,佛说一切法,皆是为破众生妄执、妄惑;妄执既破,法亦不立,此为真无生之说。如是则廓然虚空,清净自在。因此,“法为应众生心”,非为法而立法。是故祖师之传法偈云:“法法本非法,非法非非法”亦即是此意。

  “外道痴聚”:外道愚痴聚集于心。

  “欲令‘有、无’有生”:欲令有与无二法,有能生及所生之事。亦即,欲以有、无二法为生因。

  “非自妄想种种计著缘”:而非由于自心妄想分别成种种计著为缘,而生一切法。亦即,非自心妄想现。

  “我非有无有生”:我非如外道说有、无二法为能生一切法。

  “是故我以无生说而说”:是故我以实无有生起之言说,而说“无生”之理。亦即:须体我此说亦是无生,方是真了我说无生之义。

  【义贯】

  “佛告大慧:”并“非我说”一切法“无生性”、及诸法“如幻”两者有“前后相违”之“过。所以者何?谓生”者,其实即是“无生”:以“觉”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之“量”,故“有”即“非有”,如实了知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实自“性”,知一切法虽“无生”,而仍有因缘妄“现”之相,并无有实体起灭。“大慧,”因此并“非我”。有“前后”所“说相违”之“过。然”而,为了摧“坏外道”所计诸邪“因”能“生”一切法之说,是“故我说一切性无生”,以遮遣一切恶见,令妄尽真圆。“大慧,外道”为愚“痴聚”集于心,妄作如是邪说,强“欲令有”与“无”二法为“有”能“生”诸法之作用,而“非”说由于“自”心“妄想”分别成“种种计著”为“缘”,而生一切法。“大慧,我非”如外道说“有”与“无”二法“有”能“生”一切诸法的作用。“是故我”乃“以”实“无”有“生”起之言“说而说”一切法毕竟无生之甚深道理。

  【大慧,说性者:为摄受生死故,坏无见、断见故,为我弟子摄受种种业受生处故,以声性说摄受生死。】

  【注释】

  “说性者”:“性”,有性。谓我说诸法有性者,是为破恶见之诸过。以诸愚夫堕断灭见,故佛说诸法有性,以救济之。所谓有性,是指众生因妄而起见爱烦恼,滋长善恶习气,因而成三界因果,轮回六道等事,称为有性。此为承前文而来,因上面说如来说如幻、无生之因,是为了破有执,为何经中却又处处说业果不亡、善恶有性?这岂非佛又说“有性”了吗?所以佛在此开示说;我说诸法有性者,有以下三种目的:

  “摄受生死故”:为摄受流转生死之众生,令离恶道苦故;这是第一个目的。

  “坏无见、断见故”:为坏外道之无见、断见故,令了知惑业相袭,报应不爽,轮回不断,以了知此,而不堕断灭见,拨无因果;这是第二个目的。

  “为我弟子摄受种种业受生处故”:“摄受”,即受持、修行义。“种种业”,指种种善业、白业,尤指六度万行。“受生处”,指受生于净佛国土。此谓为令我弟子知依摄受正法,修行六度万行种种白业,而得受生净佛国土之处;这是第三个目的。

  “以声性说摄受生死”:“声性”,音声之性,指名句文身等种种能诠之音声方式。此谓是故我以种种音声之性,如名句文身等,而说种种得以摄受、出离生死轮回之法门。

  【义贯】

  “大慧,”我之所以“说”诸法有“性者”,有三个目的:一者,“为摄受”流转“生死”之众生,令离生死苦“故”;二者,为“坏”外道之“无见”与“断”灭“见”,令得正见故;三者,“为”令“我弟子”知依“摄受”正法,修行六度万行“种种”白业,而得“受生”净佛国土之“处故”,是故我“以”种种音“声”之“性”,如名句文身等,而“说”种种“摄受”出离“生死”之法。

  【大慧,说幻性自性相,为离性自性相故:堕愚夫恶见相希望;不知自心现量;坏因所作生;缘自性相计著。说幻梦自性相一切法,不令愚夫恶见希望,计著自及他一切法,如实处见,作不正论。大慧,如实处见一切法者,谓超自心现量。】

  【注释】

  “说幻性自性相”:我之所以说诸法之性为如幻性之自性相者。因为前说有性,是为破断见、无见,今又说诸法如幻者,是为了什么呢?下面解释说“为离性自性相故”,就是为了令愚夫远离执著诸法有实自性。

  “为离性自性相故”:为令愚夫离执著一切法有实自性相。佛先说有性,令离断见、无见;再说如幻,令离有性,以知是幻性,即离自性,故《圆觉经》云:“知幻即离”。

  “堕愚夫恶见相希望”:以诸众生堕于愚夫之恶见相希望。这里的“愚夫恶见希望”,是指由于愚痴恶见,而见梵天为涅槃等,而起心求之,所以称为希望。

  “坏因所作生”:破坏正因缘所作之缘生法。

  “缘自性相计著”:于缘生诸法之自性相计著为实有。

  “说幻梦自性相一切法”:为令离以上诸过,故我说一切诸法如幻如梦,其自性相体空,此即一切法之性。

  “计著自及他一切法”:计著自身心及他身心一切法为实有自性。

  “如实处见,作不正论”:于如实处不生灭中,妄见生灭,而作不正之邪论。

  “如实处见一切法者”:若真能于如实处见一切法不生灭者。

  【义贯】

  “大慧”,我之所以“说”诸法之性为如“幻性”之“自性相”者,“为”令愚夫“离”执著一切法“性”有实“自性相故”,以诸愚夫执著诸法有实自性,则有四种过:一者,“堕”于“愚夫”之“恶见相希望”;二者“不”能觉“知”一切法唯“自心现量”;三者破“坏”正“因”缘“所作”之缘“生”法;四者,于“缘”生诸法之“自性相计著”为实有。为令速离此四过故,是故我“说”一切诸法如“幻”如“梦”,其“自性相”体空,“一切法”无有实体。一言以蔽之,为了“不令”彼诸“愚夫”之“恶见”、邪欲“希望,计著自”身心,“及他”身心“一切法”有实自性,而于“如实处”不生灭中,妄“见”生灭,因而“作不正”之邪“论。大慧,”若真能于“如实处见一切法”不生灭“者”,即是“谓”真正顿“超自心现量”。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无生作非性,有性摄生死,观察如幻等,于相不妄想。】

  【注释】

  “无生作非性”:我说无生者,为破外道计邪因为能作者,而其所计之能作者实非有自体性。

  “有性摄生死”:我说诸法有性,为摄受愚夫,令离生死。

  “观察如幻等”:若观察诸法如幻等。

  “于相不妄想”:则于诸法相不起妄想分别。以不分别则心境皆寂,心境既泯,则顿超心量。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我说“无生”者,为破斥外道计邪因为能“作”者,而其所计之作者实“非”有自体“性”,纯属虚妄,自心妄想所现。我说诸法“有性、则为“摄”受愚夫,令出“生死”。若能“观察”诸法“如幻等”,则“于”诸“相不”起“妄想”分别,顿超心量。

  【复次大慧,当说名、句、形身相,善观名、句、形身菩萨摩诃萨,随人义句形身,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是觉已,觉一切众生。】

  【注释】

  “名、句、形身”:即名身、句身、形身。“形身”又译为“文身”。“身”,为众法聚集之义,亦即是复数、多数之义。“名身”,即是单字或名词,是用来表显一件事物的性质的。例如说六根,便只说眼、耳、鼻、舌、身、意之名而已。“句身”,相当于词,或短词,是用来表显事物间的差别的,例如说眼有佛眼、法眼、慧眼等种种差别。“形身”的“形”,相当于中国造字原理“六书”中的形声,也就是用来表示声音的长短、音韵的高下,这是指声的名句形;若是色的名句形,则形便是表示笔划的长短高下,也就是“字形”。《唯识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为二所依”,是指文身是名身与句身之所依,因有音声及笔划之形,才能表现出名身的自性,及句身的差别来。

  【义贯】

  “复次大慧,”我今“当说”能表诠一切法之“名”身、“句”身、与“形身”之“相”;若能“善观”察“名、句、形身”此等能诠之教,了达其义,则“菩萨摩诃萨”便能“随”顺而“入”于所诠第一“义”之“句形身”,便能“疾”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是”自“觉”悟“已”,进而开“觉一切众生。”

  【大慧,名身者,谓若依事立名,是名名身;句身者,谓句有义身自性,决定究竟,是名句身;形身者,谓显示名句,是名形身。又形身者,谓长短高下;又句身者,谓径迹,如象、马、人、兽等所行径迹,得句身名。大慧,名及形者,谓以名说无色四阴,故说名;自相现,故说形。是名名句形身,说名句形身相分齐,应当修学。】

  【诠论】

  此处佛解释名句文的方式有三种:一、先依次一一解释;二、再以形身与句身对释;三、最后以名身及形身相对来解释。

  【注释】

  “依事立名”: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此即“名诠自性”也。

  “句有义身自性,决定究竟”:“义身”,即种种义。此谓句为含有表诠众义之自性,决定究竟,不相混滥,如佛眼便非天眼等。此即“句诠差别”也。

  “形身者,谓显示名、句”:形身者,为能以其色、声之形来显示名身与句身之性质与作用。所以形身即名身与句身二者之体,所以是名、句之所依;因此,形即是体,有体所以有用,名身与句身即为其用。此即“文即是字,二者所依。”

  “又形身者,谓长短高下”:再者,形身是用来形显声调、音韵与笔划之长短高下。

  “又句身者,谓径迹”:句身者谓有如径上之足迹一般。

  “如象、马、人、兽等所行径迹”:如象马人兽等所行径之路径上,所留下的足迹,则寻此等象迹、马迹,便可寻得象、马本身;相同的,若循句身之迹,亦可觅得文义之旨趣——虽然句迹并非就是义趣本身,正如象迹亦并非就是象。

  “得句身名”:得句身之名。

  “名及形者,谓以名说无色四阴,故说名”:名与形两者是相对的,形是有形的,名则是无形的、抽象的,但有其名,以五阴来说,色阴是有形的,具体的;其他受想行识四阴,则是无形的,但有其名。此句谓,若以“名”与“形”对照来说,则谓例如五阴,为以抽象之名,来诠说无色之受想行识四阴,以其无形,但有其名,故称为名。

  “自相现,故说形”:而色阴则为有形体之自相显现,故说名为形。

  “是名名句形身,说名句形身相分齐”:是名为佛以音声之名句形身,来解说无生之名句形身相之分齐。分齐即差别。是故闻者不应以生灭心,随声分别,否则佛之无生之名句形法,亦成生灭。

  【义贯】

  “大慧,名身者,谓若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是”则“名”为“名身;”所谓“句身者,谓句”为含“有”诠表众“义身”种种差别之“自性”,其义“决定究竟”,不相混滥,“是名”为“句身;”所谓“形身者,谓”能以其色、声之形来“显示名”身与“句”身二者之性质与作用,“是名”为“形身”之义。“又,形身者”,乃“谓”以形来显示声调、音韵、及笔划字形的“长短、高下”,故称为形;“又句身者,谓”有如路“径”上之足“迹,如象、马、人、兽等所行”经于“径”中而留下之足“迹”,以寻迹可得象马人兽等,同样的,循句之迹,亦可得义趣,故“得句身”之“名。大慧,”若以“名”身“及形”身二“者”对照来看,则其差别“谓”如五蕴中,“以”抽象之“名”来诠“说无色”之受想行识“四阴”,以其无形但有名,“故说”为“名”,而五阴中之色阴,则为有形体之“自相”显“现,故说”色阴为“形。是名”为佛以声之“名、句、形身”,来解“说”无生之“名、句、形身相”的“分齐”差别之义。(是故闻者不应以生灭心,随声分别,否则佛无生之名句形法,亦成生灭矣。)是故汝等于此“应当修学”。

  【诠论】

  如前所说,名句形身共有两种,一种是声的名句形身,一种是色的名句形身。如佛正说法之时,则是以声之名句形身为教。说法后,三藏结集,书之于贝叶纸卷,便成为色之名句形身之教。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名身与句身,及形身差别,凡夫愚计著,如象溺深泥。】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名身与句身,及形身”之“差别”,本无有生,而“凡夫愚”痴“计著”无说之说,结果“如”大“象”陷“溺”于“深泥”之中,不能自拔。

  【诠论】

  永嘉禅师云:“执著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即是此义。

  【复次大慧,未来世智者,当以离一、异、俱、不俱见相,我所通义,问无智者,彼即答言:“此非正问,谓色等常、无常?为异、不异?如是,涅槃、诸行,相、所相,求那、所求那,造、所造,见、所见,尘及微尘,修与修者,如是比展转相,如是等问,而言佛说无记止论!”非彼痴人之所能知,谓闻慧不具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令彼离恐怖句故,说言无记,不为记说;又止外道见论故,而不为说。】

  【注释】

  “未来世智者”:于未来世之有智者。

  “以离一、异、俱、不俱见相”:以离于一、异、俱、不俱等四句恶见之相。

  “我所通义”:此乃我所通达之第一义。

  “问无智者”:以如上之义问于执有有无恶见之无智者,以破其执,令悟入离句绝非之境。

  “彼即答言”:“彼”,指无智者。 “此非正问”:谓不应有此一问。

  “谓色等常、无常”:汝谓色等法为常、或无常?下面省略了双亦句及双非句:“为亦常亦无常?为非常非无常?

  “为异、不异”:为异?为不异?与上相同省略了两句:“为亦一亦异?为非一非异?

  “如是涅槃、诸行”:如是乃至无为之涅槃,与有为之诸行,为一?为异?为亦一亦异?为非一非异?以下诸对,皆各配四句以问,为省文,故将从略。

  “相、所相”:能见之相,及所见之相,为一?为异?

  “求那、所求那”:“求那”为依之义。此谓能依之作者,及所依所作之诸法,为一?为异?

  “造、所造”: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尘,为一?为异?等四句之问。

  “见、所见”:能见之六根,及所见之六尘,为一?为异?等四句之问。

  “尘及微尘”:“尘”,为泥团。泥团与微尘,为一?为异?等四句之问。

  “修与修者”:所修之法与能修之人,为一?为异?等四句之问。

  “如是比展转相”:“比”,即是对,谓如是成对的问题,展转无量之相。

  “如是等问,而言佛说无记止论”:于如是艰深困难之问题,而你却说佛说这些都是无记止论,不予置答?!我不相信。“记”,即答。无记,即是不记,亦即置答,为佛四种答之一。四答又称四记:一、一向记(定答)、二、分别记(分别答)、三、反诘记(反问答)、四、舍置记(置答)。置答如有人作如是问:“兔角是直的,还是卷曲的?”以无是物,故不答。又如:“龟毛的颜色是白的,还是黑的?”“榨沙可出多少油?”等皆是。关于佛的四种答法,详后。

  “令彼离恐怖句故,说言无记”:令彼无智人离于恐怖之句,而不予记答。因为其心邪执深巨,佛若为言离四句之义,彼则惶惑无依,因此而生恐怖之感,所以佛不答之,令其自反省,而自止恶见之论。如昔有外道问佛:“不问有言,不问无言”。世尊默然良久,外道即礼佛云:“世尊大慈,开我迷云!”这就是用无记答之法,以止其恶论,令自离恶见。

  【义贯】

  “复次大慧”,于“未来世”中,有“智者”,若“以离”于“一二、异、俱”(亦一亦异)、“不俱”(非一非异)等四句恶“见”之“相,我所通”达之第一“义”趣,而“问”于“无智”而堕于有无之邪见“者”,欲破其执,令其悟入离句绝非之境;而“彼”无智者“即答言:‘此非’为‘正问!’汝‘谓色等’法为‘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为异?不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

  ‘如是’乃至无为之‘涅槃’与有为之‘诸行’,为常?无常?为一?为异?能见‘相’与‘所’见‘相’,为常?无常?为一?为异?能依之作者‘求那’,与所依所作之‘所求那’,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能‘造’之四大,与‘所造’之四尘,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能‘见’之六根,及‘所见’之六尘;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尘’土‘及微尘’,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所‘修’之法‘与’能‘修者’,为常?为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为一?为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如是’等‘比’对成双,‘展转’无量之‘相’,于‘如是等’艰深因难之‘问’题,‘而’你却‘言佛说’此等问题,皆应为以‘无记’法处置之,以‘止’其妄‘论’?!”汝之所说,我不相信。(以彼无智,唯执常无常、有无等名言,故不能了达实义,所以不信。)故此离四句之言,“非彼”愚“痴人之所能知,谓”以其“闻慧不具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令彼”无智人“离”于令其“恐怖”之四句顿遣之究竟法“句故”,于此等四句邪见之问题,乃“说言:无记”,而“不为”之“记说”,来答复之。(以离四句之境界,非彼无慧痴人之所能知,若为之分别离四句之法,彼即惊怖、忧畏,故佛怜恤之,令不生怖畏惶恐、所以只说:“这是无记。”更不为记说。)“又,”为“止”息“外道”恶“见”之“论故,而不为”之记“说”。

  【诠论】

  佛之四种答,《俱舍论》与《佛地论》皆作“四记”。《俱舍论》十九曰:一、一向记(定答)——若作是问:“一切有情皆当死否?”应一向记:“一切有情皆定当死。”二、分别记(分别义答,亦即分类答)——若作是问:“一切死者皆当生否?”应分别记:“有烦恼者当生,非余。”三、反诘记(反问答)——若作是问:“人为胜劣?”应反诘记:“为何所方?”若言方天,应记人劣;若言方下,应记人胜。四、舍置记(置答)——若作是问:“五蕴与有情为一为异?”应舍置记:“有情无实故,一异性不成,如石女儿为白、黑?等性。如何舍置而立记句:以记彼问言,此不应记故。”

  【大慧,外道作如是说,谓命即是身,如是等无记论。大慧,彼诸外道愚痴,于因作无记论,非我所说。大慧,我所说者,离摄所摄,妄想不生。云何止彼?大慧,若摄所摄计著者,不知自心现量,故止彼。】

  【注释】

  “命即是身”:以外道计即阴是我,离阴是我,故说命即是身,身异命异。然以佛智言之,五阴身与命皆无有自性,故说其为一、异,皆不可得,故佛于此等问皆置答。

  “如是等无记论”:如是等言说皆为无可记答之论,亦即属于置答之论。

  “于因作无记论”:“因”,为因果之正法。谓外道于因果法,妄计无因、邪因,而作种种无可记答之谬论。

  “妄想不生”: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即离念境界。

  “云何止彼”:然而为何要以无记论而止彼,为何不直接作如是说,以晓之。

  “若摄所摄计著者,不知自心现量,故止彼”:若彼于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等诸法,计著为有实自性者,则不能了知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之深理,若不了知,则不信,因而诽谤堕恶;为遮彼诽谤之恶见,故以无记论止彼,而不作答。

  【义贯】

  “大慧,”诸“外道”众计有作者,而“作如是说,谓”以其计即阴是我,离阴是我,而说:“命即是身”,命异身异,“如是等”愚痴“无”可“记”答之“论”(亦即应予置答之论)。“大慧,彼诸外道愚痴,”迷“于因”果法,妄计无因、邪因而“作”种种“无”可“记”说之“论”。此“非我所说”之法。“大慧,我所说”之法“者”,为“离”于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是故一切“妄想”分别之心“不生”,而得离念境界。然而如来“云何”要以无记论而“止彼”外道?为何不直接作如是说,以晓之?“大慧,若”彼于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等诸法,“计著”为实有自性“者”,则“不”能了“知”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之深理,若不信解,则起诽谤而堕恶道,为遮彼诽谤恶见,“故”以无记论“止彼”,而不作答,令彼自省。

  【诠论】

  如来之置答,其实也是一种答!因为为了止息外道恶见诽谤,令不堕恶,所以不现言说之说,令其自省自得之。这也就是所谓“默时亦说”,因此也是一种说。这是如来大慈大智的度生妙法。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以四种记论,为众生说法。大慧,止记论者,我时时说,为根未熟,不为熟者。】

  【注释】

  “我时时说”:我亦时时说。

  “为根未熟”:不但为止外道,亦为佛弟子中之根未熟者。以根未熟者,闻甚深法辄生疑惑,乃至不信、诽谤,如来为遮此故,故不与记答。

  【义贯】

  “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以四种记论”之法,而“为”一切“众生说法。大慧,止记论者,我”亦“时时说”之,不但为止外道恶见,亦“为”止佛弟子中之“根未熟”者之愚痴论,于彼,暂且止而不答,待时方说,然此法并“不为”根“熟者”而设。

  【复次大慧,一切法离所作,因缘不生,无作者故,一切法不生。】

  【注释】

  “离所作”:“所作”在此亦摄有作。此谓,一切法离能作、所作;无能作、无所作。以离所作,故能作亦离。

  “因缘不生”:谓邪、正因缘俱不生,不自生,亦不生他一切法。

  【义贯】

  “复次大慧,一切法”实“离”能作、“所作”,一切邪正“因缘”俱“不生”,不自生,亦不生他,以“无作者故”,是故我说“一切法不生。”

  【大慧,何故一切性,离自性?以自觉观时,自共性相不可得故,说一切法不生。】

  【注释】

  “一切性,离自性”:“一切性”,即一切法。“离”,即是无。谓一切法皆无有自性。

  “以自觉观时”:“自觉”,自觉圣智。“观”,观察。谓以内证之自觉圣智观察时。

  【义贯】

  “大慧,何故一切”法之“性”皆“离自性?”谓若“以”内证之“自觉”圣智“观”察“时”,则了了见一切诸法之“自”相及“共”相,其“性相”皆了“不可得故”,是故我“说一切法不生。”

  【何故一切法不可持来,不可持去?以自共相,欲持来,无所来;欲持去,无所去,是故一切法离持来去。】

  【注释】

  “不可持来,不可持去”:不可为他法所持来,不可为他法所持去,亦即不可取之义。不可取——一切法离能取、所取,以不可取故,故不可持来、亦不可持去。耳,“持”,即执、取义。又,此亦指:不可为生因(如神我、作者等)之所持来,亦不可为灭因之所持去。以法离来去,实无来去之相。

  “以自共相,欲持来,无所来”;以诸法之自相及共相,欲言其为生因之所持来,则见其无所从来。

  “欲持去,无所去”:欲言诸法之自共相,为灭因之所持去,亦见其无所从去。“无所去”,亦即是无有去处。

  【义贯】

  “何故一切法不可”为他法所“持来”,亦“不可”为他法所“持去?以”诸法之“自”相及“共相,欲”说其为生因之所“持来”,则见其实“无所”从“来;欲”说诸法之自共相为灭因之所“持去”,则见其“无所去”处,“是故”知“一切法”实“离”能为他法所“持”而“来去”之相,离于能所取持,亦离来去。

  【大慧,何故一切诸法不灭?谓性自性相无故,一切法不可得,故一切法不灭。】

  【注释】

  “一切诸法不灭”:这是要破邪见断灭,以显真不灭也。

  【义贯】

  “大慧,何故一切诸法”实“不灭?谓”一切法之“性”,其“自性相”实“无故”,因此“一切法不可得”,以无自性故;既无自性相,是故无有灭者,“故一切法不灭”。

  【大慧,何故一切法无常?谓相起无常性,是故说一切法无常。】

  【注释】

  “相起无常性”:诸法之相起时,为无常之性,不会久住,刹那生灭。

  【义贯】

  “大慧,何故一切法”皆是“无常?谓”一切诸法之“相”生“起”之当时,即为“无常”生灭之“性”,不曾久住,即生即灭,其逝如电,“是故说一切法无常”。

  【诠论】

  此为破外道及凡夫执一切法常之妄见,以显示真无常。

  【大慧,何故一切法常?谓相起无生性,无常常故,说一切法常。】

  【注释】

  “谓相起无生性”:谓诸相生起时,即是无生起之性。以初生即灭,本无生性,无所有故。

  “无常常故”:无常之体实为常住真性故。此句与上面佛说“是故惑乱常”,两句可以相对照看:“无常”之相即是“惑乱”相,惑乱之所以使人惑乱,因为其现无常。然而惑乱本身实不惑乱;相同的,无常的本体亦非无常,所以惑乱实常,无常亦常,体一如故。

  【义贯】

  “大慧,何故一切法”是“常?谓”诸“相”生“起”时,当体即是“无生”之“性”,以因缘幻化,本无所有。“无常”之体实为“常”住真性,离生灭相“故,说一切法”是“常”。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记论有四种:一向反诘问、分别及止论,以制诸外道。有及非有生,僧佉毗舍师,

  一切悉无记,彼如是显示。正觉所分别,自性不可得,以离于言说,故说离自性。】

  【注释】

  “以制诸外道”:佛以四种论说法,不但为教化三乘弟子,而且也为制伏外道,因为外道若有根熟者,则度之以三论,贵不失人也;若根未熟者,则诱之以止论,贵不失言也。

  “有及非有生”:“非有”,无也。即外道所计之有、无二种为能生一切诸法。以其能生,故称为种。

  “僧佉毗舍师”:“僧佉”,即数论师,为执有者。“僧佉(Sāmkhya),译为数,即智慧之数也,数为量诸法之根本,故以立名;又,从数而起之论,故名数论。数论师立二十五谛,计之为常。“毗舍师”,即胜论师,为计无者。所谓“胜”者,是以彼计其所执所论皆最胜故。此为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即所谓外道六师之一,其创始者为呕露迦仙,造六句胜论。二十五谛及六句胜论,详后。

  “一切悉无记”:谓此执有无妄见者,其所说法义,若有来咨问者,一切皆悉以无记论之,而不作答。

  “彼如是显示”:彼诸外道所说者,率皆如是不出有无二法而显示其说。以外道之派别虽有九十六种之多,然其所立论,则不出有无二法。

  “正觉所分别”:若正觉所观察分别者。

  “自性不可得”:则一切诸法之自性皆了不可得,唯一真如。

  “以离于言说,故说离自性”:以一切诸法皆离于言说,不可思议,故说一切法离自性,无有自性,有自性者,皆是言说,而言说非性。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如来所用之“记论”共“有四种”,即:一、随问而答之“一向”直答;二、“反诘问”其义而后答;三、详辨而后“分别”答;“及”四、置而不答之“止论”记。此四种记论不但用来教化佛之三乘弟子,且用“以制”伏“诸外道”。

  计“有及非有”()二种为能“生”一切诸法之“僧佉”(数论师),与“毗舍师”(胜论师),其所说之法义,如二十五谛,六句胜论,若来咨问如来,“一切悉”以“无记”论之而不为作答;以“彼”诸外道所说者,率皆“如是”不出有无二种妄计而“显示”其说。

  若“正觉所”观察“分别”者,则一切诸法之“自性”皆了“不可得”,唯一真如,“以”一切诸法皆“离于言说”相,不可思议,故说为如,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离自性”(无有自性)。以言说非性故。

  【诠论】

  一切邪说中,最主要的就是有无(断常)二种妄见,这也是如来在本经中一再要破斥的,以其为一切妄见之本,由此二者,生出四句、百非,故令众生迷妄失真;因此对此二者,有稍为加以认识的必要,才知道如来在破斥的是什么:一、僧佉师(数论外道)——《唯识述记》卷二说:劫初有外道,名为劫比罗(译为黄赤),世号黄赤色仙人,立二十五谛,论生死涅槃。其后门徒分为十八部,其领导人名为伐里沙,数论为伐里沙众中之人所作,即今之《金七十论》。“数”,梵名僧佉,即智慧之数的意思。数为量诸法之根本,故以立名;从数而起之论,故名数论。

  《金七十论》之来源为:谓有外道,入于金耳国,以钹鍱(yè)腹,顶戴火盆,击王之论鼓,求与僧论议,王许之,辩后,僧堕负,外道便作七十行之颂,以申数论之宗,王喜而尝之以金。外道欲彰己之令誉,遂名其颂为《金七十论》。《百论疏》上说:“僧佉此云制数论,明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谛,故一切法摄入二十五谛中,名为制数论。”故可知二十五谛为数论外道,据以说明所谓宇宙万有开展状况顺序之根本原理也。二十五谛之表解如下:

  其论说为:自性(物质的本体)受神我(精神的本体)之作用,而生大,由大而生我慢,由我慢再生五唯、五知根及五作业根;又由五唯生五大。

  又,神我又称冥谛,以其为万物之本源,冥漠无谛,故称冥谛,又称冥性。又为万物之本源,万差之诸法由此而生,故亦可名为自性,一名本性,亦云胜性。《百论疏》卷上说:“所言冥谛者,旧云:外道修禅得五神通,前后知八万劫内事,自八万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大智度论》云:“觉谛者,此是阴中识,外道思惟:‘此识为从因缘得?为不从因缘?若从因缘,因缘是何物耶?若不从者,得此识。’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计此识从前冥漠处生,故称冥谛,亦名世性。”

  以上为执神我等二十五谛为实有之数论外道之言。

  二、毗舍师(胜论外道)——此亦为印度六派哲学(外道六师)之一,此派外道以计无为主。其论为分析宇宙万有为空间及唯物的多元论,立六句义:一、“实”,为本体;二、“德”,为属性;三、“业”,为作用;四、“同”,为共通性;五、“异”;六、“和合”,最后两个为物与物间之固有性。又,胜论师慧月更于第五项“异”上,细别为“异、有能、无能、俱分”四项,再加自创之“无说”一项,合为十句义。此为执无之胜论外道所立之宗旨。

  复次,华夏虽无像印度外道哲学那样严密的学说,但老子的:“无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万物”,以及儒家的从一生太极,太极生两仪,而演为八卦,皆近于数论外道之冥谛。此学者不可不知,俾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免得被人带得团团转,杂学一番,而不知分辨抉择,误入歧途,多治杂业,废本胜行,则负佛恩大矣。愿善思之。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诸须陀洹、须陀洹趣,差别通相;若菩萨摩诃萨,善解须陀洹趣差别通相,及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方便相,分别知已,如是如是,为众生说法,谓二无我相,及二障净,度诸地相,究竟通达,得诸如来不思议究竟境界,如众色摩尼,善能饶益一切众生,以一切法境界,无尽身财,摄养一切。】

  【注释】

  “须陀洹”:小乘之初果,义为入流,或预流。以此果初入圣流,故称入流。须陀洹果所修证者,为于三界之八谛下(欲界之苦集灭道四谛,及上二界——色、无色界——之苦集灭道四谛),发八忍、八智之十六心,而修断三界之八十八使见惑,证须陀洹果,名见道位。

  “须陀洹趣”:“趣”,即是向,为须陀洹果之因位。此位为指从第一心至第十五心之间,趣向须陀洹果而进,这十五心之中,都叫须陀洹向,一直到第十六心发起,方断三界见惑,而证须陀洹果,才叫须陀洹。

  “差别通相”:即差别相与通相。“差别相”,即别相,亦即个别之相,以其与其他有差,故名差别。“通相”,即同相,共通之相。这是指须陀洹趣与须陀洹果二者,各自所修的差别相,及其共通之相。

  “斯陀含”:二果,一往来。谓于天上人间再一度往来,便得证四果,而入涅槃。

  “阿那含”:三果、不还。谓证此果后,因欲界之五下分结断,故不再来受生欲界,命终后即寄位于净居天,而于彼处证四果,入于涅槃。

  “阿罗汉”:四果,又称应供、杀贼。以其三界烦恼断,故名杀贼。以其为世间良福田,故一切天人皆应供养,故称应供。

  “方便相”:“方便”,即是指以上三个圣果之“向”位,亦即:斯陀含向,阿那含向,阿罗汉向。

  “分别知已”:皆分别了知其行相已。

  “如是如是,为众生说法”:即以如是知解,如是分别,而为众生说法。

  “谓二无我相,及二障净”:谓令其证入人法二种无我相之境界,及令其烦恼及所知二种障皆净除。

  “度诸地相”:越度菩萨诸地之胜相。

  “以一切法境界,无尽身财”:“身”,为化身,即内财。“财”,即外财,指世出世间之财物,出世间财即功德法财。

  “摄养一切”:摄受、长养一切有情。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诸”小乘人“须陀洹”及“须陀洹趣”二者,修证时各自“差别”之相,及其共“通”之“相;若菩萨摩诃萨,”能“善解”了须陀洹及“须陀洹趣”其修行之各自“差别”及共“通”之“相”,以“及”对于“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及其证果位前,因位上之“方便”趣向之“相”,皆能“分别”了“知”其行相“已”,即能以“如是”知解,“如是”分别,而“为众生说法”,其目的“谓”令其证入人法“二”种“无我相”之菩萨境界,“及”令其烦恼及所知“二”种“障”皆“净”除,而超越“度”过菩萨“诸地”胜“相”,皆得“究竟通达”,因而证“得诸”佛“如来不思议”之“究竟境界”,于是便能“如”可显“众色”之“摩尼”宝珠一样,能满众生一切所愿,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善能”富“饶”增“益一切众生,以”通达“一切法”实相之“境界”,及其“无尽”之化“身”与无尽之世出世间“财,摄”受长“养一切”众生。

  【诠论】

  此处问四果修行差别之相,其意为发挥前面所说“愚夫所行禅”中,二乘偏禅之行相。因前面以二乘及外道所行,皆是愚夫所行禅,而此节前,已详说有、无、断、常,即是阐释了外道邪禅之行相;然而二乘之偏禅行相,则仍未详,所以大慧在此问之。又,其所以问此的道理,为在令法众离于偏小之行,而趣入究竟之极果,所以大慧如是说:“分别知已,如是如是,为众生说法,谓二无我相,及二障净,度诸地相,究竟通达,得诸如来不思议究竟境界”,这是自利。然后更起而利他。而不是要令人去修学二乘禅,取证小果。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今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听受。

  佛告大慧:有三种须陀洹、须陀洹果差别。云何为三?谓下中上。下者,极七有生;中者,三、五有生而般涅槃;上者,即彼生而般涅槃。】

  【注释】

  “有三种须陀洹、须陀洹果差别”:“须陀洹”,指须陀洹向。谓须陀洹向及须陀洹果,各有三种差别。

  “谓下中上”:谓分下中上三种根性利钝不同。

  “下者,极七有生”:下根者,于得初果后,以其为极钝之下根,故须七返于三有中受生,方能断尽三界思惑,而入涅槃。

  “中者,三、五有生而般涅槃”:中根人,则须再经三次或五次于三有中受生,断尽思惑,得阿罗汉,而后入于般涅槃。

  “上者,即彼生而般涅槃”:上根者,即于彼当生,便超至四果,而入于般涅槃,更不历二、三果而后灭。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今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听受”。

  “佛告大慧:有三种须陀洹”向,及“须陀洹果”之“差别。云何为三”种差别?“谓”因根性利钝,而有“下、中、上”三种之差别。先说须陀洹果人。须陀洹果人之“下”根“者,”于得初果之后,以其为“极”钝之下根,故须“七”返于三“有”中受“生”,方能断尽三界思惑。其“中”根“者”,则须再经“三”次到“五”次于三“有”中受“生”,方能断尽思惑,证阿罗汉,“而”入于“般涅槃。”至于“上”根“者,即”于“彼”当“生”,便超至四果(不再历二、三果),“而”入于“般涅槃”。

  【此三种有三结:下中上。云何三结?谓身见、疑、戒取。是三结差别,上上升进,得阿罗汉。】

  【注释】

  “此三种有三结”:“结”,为烦恼之异名;结是系缚之义,烦恼则为扰乱之义。谓此三种须陀洹向人,有三种结须断除,方证须陀洹果。

  “身见、疑、戒取”:须陀洹向人断此三结,便得证须陀洹果。“身见”,即是我见,由此而生六十二见。“疑”结,是疑惑正理,令行人于过去一切处生犹豫,不得决断。“戒取”结,即行邪戒,谓取猪戒、狗戒等,非因见因,不能入正道。因八十八使见惑中,以此三结最重,故以此为见惑之总称,是故经中但说三结,便是代表见惑。

  “上上升进,得阿罗汉”:谓须陀洹向人,于断见惑,证初果已,往二、三果步步上上升进,而至证得阿罗汉果。

  【义贯】

  次说须陀洹向人之行相。“此三种”须陀洹向人“有三”种“结”须断除,方证须陀洹果。此中亦有“下中上”三种差别。“云何”为须陀洹向须断之“三结?谓身见”结(我见结)、“疑”结(疑法)、“戒取”结(戒禁取结)、“是”为“三结”之“差别”相。须陀洹向人于断见惑、证初果已,即往前向二、三果,步步“上上升进”,直到证“得阿罗汉”果。

  【大慧,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想,如缘起妄想自性妄想。】

  【注释】

  “身见”:即我见。以执此五阴身为我、我所,故称我见、身见。又,此亦是于五阴身作主宰见,亦即:以我为此五阴身之主宰,此五阴身为我所有。

  “俱生及妄想”:“俱生”,即俱生我见、我执。以此见为与身同时俱生,故称俱生我见。此为修道所断。“妄想”,即“分别”。分别我见(身见),为凡夫依第六意识,计著实体,而分别美丑妍媸,所起之惑,以此见惑为由分别而有,故称分别我见。此为见道所断。

  “如缘起妄想自性妄想”:“缘起妄想自性”,即是缘起自性。“妄想”,即妄想自性。此谓:然而分别身见是依俱生身见而起,正如依于缘起自性、方有妄想自性生起。又,缘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妄想自性即是遍计所执性。

  【义贯】

  “大慧、身见”(我见、我执)“有二种、谓俱生”身见“及妄想”身见(分别身见、分别我见)。然而分别身见为依俱生身见而有,正“如”依”缘起妄想自性”(依他起性),而有“妄想”自性(遍计性)生起。

  【譬如依缘起自性,种种妄想自性计著生,以彼非有非无,非有无,无实妄想相故,愚夫妄想,种种妄想自性相计著,如热时焰,鹿渴水想,是须陀洹妄想身见,彼以人无我摄受无性,断除久远无知计著。】

  【注释】

  “依缘起自性、种种妄想自性计著生”:由于依止缘起自性所得之四大假合身,故令种种妄想计著相生起。“缘起自性”,即是因缘生法。“缘起”,因缘和合所起。以依于身,故有我见,依于我见,故有种种妄想分别生起。

  “以彼非有非无、非有无”:“彼”,指色身之相。此谓:以彼色相,从缘所起,故非有实体,亦非无因缘妄现之相,亦非有无俱。

  “无实妄想相故”:唯是无实之妄想所现之相。

  “愚夫妄想、种种妄想自性相计著”:然而愚痴凡夫,由于自心妄想分别,而起种种妄想自性相之妄计执著。

  “如热时焰、鹿渴水想”:犹如天热时之阳焰,鹿因渴而生实水之妄想。

  “是须陀洹妄想身见”:“是”,此也。此名为须陀洹人所妄想之身见。意为:而实本亦无身,亦无身见,一切只如阳焰空华,唯心所现,并无实体;而须陀洹人,以自心妄想,执其为实有,以见身为实有,故亦计依身而起的身见为有;以计“身”及“身见”皆各有实体,故执实有能断所断,而实皆是自心渴望所见,如鹿渴见阳焰以为实水,亦然。

  “彼以人无我,摄受无性”:此下是示修断之相。“人无我”,为人无我观。“摄受”,即所摄受之身。此谓:彼初果人,以修人无我观,观色无体,则了所摄受之身本无自性,其身见之惑即断。

  “断除久远无知计著”:因而断除久远劫来由愚痴无知而起之妄想计著。

  【义贯】

  “譬如”由于“依”止“缘起自性”(因缘生法)所得之四大假合之身,故令“种种妄想自性计著”(遍计所执性)“生”起。“以彼”因缘所生之色相,乃从缘所起,“非有”实体,亦“非无”因缘妄想之相,亦“非有无”俱,本无自性,唯是自心“无实”之“妄想”所现之“相故”,然而“愚”痴凡“夫”由于自心“妄想”分别,而对“种种妄想自性”(遍计)所起之“相”,妄生“计著”其为实有;犹“如”天“热时”之阳“焰”,群“鹿”因“渴”而生实“水”之妄“想”一样,“是”名为“须陀洹”人所“妄相”以为实有,而修断之“身见。彼”初果行人,“以”修“人无我”观,观色相无实自体,则了所“摄受”之身,本“无”实自“性”,其身见之惑即断,因而“断除久远”劫来,由愚痴“无知”所造成之妄想“计著”。

  【大慧,俱生者,须陀洹身见,自他身等四阴,无色相故,色生造及所造故,展转相因相故,大种及色不集故,须陀洹观有无品不现,身见则断;如是身见断,贪则不生,是名身见相。】

  【注释】

  “俱生者”:指俱生身见。此下示俱生身见修断之相。

  “自他身等四阴、无色相故”:须陀洹人观察自身及他身之受等四阴(受想行识四阴),但有名字,并无如色阴之实体相,如是则了四阴空。

  “色生造及所造故”:“色”,色阴。“生”,生起。“造及所造”,造为能造;能造及所造,指四大及其所造之色。此谓:须陀洹人于了受等四阴空后,更进一步观察色阴,则见色阴之生起,为从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而得。

  “展转相因相故”:“相因”,互相为因。谓以了色由四大而得,便进而观此能造之四大,则见此四大所现者,乃展转互相为因之相。

  “大种及色不集故”:以见四大展转互相为因,故明见四大种及其所造之色,实不聚集和合。“集”,即聚集、和合之义。既展转互相为因,便不可能和合,以和合必须因与缘皆独立,且于同一时存在。若展转互相为因,则法法前后互相牵连,而不能彼此绝对分开,成为独立之一法;独立之法既不可得,则独立之因与缘皆不可得;独立之因与缘既不可得,则因缘和合之相亦不可得。由于因缘和合之相不可得,所以见四大种及色阴实不聚集:无有和合之相。和合之相既破,则身相便破;身相一破,身见便亡。

  “有无品不现”:“有”,指有形之色阴。“无”,指无形之受等四阴。此谓:须陀洹既破身相,则观见有形之色阴、及无形之受等四阴,皆为不实妄现,而实不现,非有实法。

  【义贯】

  “大慧,俱生”身见“者”,乃“须陀洹”所断之第二“身见”。须陀洹人普遍观察“自”身及“他身”之受想行识“等四阴”,了知其但有名字,而“无”如“色”阴之实体“相故”,即了知四阴空;于是更进而观察色阴,则见“色”阴之“生”起,乃从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而得“故”,因此更进而观能造之四大(追本溯源),则见此能造之四大所现者,唯是“展转”互“相”为“因”之“相故”,因而明见四“大种”(能造),“及”其所造之“色”实“不”聚“集故”,无有和合之相,既不和合,则五阴皆不可得,如是照了,于是“须陀洹观”见“有”形之色法,及“无”形之心法(受等四阴)二“品”,皆实“不现”,无有实法,如是以人无我观照见五蕴皆空,“身见则断;如是身见”既“断”,对欲界之“贪”爱“则不生”,(贪爱不生,则生因永绝,故不再来欲界受生),“是名”须陀洹修断“身见”之“相”。

  【大慧,疑相者,谓得法善见相故,及先二种身见妄想断故,疑法不生,不于余处起大师见,为净不净,是名疑相须陀洹断。】

  【注释】

  “疑相者”:此节示疑之修断相。疑有三种:疑理、疑法、疑师。须陀洹此三疑皆断。

  “谓得法善见相故”:“得法”,所证得之真谛法理。谓于所证得之真谛法理,善能观察谛见是真理之相故,于理不疑。

  “先二种身见”:先前所断之分别及俱生二种身见。

  “疑法不生”:以于理不疑,又断分别、俱生二种身见,则疑法之心不再生起。

  “不于余处起大师见,为净不净”:以疑理、疑法之心皆断,则不疑师——疑师之心亦断,而不再于他处作大师想。“余处”,指外道处,意即以外道为师,而随之学。“净不净”,即善不善。谓不疑佛为善或不善。

  【义贯】

  “大慧”,须陀洹所断之“疑相者,谓”于所证“得”之真谛“法”理,“善”能观察谛“见”是真理之“相故”,则断疑理之心,“及先”前分别及俱生“二种身见妄想”皆已修“断故”,则“疑法”之心永断“不生”;由于已断疑理、疑法之心,故“不”复“于余处”(外道处),“起大师”之妄“见”,而疑佛“为净不净”(善不善),因而断疑师之心。三疑既断,疑相即断。“是名”为“疑相须陀洹”所“断”者。

  【大慧,戒取者,云何须陀洹不取戒?谓善见受生处苦相故,是故不取。

  大慧,取者,谓愚夫决定,受习苦行,为众具乐,故求受生,彼则不取,除回向自觉胜,离妄想,无漏法相行方便,受持戒支,是名须陀洹取戒相断。】

  【注释】

  “戒取者”:此节示戒禁取修断之相。“戒取”,即戒禁取。戒禁取,即如来所制戒中禁止佛弟子修学者。“取”,即取法,摄取,摄受,取而修学之义。如来制戒,禁而不可取者,为非因计因,非戒为戒之外道种种邪戒,如持鸡戒、狗戒、乃至聋戒、盲戒等种种苦行,以为来世生天之因,谓今世受苦尽,来世纯是受乐。然以其实在无益于解脱,非为生天、涅槃之实因,只是自苦,又堕愚痴,故佛大悲,为令不堕恶趣,而制戒,禁取此等愚行,免自害害人,故称戒禁取。简言之,戒禁取者,即佛“戒”所“禁取”之种种邪戒、及无益之苦行。以取邪戒,故行邪行;苦行邪行,即不得正道;而须陀洹是见道位,以见正真之道,故照了断除世间一切愚痴、邪见、苦行,不复取著于彼,方入圣流,称须陀洹。

  “谓善见受生处苦相故,是故不取”:谓善能明见持邪戒者,其来世受生之处,实为种种苦相,亦即:持邪戒,以其修因为愚痴行,且自害害人,罪甚重大,故其果报纯是受苦,非为受乐。是故须陀洹人心中决定不复迷而取彼邪戒。

  “取者”:若夫取者,至于取邪戒者。

  “谓愚夫决定,受习苦行”:“决定”,执著而不能改变义。愚夫以贪来世乐,而又无智抉择,故生执著,一意坚著,而摄受修习无益之苦行。

  “为众具乐,故求受生”:“众”,种种。“具”,具足。愚夫但为追求众五欲具足之乐,而求于邪戒以为受生天上之因。

  “彼则不取”:彼须陀洹人则明见而不取此等愚戒愚行。

  “除回向自觉胜,离妄想,无漏法相行方便,受持戒支”:“除”,唯除了……之外。“自觉胜”,自觉胜趣。谓然而亦有大机行人,纯为回向自觉胜智,离于邪正之妄想分别,其所行者,实为真无漏法相之修行方便,为摄受利益有情而受持彼邪戒,此种行人实非愚夫贪著邪戒欲生天者,故除外。

  【义贯】

  “大慧,戒”禁“取者,云何须陀洹不取”外道所计之邪“戒?谓”须陀洹人“善”能明“见”持邪戒者,其来世“受生”之“处”实为种种“苦相故,”徒劳苦行,又增愚痴,自害害他,非涅槃因,“是故不”摄“取”彼邪戒。

  “大慧,”若夫摄“取”邪戒“者”,“谓”为“愚夫”贪来世乐,故于今生“决定”执著,摄“受”修“习”无益之“苦行”,以其但“为”追求“众”五欲“具”足之“乐,故求”于邪戒以为“受生”天上之因。“彼”须陀洹人“则”明见道理而“不取”彼愚戒、愚行。然而唯“除”一种人:彼大机行人,纯为“回向”无上“自觉胜”智,“离”于邪正之“妄想”分别,实为真“无漏法相”修“行”之“方便”,为摄受利益有情,而“受持”彼邪“戒支”,实非凡愚贪著邪戒而欲生天者。“是名”为“须陀洹”摄“取”邪“戒”之“相断”。

  【须陀洹断三结,贪痴不生;若须陀洹作是念:此诸结,我不成就者,应有二过:堕身见,及诸结不断。】

  【注释】

  “三结”:即上面所说身见、疑、戒禁取三种结,以代表须陀洹所断之三界见惑。

  “此诸结,我不成就”:“不成就”即是已断之义。“此诸结”,指三结。

  “应有二过”:若作我已断三结之念,同有二种过咎。

  “堕身见,及诸结不断”:以作念:我断三结,则有能断之人,所断之法;以有能断之人,故身见仍在;以有所断之法,故诸结未亡。是故虽修断诸结,而不能作修断之想。

  【义贯】

  “须陀洹”因已“断”除身见、疑、戒禁取“三结”,故“贪”爱与愚“痴不生”(以断身见,故贪爱不生;以断疑及戒禁取,故愚痴不生)。然而,“若须陀洹作是念”,谓:“此”等“诸结,我”皆悉“不成就,”皆已断,若存是念“者”,则“应有二”种“过”咎,谓彼即“堕”于仍存有“身见”,以“及诸结”尚“不”能“断”除之过咎。(今无如是之心,谓我能断诸结,故身见忘,诸结亡,而名须陀洹。)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说众多贪欲,彼何者贪断?

  佛告大慧:爱乐女人,缠绵贪著,种种方便,身口恶业,受现在乐,种未来苦;彼则不生;所以者何?得三昧正受乐故,是故彼断,非趣涅槃贪断。】

  【注释】

  “彼何者贪断”:彼须陀洹所证者,为断了那一种贪?

  “爱乐女人,缠绵贪著”:须陀洹人所断者,为断除了对女人之贪爱。以三界众生,皆以淫欲而正其性命;当知生死,爱欲为本。初果人因见人无我,故不见有女人相之可爱乐;且知现在淫欲之乐,为未来苦恼之因,故断淫心,志求出世。

  “种种方便,身口恶业”:以种种方便,而造身口贪欲之恶业。

  “彼则不生”:彼须陀洹人则不生此种贪欲之心。

  “三昧正受”:“三昧”,即定,谓正心行处。“正受”,谓一切受不受,名为正受,以一切受皆苦故。离于一切受之苦,故名受乐。

  “是故彼断”:以其得三昧乐,故断世间男女贪爱之乐。

  “非趣涅槃贪断”:而并非对趣向涅槃之贪爱已断除。贪有二种:欲贪及涅槃贪。初果人所断者,只是欲贪,并不能断除涅槃贪。故佛常呵斥说是:“醉寂灭酒,卧无为床”。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曾“说”过“众多”种之“贪欲”,不知“彼”须陀洹人所证者,为“何者贪”爱已“断”除?

  “佛告大慧:”须陀洹所断者,为断“爱乐女人”之“缠绵贪著,”由爱乐女人故,以“种种方便”,而造“身口”贪欲之“恶业”,凡此皆是“受现在乐”,而却“种未来”之“苦;彼”须陀洹人“则不生”如是贪心,“所以者何?”谓彼已“得三昧正受”殊胜净“乐故,是故彼”初果人“断”世间男女之贪,然“非”能对“趣”向“涅槃”乐之“贪”爱亦已“断”除。

  【大慧,云何斯陀含相?谓顿照色相妄想,生相见相不生,善见禅趣相故,顿来此世,尽苦际,得涅槃,是故名斯陀含。】

  【注释】

  “顿照色相妄想”:“顿照”,因这是指利根凡夫,故能顿照诸法相,而得二果。“色相”,指色等五阴之相。此谓顿照了色相等五阴,为妄想所生,本无自体。

  “生相见相不生”:“生相”为俱生身见。“见相”,为分别身见。谓以照见五阴本空,故俱生及分别二种身见俱不生起。

  “善见禅趣相故”:又善能知见诸禅定所趣之相。

  “顿来此世”:“顿来”,指再一度来。“此世”,指欲界。以一世极短,故称“顿”。

  “尽苦际,得涅槃”:断尽苦之边际,而证得涅槃。此为利根行人,不历初果及三果,便直入涅槃。

  【义贯】

  “大慧,云何”为“斯陀含”果之行“相?谓”利根之人“顿照”了“色相”等五阴,纯为“妄想”分别而有,本无实体,如是照了,则俱“生”之“相”及分别之“见相”,俱“不生”起,及“善”能明“见”种种“禅”定所“趣”之“相故”,及再一度“顿来此”欲界“世”间,便得断“尽苦”恼之边“际”,而证“得涅槃,是故名”为“斯陀含”。

  【大慧,云何阿那含?谓过去、未来、现在色相,性非性,生、见过患,使、妄想不生故,及结断故,名阿那含。】

  【注释】

  “过去、未来、现在色相,性非性”:此亦为利根人,故能一时遍观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之色阴之相,照了其性皆非有自性。

  “生、见过患,使、妄想不生”:“生”,为俱生,即上之“生相”。“见”,为分别,即上之“见相”。“使”,亦为烦恼之别名,因烦恼有驱使人去造作诸业的功能,故称为使。使与结的分别为:结为令人心中郁结,受其束缚,不得解脱;而使则更进一步驱役人去造业,因此可说结的行相较细,而使较粗。“妄想”,即分别。此谓,以照见三世之五阴无有自性,其性空寂,故俱生及分别二种身见之过患,以及结使与妄想分别皆不生起。

  “及结断故”:且令诸结永断。

  【义贯】

  “大慧,云何”为“阿那含”果之行相?“谓”有最利根人,能一时遍观“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之“色”等五阴之“相”。了其“性”皆“非”有自“性”;如是照了。则俱“生”及分别“见”二种身见之“过”咎恼“患”,以及结“使”与“妄想”分别皆“不”复“生”起“故,及”令诸“结”永“断故,名”为“阿那含”果。

  【诠论】

  此亦是从凡夫直入当果(所当证之果),便证涅槃。与二果不同的是:二果只观现在之五蕴,所以只空现在五蕴,故须再一度来生欲界,方证涅槃。而此阿那含人,则因其根猛利,故能一时遍观三世之五蕴,是故三际皆断,故不须再来受生,即当生取证涅槃。因为此经是顿教之门,故只论顿修顿证者,而不论列愚钝者之循阶渐修。

  【大慧,阿罗汉者,谓诸禅、三昧、解脱、力、明;烦恼、苦,妄想非性故,名阿罗汉。】

  【注释】

  “诸禅、三昧、解脱、力、明”:“诸禅”,指世间之四禅八定,此为有漏禅。有漏者,指不能断烦恼,得出世果。“三昧”,统摄一切禅定,此指出世间之无漏定。“解脱”,为八解脱。(八解脱又名八背舍,以能背离三界之烦恼故名。前二解脱为不净观,依初禅、二禅而起观、成就;第三解脱为净观,依第四禅而起观、成就。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解脱,依次而为四空定之解脱;第八解脱为灭受想定解脱。换言之,八解脱即依九次第定而修种种出世之慧观,因观行成就、得出世慧,而得解脱,故亦即是转世间禅为出世间禅之用也。)“力”,指神通。“明”,为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尽明。阿罗汉于此等诸功德,皆悉具足。

  “烦恼、苦,妄想非性故”:“烦恼”指惑、业。“苦”,指三界苦果。凡此皆是妄想分别所生,非有实自性,其体本空。以证惑、业、苦皆空,故一切烦恼断,而成阿罗汉。

  【义贯】

  “大慧,阿罗汉”果之行相“者,谓”于“诸”世间之有漏“禅”定、及种种世出世“三昧”、八“解脱”、六神通“力”,及三“明”,皆悉成就,而以此照见诸“烦恼”惑、业,及三界“苦”果,俱为“妄想”所生,本“非”有自“性故”,皆悉灭尽无余,“名”为“阿罗汉”。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说三种阿罗汉,此说何等阿罗汉?世尊,为得寂静一乘道?为菩萨摩诃萨方便示现阿罗汉?为佛化化?

  佛告大慧:得寂静一乘道声闻,非余。余者行菩萨行,及佛化化,巧方便本愿故,于大众中示现受生,为庄严佛眷属故。】

  【注释】

  “三种阿罗汉”:第一种为实行阿罗汉,后二种为权行阿罗汉,乃为菩萨与佛之所现、所化。第一种称实行阿罗汉,以其见实有烦恼可断,实有涅槃可证,因而修道证灭,故称实行阿罗汉。

  “得寂静一乘道”:此指实行阿罗汉。“得”,证得。“寂静”,即涅槃。“一乘道”,此为以趣涅槃为其唯一之乘,故称得寂静一乘道,并非佛乘之一乘道。

  “为佛化化”:抑为佛之变化所化者。

  “非余”:非其余二者。

  “巧方便本愿故”:此二皆为佛与菩萨,依于本愿力,而所作之善巧方便。

  “为庄严佛眷属故”:其目的乃为庄严佛之眷属,辅佐佛化度有情。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曾“说”有“三种阿罗汉,此”处所“说”者为“何等”之“阿罗汉?世尊,”此处所指是否“为”以“得”住涅槃“寂静”为其“一乘道”之实行阿罗汉,抑“为菩萨摩诃萨”以“方便”力所“示现”之“阿罗汉”?或“为佛”之神通变“化”所“化”现者?

  “佛告大慧”:此为以“得”住涅槃“寂静”为其“一乘道”之实行“声闻,”而“非”其“余”之权行声闻。其“余”二“者”,实是“行菩萨行”者,以“及佛”之神通变“化”所“化”现者,乃为善“巧方便”,以依菩萨之“本愿”力“故”,而“于大众中,示现受生”,其目的则“为庄严佛”之“眷属”,辅佐佛化度有情“故”。

  【大慧,于妄想处,种种说法,谓得果、得禅、禅者入禅,悉远离故,示现得自心现量得果相,说名得果。】

  【注释】

  “于妄想处,种种说法”:此指二种权行声闻所示现之相。“妄想”指妄想分别之众生。谓权行声闻,为度化应以二乘道而得度者,则于起二乘妄想之众生处,说种种出离三界苦恼之法。

  “谓得果、得禅、禅者入禅”:谓如何能得果、得诸禅定、以及禅者如何能入诸禅定,而证解脱。权行声闻为小乘根机人说此等法。“禅者”为能入之人,“入禅”为所入之法。

  “悉远离故”:权此声闻虽以大悲愿力,为诸小根机人说小法,然其心实皆远离于有实法可得之相,知无能得所得、能入所入。

  “示现得自心现量得果相”:其心虽不著,然亦以大悲愿力故,随顺众生之心性根欲,而示现证得果位之相,然此果位,实是自心所现之量,无有自性,离于有无。

  “说名得”:此名为权行罗汉得果之相,非得而得,得而不住。

  【义贯】

  “大慧,”二种权行阿罗汉者,为以大悲愿力,“于”有二乘“妄想”之众生“处”,权现阿罗汉相,而以“种种”方便为“说”声闻出要之“法”,令其度脱。其所说所行之法“谓:”如何“得果”、如何“得”诸“禅”定、以及“禅者”如何能“入”于诸“禅”而证解脱。虽说示此等法以利益众生,然其心实皆“悉远离”于有实法可证、可得、可入之相,知实无能得所得、能入所入“故”,然亦以大悲愿力,随顺众生之心性根机,而“示现”证“得自心现量”境界之“得果相”,而实离有无,此即“说名”为权行阿罗汉“得果”之相。

  【复次大慧,欲超禅、无量、无色界者,当离自心现量相。大慧,受想正受,超自心现量者,不然;何以故?有, 心量故。】

  【注释】

  “欲超禅、无量、无色界者”:“超”,超越。“禅”,色界之四禅。“无量”,即四无量心,为禅定之名。“无色界”,指无色界之四空定。此谓,若欲超越世间之种种禅定者。

  “受想正受,超自心现量者,不然”:“受想正受”,即灭受想定。“正受”为定,以离诸受,故不为诸受所扰,故定。此句义为:若谓阿罗汉之灭受想定,为已超自心现量者,是则不然。之所以会这样认为,是因为见阿罗汉既灭受想,一切心行寂灭,应该算是超越了自心现量;其实不然。

  “有心量故”:以其仍存有能灭之禅定力,及所灭之受想,(能灭之智、所灭之法)等心量故。以此能灭之定,及所灭之受想,皆为自心所现,若执其为实有,且执实有灭者,则仍未超自心现量。

  【义贯】

  “复次大慧,”若“欲超”越色界之四“禅”、四“无量”心,及“无色界”之四空定而登如来禅“者,”应“当离”于“自心现量”之“相。大慧,”若谓灭“受想”之三昧“正受”为已“超”越“自心现量者,”是则“不然;何以故?”以其仍存“有”能灭、所灭之“心量故”。

  【诠论】

  此章从详细阐释声闻乘四种果位修断之相,以至于论及权行、实行二种阿罗汉,而终于开示超禅及超自心现量,以入如来禅,旨在令诸行人,皆舍小就大,趣于无上。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禅四无量,无色三摩提,一切受想灭,心量彼无有。须陀槃那果、往来及不还,

  及与阿罗汉,斯等心惑乱。禅者禅及缘,断知见真谛,此则妄想量,若觉得解脱。】

  【注释】

  “无色三摩提”:“三摩提”,即三摩地,亦即是定;这里是指无色界之四空定。

  “一切受想灭”:指灭尽定。

  “心量彼无有”:这一切禅定境界,皆是取著自心现量,而于彼中实无有一法可得。

  “须陀槃那果”:即须陀洹果。

  “往来及不还”:“往来”,一往来,即二果斯陀含。“不还”,不还果,即三果阿那含。

  “斯等心惑乱”:斯等辈人皆是心迷惑痴乱,因其皆以入人空观、取涅槃相,未离计著,不知生死涅槃皆是自心所现,而取以为实。

  “禅者禅及缘”:行禅者及其所入之禅定,以及其于行禅中之所缘相。

  “断知见真谛”:“断”,断集。“知”,知苦。知苦、断集、见真谛,此指二乘所修之四谛观行。

  “此则妄想量”:此则是自心妄想分别所现之量,了无自性。

  “若觉得解脱”:若能如是觉了,即得究竟解脱。此为不得而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色界“诸禅”及“四无量”心、“无色”界之四种“三摩提”()以及灭尽定之“一切受想”寂“灭”等禅定境界,皆是自“心”现“量”,而于“彼”中实“无有”一法可得。

  初果“须陀槃那果”、二果一“往来,及”三果“不还”果,“及与阿罗汉,斯等”辈人,其“心”皆是迷“惑”错“乱”,计人空观方涅槃相为实有,而妄取著,不知唯心。

  彼习“禅者”所入之“禅及”其于行禅中所“缘”之相,以及“断”集、“知”苦、“见真谛,此则”皆为自心“妄想”所见之“量”,了无自性,“若”能如是“觉”了,即“得”究竟“解脱”。

  【复次大慧,有二种觉:谓观察觉、及妄想相摄受计著建立觉。大慧,观察觉者,谓若觉性自性相,选择离四句、不可得,是名观察觉。】

  【注释】

  “有二种觉”:因上面偈中说“若得解脱”,所以如来特再开示如何能证得觉知之道。此二种觉,据后面结论中所说,皆是菩萨摩诃萨之所成就,因此皆是大士所观,其所观者。分真俗二种,故其所成就之觉,亦有两种:一、观察觉,即真谛之觉;二、建立觉,即俗谛之觉。因为菩萨皆观真不舍俗,照俗不违真,所以须二者齐观,方称圆智。

  “观察觉”:谓观察真理之觉。此即达真之觉。

  “妄想相摄受计著建立觉”:通达凡夫妄想相所摄受计著之诸法相,而建立之觉。此即了俗之觉。菩萨为欲度众,必须了俗,且了其惑之所在,方能为之破惑,令其入真。

  “若觉性自性相”:若如实觉知一切法性之自性与自相,皆唯心所现。

  “选择离四句,不可得”:而以此真智去选取抉择四句,则见诸法之性相,实离于四句,有无断常等相,悉不可得。妄既不可得,则唯一真智独露,无不朗照,此即是观察所得之觉智,故称观察觉。

  【义贯】

  “复次大慧,有二种觉”智,“谓观察”真理之“觉,及”通达凡俗“妄想相”所“摄受计著”之法相,而“建立”之“觉。大慧,观察”真理之“觉者,谓若”如实“觉”知一切法“性”之“自性相”,唯是自心所现,而以此真智去“选”取抉“择”四句,则见诸法实“离”于“四句”,有无断常等相,悉“不可得,是名”为“观察觉”,此为菩萨达真之智。

  【大慧,彼四句者,谓离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是名四句。大慧,此四句离,是名一切法。大慧,此四句观察一切法,应当修学。】

  【注释】

  “一、异、俱、不俱”:“一”,即同。“俱”,双亦,即“亦一亦异”。“不俱”,双非,亦即“非一非异”。

  “此四句离,是名一切法”:若于此四句能离,是名为了达一切法。

  “此四句观察一切法”:以此四句,而观察一切法之性相。

  【义贯】

  “大慧,彼”菩萨所选择之“四句者,谓离”于“一、异、俱”(亦一亦异)、“不俱”(非一非异);“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是名”为“四句。大慧,”若于“此四句”能“离”者,“是名”为了达“一切法。大慧,”以“此四句”而“观察一切法”之性相,“应当修学。”

  【大慧,云何妄想相摄受计著建立觉?谓妄想相摄受计著坚湿暖动,不实妄想相,四大种,宗、因相、譬喻计著,不实建立而建立,是名妄想相摄受计著建立觉,是名二种觉相。】

  【注释】

  “谓妄想相摄受计著坚湿暖动”:谓了知凡夫、外道人,由于不了诸法无性,而以自心妄想所现之相去摄取、妄计、执著四大之坚、湿、暖、动之性,以为实有。

  “不实妄想相,四大种、宗、因相、譬喻计著”:“宗、因相、譬喻”,即五分论之三支比量:宗(立论)、因(理由)、喻(举例说明)。此谓:更于此由不实妄想相所得之四大种之性相上,重以虚妄的三支比量之辩证架构,去妄计执著之,以为实有。

  “不实建立而建立”:如是以种种不实虚妄之建立,而建立成就诸虚妄法。

  【义贯】

  “大慧,云何”为通达凡夫“妄想相”所“摄受”(摄取)“计著”之法,而“建立”之“觉?谓”如实了知凡夫外道人由不了诸法无性,而以自心“妄想”所现之“相”,去“摄受”(摄取)、妄“计”、执“著”四大之“坚、湿、暖、动”之性,以为实有,更于此依“不实妄想相”所得之“四大种”之性相上,“重”以“宗、因”之假相,及种种不实“譬喻”等虚妄之辩证法,去妄想分别“计著”,以为实有。如是以种种“不实”虚妄之“建立而建立”成就诸虚妄法,如是了知,“是名”为通达凡夫“妄想相摄受计著”诸法,而“建立”之“觉”,是为菩萨了俗之智。“是名”为“二种觉”之行“相”。

  【菩萨摩诃萨成就此二觉相,人法无我相,究竟善知方便无所有觉,观察行地得初地,入百三昧,得差别三昧,见百佛及百菩萨,知前后际各百劫事,光照百刹土。】

  【注释】

  “人法无我相”:即能通达人法二种无我相。

  “究竟善知方便无所有觉”:“方便”,指一切修治之法门。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皆趣无所有、无所著之最正觉。

  “观察行地”:“行地”,指一切菩萨所行之地,即为十住、十行、十回向等诸地位。谓以此无相智,而观察一切菩萨所行之地。称“观察”者,谓以真智,如实照了知见,而不住,故称观察。

  【义贯】

  若“菩萨摩诃萨成就此二”种“觉相,”即能通达“人法”二种“无我相”,及“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皆为趣于“无所有”、无所著之最正“觉”,以此真智而“观察”照了菩萨所“行”之性、行、向等诸“地”位境界,而“得”登于“初地、入百三昧,得差别三昧,”以百三昧力而得面“见百佛及百菩萨,”了“知前后际各百劫”之“事”,其“光”明“照”耀“百”佛“刹土”。

  【诠论】

  《摄大乘论》云:“菩萨入初地时,证十百明门:一、于一刹那顷,证百三摩地;二、以净天眼见百佛国;三、以神通力,能动百佛世界;四、能往百佛世界,教化众生;五、能以一身化百类身形,令有情见;六、能成就百类所化有情;七、若为利益,能留身住世百劫;八、能知前后际百劫事;九、能以智慧入百法明,洞达晓了;十、能以身观百类眷属。余地倍倍增胜。”此为初地菩萨所成功德之相,广如《华严经》中说。

  【知上上地相,大愿殊胜,神力自在,法云灌顶,当得如来自觉地,善系心十无尽句,成熟众生,种种变化,光明庄严,得自觉圣乐三昧正受。】

  【注释】

  “知上上地相”:此节明自二地至佛地之得益,起用之相。

  “大愿殊胜”:初地至十地,虽有智增上与悲增上之不同,然而皆是以大愿神力度生为本,所以说“大愿殊胜”。

  “十无尽句”:《华严经·十地品》(卷三十四)中说,菩萨于初欢喜地时,即发十种广大行愿,称十愿门;而此十大愿门,却须以十种无尽而得成就:而此十无尽,是依十尽句而来,谓:若此十句有尽,则我愿亦尽,此十句无尽故,我愿亦无有尽,名为十无尽。(十尽句为:一、众生界尽,二、世界尽,三、虚空界尽,四、法界尽,五、涅槃界尽,六、佛出现界尽,七、如来智界尽,八、心所缘界尽,九、佛智所入境界界尽,十、世间转、法转、智转界尽。“若众生界尽,我愿乃尽;若世界,乃至世间转、法转、智转界尽,我愿乃尽,而众生界不可尽,乃至世间转、法转、智转界不可尽故,我此大愿善根无有穷尽。”又,十大愿门为:一、愿以一切供养具、供养一切诸佛,令无有余,“广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一切劫数无有休息”——以下每一大愿最后皆配以此句——二、愿护持一切佛法;三、愿诣一切诸佛道场,亲近供养,为众上首,受行正法;四、愿净一切菩萨行;五、愿度化一切众生入佛法;六、愿现前知见十方一切世界;七、愿一切佛土普皆清净;八、愿与一切菩萨同一志行,无有怨嫉,集诸善根;九、愿乘不退轮行菩萨行;十、愿于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义贯】

  复能了“知上上”诸“地”智“相”,以本“大愿殊胜”,而能示种种“神”通“力”,变现“自在”上上增进,至于第十“法云”地而受“灌顶”,受佛职位,“当”证“得如来自觉”圣智“地,善”能“系心”于“十无尽句”,恒无舍离,为“成熟众生”,而作“种种变化”应现,“光明庄严”,而仍恒“得自觉圣乐三昧正受”。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四大造色。云何菩萨善四大造色?大慧,菩萨摩诃萨作是觉:彼真谛者,四大不生,于彼四大不生,作如是观察;观察已,觉名相妄想分齐,自心现分齐,外性非性,是名心现妄想分齐,谓三界,观彼四大造色性离,四句通净,离我我所,如实相,自相分段住,无生自相成。】

  【注释】

  “当善四大造色”:“当善了知四大种,及其所造之色,即四微。

  “作是觉”:应作如是觉观。

  “彼真谛者,四大不生”:谓于真实理地中,四大本来不生。

  “于彼四大不生”:于彼真谛中,四大当体寂灭无生。

  “觉名相妄想分齐,自心现分齐”:觉了四大名相妄想之种种差别,(“分齐”即差别。)唯是自心妄想所现,而有差别,若离自妄想,则一切本为一如。

  “外性非性”: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是名心现妄想分齐”:是名为自心所现妄想分齐之观。

  “谓三界,观彼四大造色性离”:次以如实观观之,谓于三界内,观四大及其所造色,其自性皆离。“离”,无色,空也。

  “四句通净”:如是观已,则四句全都清净、不著不染。

  “离我我所”:见一切法离我与我所。

  “如实相,自相分段住”:如是便能照了一切法本来如实不二之相。然此不二之相,却不妨种种差别之自相显现,且分段而住。亦即真常不妨随缘妄现。

  “无生自相成”:如是觉知已,则一切法无生之自相(自性)之智,便得证悟成就。

  【义贯】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当善”了知“四大”种及其所“造”之“色。云何”为“菩萨善”了知“四大”种所“造”之“色?大慧,菩萨摩诃萨,”应“作”如“是觉”观:谓“彼真谛”之所显现“者”,为“四大”本来“不生”,更何况四大所造之色!?(能造既无生,所造自唯是假名)以“于彼”真谛中,“四大”当体寂灭“不生”故。菩萨应“作如是观察”;如是“观察已,”即自“觉”了四大之“名相妄想”之种种差别(“分齐”),唯是“自心”所“现”而有“分齐”,见一切“外性非”有实自“性,是名”为自“心现妄想分齐”之观。次当以如实观观之,“谓”于“三界”内,“观彼四大造色”其自“性”皆“离”(),如是见已,则于邪计之“四句通净”而不著,见一切法本“离我我所”,如是便能照了一切诸法本来“如实”不二之“相”,了了知见;然此不二之相,却亦不妨种种差别之“自相”显现,且一一法相皆“分段”而“住”(真常不妨随缘妄现)。如是觉知已,则一切法“无生自相”之智,便得证悟“成”就。

  【大慧,彼四大种,云何生造色?谓津润妄想大种,生内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种,生内外火界;飘动妄想大种,生内外风界;断截色妄想大种,生内外地界。】

  【注释】

  “彼四大种,云何生造色”:大种为能造,四大为所造。大种为坚、湿、暖、动之性;四大为地水火风。然而推究四大造色之法,莫不由性而有相,从微而成著,相因想有,末由本而生,所以发生万物者,皆本乎一心。心想所至,即便物成,以心想即是业,有业必有果,此为四大造色之由。这是佛于本节所要显示的道理。简之,即是:物由心成,心生法生。

  “津润妄想大种,生内外水界”:“津润”,津液湿润,即水之性。“内外”,内为根身,正报;外为器界,依报。谓以内心有津液湿润等水性妄想之大种,便能生出内外依正之水界。“水界”,即水大之界,亦即水大。

  “堪能妄想大种”:火之性称为堪能者,以火能成熟万物,变化有无:未生令生(如鸡孵卵,种子发芽),已生令熟、令住,乃至令灭尽无余(如人之命,依识、暖、寿三者,而得延续;暖,即火大之用),以火有此令万物生、住、灭之功能,故称为堪能。

  “断截色妄想大种”:地之性为质碍,质碍者从色之断截性而来。所以内心有断截色分隔内外之妄想性,便能生出内外依正之地大。

  【义贯】

  “大慧,彼四大种云何”能“生”其所“造”之“色?谓”内心有“津”液湿“润妄想”之水“大种”性,则能“生”起“内”根身、“外”器界之“水”大之“界”;以内心有“堪能妄想”之火“大种”性,则能“生”起“内”根身、“外”器界之“火”大之“界”;以内心有“飘动妄想”之风“大种”性,则能“生”起“内外”依正之“风界”;以内心有“断截色”分隔内外之“妄想”之地“大种”性,则能“生”起“内外”依正之“地界”。

  【色及虚空俱,计著邪谛,五阴集聚,四大造色生。】

  【注释】

  “色及虚空俱”:此节为破斥外道邪计四大为能生造,而不知四大乃自心之所变现,一切诸法亦莫不由心所现。外道以不了此,故谓若色及虚空共俱(合在一起),便能生一切法。

  【义贯】

  然外道无智而妄谓“色及虚空”二者共“俱”,而生一切法。以其妄“计”执“著邪”恶之冥“谛”,故云:“五阴”之“集聚”,为由“四大造色”所“生”,而不知四大乃从自心变现。

  【大慧,识者,因乐种种迹境界故,余趣相续。】

  【注释】

  “识者”:指六识。此节正示一切唯心所造。

  “因乐种种迹境界故”:“迹”,指六尘之迹。以六尘如影,但有踪迹,并无实物,故称六尘为迹。此谓六识因爱乐种种六尘踪迹之境界。

  “余趣相续”:以六识逐于六尘,故令众生于六道(六趣)中受生,相续不断。

  【义贯】

  “大慧”,六“识者,因”爱“乐种种”六尘踪“迹”之“境界故”,令诸众生于“余”诸“趣”中受生,“相续”不断。

  【大慧,地等四大及造色等,有四大缘,非彼四大缘。所以者何?谓性、形相、处所、作方便无性,大种不生。大慧,性、形相、处所、作方便和合生,非无形,是故四大造色相,外道妄想。非我。】

  【注释】

  “有四大缘,非彼四大缘”:因有四大之性为缘,而能生,然非仅由彼四大之缘便单独能生。

  “性、形相、处所、作方便无性”:因四大种之性与其形相,及处所与造作之方便,皆悉无有自性。“性、形相”为因,“处所、作方便”为缘。因缘既皆无有自性,所以四大并非如外道所计之能生诸法。“作方便”,即造作之方法。

  “大种不生”:所以大种实不能生四大。

  “性、形相、处所、作方便和合生,非无形”:四大为由四大种之性、形相、处所、及造作方便等因缘和合,无生而生。“非无形”,为省略文之说法,全文为:“非无性形相、处所作方便和合”,义为:而并非无四大种之性、形相之因,及处所、所作方便之缘,等因缘和合,便能无因而生。上破四大不能生,此破非无因生。

  “是故四大造色相,外道妄想”:是故,以四大为能造色相之说,乃外道之妄想。

  “非我”:非我所说。

  【义贯】

  “大慧,地”水火风“等四大,及”其所“造”之“色等”,因“有四大”种之性为“缘”而能生诸法,然而并“非”仅以“彼四大”为“缘”,单独便能生。“所以者何?谓”四大种之“性、形相”及“处所”、与造“作”之“方便”、悉皆“无”实自“性”,因与缘既皆无性,所以四“大种”实“不”能“生”四大造色。“大慧,”四大所造色乃以四大种之“性、形相”为因,及“处所”、造“作方便”为缘,如是因缘“和合”,无生而“生”;亦“非无”性、“形”相、处所、造作方便等因缘和合,便无因而生。

  “是故”,以“四大”为能“造色相”之说,乃“外道”之“妄想”,并“非我”所说。

  【复次大慧,当说诸阴自性相。云何诸阴自性相?谓五阴。云何五?谓色、受、想、行、识。彼四阴非色,谓受、想、行、识。

  大慧,色者,四大及造色,各各异相。大慧,非无色有四数,如虚空,譬如虚空,过数相,离于数,而妄想言一虚空。

  大慧,如是阴过数相,离于数,离性非性,离四句,数相者,愚夫言说,非圣贤也。】

  【注释】

  “色者,四大及造色,各各异相”:色阴者,谓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彼此皆各各异相。四大所造之四尘:色、香、味、触,彼此皆有各自别异之相。

  “非无色有四数,如虚空”:并非无色之受等诸蕴实有四数,以其性有如虚空,而虚空是不可数的。

  “譬如虚空,过数相,离于数”:譬如虚空,其性实超过数目之相,而离于数,不可以数数。

  “而妄想言一虚空”:而愚夫依妄想分别而言虚空为一。

  “如是,阴过数相,离于数”:同样的,五阴本空,空即亦超过数目之相,不可以数数。

  “离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无性。“性非性”,亦即是有、无。“离性非性”,即离于有、无。谓五阴之相不但离于数目之相,不可计数,且离于有、无。因为若有、若无,都是可以数目去计算;既不可以数目去计算,便不是有、无,而超过有、无的范围。

  “离四句”:五阴之性既离于有无,便离于四句,以四句皆以有、无为根本;有无既离,四句便离。

  “数相者,愚夫言说”:计法有数相者,乃愚夫之妄想言说。

  【义贯】

  “复次大慧,”我今“当”解“说诸阴”之“自性相。云何”为“诸阴”之“自性相?谓五阴。云何”为“五”阴?“谓色、受、想、行、识”五者。“彼”中“四阴非色,谓受、想、行、识”。

  “大慧,色”阴“者”,谓“四大及”其所“造色”,此等彼此“各各”皆有别“异”之“相。大慧,”并“非无色”之受等诸蕴实“有四数”可得,以其性有“如虚空,譬如虚空”,实超“过数”目之“相”,故“离于数”,不可以数来计算虚空,然“而”愚夫依“妄想”分别而“言一”大“虚空”。

  “大慧,如是”,五“阴”本空,空即亦超“过数”目之“相,离于数”,不可以数数;以不可以数数,故“离”于有“性、非”有“性”(有、无);既离有、无,便“离”于“四句”妄想之相。计法有“数相”可得“者”,乃“愚夫”之“言说,非圣贤”所说“也”。

  【大慧,圣者,如幻种种色像,离异不异施设。又如梦影士夫身,离异不异故”。

  “大慧,圣智趣,同阴妄想现,是名诸阴自性相;汝当除灭,灭已,说寂静法,断一切佛刹诸外道见。】

  【注释】

  “圣者,如幻种种色像”:诸圣者,但说如幻所作之种种色像。

  “离异不异施设”:“异不异”,即一、异,亦即同相、差别相,或一相、多相。谓如幻诸法,实离于一、异等相之假名施设。

  “又如梦影士夫身,离异不异故”:又如梦影中所现之士夫身相,皆无实体,实离于一、异之相。

  “圣智趣,同阴妄想现”:佛了圣智法身之所趣,实同于五阴妄想之显现,即凡圣本来不二,阴体本如,五阴当体即是圣智法身。

  “汝当除灭”:当除灭五阴一异、生灭等妄想见。

  “灭已,说寂静法”:灭除种种生灭见已,便宣说一切法寂静不生不灭之法,以生灭既灭,寂灭现前故。

  “断一切佛刹诸外道见”:断除一切佛刹中之诸外道邪见,令众生入于正道。

  【义贯】

  “大慧”,诸“圣者”但说:“如幻”所作之“种种色像”为“离”于“异、不异”(一、异)等相之假名“施设。又”说“如梦影”中所现之“士夫身”,皆无实体,实“离”于“异、不异”(一、异)之相“故”,岂有一异之相可得哉?

  “大慧,”佛了“圣智”法身之所“趣”,实“同”于五“阴妄想”之显“现”,阴体本如,五阴当体即是圣智法身。“是名”为“诸阴”本来之“自性相”。是故“汝”应“当除灭”五阴一异、生灭等妄想见,除“灭”种种生灭见“已”,便能宣“说”一切法本来“寂静”不生不灭之“法”,而“断”除“一切佛刹”中之“诸外道”恶“见”,令众生入于正道,得证正智。

  【大慧,说寂静时,法无我见净,及入不动地,入不动地已,无量三昧自在,及得意生身,得如幻三昧,通达究竟,力、明自在,救摄饶益一切众生,犹如大地,载育众生,菩萨摩诃萨普济众生,亦复如是。】

  【注释】

  “说寂静时,法无我见净”:若菩萨摩诃萨说一切法本来寂静,不生不灭之究竟法时,即能得法无我见清净。“净”,即是证得之义,然此证得为不得而得,故称“净”,若有少法可得,即不名净。

  “力、明自在”:“力”,神通力,即六神通。“明”,三明。谓三明、六通,皆得具足,使用自在。

  【义贯】

  “大慧”,若菩萨摩诃萨宣“说”一切法本来“寂静”,不生不灭之究竟法“时”,即得“法无我见”清“净,及”疾“入不动地,入不动地已,”便得成就“无量三昧”,应用“自在,及得意生身,”并“得如幻三昧”,于如幻诸法“通达究竟”,因而诸神通“力”、三“明”,皆得具足,运用“自在,”而能“救”拔、“摄”受、“饶益一切众生,犹如大地”之能负“载”养“育”一切“众生,菩萨摩诃萨”能“普”遍“济”度一切“众生,亦复如是。”

  【复次大慧,诸外道有四种涅槃,云何为四?谓性自性非性涅槃、种种相性非性涅槃、自相自性非性觉涅槃、诸阴自共相相续流注断涅槃,是名诸外道四种涅槃,非我所说法。大慧,我所说者,妄想识灭,名为涅槃。】

  【注释】

  “性自性非性涅槃”:第一个“性”字,即法之义,亦即一切法。“非性”,即无性。此为外道执诸法之自性为无,而以达此境界名为涅槃。

  “种种相性非性涅槃”:“种种相”,指诸法之种种相。“性非性”,即有性及非有性,亦即有、无。此为外道计著物体之外相为亦有亦无,而以达此境界名为涅槃。

  “自相自性非性觉涅槃”:“非性”,非有性,即无。此为外道双执物之自相与自性皆无,而以达此境界名为涅槃。

  “诸阴自共相相续流注断涅槃”:“诸阴”,五阴。“自共相”,自相、共相;即同相、别相。“诸阴自共相”,即五阴之各各一一相,如色阴、受阴,一一皆各有其自相。共相,如四阴合成心法之相;如五阴共合成众生身之相;诸阴之自共相,简言之,即五阴之一切相。“相续、流注”,即相续生住灭相,及流注生住灭相。相续生住灭为表面的,其相粗、易见,为在六识。流注生住灭相,为内在底层,其相深细、非凡夫所能觉知,为在八识(本识)中。此为外道执五阴之一切相——自相、共相、相续、流注——皆悉断灭,而以之为涅槃,此即执断灭邪见者。

  “妄想识灭,名为涅槃”:“妄想”,即分别。“妄想识”,即是六识,因六识以妄想分别为其功用。佛之意为:我所说之涅槃,即是妄想灭,亦即于彼外道所计之妄想寂灭之处,当体即是涅槃。也就是说:但是离妄,即是涅槃:离妄即真。离妄之后,更无一法可得,无少法可立;妄心既歇,一切自如。是故,离妄即是真。故《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此即一乘顿教之顿修顿证之法门。

  【义贯】

  “复次大慧,诸外道”说“有四种涅槃”。“云何为”此“四”种涅槃?“谓”一者:有执诸法之“性”其“自性”为无(“非性”)之“涅槃”;二者,为执诸法之“种种”外“相”为亦有亦无(“性、非性”)之“涅槃”;三,为执诸法之“自相”与“自性”为无(“非性”)而以之为“觉”之“涅槃”;四者,为计“诸”五“阴”之“自”相、“共相、相续”生灭相、“流注”生灭相,等一切皆悉“断”灭,而名之为“涅槃。是名”为“诸外道”之“四种涅槃;”此皆“非我所说”之“法。大慧,我所说者,”为“妄想”分别“识”(六识)寂“灭,已”之“为涅槃”。

  【诠论】

  外道所谓之四种涅槃,皆不离性与相,及有与无;亦即皆为对性与相,作有与无之计著。有执性相为有而以之为涅槃,有执性或相,或双执性相为无,而以之为涅槃。而佛则离对如是法相之执著,离于如是等妄想执著,名为涅槃。简言之,外道所执之涅槃,不出于相、名、妄想。而佛所谓涅槃,非谓别者,不离于五法、三性等之计著,名为究竟涅槃。

  【大慧白佛言:世尊,不建立八识耶?佛言:建立。

  大慧白佛言:若建立者,云何离意识,非七识?佛告大慧:彼因、及彼攀缘故,七识不生;意识者,境界分段计著生,习气长养藏识;意俱,我、我所计著思惟因缘生,不坏身相。藏识因、攀缘自心现境界、计著心聚生,展转相因,譬如海浪,自心现境界风吹,若生若灭,亦如是。是故,意识灭,七识亦灭。】

  【注释】

  “不建立八识耶”:谓佛岂不建立八识吗?因佛在前频言有八识,及言藏识等。为何现在说涅槃,只说六识灭,而不言八识灭。其实八识如海,七识如浪,若无七识浪,海水本自寂静,当体寂灭。所以浪灭名为涅槃寂静,不用除水:生死相为海浪,非水;七识海浪寂,生死即灭,藏性不生不灭。

  “云何离意识,非七识”:云何但说离第六意识,而非离七识,名为涅槃,更何况还有第八识,怎能说第六识灭就称为涅槃?

  “彼因、及彼攀缘故,七识不生”:“彼”:为第七识。第七识之亲因为藏识;“攀缘”,即是所缘。第七识所攀缘者为第六识。以第七识内执第八藏识为我,外执第六为我所,因而生起。既是如是依内因(第八)、外缘(第六)而生起,故是依他,无有自性;所以说七识本不生。既然不生,云何言灭?又,第七识既依第六识之缘而生,则缘灭,七识自然跟著灭,以无六识,七识失其所攀缘,没有得攀缘,七识不会独自生起。所以七识是随著六识生起而生起的,也因六识灭而不再生起。

  “意识者,境界分段计著生,习气长养藏识,意俱”:“境界”,六尘境界。“分段”:即分别,非一时。因第六识为对某些情境,数数计著,而数数生起,亦如是数数灭去,而非一时生起,停住长时。所以说“分段计著生”。“习气”,为六识生起后,即熏成种种习气,反过来长养藏识之无明。“意俱”,“意”,第七意识,此谓第七恒与第六俱起。此句为讲六、七、八三识间的关系,谓:意识者,为由对自藏识心所现之六尘境界,一一以次分段计著而依次生起,生已,即熏成种种习气,而反过来长养藏识之无明。且第七识为恒与第六识一时俱起,第六识生,第七亦生。

  “我我所计著思惟因缘生”:上句言第七与第六俱时而生,此句解释第七识如何生。谓第七识由于对第六识与第八识作我及我所之妄计执著思惟,以如是之因缘而得生起。

  “不坏身相”:“身”,承上文,指七识身。谓,因此不必坏七识身之相,第七识便随第六识之灭而不生。

  “藏识因、攀缘自心现境界,计著心聚生,展转相因”:此为上文总结所言,谓诸识之生起,为以藏识为因。“攀缘自心现境界”,指第六识生起之因,为攀缘藏识心中所现之境界。“计著心聚生”,指第七识生起之因。谓第六识生起之后,第七识方计著第六第八为我我所,因而令七识心聚集生起。“展转相因”,以依第八而生第六,再执第六与第八而生第七;第六再反熏第八,增加无明,无明再现更新(更多)的境界;六识再虚妄分别此等境而起,七识再依此第六、第八而生。所以叫“展转”互相为因而生。

  “譬如海浪,自心现境界风吹,若生若灭”:“海浪”,大海所现之浪。大海比喻藏识,浪比喻七识。“境界风”,为指六尘境界。此谓:譬如大海中所现之波浪,为由自藏识心中所现之六尘境界之风吹拂,而现有心波若生若灭之相。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岂“不建立八识耶”?

  “佛言:建立”。

  “大慧白佛言;若建立”八识“者,云何”但说“离”于“意识,”而“非七识”灭,名为涅槃?

  “佛告大慧:”由于“彼”第七识,为以藏识为“因,及”以第六识为“彼”之所“攀缘故”,故第七识不得单独生起,乃依他而起,无有自性,是故第“七识”本“不”自“生”。第六“意识者”,为由对自藏识所现之六尘“境界”,一一以次“分段”妄想“计著,”而依次数数“生”起;第六识生起已,即熏成种种“习气”,以“长养藏识”之无明(此为第六转而反熏第八)。第七末那“意”识,则恒与第六识同时“俱”起。第七识如何生起呢?为由于对第六及第八识,作“我、我所”之妄“计”执“著,”虚妄“思惟”,以如是之“因缘”而得“生”起。是故“不”必“坏”七识“身”之“相”,而言涅槃,以七识随第六识灭,便不再生。因此,当知诸识之生起,为以“藏识”为“因”,由“攀缘自”藏识“心”中所“现”之“境界”,而生第六识;以“计著”第六与第八识为我我所,故令“心聚”集而“生”起七识。因此六、七、八识三者,则如是“展转”互“相”为“因”而滋长不息。又,六、七二识之生起,“譬如”大“海”中所现之波“浪”:由“自”藏识“心”所“现”之六尘“境界风吹”拂心海之水,而现有七识浪“若生若灭”之相。众生七识生灭“亦”复“如是。是故”若第六“意识灭”时,第“七识亦”随着“灭”。是故但言六识灭,而藏识自性本自涅槃。(如海浪灭,海水本自寂静。)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不涅槃性,所作及与相,妄想尔焰识,此灭我涅槃。彼因彼攀缘,意趣等成身,

  与因者是心,为识之所依。如水大流尽,波浪则不起,如是意识灭,种种识不生。】

  【注释】

  “我不涅槃性”:我不取外道所执之涅槃性。

  “所作及与相”:亦不取神我作者所作,及其所作之灭相为涅槃。

  “妄想尔焰识”:“妄想”,即分别。“尔焰”为所知,以依于分别故有所知、能知,故称六识为“妄想尔焰识”。

  “此灭我涅槃”:“此”,指第六识。若第六识灭,即是我所说之涅槃。

  “彼因彼攀缘”:“彼”,第七识。谓彼第七识,以藏识为因,而以第六识为彼之所攀缘。

  “意趣等成身”:“意”,第六识。“身”,七识身。谓,以缘第六意识之所趣等相为我所,而得成就七识身。

  “与因者是心,为识之所依”:与第七识作生起之亲因者,为八识心王。此八识藏心则为诸识生起之所依。

  “如水大流尽”:“水”,海水,指藏识。“大流”,大潮流、瀑流,指六识。譬如大海水之瀑流若灭尽。

  “波浪则不起”:“波浪”,指第七识。

  “如是意识灭,种种识不生”:是故,但不分别,诸法当体即是涅槃相。是故六祖大师对道明开示诸佛无上心法时说:“不思善、不思恶,正与么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便是楞伽心法之用。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不”取外道所妄计之“涅槃性”,亦不取神我有能作“所作及与”其所灭之“相”为涅槃。我之所说者,为“妄想”分别之“尔焰识”(第六识)灭:若“此”虚妄分别之识“灭”已,“我”名之为“涅槃”。

  “彼”第七识为以藏识作其生起之亲“因”,而以第六识为“彼”之所“攀缘”()。以缘第六“意”识之所“趣等”相为我所,而得“成”就七识之“身”,而“与”七识为生起之亲“因者”,乃“是”第八藏识“心”,此第八识心则“为”诸“识”生起“之所”共“依”。

  譬“如”大海之“水”,其“大”瀑“流”若灭“尽,”水中之“波浪则不”生“起。如是”第六“意识”若“灭”,则“种种”妄“识”亦“不”复“生”,名为涅槃。

  【复次大慧,今当说妄想自性分别通相。若妄想自性分别通相,善分别,汝及余菩萨摩诃萨,离妄想,到自觉圣,外道通趣善见,觉摄所摄妄想,断缘起种种相、妄想自性行,不复妄想。】

  【注释】

  “妄想自性分别通相”:“分别”,即差别。“通”,共通。即妄想自性之各自差别相与共通之相。

  “外道通趣善见”:诸外道之共通所趣向者,皆能善知见之。

  “觉摄所摄妄想”:觉了能摄取、所摄取,皆为自心妄想分别。

  “断缘起种种相”:而断除依缘起法所生之种种虚妄相。

  “妄想自性行”:亦断除依妄想自性而起之种种行。

  【义贯】

  “复次大慧,”我“今当说妄想自性”之“分别”相及共“通”之“相。若”于“妄想自性”之“分别”相及共“通”之“相”能“善分别”了知。则“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即能超“离妄想,到”达“自觉圣”趣,而于诸“外道”共“通”所“趣”向者,皆能“善”知“见,”并“觉”了能“摄”取与“所摄”取,皆唯自心所现“妄想”,而“断”除依“缘起”之法而生之“种种”虚妄“相”,亦断除依“妄想自性”所起之种种“行,”因而更“不复妄想”。

  【诠论】

  因为佛在前面屡次提到转妄想为正智,上面一节又说妄想识灭为涅槃,因此现在进而开示妄想自性之别相与通相,令诸菩萨摩诃萨了知妄想相,便能除灭,而离妄想,究竟涅槃。

  【大慧,云何妄想自性分别通相?谓言说妄想、所说事妄想、相妄想、利妄想、自性妄想、因妄想、见妄想、成妄想、生妄想、不生妄想、相续妄想、缚不缚妄想,是名妄想自性分别通相。】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这十二种妄想中,妄想本是一,随境而成异。一者,即是通相;随境而有异者,即是别相。所以这十二种妄想,即已包含融合了别相与通相于一体。妄想之所以有别,是由于所缘之事有十二种之差异,故令能想之妄心有十二种差别。然而一以贯之,则无非都是妄想。又,十二种妄想,皆是依境界所起,若了境界无有自性,妄想自然不生,妄想不生,则正智现前。所以佛说“到自觉圣”。再者,这十二种妄想中,言说妄想及所说事妄想之所以居首的原因,是因为“言说”是世间法,“所说”是出世法:凡是妄想,皆是依世出世法而生,所以这两种妄想居首,且为诸妄想之总相。

  【大慧,云何言说妄想?谓种种妙音、歌咏之声,美乐计著,是名言说妄想。】

  【义贯】

  “大慧,云何”为“言说妄想?谓”于世俗之“种种”美“妙音”词、“歌咏之声,”起“美、乐”之“计著”,执为实有自性,如是所生之妄想,“是名”为依“言说”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所说事妄想?谓有所说事自性,圣智所知,依彼而生言说妄想,是名所说事妄想。】

  【义贯】

  “大慧,云何”为“所说事妄想?谓”依先圣所说之种种法,而计著实“有”其“所说事”之“自性”(其所说事中,一一皆有实自性),而圣人所说事者,唯“圣智所”证“知”之境,非凡夫能了;然而愚夫却“依”于“彼”圣所说“而生”起种种戏论“言说”之“妄想,是名”为依圣人“所说事”而起之“妄想”。

  【诠论】

  此为依圣人所说之法,依言取实,执有实自性之妄想。

  【大慧,云何相妄想?谓即彼所说事,如鹿渴想,种种计著而计著,谓坚湿暖动相,一切性妄想,是名相妄想。】

  【注释】

  “如鹿渴想”:如群鹿渴时,而于阳焰生实水之想。

  “种种计著而计著”:以种种自心现妄想计著而计著圣()所说事,执其性为实有,妄有所得。

  “谓坚湿暖动相,一切性妄想”:不但于圣人所说之出世法执为实有自性,且于地水火风等世间法之坚湿暖动相,亦执为实有,而起一切法有实自性之妄想。

  【义贯】

  “大慧,云何”为“相妄想?谓即”于“彼”圣人“所说”之种种“事”境中,犹“如”群“鹿渴”时,而于阳焰生实水之“想”,愚夫亦如是,以“种种”自心现妄想“计著而计著”圣人所说事,执其为实有自性,妄有所得;不但于出世法如是,于世间法亦如是,“谓”于地水火风之“坚湿暖动”等“相”,而起“一切”法皆有实自“性”之“妄想,是名”为依世出世法“相”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利妄想?谓乐种种金银珍宝,是名利妄想。】

  【义贯】

  “大慧,云何”名为“利妄想?谓乐”著“种种金银珍宝”,不达性空,而起之妄想,“是名”为依财“利”而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自性妄想?谓自性持此,如是不异,恶见妄想,是名自性妄想。】

  【注释】

  “自性妄想”:此即外道执四大种各有自性,能生万物之妄想。

  “谓自性持此,如是不异”:谓坚执有实自性执持此一一诸法,且其自性,一一皆决定如是,不可变异。此为外道之执常见者。

  【义贯】

  “大慧,云何”为“自性妄想?谓”坚执有某些实“自性”执“持此”等一一诸法,且其自性一一皆决定“如是,不”可改“异”,此为依外道之“恶见”,而作此“妄想,是名”为执诸法有定实“自性”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因妄想?谓若因若缘,有无分别,因相生,是名因妄想。】

  【注释】

  “因妄想”:此为外道执有、无二法为生因之妄想。

  “若因若缘,有无分别”:谓于因缘所生法之因与缘,起有、无之妄想分别。“若”,或也。

  “因相生”:计著有无二法为因相,而能生一切诸法。

  【义贯】

  “大慧,云何”为“因妄想?谓”于因缘所生法之“若因、若缘”,起“有”或“无”之妄想“分别”,计著有、无二法为“因相”,而能“生”一切诸法,“是名”为计著邪“因”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见妄想?谓有、无、一、异、俱、不俱,恶见,外道妄想计著妄想,是名见妄想。】

  【注释】

  “见妄想”:此为外道执四句恶见之妄想。因前一个“因妄想”,是计著有、无二法为生因之妄想,既著有、无,则四句之妄想便跟着繁兴,以有、无二法为四句之根本,本既立,末即随生。而外道不了四句唯心所现,本无自性,执为实有,遂有如是之迷惑颠倒。

  【义贯】

  “大慧,云何”为“见妄想?谓”执“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恶见”,此为“外道”依自心现“妄想计著”四句为有实自性,所生之“妄想,是名”为依四句恶“见”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成妄想?谓我我所想,成决定论,是名成妄想。】

  【注释】

  “谓我我所想”:谓凡夫及外道,计五蕴法为我我所之想。

  “成决定论”:以宗、因、喻等虚妄法,强成有我且认为是决定不变之论。

  【义贯】

  “大慧,云何”为“成妄想?谓”凡夫及外道,计五蕴法为“我、我所”之“想”,而以宗因喻等虚妄法,强“成”有我且认为是“决定”不变之“论”,如是所成之妄想,“是名”为“成妄想”。

  【大慧,云何生妄想?谓缘有、无性生计著,是名生妄想。】

  【注释】

  “缘有、无性生计著”:谓执诸法皆以有、无二法为缘,而生计著之妄想。“有、无性”,即有、无二法。

  【义贯】

  “大慧,云何”为“生妄想?谓”执诸法皆“缘有、无”二“性”(二法)而“生计著”之妄想,“是名”为“生妄想”。

  【大慧,云何不生妄想?谓一切性本无生,无种因缘生无因身,是名不生妄想。】

  【注释】

  “不生妄想”:此为妄计万物未生之前,先有不生之体,此体则不从因缘而生。

  “谓一切性本无生”:“一切性”,即一切法。谓计一切法本来无有生起,亦从来不生。

  “无种因缘生无因身”:“无种”,“种”即能生之义,以计“无”为能生一切,故称“无”为“无种”。此谓以无种之因缘,而生无因之身。“无因之身”,指虽有种种物之体生起,然此体则不待因缘而生,称为无因身。“身”,即是体。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不生妄想?谓”计“一切”法之“性本”来“无”有“生”起,且妄谓由“无种”之“因缘”即能“生”出“无”须待“因”缘而生之“身”(),如是而起之妄想,“是名”为邪计“不生”之“妄想”。

  【大慧,云何相续妄想?谓彼俱相续如金缕,是名相续妄想。】

  【注释】

  “谓彼俱相续如金缕”:谓计根身器界等,俱相续连属,犹如金织于缕。“俱”,皆也。“彼”,指根身器界等法。

  【义贯】

  “大慧,云何”为“相续妄想?谓”计“彼”根身器界等法,“俱”皆“相续”连属,犹“如金”织于“缕”,如是而起之妄想,“是名”为“相续妄想”。

  【诠论】

  此为计根身器界,循环往复,各有实体,如针引线,相续无穷,亦如缕织金,递相连属。

  【大慧,云何缚不缚妄想?谓缚不缚因缘计著,如士夫方便,若缚若解,是名缚不缚妄想。】

  【注释】

  “缚不缚妄想”:“不缚”,即是解,此即缚与脱之妄想。

  “谓缚不缚因缘计著”:谓由缚与脱之因缘,生实有自性之计著。

  “如士夫方便,若缚若解”:“士夫”,即人。此谓如人以绳之方便,结绳作结,结已还解。

  【义贯】

  “大慧,云何”为“缚”与“不缚”(解脱)“妄想?谓”诸二乘人对“缚”与“不缚”(解税)之“因缘”,生实有自性之“计著”。此犹“如士夫”(),以绳之“方便”,结绳作结,结已还解,愚痴之人即见绳为实有“若缚若解”之事,然绳实无缚无解。“是名”为“缚不缚妄想”。

  【诠论】

  此言二乘不达生死涅槃本来平等,真如无缚无脱,以不了此,故执实有生死可缚此身,有涅槃可脱此身;故厌生死,取涅槃;如人结绳为结,结后解之,而绳本来不二,亦无有结,亦无有解,然以妄想故,见绳有结、有解,亦如是。

  【于此妄想自性分别通相,一切愚夫计著有无。】

  【义贯】

  “于此”十二种“妄想自性”之“分别”相与共“通相”之境界,“一切愚”痴凡“夫”不达性空,而妄“计”执“著”为实“有”或实“无”。

  【诠论】

  此为总结以上十二种妄想之分析。十二种妄想皆由所缘境而有差别相,然总不外妄想;而愚夫不了此,不但外执种种境界,更内执依此等境界所起之种种妄想,为实有自性,执之不舍,故成系缚,若了唯是自心,则顿时不脱而脱。

  【大慧,计著缘起而计著者,种种妄想计著自性,如幻示现种种之身,凡夫妄想,见种种异幻。

  大慧,幻与种种,非异非不异:若异者,幻非种种因;若不异者,幻与种种无差别;而见差别,是故非异非不异。

  是故大慧,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如幻缘起妄想自性,异不异,有无,莫计著。】

  【注释】

  “计著缘起而计著者”:“缘起”,即缘起自性、或缘起诸法,亦即因缘生法。“计著”,即妄想。谓若计著缘起之法而生妄想计著者,亦即:依缘起自性而生妄想。

  “种种妄想计著自性”:便会更依种种妄想,而计著缘起为有实自性。此为依妄想复执缘起为有实自性。

  “如幻示现种种之身”:“幻”,即咒术。谓譬如以咒术所示现之种种幻化之身。如咒巾成兔,咒竹成龙。咒则比喻无明习气,巾与竹则喻为所依之真如,兔与龙则比喻缘起诸法。

  “凡夫妄想,见种种异幻”:“异幻”,有异于幻化之物,即,不能了见其为幻化,以为是实物之义。此谓,凡夫以依于自心妄想,而见种种法为不同于幻化之物,(见其为实,则计为不幻)

  “幻与种种”:“幻”,幻术。“种种”,幻术所现之种种法。

  “非异非不异”:“不异”,一也。即非一非异。

  “若异者,幻非种种因”:幻术与所现之种种法若定相异者,则幻术不应成为其所化现之种种法之生因。然此种种幻法实因幻术而起,故幻术与所幻之法非异。

  “若不异者,幻与种种无差别”:然而幻术与种种幻术所生之法,若不异者,则幻术与种种幻法应无差别。

  “而见差别”:而今见幻术与所幻之法实有能生及所生之差别,故幻术与种种幻法非一(非不异)

  【义贯】

  “大慧”,若“计著缘起”诸法“而”生妄想“计著者”,便会更依“种种妄想”而“计著”缘起诸法为有实“自性”。譬“如”以“幻”术而“示现种种”幻化 “之身,凡夫”无智,于此等幻化之物,以依自心“妄想”,而“见”有“种种异”于“幻”化之实物,且执以为实。“大慧,幻”术“与”其所化之“种种”幻法,实“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幻术与其所幻之法“若”定相“异者”,则“幻”术(妄想)应“非种种”幻法(缘起)之生“因”;然幻术实为幻法之生因,故幻术与幻法为不异。复次,幻术与其所幻现之法“若不异者”(若是一),则“幻”术“与”其所幻之“种种”法,应“无差别;而”今“见”二者实有能生及所生之“差别”,故幻术与其所幻之法非不异(非一)。“是故”知幻术及其所幻之法实“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离于一异,不可取著。

  “是故,大慧,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于“如幻”之“缘起”诸法所生之“妄想自性”,对于其“异、不异,有、无”等相,皆“莫计著”,以皆依真如而起。唯心所现,了无自性,本自圆成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心缚于境界,觉想智随转,无所有及胜,平等智慧生。】

  【注释】

  “心缚于境界”:“境界”,六尘境界。众生以心迷于圆成实性,而为六尘境界所缚。

  “觉想智随转”:“觉想”,妄觉妄想,以依妄觉及妄想,而令本有之智随着境界而转。

  “无所有及胜”:“无所有”,即无相之境界。“胜”最胜处,指如来地。谓:若以真智,了达依他(缘起境界)及遍计(妄想),本无所有,即达无相、无所著,及最殊胜之佛地。

  “平等智慧生”:“平等智慧”,指真如之智;以证真如,方达究竟平等——以一真即一切真,而见诸法如义。此谓:如是则真如平等之智慧,自然生起。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众生以迷于圆成如智,而致“心”系“缚于”六尘“境界”,因而依妄“觉”及妄“想”,而令本觉之“智随”着境界而“转”。若了境界(依他)及妄想(遍计)本“无所有”,而达无相、无所著“及”最殊“胜”之如来地,则真如“平等”之“智慧”,便自然“生”起。

  【妄想自性有,于缘起则无;妄想或摄受,缘起非妄想。

  种种支分生,如幻则不成;彼相有种种,妄想则不成。】

  【注释】

  “妄想自性有”:“自性”,指遍计自性所执之名言。谓于妄想取著中,则一切遍计所执名言之自性,即显现有。

  “于缘起则无”:然于缘起诸法本身,实无名言之计著。

  “妄想或摄受”:此句解释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成妄有自性?以依于妄想而摄受取著诸名言故。

  “缘起非妄想”:此句解释:何以于缘起本身则无名言、自性等之计著?以一切缘起诸法,其本身皆非有妄想故。

  “种种支分生”:“支分”,四肢及身分。身分即身躯。此谓:如幻师,幻作男女,则有种种四肢及身躯生出。此指依妄想,则见种种缘起如幻之相为实。

  “如幻则不成”:若了皆是自心如幻之妄想所现,则种种支分皆不得成就,亦即,则见其实皆非支分,而不为所惑,以其皆无有自性,故其惑事皆不得成就。

  “彼相有种种,妄想则不成”:同样的,彼幻相虽有种种差别显现,若知惟是妄想之所生起,元无自性,彼诸幻相则不能成就惑事,迷惑于我。

  【义贯】

  于“妄想”取著中,则一切遍计所执名言之“自性”即现“有”,然“于缘起”诸法本身“则”实“无”种种名言之计著;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有自性?以依于“妄想或”()“摄受”取著名言,故令一切妄现有自性。何以于缘起上则无名言、自性之计著?以“缘起”诸法本身皆“非”有“妄想”计著故。如幻师,幻作男女,则有“种种”四“支”()、身“分”(身躯)“生”出;若了彼一切皆“如幻,则”彼种种支分皆“不”得“成”就迷惑之事,(诳人不得)

  同样的,“彼”缘起诸皆“相”,虽“有种种”差别显现,若知惟是自心“妄想”之所生,原无自性,“则”彼诸幻相,即“不”能“成”就惑事,迷惑我之真智。

  【彼相则是过,皆从心缚生;妄想无所知,于缘起妄想。

  此诸妄想性,即是彼缘起,妄想有种种,于缘起妄想。】

  【注释】

  “彼相则是过”:彼缘起之相,则是令心起妄想之过咎者。

  “皆从心缚生”:然诸缘起相,却是皆从心为妄想所缚而生。

  “妄想无所知”:妄想之生起,为由于对缘起性无所了知,不知其性本空。

  “于缘起妄想”:是故于缘起诸法生妄想。

  “此诸妄想性”,即是彼缘起”:此言妄想与缘起二者本不异。

  “妄想有种种,于缘起妄想”:妄想之所以有种种差别,皆是于缘起诸法中生妄想计著,故妄想与缘起非一,以能依、所依非一故。

  【义贯】

  “彼”缘起诸“相则是”令心起妄想之“过”者。然诸缘起相,却“皆”是“从心缚”于妄想而“生;妄想”之生起,为由于对缘起性“无所”了“知”,不知其性本空,故“于缘起”诸法上横生“妄想”。

  然而“此诸妄想”之“性,即是彼缘起”性,二者本非异;而“妄想”之所以“有种种”差别,皆是依“于缘起”诸法,而生种种“妄想”计著,故妄想与缘起亦非一。

  【诠论】

  这里,前四句偈颂“妄想”与“缘起”互生;后四句偈明“妄想”与“缘起”不一不异。

  【世谛第一义,第三无因生;妄想说世谛,断则圣境界。】

  【注释】

  “世谛第一义”:世谛与第一义谛,即摄一切法。诸佛说法,常依此二谛,此外则为外道邪计。

  “第三无因生”:除世谛及第一义谛外,若说有第三谛,即外道之无因生论。外道立二十五谛,明因中有果:第一、从冥初生觉,第二、从觉生我心,第三、从我心生色声香味触等。此处所说之无因,即所谓自然性。

  “妄想说世谛”:法本无说,而云有二谛者,以众生有“妄想”,故“说”有“世谛”之建立。

  “断则圣境界”:若断除妄想,则达圣智第一义谛,断妄即真。

  【义贯】

  “世谛”及“第一义”谛,即摄一切法,若说有“第三”谛,即是外道所计的“无因生”之邪论。法本无说,而云有二谛者,以众生有“妄想”,故“说”有“世谛”之立;若“断”除妄想,“则”立即达于“圣”智第一义之“境界”,以断妄即真故。

  【譬如修行事,于一种种现,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

  翳无色非色,缘起不觉然。譬如练真金,远离诸垢秽,虚空无云翳,妄想净亦然。】

  【注释】

  “譬如修行事,于一种种现”:“修行事”,指禅观之十遍处,亦称十一切处。禅有十种一切处之修法,谓青、黄、赤、白等,皆遍一切。“于一种种现”,谓于一境中,以心想故,而有种种青黄等色现。

  “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同样的,于彼真谛圆成性中,本无种种差别,但由妄想取著,则有种种差别相生,亦复如是。

  “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缘起诸法本来无有,由妄计著,故有相形成。正如人见空中有种种色相现,为由于其眼患翳病。同样的,以自心中有妄想病,而见有众色显现。

  “翳无色非色,缘起不觉然”:然而翳本身实无色与非色之别;相同的,缘起诸法本身,并不觉知自己有种种差别相,也是一样。“然”,如此。

  “譬如练真金,远离诸垢秽”:又譬如以金矿而练真金,若能远离沙等诸垢秽物,则金体之纯性自然显现。

  “虚空无云翳,妄想净亦然”:又,虚空中若无乌云之翳,则朗朗晴空自现。同样的,若了依他起及遍计所执皆无体,则妄想皆净,圆成独露,亦复如是,如真金真与晴空之显露。

  【义贯】

  “譬如修”十遍处定观“行”之“事,于一”境中,以心想故有“种种”青黄赤白等色,遍于一切处而“现”;同样的,“于彼”真谛圆成性中,本“无种种”差别,但由“妄想”取著,则有种种差别“相”生亦“如是”(此偈为颂妄想自性,依于妄想,而令种种相现)

  缘起诸法本来无生,由妄计著,故有相形成,“譬如”人见空中有“种种”五色之相,是为由其目病“翳”所致;同样的,由于自心有种种“妄想”,而见有“众色”相显“现”;然而“翳”本身实“无色”与“非色”之别。相同的,“缘起”诸法(既由妄想所生,故彼缘起诸法)实“不觉”知、亦不自作念自己有种种差别相,亦“然”(种种差别在于众生自妄想心,非在缘起诸法。此第二偈为颂缘起自性非实,乃由妄想而现。)

  “譬如”以金矿“练真金”,若能令矿“远离”沙石等“诸垢秽”物,则金体之纯性自然显现;又“虚空”中若“无”乌“云”之遮“翳”,则朗朗晴空之面貌自现;同样的,若能顿了依他、遍计本无自体,而令“妄想”皆“净”,圆成即应时独露,“亦”复“然”,此即:若金中无垢秽,金性自然全部显发;虚空若无云翳,空相自然明显,亦如是。(第三偈为颂圆成实性显发之所以:圆成自性之显发,为了妄想自性(遍计)及缘起自性(依他)无有自体,因而远离依计之垢秽,翳障、如是而令圆成独露。)

  【无有妄想性,及有彼缘起,建立及诽谤,悉由妄想坏。】

  【注释】

  “无有妄想性”:实无有一法名妄想性。

  “及有彼缘起”:而且亦无有彼缘起之法。以妄想及缘起,本离有无,唯心所现。“有”为承上句之“无有”。

  “建立及诽谤”:若妄言取著有无性,即堕建立之常见,及诽谤之断见。

  “悉由妄想坏”:此等恶见悉由依于妄想分别,而坏圆成实性本离于有无之正见。

  【义贯】

  实“无有”一法名“妄想性,及”亦无“有彼缘起”诸法之性可得,以妄想性与缘起性,本离有无,唯心所现。若妄言取著有无性,即堕“建立”之常见,“及诽谤”之断见。此等恶见“悉由”依于“妄想”分别,而“坏”圆成实性本离于有无之正见。

  【妄想若无性,而有缘起性;无性而有性,有性无性生。】

  【注释】

  “妄想若无性,而有缘起性”:妄想若无实自性,而言有缘起之实自性可得,即不合道理:以缘起为依妄想而生。

  “无性而有性”:然诸外道妄想计著依于冥初无性,而有诸法之实自性生起。

  “有性无性生”:“有性”,即有。“无性”,即无。谓,又计有性及无性二种,为能生一切诸法。

  【义贯】

  “妄想若无”实自“性,而”言“有缘起”之实自“性”可得,即违道理。然外道妄想计著,谓依于冥初之“无性,而有”诸法之自“性”生,及计“有性”及“无性”二种,为能“生”一切诸法。

  【依因于妄想,而得彼缘起,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

  究竟不成就,则度诸妄想,然后智清净,是名第一义。】

  【注释】

  “依因于妄想,而得彼缘起”:外道虽言依于“有”“无”二性能生一切诸法;而其实则是依于妄想自性之因,而得彼缘起自性。亦即,一切皆依心妄有:依妄想,有缘起。

  “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而相与名二者常相随逐,如影随形,皆是虚妄;以不了此,而妄自生起诸妄想。

  “究竟不成就,则度诸妄想”:然穷究其妄源,则缘起与妄想两者实皆不得成就:以缘起依妄想,而妄想本身亦无自性,所依既无自性,则能依自然亦无自性。“不成就”,即不成立。知是了知,则灭度一切妄想。“度”,灭也。

  “然后智清净,是名第一义”:然后便得回复圣智清净,是名为达第一义。

  【义贯】

  诸法之生起,非依有无二性,而实为“依因于”无始之“妄想”自性,“而得”成就“彼缘起”诸法之性;而妄“相”与假“名”二者“常相”伴“随”,如影随形,皆是虚妄;众生以不了此,“而生”起“诸妄想”,然穷其底源,则妄想及缘起两皆“究竟不”得“成就”(成立),以缘起依妄想,而妄想本身亦无自性,如是则能依所依皆无自性,故不成就。若能如是觉了,“则”可灭“度诸妄想,然后”便复得本具之圣“智清净,是名”为达圣谛“第一义”。

  【妄想有十二,缘起有六种,自觉知尔焰,彼无有差别。

  五法为真实,自性有三种,修行分别此,不越于如如。】

  【注释】

  “妄想有十二”:妄想虽有十二种之殊。

  “缘起有六种”:缘起亦有六种之别。此六种缘起有两种讲法:()为六尘,因为缘起诸法系由六尘境风所动而起。()为六因,即前所说之当有因、相续因、相因、作因、显示因、待因六者。因为一切缘生之法,不出此六因故。

  “自觉知尔焰、彼无有差别”:然而若以自觉圣智观之,则知诸妄想相及缘起相,皆是被尔焰之所障碍,故有如是之诸多差别妄想现起,而其实彼等诸法皆无有差别,以皆如故。“尔焰”,即所知,或所知障。

  “五法为真实”:相、名、妄想、正智、如如等五法,本皆为一真实之相。

  “自性有三种”:自性虽有缘起、妄想、圆成三种之多。

  “修行分别此,不越于如如”:而修真实行者,以真智分别了知于此,则知一切皆不越于如如,皆在如如之中,亦即皆为真如实相。

  【诠论】 此二偈为颂妄想与缘起本一,五法及三性本如如也。

  【义贯】

  “妄想”虽“有十二”种之殊,而“缘起”亦“有六种”之别;然则若以“自觉”圣智观之,则“知”诸妄想相及缘起相,皆是由于“尔焰”障遮隔了真如之一相,所现起之虚妄相(虚妄差别相),而其实“彼”等诸法皆本一如,“无有差别”。

  相、名、妄想、正智、如如等“五法”,亦本皆“为”一“真实”所现之相;而“自性”虽“有”缘起、妄想、圆成“三种”之多,然“修”真实“行”者,以真智“分别”了知“此”等诸法,则知一切皆“不越于如如”,皆在如如之中,皆为真如实相。

  【众相及缘起,彼名起妄想,彼诸妄想相,从彼缘起生。

  觉慧善观察,无缘无妄想,成已无有性,云何妄想觉?

  【注释】

  “众相及缘起,彼名起妄想”:若分别众相及缘起诸法,彼即名为起妄想。

  “彼诸妄想相,从彼缘起生”:是故彼诸妄想相,皆从彼缘起诸法而生。

  “觉慧善观察,无缘无妄想”:若以自觉之圣智慧善观察,则了知本无缘起,亦无妄想。“缘”,缘起。

  “成已无有性,云何妄想觉?”:“成”,圆成实性。谓圆成本身已无有自性,更何况由圆成而起的依他、遍计会有自性可得?甚而更言有断除妄想后之觉悟?此即五法、三性、能觉所觉,悉皆离。

  【义贯】

  若分别“众相及缘起”诸法,“彼”即“名”为“起妄想”;是故“彼诸妄想相”,皆为“从彼缘起”诸法而“生”。

  若以自“觉”之圣智“慧善观察”,则了知本“无缘”起,亦“无妄想”,了无一法可得。即使圆“成”实本身亦“已无有”自“性”,更何况依他起性,及遍计之性,会有自性可得?若如是一切皆无自性可得,“云何”而言实有断除“妄想”而得之“觉”哉?

  【彼妄想自性,建立二自性,妄想种种现,清净圣境界。】

  【注释】

  “彼妄想自性,建立二自性”:以依彼妄想自性,而得建立依他起,及遍计所执二种自性。

  “妄想种种现”:若依凡夫在迷之妄想,则有种种妄相现起。此即是依他起性。

  “清净圣境界”:若以圣智观察,则一切本为清净圆成之相,此即圣智所自证之境界。

  【义贯】

  以依“彼妄想自性”,故得“建立”依他起、及遍计所执“二”种“自性”。是故若依凡夫在迷之“妄想”,则有“种种”虚妄之相“现”起;若以圣智观察,则法法本自“清净”圆成,此即“圣”智所证之“境界”。

  【妄想如画色,缘起计妄想,若异妄想者,则依外道论。】

  【注释】

  “妄想如画色,缘起计妄想”:此二句言依他起及遍计所执二性互起。谓妄想有如画师,运想分布画色,而成就画像。此即依妄想而成缘起诸相。第二句言:缘起之相成就后,复依彼缘起之相,而生种种计著之妄想,此即依缘起复起妄想。申言之,譬如画师运想分布彩色,便是由妄想生缘起;画成之后,世人观之,或爱或怖,种种分别,即是由缘起再生妄想。

  “若异妄想者,则依外道论”:若言异于妄想之因而有诸法生者,则是依止外道之邪因论。再以前面之譬喻而言:然而彩色乃是因画师运想而起,反过来,画师之运想却因彩色而彰显,若离此彩色与运想之外,而能有端严之画像可得者,未之有也。凡十法界诸缘起之相,皆依想心而有,若言异于此因而有诸法得成就者,即是外道之冥谛、胜性、时、方、微尘等能生万物之邪论。

  【义贯】

  “妄想”有“如”画师,能运想分布“画色”,令成画像(由妄想生缘起),画成之后,众生复于此“缘起”之相,生种种“计”著之“妄想”(由缘起生妄想);“若”言“异”于“妄想”之因而有诸法生“者,则”为“依”止“外道”所计邪因能生之“论”。

  【妄想说所想,因见和合生,离二妄想者,如是则为成。】

  【注释】

  “妄想说所想”:“妄想”,即能妄想,亦即妄想自性(遍计自在);“所想”,所妄想,亦即依他起性。谓以依能妄想之遍计性,而说有所妄想之依他起性。若了能妄想实无,犹如虚空华,则知亦无所妄想者;如是,能依既无,所依自然无寄。

  “因见和合生”:“见”,即能见与所见二者合言。谓因能见与所见二者和合一处而有依他、遍计及能想、所想等诸相生起。“能见”,即妄想自性;“所见”,即依他起性。

  “离二妄想者,如是则为成”:若离于依他起、及遍计执二种妄想者,如是则当一体即是圆成实性,离妄即真。“二妄想”,即能妄想(遍计),及所妄想(依他起)

  【义贯】

  以依能“妄想”之遍计所执性,而“说”有“所”妄“想”之依他起性,(若离妄想,则无依他之性——能想既亡,所想自寂),“因”能“见”与所见二者“和合”一处,而有遍计及依他二性“生”起。若“离”依他与遍计(能、所)“二”种“妄想者,如是则”当体即“为”圆“成”实性。

  【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自觉圣智相,及一乘;若自觉圣智相及一乘,我及余菩萨,善自觉圣智相及一乘,不由于他,通达佛法。】

  【注释】

  “不由於他”:不由其他法门而修证,即因此一门而独超之义。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等解“说自觉圣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若”世尊为我等说“自觉圣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而令“我及”其“余”诸“菩萨,善”了知“自觉圣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则能“不由于”其“他”法门之修证,以此一门独超,而“通达”一切“佛法”。

  【诠论】

  此地,大慧是举究竟理与究竟智为问。自觉圣智即究竟智,而一佛乘即究竟理。因为前面佛在偈中作结论说:妄想清净,即是圣智境界;大慧欲大众皆能升进于此境界,故有此问,然而此究竟理与究竟智,本是清净一心;心、佛、众生,于此各皆圆具。若善此旨,则了一一法即是心、即是理、即是智,因而成就法身,不由他证。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前圣所知,转相传授:妄想无性。菩萨摩诃萨独一静处,自觉观察,不由于他,离见妄想,上上升进,入如来地,是名自觉圣智相。】

  【注释】

  “前圣所知,转相传授:妄想无性”:以“妄想无性”而答自觉圣智相的原因是:因为妄心无处即是菩提,生死涅槃,本来平等——先圣所传授者,只是这个究竟之理。此理为佛佛相传,祖祖相承,所以说“转相传授”。“前圣”,即先佛。

  “独一静处,自觉观察”:然而妄想原无而须断,非徒口说妄想无性,便可证真;所以须独一静处,以自觉智,观察妄无自性。贵乎自一心默证,非从先圣得来。《法华经》云:“知法常无性,是故说一乘”。《华严经》云:“诸法无性,即第一义”。本经言妄想无性即自觉圣智,故知无性之旨,乃圆顿教中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之显说。其他如六祖说:“不断百思想”,及二祖说:“觅心了不可得”,皆是证无性之旨。

  “离见妄想”:“见”,即能见所见。离于能见所见之妄想,亦即离于能所之妄想。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自觉圣智之行相者,乃“前圣所”自证“知”、“转相传授”深密之法,其要旨为:“妄想无性”。“菩萨摩诃萨”秉此教,“独”自于“一”寂“静处”,以“自觉”智“观察”此妄想无性之理,“不由于”其“他”法门而修证,唯以此一门直进独超,“离”于能“见”所见等一切“妄想”;如是,离之又离,以至于无离,无离亦不得,方于菩萨诸地中“上上升进”,而“入”于“如来”自觉“地”,“是名”为内证“自觉圣智”之行“相”。

  【大慧,云何一乘相?谓得一乘道觉,我说一乘。云何得一乘道觉?谓摄所摄妄想,如实处不生妄想,是名一乘觉。大慧,一乘觉者,非余外道、声闻、缘觉、梵天王等之所能得,唯除如来,以是故,说名一乘。】

  【注释】

  “一乘相:一佛乘之行相”。一佛乘为如来所乘大乘之法。此法以唯佛得之,故名为一乘。

  “一乘道觉”:一乘道之究竟觉。

  “摄所摄妄想”:觉知能摄取之心与所摄取之境,皆为自心妄想所现。

  “如实处不生妄想”:“如实”,真如实际。谓于真如实际之处安住,而不生妄想。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一”佛“乘”之行“相?谓”证“得一乘道”之究竟“觉,我”即“说”此为“一”佛“乘。云何”为证“得一乘道”之究竟“觉?谓”觉知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皆为自心“妄想”所现,于真“如实”际之“处”安住,而“不生妄想”,亦无住念,“是名”为“一乘”道“觉。大慧”,此“一乘”道之究竟“觉者,非”是其“余外道”或诸“声闻、缘觉、梵天王等之所能”证“得,惟除”佛“如来”外,余皆不能得,不能乘,“以是”之“故,说名”为“一”佛“乘”。

  【大慧白佛言:世尊,何故说三乘,而不说一乘?佛告大慧:不自般涅槃法故,不说一切声闻缘觉一乘;以一切声闻缘觉,如来调伏,授寂静方便,而得解脱,非自己力,是故不说一乘。复次大慧,烦恼障业习气不断故,不说一切声闻缘觉一乘;不觉法无我,不离分段死,故说三乘。】

  【注释】

  “何故说三乘,而不说一乘”:大慧之意为:一佛乘是以等视一切法、一切众生为最高之极则,那么如来何故以往只说三乘,而不为声闻缘觉说一乘法?

  “不自般涅槃法故”:“自”,自证、自觉。所谓“般涅槃法”者,为觉了“生死即涅槃”之无上大涅槃法,并非为有能取所取之二乘取相涅槃法。

  “不说一切声闻缘觉一乘”:“不说”,不为之说。此谓:因此不为说,而令一切声闻缘觉得闻一乘法。此句为倒装句,其次第实为:“不为一切声闻缘觉说一乘”之法。在印欧语文中,“说”字可以有两个受词,直接受词(一乘),与间接受词(一切声闻缘觉)这种动词称为授与动词(Dative verb)。又,佛之所以不说一乘而说三乘者,以一乘道乃顿教门,而二乘乃钝根人,须依方便渐次而修,故不能一时即为之说,须待机熟方说。故知不说者,非究竟不说,待时而已,以二乘皆当作佛;又,如来不舍一切众生,更何况二乘之人。

  “如来调伏,授寂静方便,而得解脱”:谓二乘人皆为如来之所调伏,而后方授以令身心寂静之方便法门,依之修行,而得偏解脱。是故二乘之解脱,为制伏身心,令寂止不起,谓之解脱。

  “非自己力”:非以其自己自证之自觉圣智之力,而证一切解脱。

  “烦恼障业习气不断故”:“烦恼障业习气”,即无明习气。以一切声闻缘觉但断见思二惑,而无明惑(无明烦恼业障之习气)全在,仍不断除。其之所以不断除者,以二乘之人,得少为足,能得偏证之涅槃,已为满足,不愿更上上趋进,而以所证之少分,便欲沉空滞寂,耽于无为,止于化城。是故二乘之不断除无明习气者,不是不能,而是尚未发心;唯有发大愿,趣求究竟觉的菩萨摩诃萨,方能心无厌足,而断除一切无明习气,心无所住,一往直趋无上道觉。

  “不觉法无我,不离分段死,故说三乘”:这是总说“但说三乘,不说一乘”之最主要的原因。因为二乘但除我执,而不能觉了法无我,达于法空,去法执,因而虽断见思烦恼,而犹身居分段生死,未名变异,故其未离分段生死。是故如来为此小机之人,先说三乘,待机而说一乘。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以往“何故”只“说三乘,而不”直“说一乘”之旨?

  “佛告大慧:”所以不为说一乘者,有四原因:一者,以声闻缘觉根机不足,“不”能“自”觉了知生死即涅槃之无上“般涅槃法故”,因此如来暂“不”为众宣“说”,而令“一切声闻缘觉”得闻究竟“一乘”之道;二者,“以一切声闻缘觉”,皆须由“如来调伏”后,方“授”以令身心“寂静”之种种“方便”法门,依之修行,令身心寂止,“而得”偏“解脱”,故其所得之解脱并“非”以其“自己”自觉圣智之“力”,证得无缚无脱之一切解脱,“是故不”为之径“说一乘。复次大慧”,三者,以诸二乘人但断见思二惑,而无明“烦恼障”之“业习气”(无明惑)全在,仍“不断”除“故”,是故暂“不”为“说”而令“一切声闻缘觉”一时皆闻究竟“一乘”之旨。四者,以二乘人但除我执,尚“不”能“觉”了“法无我”,达于法空,因而彼虽断见思烦恼,然身犹居分段,未名变异,故“不离分段”生“死”;如来为化此小机之人,“故”先为之“说三乘”,待机熟然后为说一乘,令臻究竟。

  【大慧,彼诸一切起烦恼过习气断,及觉法无我,彼一切起烦恼过习气断,三昧乐味著非性,无漏界觉;觉已,复入、出世间,上上无漏界,满足众具,当得如来不思议自在法身。】

  【注释】

  “彼诸一切起烦恼过习气断”:“彼”,指二乘人。“起烦恼”,现行烦恼。谓若彼二乘人能将一切起现行之烦恼过恶习气皆悉断除。

  “三昧乐味著非性”:觉知对三昧乐之味著,实非有自性,乃惟心妄现;如是了知,故能立即舍离如是贪著。“三昧”,指灭受想定。

  “无漏界觉”:而对无漏界之执著,便得觉悟。以灭受想定为无漏定;故其境界为无漏界。漏者,烦恼,指见思之粗烦恼,而灭受想定能制伏见思令不起,故名无漏,非实无漏:以贪爱寂灭境界,即是漏也。

  “上上无漏界,满足众具”:而于上上之真无漏界中,修诸功德,满足诸大愿行;“众具”,指福德智慧二种庄严具足。

  【义贯】

  “大慧”,若“彼”二乘人将“诸一切”能“起”现行“烦恼过”恶之“习气”皆悉“断”除,“及”除了人无我之外,又能“觉”了“法无我”之旨;“彼”于尔时便能令“一切起”现行之“烦恼过”恶“习气”,悉皆究竟“断”除;断除已,即能觉知其灭受想“三昧乐”之“味著,非”有实自“性”,乃惟心妄现;如是了知,便能立即离于三昧乐著,以了知无性故,对权设之“无漏界”之执著便得“觉”悟;

  “觉”悟“已”,入实报土,得法性身,“复入、出”于“世间”,随类现形,示生示灭,度诸有请,而于“上上”之真“无漏界”中,修诸功德,至于一切“满足,众”福德智慧二严“具”足,至上品寂光,“当”证“得如来不思议”之“自在法身”。

  【诠论】

  这一段是说自小入大(回小向大),声闻当作佛,即是显说究竟一乘之旨。盖一乘者,谓唯有此一乘为实,余皆非实,故终究三乘皆将入于一乘:如众川入海,等同一味,此为究竟一乘之义。因此,此节经文为在表明即权即实,权者,只是过渡时期。盖以未断无明习气,未达法无我理,所以沉空滞寂,味涅槃乐,故名声闻。今能断彼习气,觉法无我,了知空寂无性,便当下顿离,而发无漏智,觉无漏界,觉已,证法性身,随类现形,示生示灭,度脱有情,待证上品无漏寂光,备具妙严,圆成果德,即证得如来之无上涅槃,得不思议自在法身。因此大小乘人,皆当作佛,终无差别,是故名为“一佛乘”。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天及梵乘、声闻缘觉乘、诸佛如来乘,我说此诸乘。

  乃至有心转,诸乘非究竟。若彼心灭尽,无乘及乘者,无有乘建立,我说为一乘。】

  【注释】

  “我说此诸乘”:我为一切众生演说此诸乘。

  “乃至有心转,诸乘非究竟”:“转”,起、动。谓若有一念心动,虽佛乘亦非究竟,而况余乘乎?复次,诸乘之所以未究竟者,以其未离凡圣情量之故。何以故?若有见凡可转,有圣可成,纵得菩提,亦非究竟。所以说:“乃至有心转,诸乘非究竟”。

  “若彼心灭尽”:若彼一切分别之心量都灭尽,达凡圣情忘之境界。

  “无乘及乘者”:“乘”,所乘之法。“乘者”,能乘之人。无所乘之法及能乘之人,能所俱寂。

  “无有乘建立,我说为一乘”:乃至无有诸乘差别,或一乘法门之建立,乘性亦泯,一念不生,我说此无乘之乘,名为一乘。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天”乘“及梵乘、声闻缘觉乘”、及“诸佛如来”之一“乘”,凡此皆为“我”运大悲而为一切众生“说此诸乘”。

  然而若“乃至有”一念“心”动“转”,则一切“诸乘”,连一佛乘在内,亦皆“非究竟”。

  “若彼”一切诸乘之分别“心”量都“灭尽”无余,凡圣情忘,觉了“无”所“乘”之法“及”能“乘者”,能所俱寂,乃至“无有乘”名、乘相之“建立”,离名绝相,乘性亦泯,一念不生,“我说”此无乘之乘,名“为一乘”。

  【引导众生故,分别说诸乘,解脱有三种、及与法无我、烦恼智慧等,解脱则远离。

  譬如海浮木,常随波浪转;声闻愚亦然,相风所漂荡。彼起烦恼灭,余习烦恼愚。】

  【注释】

  “解脱有三种”:如来为众生说解脱有空、无相、无愿三种,称三解脱门。

  “及与法无我”:“法无我”,为人法二种无我之节文。

  “烦恼智慧等”:即烦恼障与所知障。“智慧”,即智慧障,亦即所知障。

  “解脱则远离”:若得究竟无上解脱,则皆远离如是一切诸法。以上言诸乘虽非究竟,而佛亦说的原因,是为引导众生,所以广说三乘、三种解脱、二种无我、及净二障,以显真智。凡此皆是佛之随他意语,本非实法,但以钝根之人执为实有,为法所缚,不得究竟自在。若是上上机,顿见一切皆是自心现量,当下脱体无依,回视前说,如梦中物;一从梦觉,凡有皆离,所以佛说:“解脱则远离”。

  “相风所漂荡”:“相风”,为空相之大风。即谓二乘人沉空滞寂,不能自已,故说是为空相大风之所漂荡。

  “彼起烦恼灭”:“起烦恼”,即现行烦恼。“彼”,二乘。谓二乘人断见思惑,现行之烦恼虽已灭。

  “余习烦恼愚”:“余”,有余。“习”,习气。“余习”,亦即无明,或根本无明。谓二乘人仍为根本无明习气之烦恼所愚。以其仍有余习未断,故其所居名为方便有余土。

  【义贯】

  诸乘虽非究竟之旨,然如来以慈悲,为摄受“引导”诸“众生故”,而“分别”为之广“说诸乘”之法,以及说“解脱有”空、无相、无愿“三种,及与”为之说人、“法”二种“无我”,以及说净“烦恼”障与“智慧”障(所知障)“等”种种方便法门。若得究竟无上之“解脱,则”皆“远离”如是一切诸法。

  二乘未断无明流,即“譬如海”中之“浮木,常随”着“波浪转;声闻”人之“愚”痴不悟“亦然,”贪著寂灭,常为空“相”之大“风所漂荡”,不能自已。

  “彼”于能“起”现行之“烦恼”虽已“灭”,然而仍为“余习”无明“烦恼”之所“愚”。

  【味著三昧乐,安住无漏界,无有究竟趣,亦复不退还;得诸三昧身,

  乃至劫不觉。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后觉;彼觉法亦然,得佛无上身。】

  【注释】

  “安住无漏界”:安住于灭受想、见思惑寂之权无漏境界。

  “无有究竟趣,亦复不退还”:是故无有上求达于究竟的自觉圣趣之心,而亦不会退堕为凡夫。

  “乃至劫不觉”:乃至劫尽亦不能觉。

  “彼觉法亦然”:“觉法”,觉知法无我究竟之智。

  “得佛无上身”:声闻缘觉之人虽沉空滞寂,然亦有成佛之时。盖二乘与佛,性本无差,但彼执法实有,为空所缚,故饮寂灭酒,睡无为床,昏昏如醉,积劫沉迷。若一旦酒醒梦回,未有不成佛者,所以说终将“得佛无上身”。

  【义贯】

  二乘人以“味著”灭受想“三昧”之“乐”,及“安住”于见思寂止之权“无漏界”,是故“无有”上求达于“究竟”的自觉圣“趣”之心,而“亦复不退还”于三界,成为凡夫;

  然以其已“得诸三昧身”,故“乃至劫”尽,亦“不”能从涅槃乐中“觉”了。虽然不觉,然而“譬如”饮酒“昏醉”之“人”,待“酒”力“消”退时;“然后”即得悠悠“觉”醒;

“彼”二乘人“觉”知“法”无我究竟之智,不复执法为实“亦然”,待其觉后,亦当证“得佛”之“无上”法“身”。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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