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November 2019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 (1)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三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三

  【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意生身分别通相,我今当说。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云何为三?所谓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觉法自性性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

  【注释】

  “意生身分别通相”:“分别”,即差别。“通”共通。此即别相与通相。前面虽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种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并未说意生身有几种差别,现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种差别,令知而趋于上乘。

  “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入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经上说,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乐,而成意生身。

  “觉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六、七、八地所得。

  “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种类俱生”,为随顺众生之种类,而与其俱生。“无行作”,即无作行。谓虽随类现形,然亦无有作意,如摩尼宝珠,不作分别,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谓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此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以上皆为修行者悟了觉知,入于初地后,一步步上上增进之行相,渐次而证得此三种意生身。

  【义贯】 本节从略。

  【大慧,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起浪识相不生,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

  【注释】

  “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这里经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为这第一种意生身,根据上面经文,是初地就开始有的。同样的,第二种意生身,下面经文中,也省略了前面两地,只提第八地。

  “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种种自心”即前七识。“心海”,即第八识。

  “起浪识相不生”:由于前七识之种种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风而起浪之诸识相便无从生起。

  “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现之六尘境界,其性皆非有实自性。

  【义贯】

  “大慧,云何”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谓”从初地起,历经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识之“种种自心”现妄想“寂静”不动而“安住”于第八藏识“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风“起浪”之诸“识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现”之六尘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论】

  第一种意生身,为以定力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种种自心”以下,谓菩萨证空,不同于二乘心生味著,而为相风所动,所以说是“安住心海”。且菩萨证此,虽以定力为主,然亦不舍于方便慧,以此慧为辅,故以三昧正受乐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现无有自性,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者而沉空滞寂。

  【大慧,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门,无量相、力自在、明,如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随入一切佛刹大众,通达自性法故,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释】

  “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谓菩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正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悉无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转变”:因而令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

  “无量相、力自在、明”: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华庄严”:如以妙华庄严其体。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

  “犹如幻、梦、水月、镜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此意生身,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见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种种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庄严相好。“身分”,即身躯。

  “随入一切佛刹大众”: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随顺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

  “通达自性法故”: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变化利益之事。

  【义贯】

  “大慧,云何”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实“悉无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现,因而“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门”,而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华庄严”其体,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种种支”体身“分”,皆得“具足庄严”。菩萨摩诃萨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随”应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菩萨摩诃萨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变化利益之事,“是名”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所谓觉一切佛法,缘自得乐相,是名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于彼三种身相,观察觉了,应当修学。】

  【注释】

  “觉一切佛法”: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此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缘自得乐相”:缘自内心所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故能全体起用,现无量种类身,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

  【义贯】

  “大慧,云何”为随顺众生“种类”而与其“俱生”然亦“无行”无“作”之“意生身?所谓”自九地以上,“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而“缘自”心内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体,故能起真如用,现无量种类身,如摩尼宝珠,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是名”为“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于彼三种”意生“身”之行“相”,皆须善“观察觉了”,俾能自利利他,“应当”如是“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乘大乘,非说亦非字,非谛非解脱,非无有境界。

  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种种意生身,自在华庄严。】

  【注释】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诸乘中为最大,能度脱无量众生,故名为大。此谓: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

  “非说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故。

  “非谛非解脱”:“谛”,真谛,相对于妄而言。而我所证者,非真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无上解脱。以上三句为颂佛所自证者,离一切相。

  “非无有境界”:虽离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没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之上妙境界。亦即非离一切相便落断灭。相反的,是离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无碍。以上为颂佛所自证自行境,下面四句,则为佛教导众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渐次逮得如来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诸菩萨若随顺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种种上妙法门,亦得渐次证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为颂第一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菩萨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种种意生身”:此句为颂第三种意生身: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

  “自在华庄严”:此句为颂第二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为颂菩萨摩诃萨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种种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与如来无二之自觉圣智、无量自在之法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我所证者“非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我所证者,虽离一切相,而亦“非无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净、真乐之上妙“境界”。

  “然”诸菩萨摩诃萨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种种妙法门,亦当得种种自在法身:如菩萨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终亦可得第三种与佛无异之“种种”随类现形、了无作意之“意生身”。于其中间,亦可得以种种功德法身“自在”之“华”所“庄严”之第二种意生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心出佛身血。】

  【注释】

  “五无间业”: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业,定当得无间地狱之果报,故称五无间业。

  “无择地狱”:即无间地狱之古译。以造无间业之人,不论何人,冥官皆押收之于无间地狱,没有简择,故称无择。

  “破坏众僧”:“僧”和合之义。此即是破坏众僧之和合。众僧和合若坏,即不能修道得解脱,自利利他,故此罪极重。

  “恶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则指提婆达多恶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压佛,护法金刚以金刚杵碎此大石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脚指出血。提婆达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堕于无间地狱。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种“无间业”,亦有“不入”于“无择地狱”(无间地狱)者。“世尊,云何”而说“男子”或“女人”若“行五无间业”,却有“不入”于“无择地狱”者?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云何”为“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杀“母、及”杀“害”阿“罗汉、破坏众僧”之和合、“恶心出佛身血”。

  【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生,贪喜俱,如缘母立。无明为父,生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释】

  “谓爱更受生”:谓贪爱为众生之母,以有此贪爱故,而更受后生。此为润业烦恼。

  “贪喜俱”:与未来之贪喜等情执并俱。贪喜二者,即代表贪瞋痴慢疑妒、悲喜苦恼等情。

  “如缘母立”:谓众生因爱而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谓爱为众生之母。“缘”,因也。

  “无明为父”:此为发业无明。

  “生入处聚落”: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

  “断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断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父母。

  【义贯】

  “大慧,云何”为“众生”之“母?”谓爱”为众生母,以有此爱故,而“更受”后“生”,故众生恒与“贪、喜”等情执并“俱”。众生之因爱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因母而生)

  何者为众生之父?“无明为”众生之“父”,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若“断”尽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

  【注释】

  “彼诸使不现”:“使”,结使、烦恼。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

  “如鼠毒发”:视诸结使之怨毒,如鼠毒之发作,深可厌弃,而欲尽断之。

  【义贯】

  云何为杀阿罗汉?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视诸结使犹“如鼠毒”之“发”作,深为厌憎,而欲尽断之,致令“诸法”皆“究竟断”灭,“彼”则“名”为杀“害”自性阿“罗汉”。

  【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

  【注释】

  “异相诸阴和合积聚”:“诸阴”即五阴。“异相”,谓五阴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异。此谓:各各异相之五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

  【义贯】

  “云何”为“破”和合“僧?谓”各各“异相”之“诸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若“究竟断彼”诸阴和合之相,即“名为破”自性和合“僧”众。

  【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名为恶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亦名无间等。】

  【注释】

  “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七识身”,即七识,“身”为众多义、积聚义,亦即复数之义,此谓:不能觉知一切外法之自相与共相,乃惟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并非他物。

  “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三解脱”,即空、无相、无愿。“无漏恶想”,以其欲以三解脱之法门,恶杀诸识,令皆究竟断灭,达于无漏灭尽之境,故称为无漏恶想。“七种识佛”,七识而称为佛者,以诸识本净,皆为真如本体所现,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执著故,故见有染有净,有凡有圣,而染净凡圣实同一体,如水与波,当体即是,若离妄想,离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识名佛。此即众生即佛义。是故本章言:爱与无明为众生自性父母、诸结使为自性罗汉、五阴和合之相为自性和合僧、七识身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当于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中求,若离于是者,则自性不可得,罗汉、解脱、佛,皆不可得;质言之,若离于是,则一切法不可得。故知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断彼等诸法,即为无间业。

  “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此五无间亦即为内五无间,以其皆为小乘行人,于自内身中断种种恩德、养育之根本,而不曾于自身外,实断他人命根等无间业,故称内五无间;亦称名字无间,以其并非于外实造,只其性质为在自内身扼杀种种根本,故与实造无间同名。以其只是内造,只有名字,故并不须受无间地狱之报。又,此内五无间,又称为出世法之无间业。

  “亦名无间等”:名为得证无间道之种种解脱法。此句魏译作:“无间者,名证如实法故。”唐译作:“若有作者,无间即得亲证实法。”“等”,即种种义。

  【义贯】

  “大慧,”云何为出佛身血?谓“不”能“觉”知“外”一切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乃唯“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者,更无别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脱”之“无漏”劣“恶”之“想”,来“究竟断”灭“彼七种识”之“佛”,即“名为”以“恶心”欲杀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种出世之“无间事者”,即“名”为内“五无间”业,“亦名”现证“无间”解脱“等”小乘出离法(证于实际)

  【诠论】

  七种识在此佛说为“七种识佛”,意义非当(此处原文为“当”,疑为“常”之误,此处用“常”较合理。)常深远。若以究竟之意义言,则诸识本净,皆为真如之所现,故唯是佛,心佛众生平等无二;而小乘人以心执著染净分别过重故,必欲断彼诸识,此即犹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杀佛者,正如提婆达多,其本意为欲杀佛,然佛实非其所能杀,只能伤其足令出少许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虽欲究竟断彼七识身,然七识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断,仅能暂时强压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谓已断七识,实则未断,只如令“足指出血”,小伤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识身,未说彼欲断八识身,以小乘人智力仅能及于七识,不得窥于八识之奥衍,并且七识尚不能断,何况八识,故但言欲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再者,七种识即八识本体所现,亦即八识所起之用,体用一如,(若八识不断,七种不可能究竟断),故言七种识,即含八识之义,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进窥八识,如前说。复次,佛名为觉,七识以各各能觉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识亦有觉义。若从更深的一层意义言之,则此七识之觉,实为不觉,以由不觉心动,故转本觉为七识;然而欲复本觉,须赖始觉,而始觉则在七识;是故,从本觉到不觉,从不觉到始觉,再从始觉回到本觉,其关键皆在前七识;然于究竟言之,则始觉、不觉、本觉与七识,实同一体,只是一转而已,而三世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诸识之一转;然而所谓转者,但转其名,体实不动,故七识身实同佛身,为诸佛清净法身之所依,当然也是九法界众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体。因此若欲究竟断尽彼七识身,即犹如恶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谓“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

  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诸法断灭的无间道业,与世间的无间业,同名为无间者,还有三层意义:第一,世间之五逆,为断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恶;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断灭,在出世法来说,亦是大恶,以断佛种性故。第二,从因来看,世间五逆,与出世间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于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堕于无间地狱受苦;至于二乘人,则依于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从果报来看,世间愚夫,造五逆罪,堕于地狱,长劫受苦无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长劫醉寂灭酒,沉空不觉,不得证佛无量自在法身;以不觉故,即名为苦,彼小乘人反而无乐计乐,是故世间与出世间之五逆,果报亦相似。有此等种种因缘,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为五无间业。

  【复次大慧,有外无间,今当演说,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于未来世,不堕愚痴。】

  【注释】

  “有外无间”:有外五无间业,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实造之无间重罪。

  “于未来世,不堕愚痴”: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法,不生疑惑,妄造诸业。因为佛在前明示出世间之五无间业时,说造此内五无间业,不堕无间地狱,反而证得小果之无间解脱;佛恐未来世愚痴众生,以为实造五逆亦可不堕无间地狱,故在此特别提出,令善分别内外两种无间业,名虽同,而义实不同,果报亦别,以一为世间,一为出世故。

  【义贯】

  “复次大慧”,尚“有外”五“无间”业,“今当演说”,令“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闻是”外五无间之“义已,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生于疑惑,妄造诸业。

  【云何五无间?谓先所说无间,若行此者,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

  【注释】

  “谓先所说无间”:谓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说之实造五无间业。

  “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现证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义贯】

  “云何”为外“五无间”业?“谓”为如我“先”前于他教经中“所”广“说”之实造五“无间”业。“若”有人实“行此”外五无间业“者”,则“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现证实际,而得“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除此已,余化神力,现无间等,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

  【注释】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

  “余化神力,现无间等”: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则不受地狱报,以神力所化,非实造故。造外五无间业,而不须受地狱报者,有两种人:一者,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觉了自心现量者。而觉了自心现量者,又有两种,一种是自能觉了,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

  “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神力、或如来所化神力。在此言“声闻”,即摄缘觉。

  “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除疑悔过。如无厌足王,所杀者皆是化身,无有命根,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所以不入地狱。“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故造无间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则不致妄造恶业。又,已造恶业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则不能悔过,若不悔过,则其罪愈重,其所受果报愈大。若欲其悔过,以减轻其罪愆,乃至灭罪,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菩提心,改往修来,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

  “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然而凡夫人,则从来(一向)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

  “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身财”,“身”为内根身;“财”为外器界。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必受无间地狱之报,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因而离于内根身、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及能所取。“摄受”,即摄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觉了,远离一切妄想者,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

  “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不堕无间地狱。“余趣”,其他趣,指恶趣,尤其是地狱趣(地狱道)

  【义贯】

  “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已”外(以外),其“余”若是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外五“无间等”业者,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以神力所化,非实有造故。“谓”如“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之“神力”,或“如来”所变“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者”,“除”去对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过”咎,并“为劝”令彼等“发”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示“现”与其同造“无间等”业,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然而凡夫人则“无有一向”实“作”五“无间”之“事”业,而能“不得无间”地狱“等”果报者;唯“除”一种人,即:能自“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因而能“离内根“身”、外器界资“财”之“妄想”执著,并“离”于一切法为“我我所”之执著,而了知无有能“摄受”及所摄受者,如是觉了之人,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至若不能自觉悟者,“或”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余”恶“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母,无明则为父,觉境识为佛,诸使为罗汉,

  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谓是五无间,不入无择狱。】

  【注释】

  “觉境识为佛”: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体本不二。

  “阴集名为僧”:五阴之和合积集,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

  “无间次第断”: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众生生身之“母,无明则为”众生受生之“父。”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结“使”是“为”自性“罗汉”。

  五“阴”之和合积“集名为”自性清净“僧”众;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等诸法究竟“断”灭,即“谓是”造出世法之内“五无间”业;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无择”地“狱”受苦,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佛之知觉。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觉。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觉”?

  【诠论】

  这是问佛之果觉,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名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觉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故有此问,以趋上进。

  【佛告大慧: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佛之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以是因缘故,我说一乘。】

  【注释】

  “了知二障”:“二障”,即烦恼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离二种死”:“二种死”,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方得永离二死,寿命无量。

  “断二烦恼”:“烦恼”在此之义为惑,亦即无明。二惑即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方完全净除。

  “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声闻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

  【义贯】

  “佛告大慧:”如果“觉”了“人”与“法”二者皆实“无”有“我”,究竟“了知”烦恼及所知“二”种“障”实空,因而永“离”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究竟“断”除俱生与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是名”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觉”悟。“声闻”与“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究竟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缘故,我说”唯“一”佛“乘”,余者皆权设。

  【诠论】

  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十地经论》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以根后二智,如真俗二谛,断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知二无我,二障烦恼断,永离二种死,是名佛知觉。】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种“无我”,烦恼、所知“二”种“障”皆净,俱生及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悉皆究竟“断”除,而“永离”分段及变异“二种”生“死,是”则“名”为“佛”之究竟“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我是过去一切佛,及种种受生;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鸟、释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经说。】

  【注释】

  “唱如是言”:“唱”即宣说之义,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故名唱。含无畏说之义。

  “我是过去一切佛”:三世诸佛,道无不同,然觉知证果,也不无过去、未来、现在之别异,所以说:“三世诸佛”,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此为大慧问此之义。

  “及种种受生”: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转轮圣王”:“即顶生王。过去有王,名曰布杀陀王,王顶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称顶生王。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释,取而代之,不成,还下于阎浮提,因病而死。顶生王者,即今之释迦佛也。事见《佛说顶生王经》。《涅槃经》卷十二亦说:顶生王欲害帝释,反败死之因缘。《仁王经》下卷说,顶生王来攻时,帝释设百座仁王会,而退顶生王军之事。

  “释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释,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萨,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称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经说”: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说:“我”于“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顶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鸟”,并曾作“释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萨),“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诠论】

  此为问佛的报、化二身,以显佛之果德,应用周遍。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过去一切佛”即是问报佛为一、为多之义。“种种受生”下,即为问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来供应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尔时作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云何四等?谓字等、语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种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种平等故。

  “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为佛,故称名字平等。

  “语等”:语平等。“语”,即法语之音声。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种梵音,如下说。

  “法等”:所说之法平等。

  “身等”:所证之三身平等。

  【义贯】

  “佛告大慧:以”依“四”种平“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于“尔时作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叶佛”等。“云何”为“四”种平“等?谓”一者,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诸佛之法“语”音声平“等”;三者,诸佛所说之“法”平“等”;四者,诸佛所证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种平“等”。“以”此“四种”平“等故”,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等语。

  【云何字等?若字称我为佛,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字自性,无有差别,是名字等。云何语等?谓我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六十四种梵音,言语相生,无增无减,无有差别,迦陵频伽梵音声性。】

  【注释】

  “若字称我为佛”:若以名字称我为佛。

  “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佛字亦称一切诸佛。亦即:我名为佛,一切如来亦名为佛。

  “六十四种梵音”:如来之音声,有六十四种殊妙之相。梵者,清净之义。《不思议秘密大乘经》七曰:“一流泽声、二柔软声、三悦意声、四可乐声、五清净声、六离垢声、七明亮声、八甘美声、九乐闻声、十无劣声、十一圆具声、十二调顺声、十三无涩声、十四无恶声、十五善柔声、十六悦耳声、十七适身声、十八心生勇锐声、十九心喜声、二十悦乐声、二十一无热恼声、二十二如教令声、二十三善了知声、二十四分明声、二十五善爱声、二十六令生欢喜声、二十七使他如教令声、二十八令他善了知声、二十九如理声、三十利益声、三十一离重复过声、三十二如师子音声、三十三如龙音声、三十四如云雷吼声、三十五如龙王声、三十六如紧那罗妙歌声、三十七如迦陵频伽声、三十八如梵王声、三十九如共命鸟声、四十如帝释美妙声、四十一如振鼓声、四十二不高声、四十三不下声、四十四随入一切音声、四十五无缺减声、四十六无破坏声、四十七无染污声、四十八无希取声、四十九具足声、五十庄严声、五十一显示声、五十二圆满一切音声、五十三诸根适悦声、五十四无讥毁声、五十五无轻转声、五十六无动摇声、五十七随入一切众会声、五十八诸相具足声、五十九令众生心意惟喜声、六十说众生心行声、六十一入众生心喜声、六十二随众生信解声、六十三闻者无分量声、六十四众生不能思惟称量声。”此为如来六十四种梵音的详说。而《密迹力士经》及《悉昙藏》,亦有略说:“佛之梵音中,以八转声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种梵音。”佛声之八转为体、业、具、为、从、属、依、呼。此八转声,一一各具有八德:调和、柔软、谛了、易解、无错谬、无雌小、广大、深远。八八共六十四声。非唯释迦一佛,一切诸佛亦然。

  “言语相生”:谓六十四种梵音于佛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频伽”:鸟名,义译为好声、和雅、美音。《正法念处经》曰:“山谷旷野,多有迦陵频伽,出妙声音,若天若人,紧那罗等,无能及者。”

  【义贯】

  “云何”为诸佛之名称“字”号平“等”?谓“若”以名“字称我为佛,彼”名“字亦称一切诸佛”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无有差别,是名”为名“字”平“等。云何”为佛“语”平“等?谓我”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无增无减”,等“无有差别”,皆为如“迦陵频伽”之美妙“梵音声性”。

  【云何身等?谓我与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诸趣差别众生故,示现种种差别色身,是名身等。

  云何法等?谓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是名四等。

  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色身相好”:色身为报化身。“相好”为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彼彼诸趣”:“彼彼”,种种,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谓此诸法门,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此指佛之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及十八不共法。

  【义贯】

  “云何”为诸佛所证之“身”平“等?谓我与”一切“诸佛”之“法身”清净,“及”报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庄严无比,等“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种种)“诸趣差别”之“众生故,”而“示现种种差别”之“色身,是名”为诸佛三“身”平“等”。

  “云何”为诸佛所得之“法”平“等?谓我及彼”诸“佛”皆同证“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说”则皆为证得于一切“佛法无障碍”之种种无上“智”慧,因此说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为“四”种平“等”。

  依此四种平等,“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谓我是过去迦叶佛及顶生王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拘留孙、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种等,我为佛子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迦叶”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种”平“等”故,“我为”诸“佛子”作如是“说”。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不说是佛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何因说言:不说是佛说?】

  【注释】

  “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即从成佛至涅槃,中间不曾说过一字。

  “亦不已说、当说”:“当说”,将说。即,三世皆无言说。

  “不说是佛说”:不曾有所言说,方是佛说。以法离言说相,无有能说、所说。诸佛称此法性而说,故说而无说,若言有说,即落言说,得于能所,即非佛所证离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际。又,佛之所以示现有所说者,乃为示导一切众生,入于离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说,皆为以言遣言,非为其中有言说量可得。善体此义,即了“不说是佛说”,言语道断之密旨。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说: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当“入”于“般涅槃”,而“于其中间”,我“乃至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不”落言“说”,方“是佛说”。

  “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以“何因”缘而“说言:不说”方“是佛说?”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说。】

  【注释】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种法故。唐译作:“依二密法故”。

  “缘自得法”:“自得法”,即如来自身内证之法,亦即如来自证境界,此为由修而得。

  “本住法”: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无有变异,故本来如是清净、平等、不动,称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义贯】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种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说。云何”为此“二”种“法?谓缘”如来“自”内证“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为“二”种秘密“法。因”依“此二”种“法故,我如是说”:不说方是佛说。

  【诠论】

  在此佛提出二种法,以答为什么说“不说是佛说”的原因。第一,由于证得缘自得法,此乃离言之道,本无有说,设使我若有说,说即是不说。第二,由于证得本住法,此法则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无得无说,然如来之所以有所说,但是说其不可说之处,是亦说即不说。所以说“不说是佛说”。

  【云何缘自得法?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字二趣。】

  【注释】

  “缘自得法”:即自证法。

  “无增无减”:此即诸佛所证皆同,佛佛道同之义。

  “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以自内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本离于言说。亦即,诸佛如来所证,乃为离念境界,离言法性,不可言说,无有能说所说。能所双泯,性相寂然。

  “离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边。“二趣”指能诠所诠二边。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边,是故冥然中道。

  【义贯】

  “云何”为“缘自”内证“得”之“法?”谓“若彼”诸“如来所”证“得”者,“我亦”同证“得之,无增无减”,佛佛道同,以“缘自”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故“离”于能“言说”、所言说之“妄想”,及“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种“趣”向(二边),而居于中道。

  【云何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大慧,于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种种乐耶?

  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法界常住,亦复如是。是故说言: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

  【注释】

  “本住法”:谓法界及法身体性,本自常住,故称本住法。

  “谓古先圣道”:谓古先圣所共证之道,常住不变。“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增无减,亦复如是。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样的,不论如来出世与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动不坏,无有增损。第二个“若”字,是“或”之义。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义。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旷野中”:“士夫”,人。“旷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于生死旷野中。

  “见向古城平坦正道”:见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见”,喻无师智。

  “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即随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

  【义贯】

  “云何”为“本”自常“住”之“法?谓古”来“先圣”所共证,常住不变之“道”,称为本住法;“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非炼而得,恒常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有增损,亦复如是。“若如来出”兴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变不坏,亦复如是。有“如趣”向通达“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变;再“譬如”有“士夫”()“行”于生死“旷野”之“中”,若“见”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随”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大慧,于”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种种”令人快“乐”之物“耶?”

  大慧“答言:不也”。

  “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所证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变之性,“亦复如是。是故说言”:自“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起,“乃至”将于“某夜入”于“般涅槃”为止,“于其中间”,我实“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

  【诠论】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乐,即自得法,自证境界。虽则性、修一体,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乐),然真修者,必须悟性而妙修,修圆而证性,乃至修与性皆镕融一体,存泯无碍,即是契合佛所说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离于一切言说妄想相之处。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说之说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为众生开演、示导如是境界。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

  缘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说。彼佛及与我,悉无有差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自从“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将来“某夜”当入大“涅槃”为止,“于此二”时“中间(之四十九年),“我都”实一“无所说”。

  由于证得“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说。彼”一切

  诸“佛及与我,”皆“悉”如是行(说而无说),“无有差别”。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有无有相,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离有无有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一切法有无有相”:“无有”,即是无。此谓计著一切法为有或无之行相。因为前面佛说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离于有无;因此,若著有无,即不能契入,故有此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世尊“为”我等解“说”计著“一切法”为“有”及“无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得闻是已,远“离”此等“有”及“无有相”之计著,而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此世间依有二种,谓依有及无,堕性非性,欲见,不离离相。】

  【注释】

  “此世间依有二种”:谓此世间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

  “谓依有及无”:谓依著于有见及无见。

  “堕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无性。谓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无性。

  “欲见”:以深生乐者(根据本段义贯之文义,此处的“者”改为“著”较宜),而欲诸法如其所见,为实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种种妄法。

  “不离离相”:“离”,出离,即解脱。谓于未出离处,而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此即计有无等性,如胜性、时、方、作者、神我等,为解脱出离,而实不离。

  【义贯】

  “佛告大慧:此世间”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谓依”著“有”见“及”依著“无”见,因而“堕”于妄想计著诸法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乐著,而“欲”诸法为如其所“见”之实有、实无,甚至于“不”曾得证出“离”处,作出“离相”之妄想计著。

  【大慧,云何世间依有?谓“有”世间因缘生,非不有;从“有”生,非“无有”生。大慧,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有”: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有见?

  “谓‘有’世间因缘生”:“有”,即有种。谓以“有”为能生之种,以此为因缘,而世间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从有生。此句从反面,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为计能生之种为实。

  “从‘有’生,非‘无有’生”:谓一切诸法为实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生。“无有”,即无,亦即“无种”。上面二句为计能生之有种为实,此二句则计所生之法为实有。且与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为正面说,第二句为从反面说,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前句之义。

  “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而生。为什么?因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无因。二者,因为彼所执之“有”,其实无有,但是自心妄现;是故计著有种为实有者,等于在执著空无所有的幻影为实有,所以等于无;是故执此种自心所现、空无所有的幻影为能生之因,还是等于说无因而生。三者,若执有、无、胜性等为能生一切法,则无善恶因,感苦乐果,如是则同于无因矣。所以,执有、执无,其过一等。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之人所“依”著之“有”见?“谓”以“有”种为“世间”之“因缘”,而“生”诸法,且执著说“非不”从“有”种生;彼谓一切诸法实为“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无种)“生。大慧,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即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生,以其破坏因果法故。

  【大慧,云何世间依无?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无”:云何为世间人所依著之无见?

  “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贪恚痴性非性”:“受”,摄受取者。“贪恚痴”,贪欲、瞋恚、愚痴。摄受取著贪恚痴三毒,如外道之摄受取著贪痴,饮酒食肉、为盗行淫、听意顺情,毫无忌惮。如是摄受三毒法已,然后妄计贪恚痴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无义。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是真实不取诸法者,即应达内外一切诸法,性相寂静,不妄造诸业,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为有,后妄计为无。“寂静”,不生之义。

  “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此即为谓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等三乘圣人,以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不生故,毕竟不取贪恚痴之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谓造恶不受果报。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愚夫所“依”著之“无”见?“谓”摄“受”取著“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后妄想计著”言彼“贪恚痴性”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实“不取”诸法为“有性者”,即应由于通达内外一切诸法之“性相”皆“寂静”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诸业,不取一切法。此即“谓”犹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以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故,毕竟“不取贪恚痴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言造恶不受果报。

  【大慧,此中何等为坏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贪恚痴性,后不复取。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所以者何?谓内外不可得故,烦恼性异不异故。】

  【注释】

  “此中何等为坏者”:“何等”,即何者之义。“坏”,破坏诸法。谓此二者,执有与执无,两者之中,何者为破坏一切法者?

  “后不复取”:而后不复取其性为有。

  “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非但彼所计之贪恚痴性为无性,为坏世间因果法者。

  “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等三乘圣人所证之法,亦是破坏者。

  “内外不可得故”: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烦恼性异不异故”:故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遂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

  【义贯】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为”破“坏”一切法“者”?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摄“取贪恚痴”事以其为有“性”,造作“后”,反言“不复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坏法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转计之“贪恚痴性”为“非”有“性,为”破“坏”世间因果法“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三乘所证出世圣法,“亦是”成为破“坏者。所以者何?谓”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圣人皆如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故”(不得一时为一,一时为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道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故为破坏三乘圣法。

  【大慧,贪恚痴,若内若外不可得,贪恚痴性无身故,无取故,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缚与缚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缚者,应有缚,是缚因故。大慧,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

  【注释】

  “若内若外”:“内”,为根身,“外”,为器界。

  “无身故”:“身”,即体。谓贪恚痴无实自体。

  “无取故”:无可取故。

  “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坏”,破坏、断灭。谓三乘圣人非是坏法者、断灭论者。此谓并非三乘圣人于坏了贪恚痴性,然后说贪恚痴不可得、无身、无可取;亦即贪恚痴之无性,非圣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圣人非坏法者。

  “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以三乘圣人已证自性解脱,亦即一切诸法本自无缚,今亦无脱。

  “缚与缚因非性故”:“缚”,所缚。“缚因”,能缚。谓能缚之烦恼,与所缚之心;或能缚之境,所缚之心,两皆无有自性。

  “若有缚者,应有缚”:然彼外道现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有苦果之缚,以业果不坏故。亦即,若今取因,后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缚因故”: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

  “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谓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无有相之断灭见。

  【义贯】

  “大慧,贪恚痴”性,“若内”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贪恚痴性无”实自“身故”(无实自体),“无”可“取故”,是故并“非佛”及“声闻缘觉是坏”灭之断见论“者”,以“佛”如来与“声闻缘觉”已证一切诸法“自性解脱故”,如实知见所“缚”者“与”能“缚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感“有”苦果之“缚”,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彼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空“无有相”之断灭邪见。

  【大慧,因是故,我说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大慧,无所有增上慢者,是名为坏,堕自共相见希望,不知自心现量,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离文字相妄想,是名为坏者。】

  【注释】

  “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人见”,即是执人、我为有之见,亦即有见。“增上慢”,以为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称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经中即称“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佛在此之意为:若欲亲证法身之真体,必须有无俱离;如果实在不能顿断此二习气,则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也不要起断灭空见如芥子许。佛说“宁可”的意思,是姑纵之义,并非是说佛听许起我见,而是用来反衬说:空见定然一丝丝都不可以起。为什么呢?若起人见,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见,则无药可治。换句话说,以须弥来喻有见,是用来表示空见过恶之深。因为有见,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还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堕于空见,最不可治,因为执一切因果俱无故;正如焦芽,已无希望长果实,因此著空见虽细如芥子,亦难可除。

  “堕自共相见希望”:堕于计著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见恶欲希望。

  “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外性”,即外法。谓睹见外法皆现无常之相,皆于刹那间展转变坏,便执一切皆悉断灭,不了一切生灭,皆唯心所现。

  “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续相与流注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而不了一切生灭皆唯自心所现,不解真常,便一概执为断灭空。“变灭”,即生灭义。

  “离文字相妄想”:复自以为已离于文字相,作同于诸佛所证之妄想。“离文字相”,即是离念境界,此唯诸佛所证,以法体离言故。

  【义贯】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于他经中“说”,若不能顿断有无二种邪见,则“宁取”著“人”我之有“见如须弥山”之大,亦断断“不”可“起”计著“无所有”、且怀“增上慢”之断灭“空见”如芥子许。

  “大慧,”堕“无所有增上慢”之空见“者,是名为坏”法者。彼“堕”于计著一切法之“自”相、“共相”为实有之邪“见”、因此恶欲“希望”,此则以彼“不”能觉“知”一切法唯“自心现量”,故睹“见”一切“外”法之“性”所现“无常”之现象,皆于“刹那”间便“展转”变“坏”,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之“相续”与“流注”之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执为断灭,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灭皆是自心所现。彼等复以执此断灭空见故,而自以为已达于与诸佛同证之“离文字相”的离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为坏”佛种、断善根“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有无是二边,乃至心境界;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

  若知无所生,亦复无所灭,观此悉空寂,有无二俱离。】

  【注释】

  “乃至心境界”:乃至一切邪心所行之境界,皆落于二边。

  “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净除彼二边之境界,则达于诸法平等,而心心寂灭。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彼外道遂行恶法,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断灭之见,并非真无所有、无所著之寂灭境界。

  “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彼计凡所有彼所取著之贪瞋恶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并僭言其所行者,皆如三乘贤圣之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若言从无种而有一切法生,生已而还复落于断灭。

  “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并计因缘所生法为有或无,彼即不住于我所教之正法。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我”,神我。我所说之缘生法者,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

  “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乃因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诸法,云何而得言空无所有?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又说其为无?

  “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以邪见而论缘生之法,妄想计著其为有或无。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执“有”与执“无是”堕于“二边”,不入正道,“乃至”一切“心”所行之“境界”,亦皆落于二边;若“净除彼”二边之“境界”,则达于诸法“平等”,而得“心”心“寂灭”。

  然彼外道遂行诸恶事,而妄言“无取”于贪瞋痴“境界”之“性”,如是之断“灭”恶见并“非”是真“无所有”、无所著之寂灭境界。彼计凡所“有”彼所行恶“事,悉”皆是“如如”之境界,并僭言彼所行者为“如”三乘“贤圣”之“境界”一样。

  彼若言从“无种而”一切诸“有生,生已而”后还“复”归于断“灭”,并执“因缘”所生法为亦“有”亦“非有”,如是计著者皆“不住我”所“教”之正“法”中。

  我所说之缘生法者,既“非外道”亦“非”诸“佛”所作“非”神“我亦非”其“余”异因所造,无有作者,乃由正“因缘”之“所”聚“集”而生“起”,如是所起之诸法,“云何而得”言一切空“无”所有?

  “谁”言聚“集因缘”而起之法为“有,而复说言”其为“无?”此为以“邪见”而“论”缘“生法”,全依自心所现“妄想”而“计”著其为“有”或“无”。

  “若”能了“知”一切法实“无所生,亦复无所灭”,一切法本无生灭,得如是智慧,则“观此”诸法“悉”本自“空寂”,如是则“有、无二”见悉“俱”远“离”,当下顿契本住、自得二法。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及诸菩萨说宗通相;若善分别宗通相者,我及诸菩萨通达是相,通达是相已,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随觉想,及众魔外道。】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及诸菩萨”解“说宗通”之“相;若”能“善分别宗通”之行“相者,我及诸菩萨”便能“通达是”宗通“相”;若“通达是相已”,便得“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随”逐一切虚妄知“觉”思“想,及”落“众魔”与“外道”恶见。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谓宗通及说通。】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若要修行,第一须要先悟自心,因为佛与众生,一体同源,无二无别,心外了无片事可得;若以此自悟心,而住自觉地,入圣智门,这便是宗通相;又,宗通相,即是通佛心宗。第二,则要善通达佛所说法,了达皆是随众生根机欲乐而说,如止啼钱,除导入一心外,实无实法与人;而一心者,一佛乘也,以十法界皆同此一心源,是故佛说:我但说一乘;如是通达,即是说通相。

  又,佛答宗通之问,而加说通的原因,在于:“宗”是“说”之意,“说”为“宗”之筌,其目的在令听者因筌而得意,(由说而达宗),然后得意以忘筌(达宗而妄说),筌忘而默契本心源。

  再者,说三乘有二种通相,以三乘入真,莫不由之,所以说“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有二种通相”。

  【大慧,宗通者,谓缘自得胜进相,远离言说文字妄想,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远离一切虚妄觉想,降伏一切外道众魔,缘自觉趣光明辉发,是名宗通相。】

  【注释】

  “缘自得胜进相”:“缘自得”,缘自内身证得法。“胜进相”,殊胜升进之相。

  “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趣入无漏界,至自觉地自证之相。

  “远离一切虚妄觉想”:“觉想”,觉观之义,知觉观想。

  “缘自觉趣光明辉发”:缘自觉圣趣,智慧光明辉发。

  【义贯】

  “大慧,宗通者,谓缘自”内身证“得”殊“胜”升“进”之“相,远离”一切“言说”及“文字”之“妄想”分别,“趣”入“无漏界”、至“自觉地自”证之“相,远离一切虚妄”之知“觉”观“想,降伏一切外道”及“众魔,缘自觉”圣“趣”智慧“光明辉发,是名”为“宗通”之“相”。

  【诠论】

  此宗通相可为顿修顿证者,亦可是十地次第断证之相:“缘自得”为初地之行相;“胜进相”,为二地之行相;“远离言说文字妄想,趣无漏界自觉地自相,远离一切虚妄觉想”,此为三至九地之行相;“降伏一切外道众魔”为等觉后心及妙觉之行相;“缘自觉趣光明辉发”为达佛地之行相。

  【云何说通相?谓说九部种种教法,离异、不异、有、无等相,以巧方便随顺众生,如应说法,令得度脱,是名说通相。大慧,汝及余菩萨,应当修学。】

  【注释】

  “九部种种教法”:即九部经,乃佛经内容之九种类别:一、修多罗(契经),二、祇夜(重颂),三、和伽罗那(授记),四、伽陀(孤起颂),五、优陀那(无问自说),六、伊帝目多伽(本事),七、阇陀伽(本生),八、毘佛略(方广),九、阿浮陀达磨(未曾有)

  “如应说法”:“应”,有二义:一、当也,谓应以何法得度者,即说何法而度脱之。二、相应,谓每个人皆有其不同之根机、性、欲,因此其所相应之法便各各差别,菩萨即如其所相应而为之说法。

  【义贯】

  “云何”为“说通相?谓”演“说九部”经等“种种教法”而“离”于“异、不异”(一、异)“有、无等”四句妄想之“相”,而“以”善“巧方便随顺众生”心,“如”其所相“应”者,而为之“说法,令得度脱,是名”为“说通相。大慧,汝及”其“余”诸“菩萨”于此二通相,“应当修学”。

  【诠论】

  此节为解释三乘所共通的如来之教法。虚空原无定体,随器以成方圆;相同的,法唯是一乘,然为应机而成小大等三乘。因此善说法要者,必须先善达法体;法体本离于言与无言,异与不异,乃至于有无等见,一切俱离,然后于此离言之处,用巧方便、微妙辩才,以无言之言,随机而说,令乘三乘教筏,渡生死河,至解脱岸;既抵于岸,便舍筏而上,这便是说通。然而说者与听者,若真能由闻教而观心,忘言而契证本心,而达佛心宗,便是因说以知宗,依宗而达说,如是则自修与教他,俱得圆满。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宗及说通相,缘自与教法,善见善分别,不随诸觉想。

  非有真实性,如愚夫妄想;云何起妄想,非性为解脱?

  观察诸有为,生灭等相续,增长于二见,颠倒无所知。

  一是为真谛,无罪为涅槃;观察世妄想,如幻梦芭蕉。

  虽有贪恚痴,而实无有人,从爱生诸阴,有皆如幻梦。】

  【注释】

  “缘自与教法”:缘自得法与九部经教法;“缘自”,即宗通。“教法”,即说通。

  “善见善分别”:于此二者若皆能善知见、及善分别。“善见”,指对宗通而言;善分别,指对说通而言。

  “非有真实性,如愚夫妄想”:一切诸法,非有真实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

  “云何起妄想,非性为解脱”:既然诸法皆无实自性,为何愚夫还于其中起种种妄想,妄取贪瞋痴性非性为解脱?

  “观察诸有为,生灭等相续”:这是解释为何外道会取贪瞋痴性的原因:因为他们观察外诸有为法,见其有若生、若灭等相续之相,而于见种种相生之处,便计为常;见相坏灭处,便计为断。

  “增长于二见,颠倒无所知”:如是则徒增长于断常、有无等二见,落于颠倒妄想,于正因缘毫无所知。

  “一是为真谛,无罪为涅槃”:“一”,诸法一相,相对于上所言之二见。“无罪”,既无罪性可得,则亦无福可立,若有福,则亦必有罪;有罪有福,则是生死;罪福不立,无有一法可得,法界一相,究竟清净,是为无上大涅槃。

  “观察世妄想,如幻梦芭蕉”:以如来正智观察世间,则见一切皆是自心妄想,有如幻化、梦事,亦如芭蕉之无坚实。

  “虽有贪恚痴,而实无有人”:“无有人”,即无我,亦即无有能作者。谓虽有贪瞋痴三毒之相因缘和合而现,而实无有人于其中造作,以缘生之法,生唯缘生,灭唯缘灭,非关于人,是中亦无有人,无有能作、所作。

  “从爱生诸阴,有皆如幻梦”:是故从爱欲而生之现在五阴,及一切诸有之相,皆亦如幻如梦,离于有无。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于“宗”通“及说通相、缘自”证“与”九部经之“教法”,凡此皆能“善”知“见”与“善分别”,即能“不随”愚夫外道之“诸”妄“觉”与妄“想”。

  一切诸法皆“非有真实”之自“性,如愚夫”之所“妄想”者;诸法既无实自性,“云何”愚夫仍横“起”颠倒“妄想”,而取贪瞋痴性为“非性”,堕恶取空见,却以之“为解脱”?

  其所以取三毒性非性而以为解脱者,为彼“观察”外“诸有为”法,见其现有若“生”若“灭等相续”之相,而执为断、常,因而“增长于”断常、有无等“二”边之妄“见”,此皆由“颠倒”妄想,于正理毫“无所知”所致。

  当知诸法“一”相,“是为真谛”,离于有无等二法,“无罪”无福之可立可得,方“为”无上大“涅槃”;以如来之正智“观察世”间,则见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现,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又如“芭蕉”,其中无有坚实。

  三界“虽有贪恚痴”三毒之妄相以因缘和合而现,“而实无有人”于其中造作,是故知人法皆无我;因此“从爱”欲而“生”的“诸阴”和合之身,乃至一切诸“有”之相,悉“皆如幻”如“梦”,离于有无。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不实妄想相:不实妄想,云何而生?说何等法名不实妄想?于何等法中不实妄想?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能问如来如是之义,多所饶益,多所安乐,哀愍世间一切天、人。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诠论】

  穷妄方可显真,因此大慧在此欲穷究妄想之相,以达离妄之本源。此处共有四问:第一,“惟愿为说不实妄想相”,此为总问,问妄想之总相。第二,“不实妄想,云何而生”,此问妄想之生因;大慧意为:若说“不实”,则应无有生,然现有生,到底其生因为何?第三,“说何等法,名不实妄想?”此问妄想之体。既谓“不实”,则应无有体,然却有种种法相,名为妄想,因此哪些法是属于不实妄想呢?第四,“于何等法中,不实妄想?”此为问妄想之生处,亦即所依处。世尊于下,将一一回答此四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不实妄想”之“相:”此“不实妄想,云何而”得“生”起?是“说何等法”(哪些法)“名”为“不实妄想?于何等法中”,有“不实妄想”生?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问如来如是之义”,此将“多所饶益,多所安乐”于众生,汝乃为“哀愍世间”之“一切天”与“人”,而问此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大慧,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计著我我所生。】

  【注释】

  “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义”,即境。谓一切众生于外种种境,起种种不实之攀缘,妄想分别。此为第一答,答妄想之总相。以一切妄想之相,皆由心缘境,虚妄分别而起;以其虚妄,故称“不实”。

  “计著妄想生”:谓心攀缘取境之后,更于此自心之六尘缘影,横生计著其能缘之心,及所缘之境,念念分别,因而令妄想生起,此为妄想之生因,为答第二问。

  “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谓复于能摄之根及所摄之境,虚妄计著为实,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现量,因而堕入有无二种邪见,以根境合处,见有法生,即落有见,谓之为常;根境离处,见有法灭,即落无见,谓之为断。如是则增长外道恶见,不得度脱。这些:“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都是妄想之法,亦是妄想之主体。此为答第三问。

  “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计著我我所生”:“妄想习气”,为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心心数”,心数即心所,心即心王。心王及心所法,即是心法之总称。此为答第四问:妄想之所依处。谓以依无始无明之妄想习气,而计著有外种种境之法可得。及起心心所法为实有之妄想,并计著其为我、我所:计外种种境为我所,内心之王心所为我,因而令妄想滋生不已。

  【义贯】

  “佛告大慧:”第一,一切众生于外“种种义”(),起“种种不实”之攀缘“妄想”分别,故生妄想,(此为妄想之总相)

  第二,更于缘境之后,“计著”能缘及所缘,念念分别,而令“妄想生”(此为妄想之生因)

  “大慧”,第三,复由于对能“摄”取之根,及“所摄”取之尘,虚妄“计著”为实,而“不”能了“知”唯是“自心现量,及”因此而“堕”于“有、无”二种邪“见”,乃至落于断常,如是则“增长外道”恶“见”,不见正道,不得度脱,(此为妄想之主体——以一切妄者,莫过有无、断常等四句,四句若离,则不妄矣,故此为妄想之主体)

  第四,以依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而遍“计”执“著”有“外种种义”(种种境)之实法可得,又起“心、心数”法(心王、心所)为实有之“妄想”,并“计著”内心为“我”,外法为“我所”,由是而“生”一切妄想,(此为妄想之所依处)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摄所摄计著,不知自心现量及堕有无见,增长外道见;妄想习气,计著外种种义,心心数妄想,我我所计著生。”世尊,若如是,外种种义相,堕有无相;离性非性,离见相。

  世尊,第一义亦如是,离量、根、分、譬、因相。

  世尊,何故一处妄想不实义,种种性计著妄想生?非计著第一义处相妄想生?将无世尊说邪因论耶——说一生一不生?

  【诠论】

  从“若种种义”到“我我所计著生”都是佛在前段的答词,大慧引之来问难。这问难是从真谛与俗谛不二,生与不生不一,这样来兴难。

  从“若如是”以下,是正难。其意为:不实妄想,如果是从俗谛的种种不实境界生的话,那么为何世尊却常说彼俗谛的诸法体,从本以来,便离于性非性,及邪见之相?而俗谛既本离四句,应即是佛之第一义谛。复次,不但俗谛离于四句,而且第一义谛也是离于四句的,甚至还离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等。因此可知二谛皆是离于一切根、量、宗因喻;由是推知,真俗究竟平等,一体无二;然而世尊为何却于俗谛,偏言生妄想,而于第一义就不言生妄想呢?同样的东西,于一处生,另一处就不生,如是不遍而偏颇之论,岂非与外道的邪因论雷同了?以外道邪因论之特点,即在妄计某种不遍而偏颇之二边之论,然后强言“‘此如是,此不异’——这样就是这样!”如是强词夺理,来解决其立论上的冲突矛盾之处。世尊于此之说,不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以上是大慧问难的大意。

  【注释】

  “若如是:外种种义相,堕有无相”:如果真是这样:若取著外种种境之相,便会堕于有无断常四句之相。

  “离性非性,离见相”:然而世尊却曾说外种种境(俗谛)之法体,从本以来即是离于有性、非有性,离一切见之相。“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与无。

  “第一义亦如是,离量、根、分、譬、因相”:“量”,即现量、比量、非量等一切心量。“根”,为诸根。“分”,即外道之五分论——宗、因、喻、合、结。“譬”,即五分论之譬喻。“因”,即五分论之因。此谓:第一义谛亦复如是,本离于现、比、非等一切量,离于诸根境界、及离于五分论(三支比量)之宗、因、譬喻等一切见之相。

  “何故一处妄想不实义,种种性计著妄想生”:此谓既然真俗二谛俱是离于一切根量等见,便是真俗平等,一体无二;为何世尊却单在俗谛一处,偏言:妄想之生者,为于虚妄不实之外种种法中,起种种计著,而令妄想于俗境中生?“不实义”,此“义”即“外种种义”。“种种性”,“性”即法,亦即外种种法。

  “非计著第一义处相妄想生”:而不说:种种计著,亦令第一义谛之中,有妄想生。

  “将无世尊说邪因论耶”?:“将无”,岂非。谓世尊岂非也在说邪因论吗?以邪因论皆执一己之偏见,落于一边,自相抵触,于理不能圆满,于说不能自圆,而强欲人接受,因而诉之于冥谛、作者、神我等种种不实之因,把一切其所不能自圆之说,皆推到这些冥谛、神我、作者身上,而说:这一切就是这样,这一切都是从冥谛等而来,都是超过我们所能理知、了解的,是不可知的。如是强言,导众生入于迷执、愚痴无知,糊里糊涂地计著不正之因,故称邪因论。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如您方才所言——一切众生,于外“种种义”(种种境),起“种种不实”之“妄想”分别;更“计著”能缘之心、所缘之境,而令种种“妄想生”;复由于对能“摄”之根与“所摄”之尘,“计著”为实,“不知”皆唯是“自心现量,及”因而“堕”于“有无”断常等四句邪“见”,因而“增长外道”之恶“见”;以依无始无明“妄想”之“习气”,而“计著”有“外”之“种种义”(种种境)可得,及起“心、心数”法为实有之“妄想”,并于外境及心王、心所作“我、我所”之“计著”,而“生”妄想——“世尊,若”果“如是”:以取著“外种种义”(俗谛)之“相”,便会“堕”于“有无”断常等四句之“相”,而远离真谛;然而世尊一向皆说:一切诸法之体,从本以来,即“离”于有“性”与“非”有“性”(离有、无),“离”于一切“见”之“相”。(俗谛既是体离四句,即是佛之第一义谛矣。)

  “世尊”,而“第一义”谛“亦”复“如是”,本“离”现、比、非等一切心“量”、离于诸“根”境界,亦离虚妄五“分”论之“譬”喻、宗、“因”等一切见之“相”。

  “世尊”,既然二谛之体俱离一切根量等见,即是真俗平等,一体无二,“何故”世尊却在俗谛“一处”偏言:众生以“妄想”故,于“不实”之外种种“义”(种种境)中,依“种种”对外法“性”之遍“计”取“著”而令种种“妄想”于俗谛中“生”?世尊作是言,而“非”言:种种“计著”亦令“第一义”谛“处相”中,有“妄想生”。如是,“将无”(岂非)“世尊”亦在“说邪因论耶?”以世尊“说”:于“一”处有妄想“生”,而另“一”处却能“不生”——岂非矛盾?

  【佛告大慧:非妄想一生一不生。所以者何?谓有无妄想不生故:外现性非性,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

  大慧,我说余愚夫自心种种妄想相故:事业在前,种种妄想性相计著生。】

  【注释】

  “非妄想一生一不生”:并非我说妄想于一处生,另一处就不生。

  “谓有无妄想不生故”:谓有智之人,于外种种义,不生有无之妄想分别,是故我说妄想不生;亦即:并但非俗谛能令智者不生妄想,而是智者自心于俗谛不作分别,不作分别即得不生妄想,是故妄想不生。此句为倒装,可重组为:“谓不生有无妄想故”。

  “外现性非性,觉自心现量妄想不生”:这是解释上句,为何智者于外种种义(俗谛)能不生妄想:因为智者了知一切外在所现诸法之体性,皆非有实自性,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本来虚寂,因此于彼诸法,不生种种妄想分别,(以了既是自心现量,若再以自心分别自心,岂不虚妄至极?)是故妄想不生。再者,以觉了一切皆是自心现量,至于妄想,亦是唯心所现,无有实体,本自不生,既知妄想本自不生,故佛说“妄想不生”。此不生者,为智者以智观察,知其性相本不生,是即“生而不生”,此为知者之境界,非凡愚所及。

  “我说余愚夫自心种种妄想相故”:以上是解释智者不生妄想,用来解释俗谛之妄想“生而不生”之道理。从此句以下,是用来解释愚夫“妄想生”之道理。谓既然妄想唯心所现,本自不生,而今却现见有种种妄想生的原因,是由于除得圣智者外,其余愚夫,皆虚妄分别执著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故。以依此虚妄分别,故令种种妄想生,而此“生”实是不生。是故凡夫之境界为“不生而生”,以于不生处,妄见有生;这正好与智者之境界相反:圣智之境界为:“生而不生”,无有任何虚妄境界能遮碍。

  “事业在前,种种妄想性相计著生”:上句为总说愚夫生妄想的道理,此二句为解释上句愚夫如何令妄想生。谓见一切所作有为之事业现在前,迷于此等事业之相,不了唯心,取以为实,并于其中起种种妄想之性相计著,因而令妄想生。因此并非是如来于世谛一处偏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生与不生,在于心之智愚,不在于境,不了即万法丛生,了之即一切清净、平等、不动、不生不灭;故曰“心生故种种法生,心灭故种种法灭”。由是知:种种法生者,由于心生,以法本自无生故;种种法灭者:由于心灭,以法既本自无生,故今亦不灭。简言之:生灭唯心,非在于境,故佛说:并非妄想于一处生,另一处即不生。

  【义贯】

  “佛告大慧:”我并“非”说“妄想”于“一”处“生”,而于另“一”处就“不生”。

  “所以者何?谓”有智之人于外种种义,不作“有无”之分别,因而“妄想不生”,是“故”我说不生:有智者云何能如此?以了知“外”在所“现”诸法之“性”皆“非”有实自“性,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本来虚寂,因此了知一切“妄想”本自“不生”。(此即生而不生,故非世谛能生妄想。)

  “大慧,”既然妄想本自不生,而今却现有生者,其因即是如“我”所“说”者:除已证得自觉圣智者外,其“余愚夫”以分别执著“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境“相,故”有妄想生:以诸愚夫见所作种种有为“事业”现“在”其“前”,不了唯心,而取此等前境此为真实,更于其中起“种种妄想”之“性相计著”,故令妄想滋“生”(此即不生而生),是故并非世谛一处能生妄想,而真谛即不生。

  【云何愚夫得离我我所计著见,离作所作因缘过?觉自妄想心量,身心转变,究竟明解一切地,如来自觉境界,离五法自性事见妄想;

  以是因缘故,我说妄想从种种不实义计著生,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

  【注释】

  “云何愚夫得离我我所计著见,离作所作因缘过”:从这以下是佛开示:愚夫如何能离妄证真之法,这也就是探究妄想的目的。谓愚夫如何能离于我、我所计著之邪见,及离于能作所作,善恶业因缘,生死之过患?

  “觉自妄想心量,身心转变”:此谓若能觉知自妄想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直下转凡成圣,即得令身心转变。所谓身心转变者,即转色身为金刚不坏之身(故有肉身菩萨,乃至分身舍利),及转妄心为真心(故能洞达一切)

  “究竟明解一切地,如来自觉境界”:究竟明解菩萨一切地位,了知如来自觉圣智境界。

  “离五法自性事见妄想”:即能还离五法、三自性等之妄想执著。

  “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如是则能了知自心皆本自有如实之义,而得解脱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这便是佛说“生”与“不生”之义,以迷自心而为妄想,便成“不生而生”;了妄想即自心,便是“生而不生”,所以佛非说“一生一不生”之邪因论,明矣。

  【义贯】

  “云何愚夫得离”于“我、我所计著”之邪“见”,及“离”于能“作、所作”善恶业“因缘”生死“过”患耶?谓若能“觉”知“自妄想”之“心量”,妄想自然不生,如是便能直下转凡成圣,而得“身心转变”,转凡夫身为净妙色身,转妄心为真心,“究竟明解”菩萨“一切地”位,进趣“如来自觉”圣智“境界”,亦能远“离五法、”三“自性事”诸“见”之“妄想”执著。

  “以是因缘故,我”方“说”不实“妄想”俱“从”对外“种种不实义”境界之“计著”而“生”。我之所以说此等法者,为欲令愚夫皆各“知”自心中本有之“如实义”,而“得解脱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因及与缘,从此生世间;妄想著四句,不知我所通。

  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

  诸因及与缘,云何愚妄想,非有亦非无,亦复非有无。

  如是观世间,心转得无我。一切性不生,以从缘生故。

  一切缘所作,所作非自有。事不自生事,有二事过故;

  无二事过故,非有性可得。】

  【注释】

  “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此为破外道计著四句为能生。谓:世间诸法,非从有种生,亦非从无种生,也不是从“亦有亦无”种生,亦非从“非有非无”种生。

  “诸因及与缘”:一切诸法乃从诸因与众缘和合而生。

  “非有亦非无,亦复非有无”:如是缘生诸法,本非有、非无;以从众缘和合,缘生无性,故非有;以虽无性,然亦随因缘和合而妄现,故非无。“亦复非有无”,即代表:非“亦有亦无”,亦非“非有非无”,两句;这也就是四句中的后二句“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否定。此即言:法离四句。

  “如是观世间,心转得无我”:若能如是观察世间,则能令妄心转变,而证得二无我智。

  “一切缘所作,所作非自有”:一切诸法既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则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

  “事不自生事,有二事过故”:“事”,即果。果不能自生果,因为果是从因生的。否则即有二果之过咎。所谓“二事”(二果),即是果生果之义。

  “无二事过故,非有性可得”:若如实照了一切皆是因缘所生,则无果生果之过,如是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非有自性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由“诸因及与”众“缘”和合,“从此”而“生世间”一切诸法;然愚夫于此因缘所生之法,“妄想”计“著”有无等“四句”,堕于邪妄分别,而“不”能了“知我所通”达之唯心之理。

  “世间”诸法“非”从“有”种“生,亦复非”从“无”种“生,不从”亦“有”亦“无”种“生,亦非”从“非有”非“无”种生,乃从“诸因及与”众“缘”和合而生,“云何愚”夫却于此横生“妄想”,计著四句?是故当知,缘生诸法本“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亦复非有无”,毕竟离于四句。

  若能“如是”以正智“观”察“世间”诸法实离四句分别,便得离于诸妄想,因而令妄“心转”变,而证“得”二“无我”智。“一切”诸法之“性”实“不”自“生,以从”众“缘”和合而“生故。”

  “一切”诸法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既然是众缘“所作”,则其性即“非”诸法本“自有”之。(以生但缘生,非法自生;作但缘作,非法自作)。因既不生,则“事”果“不”能“自生事”果,否则即“有二事”果重复展转相生之“过”咎“故”;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而“无二事”之果相生之“过故”,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非有”自“性可得”。

  【观诸有为法,离攀缘所缘,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

  量者自性处,缘性二俱离,性究竟妙净,我说名心量。】

  【注释】

  “离攀缘所缘”:“攀缘”,即能攀缘之心。“所缘”,即所攀缘之法。

  “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无心”者,无分别之心。谓既离能缘、所缘,则能所双亡;既无能所,便达无心,无有一切虚妄分别之心,如此之心量,如来说为真心之量,以离虚妄分别过故。

  “量者自性处,缘性二俱离”:然而已证此无心之真心量者,犹有真心之量存焉,若能于此心量心性之极处,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俱皆远离。

  “性究竟妙净,我说名心量”:如是即能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我方说此为如来藏心之心量。

  【义贯】

  智者以正智“观”察“诸有为法”,其性本“离”于能“攀缘”之心及“所”攀“缘”之法,离于能所;既无能所,则达“无”分别“心之”不可思议“心量”,此则是“我说为”真“心”之“量”。

  然已证此真心“量者”,若能于心量“自性”之极“处”,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俱”皆远“离”,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界,“我”方“说”此“名”为如来藏心之“心量”。

  【诠论】

  此二节所颂者,为即俗而明真,乃悟者之心量。自此以下,为颂上面所说自妄想心量,最后显示如来自觉境界。

  【施设世谛我,彼则无实事,诸阴阴施设,无事亦复然。

  有四种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无我等,第四修修者。】

  【注释】

  “施设世谛我,彼则无实事,诸阴阴施设,无事亦复然”:世谛中所称之我,乃假名施设,并无实事;至于五阴自相,及五阴合会所施设的共相之身,亦是假名,并无实事。“诸阴”,指五阴之自相。“阴施设”,指五阴和合所成之共相。此处“我”即人执,“我”无实事,即人执空。“阴”即法执,“阴”无实事,即法执空。

  “有四种平等”:以二执俱空,故有四种平等智生。

  “相及因性生”:这是第一、第二种平等。“相”,为第五阴相,即自他根身之相,此指“相与非相”平等,为第一种平等。“因性”,为诸法生起之因;“生”,为所生之果;合起来说,即指“因与果”平等,此为第二种平等。

  “第三无我等”:第三为“我与无我”平等。

  “第四修修者”:“修”,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第四种平等为“能修之人与所修之法”平等。

  【义贯】

  以假名“施设,世谛”中所称之“我”,“彼”(这个我)“则无实”在之“事”;至于色等“诸阴”之自相(法相),及五“阴”合会所假“施设”之共相(人相),本“无”实“事亦复然”。

  如是观察即达人法俱空,则“有四种平等”智生:第一,五阴(自他根身之)“相”与非相平等;“及”第二,诸法生起之“因性”与其所“生”之果平等;“第三”,我与“无我”平,“等;第四,”所“修”之法与能“修者”平等。

  【妄想习气转,有种种心生,境界于外现,是世俗心量。

  外现而非有,心见彼种种,建立于身财,我说为心量。】

  【注释】

  “妄想习气转,有种种心生”:俗谛本来平等,了无差别之相,然愚夫由于内有无始妄想习气熏习,次第转生,故令种种现行心识生起。“转”,即生之义。

  “境界于外现,是世俗心量”:由心生故,见有种种境界于外现。此即心生故种种法生。这便是世俗之心量。

  “外现而非有”:然外现之种种境界,其实非有,唯自心见。

  “心见彼种种,建立于身财”:“身”,根身,为正报。“财”,器世间资财,为依报。谓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现,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资财等法。“建立”,成就义。

  【义贯】

  俗谛本来平等,并无差别相,然愚夫以内有无始“妄想习气转”生,故“有种种”现行之“心”识次第“生”起;由心生故,于是见有种种“境界于外”显“现,是”为“世俗”之“心量”。

  然而“外现”之种种境界“而”实“非有”,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以此而妄“建立于”依正之内根“身”及外资“财”等法,此即是“我说为”世俗之“心量”者。

  【诠论】

  此二偈所明者,为即真成俗,是为迷者之心量。此为颂上面长行中,愚夫因种种义,而生妄想。

  【离一切诸见,及离想所想,无得亦无生,我说为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离,谓彼心解脱,我说为心量。

  如如与空际,涅槃及法界,种种意生身,我说为心量。】

  【注释】

  “离一切诸见,及离想所想”:“诸见”,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见,此等诸见悉离,并离于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能想”即是我执,“所想”即是法执。

  “无得亦无生,我说为心量”:以离二执与能所,故见无有少法可得,亦不见有一法生起,如是见尽情忘,即是达真正唯心之心量。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离”:“非性”,非有性,亦即非有。“非非性”,非无性,亦即非无。谓一切诸法本非有无。“性非性”,有性、非有性,亦即有与无。谓有与无悉远离。

  “谓彼心解脱,我说为心量”:如是一切悉离,纤尘不立,即谓彼心得大解脱,是即为真实心量。

  “如如与空际,涅槃及法界”:“如如”,真如。真如者,不妄不变;不妄故谓真,不变故谓如;内法如、外法如,故谓如如。“空际”,真空实际,广博包含谓之真空实际。“涅槃”,即无上之大涅槃;涅槃者,寂静常乐。“法界”者,交彻融摄。此四者为佛如来所自证、穷源彻底之自觉境界。

  “种种意生身”:从自觉境界,而起种种意生身,应物利他,度脱众生,一切无碍。

  “我说为心量”:我说此为如来自证之第一义心心量。

  【义贯】

  若“离”于人法二我及四句等“一切”凡外“诸见,及离”于能“想”之心与“所想”之境,即二执、能所、四句皆离,而见究竟“无”有少法可“得,亦无”有一法“生”,如是见尽情忘,“我”即“说”此“为”达唯心正智之“心量”。

  以人法俱空心境齐泯,故如实知见一切诸法本“非”有“性”,亦“非非”有“性”(非有、非无),有“性”及“非”有“性”(有无)之过咎“悉”皆远“离”,如是一切性离,纤尘不立,即“谓彼心”得大“解脱,我”即“说”此“为”真实“心量”。

  由离一切名相妄想,至于正智,而契入不妄不变之“如如,与”广博包含之真“空”实“际”之境界,住于寂静常乐之“涅槃及”交彻融摄之“法界”,因而得起“种种意生身”,应物利他,度脱众生,一切无碍,“我”方“说”此“为”如来自证之“心量”。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菩萨摩诃萨当善语义;云何为菩萨善语义?云何为语?云何为义?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当善语义”:当善分别、通达语与义。“语”即能诠,指言教。“义”,即所诠,指义理。

  【诠论】

  因前面佛说,由计著外种种义,而起妄想;又说“知如实义,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所以有此问。

  【义贯】 本节从略。

  【佛告大慧:云何为语?谓言字妄想和合,依咽喉、唇、舌、齿、齗、颊辅,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是名为语。】

  【注释】

  “言字妄想和合”:谓内有名言、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

  “依咽喉、唇、舌、齿、齗(古与“龈”字同)、颊辅”:“辅”,亦作面甫(fǔ),亦是颊之义;颊辅,即面两旁肉。此谓外依咽喉、唇、舌、齿、龈、面颊等处为缘。

  “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复因对自他(“彼我”)之言说妄想计著之习气,而令彼因缘和合,而生言语音声。

  【义贯】

  “佛告大慧:云何为语?谓”内有名“言”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外“依咽喉、唇、舌、齿、龈、颊辅”等处为缘,复“因”对“彼我”之“言说妄想习气计著”,而令彼等因缘和合而“生”言语音声,“是名为语”。

  【诠论】

  此言因缘和合而成语,意在显言语空。

  【大慧,云何为义?谓离一切妄想相、言说相,是名为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言说相”为言,“妄想相”为思,此乃以言思不及处为义相。即佛在第一品末所说:“而非真实在于言说”。是故真实义者,乃真如实际自觉之境界,离言绝思,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是智者所入之境界。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义,独一静处,闻思修慧,缘自觉了,向涅槃城,习气身转变已,自觉境界,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是名菩萨摩诃萨善义。】

  【注释】

  “闻思修慧”:依闻、思、修三慧之力。

  “缘自觉了”: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

  “习气身转变”:“习气”,即无始无明习气。“身”,即色身。此即是前面所谓之“身心转变”。

  “自觉境界”:证入自觉圣智境界。

  “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进而观察菩萨诸地,于其中上上胜进,谛了如实义之相。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离言思之“义”,住于“独一静处”,静坐思惟,以“闻、思、修”圣智“慧”之力,持所闻之真如、法界等名义,“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依之而趣“向涅槃城”,令诸无始无明“习气”及色“身”俱“转变已”,即证入“自觉”圣智“境界”,进而“观”察菩萨“地地中间”,于其中上上“胜进”,谛了如实“义”之“相,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善”通达实“义”。

  【复次大慧,善语义菩萨摩诃萨,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观义与语,亦复如是。

  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

  【注释】

  “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语即是能诠之言教,义即是所诠之义理。谓若善解能诠,即达所诠;若善解所诠,即了能诠。然大乘究竟之义:虽有能诠、所诠,而能所不二,所以说“非异非不异”;若如是通达,则能够即言忘言,如实不二,不堕有见。

  “观义与语,亦复如是”:谓观义与语,亦非一非异。因前面说义本绝言,恐有愚夫,拒斥一切言说,堕于断灭,故又令观义如语,令知理虽然绝言,然亦藉言显理,免堕于断见。

  “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辩”,即辨,辨别之义。谓若说语为异于义者,则不应因语而能辨别义理。

  “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而实能因言语而入于义理,亦即:能因语见义。如以灯照众色,则能明见众色。

  【义贯】

  “复次大慧,善”通达“语”与“义”之“菩萨摩诃萨”当“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亦当“观义与语,亦复如是”非一非异。“若语”为“异”于“义者,则不”应“因语”而能“辩”别“义”理;然“而”实能“以语”而体“入义”理,洞达了知,有“如”以“灯照”众“色”,则能明见无遗。

  【复次大慧,不生不灭、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缘言说、义计著,堕建立即诽谤见,异建立、异妄想,如幻种种妄想现,譬如种种幻,凡愚众生作异妄想,非圣贤也。】

  【注释】

  “不生不灭、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一切法不生不灭、一切法自性本来涅槃、三乘与一乘之密旨、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意等甚深法义。此四者为如来所说之甚深理。

  “如缘言说、义计著”:于如是深旨,如但缘于言说,依言取义,妄想计著。

  “堕建立及诽谤见”:即堕于建立之有见、及诽谤之无见。以若计语与义为不异,则妄见语与义俱成实法,即堕有见,故说“建立”。若计语与义为不一者,则语与义互相成无,则堕断见,所以说“诽谤”。

  “异建立、异妄想”: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乃异于愚夫之建立“有”,亦异于其妄想分别之“无”。

  “如幻种种妄想现”:如幻事,乃依种种自心妄想计著而现,愚夫于法计著有无,亦复如是。

  “譬如种种幻,凡愚众生作异妄想”:譬如种种幻化之事,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谓不幻,计以为实有实无。此言不善语义,而成邪见。

  【义贯】

  “复次大慧,”若有人于佛所说之一切法“不生不灭”、一切法“自性涅槃、三乘”与“一乘”之密旨、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义“等”甚深理,“如”但“缘”于“言说”、依言取“义”,妄想“计著”,则“堕”于“建立”之有,“及诽谤”之无“见”;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乃“异”于愚夫之“建立”有,亦“异”于其“妄想”计著之无。犹“如幻”事,乃依“种种妄想”计著而“现。譬如种种幻”事,“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计以为实有、实无,“非圣贤”之所为“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彼言说妄想,建立于诸法;以彼建立故,死堕泥犂中。

  阴中无有我,阴非即是我,不如彼妄想,亦复非无我。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若如彼所见,一切应见谛。

  一切法无性,净秽悉无有;不实如彼见,亦非无所有。】

  【注释】

  “建立于诸法”:此处“建立”即摄诽谤。谓于清净平等之诸法中,妄建立有与无之邪见,误导众生。

  “死堕泥犂中”:“泥犂(“犂”即“犁”字)”,即地狱。以误导众生入于邪见,修诸邪行,不得度脱,且坏正法,其罪甚重,故死后感受生于地狱之重果报。

  “阴中无有我,阴非即是我”:五阴中实无有我,五阴并非即是我。此为破外道之人执,乃针对外道邪计之:“阴中有我”、“我中有阴”、“即阴是我”、“离阴是我”,这是执我为常之邪见。

  “亦复非无我”:亦复非无真我;然此真我无相,无有方圆大小、无青黄赤白、亦无内外方所,不可于阴中求,离阴亦不可得。此为破邪执毕竟无我之断见。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此谓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开始的四句偈为破人执;最后的八句偈为破法执;从这两句以下的四句,先破常见之法执;最后四句再破断见之法执。

  “若如彼所见,一切应见谛”:若法性真的如彼所见,为有实体可得,则一切凡愚之人皆应已见真谛,证无上道果,得大解脱。而实不然。

  “一切法无性,净秽悉无有”:反之,凡愚之人见一切法皆空,无有一物,此为断见,至于净、秽一切等法,亦计空无所有,而堕断灭见。

  “不实如彼见,亦非无所有”:虽然一切法本不实,正如彼凡愚邪见之虚妄不实一样,然亦非一无所有,以法本离于有无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彼”凡愚之人依种种“言说”而起种种“妄想”计著,“建立”有无之邪见“于诸法;以彼建立”恶见,谤正因缘法,坏正知见“故,死”后则“堕”于“泥”(地狱)之“中”。

  五“阴中”实“无有我”,五“阴”并“非即是我”,一切诸法并“不如彼”凡愚所“妄想”分别之有我于其内、外、中间,“亦复非无”离一切相之真“我”。

  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若”法性果真“如彼所见”之有实体可得,则“一切”凡愚皆“应”已“见”真“谛”,证无上解脱,以一切凡愚皆妄见法有自性故。(而一切凡愚俱未证解脱,故知法实无自性)

  反之,亦有凡愚之人见“一切法”悉空“无”有“性”,而落于断见,至于“净、秽”等一切亦“悉”计空“无”所“有”,堕于断灭恶见;虽然一切法皆如幻“不实”,唯心所现,犹“如彼”邪“见”之唯心妄现,然“亦非”一“无所有”,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现量,离于有无故。

  【复次大慧,智识相今当说。若善分别智识相者,汝及诸菩萨,则能通达智识之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注释】

  “智识相”:即智相与识相。辨诸法之真与妄,明语与义之是非正邪,及一切修证境界,其最终即在于智与识之抉择,故如来在此特不问自说,欲令菩萨离心意识,而契无上觉智。

  【义贯】

  “复次大慧,智”相与“识相”,我“今当”为汝“说。若”能“善分别智”相与“识相者,汝及诸菩萨,则能”究竟“通达智”与“识之相”,而“疾”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大慧,彼智有三种,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云何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凡夫,计著有无;

  云何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堕自共相,希望计著;

  云何出世间上上智?谓诸佛菩萨,观无所有法,见不生不灭,离有无品,如来地,人法无我,缘自得生。】

  【注释】

  “云何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凡夫,计著有无”:诸修行人,即使是出家,若不禀佛所教者,亦皆名为外道,其所修证的最高境界,虽能到达非想非非想,也还是在有、无的妄计之中,以妄计有无,不出三界生死,故为世间智。上焉者犹如是,更何况下焉者的毛道凡夫?

  “云何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堕自共相,希望计著”:以二乘观阴、界、入,因缘、四谛等,皆不出于总别相观,而证种种智慧,故说“堕自共相”。以堕自共相,故厌三界生死,不达唯心,计有实法可断,有涅槃可证,所以说“希望计著”。

  “观无所有法”:观一切法本皆寂静,无所有,无有一相可得。

  “离有无品”:离于有无二种妄见。

  “如来地,人法无我”:得如来地,证人法二无我。

  “缘自得生”:缘自得法而生此出世间上上智。由于此断障证真之智,皆是从自觉境界中流出,所以是“缘自得”法而“生”。

  【义贯】

  “大慧,彼智有三种,谓世间”智、“出世间”智、及“出世间上上”智。

  “云何”为“世间智?谓一切外道”及“凡夫,计著”一切诸法之性,戏论“有无”,名为世间智;

  “云何”为“出世间智?谓一切声闻、缘觉”之人,“堕”于阴界入之“自共相”妄想,虚妄“希望”离生死、证涅槃,“计著”诸法为实,不了唯心,名为出世间智;

  “云何”为“出世间上上智?谓诸佛菩萨,观”一切法皆寂静“无所有法”,彻“见”一切法“不生不灭,离”于“有无”二“品”之边见,得入“如来地”,证“人、法”二“无我”及“缘自得”法而“生”此无上觉智,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智。

  【大慧,彼生灭者是识,不生不灭者是智。

  复次,堕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因,是识;超有无相是智。复次,长养相是识,非长养相是智。】

  【诠论】

  以上说明的是智的种类,从此以下开始分别解说何者是识,何者是智。这里说明的智与识之别,皆是以凡外二乘之智为识,而以出世间上上智为智;这是由于凡外二乘皆不出于分别,故是识,非究竟真智。佛如是开示,令行者依智而不依识。

  【注释】

  “彼生灭者是识,不生不灭者是智”:由于凡外计法有无,二乘依于四谛、十二因缘,而不了自心现量,然皆不出生灭之法;今佛以自证之不生灭究竟之境界而观,则见彼生灭著实仍是识,而不生灭者方是智。

  “堕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因,是识;超有无相是智”:“相无相”,有相无相。谓凡外各执有无,二乘著空厌有,皆属相无相。“因”,是指有、无二相之因。外道以种种邪因为“有、无”之因,如胜性、微尘等。而二乘以惑、业为染净之因,即六识、三毒等。邪正之“因”见虽殊,然而却皆不离相与无相之分别,是故仍属于识,未达于智;唯有佛之离有无相,方是智。

  “长养相是识,非长养相是智”:“长养”,即佛在前面所说:“色等长养心”是也。凡假外尘,资养于内者,即是识;若无所资待,自得于内者,方是智。

  【义贯】

  “大慧,彼”九法界有“生灭者是识,”佛界“不生不灭者是智。复次,”凡外“堕”有“相无相,及堕有无种种相”之“因”之计著者“是识;超”越“有无相”者,方“是智。复次,”取外尘而得“长养”增益之“相”者,“是识”,不取、无待外,“非长养相”者,方“是智”。

  【复次,有三种智,谓知生灭、知自共相、知不生不灭。】

  【义贯】

  “复次”,佛“有三种智,谓知生灭”之智、“知自共相”之智、及“知不生不灭”之智。

  【诠论】

  这是佛所独具的三种智,以此三智而能了知前面所说凡圣三种智(世间智、出世间智、出世间上上智)所知之境界。犹如佛有五眼,而能圆知一切凡圣境界一样。此谓凡愚依著世智,以不知生灭本空,故堕有无;二乘以不达自共相皆悉一如,故堕自共相计著;而菩萨之未证不生灭性者,则长养进心,未脱凡圣情量。佛以自觉圣智,知此等境界,原是真如所现,本自空寂,无生无灭,超心意识,离凡圣见;如是即显佛智圆明,所知大备,不同于二乘与凡夫,各知一端。然而佛之此三种智慧,体唯是一,用即有三,这便是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为圆满通达无碍之真智。

  【复次,无碍相是智;境界种种碍相是识。

  复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识;无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复次,得相是识;不得相是智:自得圣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注释】

  “无碍相是智,境界种种碍相是识”:“种种碍相”,即是前面所说之知生灭之智;以其未达缘生之相本空,故成碍相。今以佛智观之,照见如如,故碍者为识,无碍者方为智。

  “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识;无事方便自性相是智”:“三事和合生”,即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之自共相。此等自共相之见,二乘以总、别相观智破之,故称“方便相”,亦即,以观智方便得破之相。而佛以无上真智照了,回脱根尘,实无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顿见一切诸法本自性相,如此则是智。

  “得相是识,不得相是智”:“不得相”,即前面所说之不生灭性。因凡夫、三乘,皆有求、有得;佛以智照了,体本不生不灭,无有能证所证,能得所得,因此,有所得是识,无所得是智。

  【义贯】

  “复次”,彻见一切法“无”相妨“碍”之“相是智”;觉诸凡圣、染净等“境界”有“种种”互相障“碍”之“相”者,便“是识”(妄识分别)

  “复次,”见实有根、境、识“三事和合”而“生”之自共相,然后以总别相观智之“方便”而破其“相”者“是识”;洞了实“无”三“事”和合,亦不假“方便”,顿见诸法本“自性相”者“是智”。

  “复次,”有所“得相是识;不得”少法之“相是智:”以“自得圣智”之“境界”,乃“不出不入故,”犹“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往来,水中亦无月,然却能随缘而现。

  【诠论】

  本节最后说:佛所自证之自得圣智境界所现报化身,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出入,亦无来无去,然能现一切境界,而度脱众生。然而以实言之,不但佛之境界如水中月,无出无入,亦无来去,即众生之六道境界,亦如水中所现之月,实无出入,亦无来去;以佛与众生,皆同一如故,故凡圣所现一切境界,实皆同其不生灭性。然以众生不了此故,枉造诸业,枉受生死。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采集业为识,不采集为智。观察一切法,通达无所有,逮得自在力,是则名为慧。】

  【注释】

  “采集业为识,不采集为智”:“采”,采取,谓根对前境,起念攀缘。“集”,积集,招集。“业”,善恶生死之业。谓根对于前尘,而生攀缘、取著,广事采取,积集于心,招生死果,即名为识。“识”,分别义。谓所缘之境,虽有真妄之殊,然一切分别,都名为识。若能了根尘本来绝待,分别亦无自性,则妄识不生,即名为智。此二句为总颂智与识之差别。上面所言之智与识,虽有六种不同,然其要者,皆不出以分别为识,不分别为智,而分别与否,即在于采集与不采集。

  “观察一切法,通达无所有”:由观察缘生之一切法,而至通达无相、无所有,即见诸法当体不生不灭,离一切相,如空中华。此二句颂不生不灭者是智,以见诸法有生有灭,即名为识。

  “逮得自在力,是则名为慧”:“逮”,及、至。“自在”,解脱、神通、无功用道。谓及至证得无功用道的神通自在力,用而常寂,无心遍施,即名佛之无上智慧。“慧”,即是智。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采”取招“集”善恶生死“业”者“为识,不采集”众业者方“为智”。由“观察”缘生“一切法”,而至“通达”无相“无所有”,见诸法当体离一切生灭相,得无生忍,“逮”证“得”佛地无功用“自在”神通之“力”,用而常寂,“是则名为”如来所证之无上“慧”。

  【缚境界为心,觉想生为智,无所有及胜,慧则从是生。】

  【注释】

  “缚境界为心”:“心”,即识。受缚于诸境界者,即名为心识。

  “觉想生为智”:能觉知种种妄想之生起者,即为智。

  “无所有及胜”:“无所有”,指菩萨所证之无相境界。“胜”,指佛地上之胜妙之境。

  【义贯】

  受“缚”于“境界”者,即名“为心”识,能“觉”知种种妄“想”之“生”起者,即“为智”。菩萨得无相“无所有,及”至佛位“胜”妙之境,“慧则从是”处而“生”。

  【心意及与识,远离思惟想,得无思想法,佛子非声闻。】

  【注释】

  “心意及与识”:若依心、意、意识,则为长养。“心、意、意识”即八识。

  “远离思惟想”:若远离一切思惟妄想分别,即非长养。

  【义贯】

  若依“心、意、及与”意“识”,则为长养,“远离”一切“思惟”妄“想”分别,则非长养,至证“得无思”惟妄“想”之“法”,转识为智,乃“佛子”之境界,而“非声闻”之所能。

  【诠论】 本偈为颂菩萨离心意意识、无生、无长养之境界。

  【寂静胜进忍,如来清净智,生于善胜义,所行悉远离。】

  【注释】

  “寂静胜进忍”:“寂静忍”,即寂灭忍。《仁王经》上说五种忍: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各有下、中、上三品。三贤位菩萨皆在伏忍位;初地至三地为信忍;四至六地为顺忍;七至九地为无生忍;十地、等觉、及佛为寂灭忍。

  “生于善胜义”:谓如来之智,乃生于最善之胜义谛。

  “所行悉远离”:“所行”,指一切凡愚所行之妄想境界,佛于此等境界悉皆远离。

  【义贯】

  “寂静”殊“胜”趋“进”之“忍”智,乃“如来”最极“清净”之“智”,此智乃“生于”最“善”之“胜义”谛,于诸凡愚“所行”之一切妄想境界,“悉”皆“远离”。

  【我有三种智,圣开发真实,于彼想思惟,悉摄受诸性;二乘不相应,智离诸所有。】

  【注释】

  “我有三种智”:即上所言之“知生灭、知自共相、知不生不灭”三种智慧。

  “圣开发真实”:“圣”,指自觉圣趣。谓此三种智乃依自觉圣趣所开发之真实智慧。

  “于彼想思惟,悉摄受诸性”:“彼”,指佛所证之圣智境界。“想”,妄想。“思惟”,分别。“摄受”,取著。“诸性”,诸法之性。谓凡愚之人,于佛所自证之境界,但依自心妄想分别,而摄受取著诸法之性,故不见真,不能契入。

  “二乘不相应”:“不相应”,指不相应智,谓与世间染法不相应之无漏智,因为二乘以总别相观,破诸法之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应智。虽得此智,得出离世间,然仍分别不断,不能证得究竟,及得法界一相、无碍之大自在。

  “智离诸所有”:谓唯我圣智远离于诸所有,究竟无所著,一相、无相。

  【义贯】

  “我有三种智:”知生灭智、知自共相智、知不生不灭智。此乃是依自觉“圣”趣所“开发”、契入“真”如“实”际之智慧。凡愚之人“于彼”佛所证之甚深境界,却依自心妄“想思惟”分别,“悉”为“摄受”取著“诸”法之“性”,故不见真。至于“二乘”之人,以破自共相,故于世法得“不相应”智,唯我圣“智”远“离”于“诸所有”,究竟无所著。

  【计著于自性,从诸声闻生,超度诸心量,如来智清净。】

  【注释】

  “计著于自性,从诸声闻生”:由于计著诸法之自共相,及染净等自性,从这些计著,而有声闻生。

  【义贯】

  由于妄“计”执“著于”诸法之染净等“自性”,“从”如是“诸”计著,故有“声闻”产“生”。以自在慧“超”越“度”过“诸”妄想“心量”,则为“如来”无上“智”慧、究竟“清净”。

  【复次大慧,外道有九种转变论,外道转变见生;所谓形处转变、相转变、因转变、成转变、见转变、性转变、缘分明转变、所作分明转变、事转变。

  大慧,是名九种转变见,一切外道,因是起有无生转变论。】

  【注释】

  “转变论”:前面佛明示识与智之分别。若依智,则洞见诸法性相如如,离于生灭;若依于识,则随境而转,见有生灭,取著外相,是故见诸法变迁不一,纷然于目,于是乃至有九种转变之论,而不知诸法本寂,一切变化乃唯心所现。以如是著外相求,不知达本,故不见真,随妄识漂流;今佛已示识与智之分别,为令究竟远离依妄识之求,离妄归真,依于正智,故广破外道邪计之转变论,令依不生灭之智。

  “外道转变见生”:此九种转变论为根据外道所执之转变妄见而生。

  “形处转变”:身形、处所转变。如人有生老病死。

  “相转变”:相貌转变,如人之相貌四肢,因年老,或营养、或运动、或操劳,而变胖、瘦、强弱、或有皱纹,称为相转变。

  “因转变”:能作之因转变。此指有、无、识三者,互起互灭,识随业而转变,称为因转变。

  “成转变”:所成之果转变。如神识入胎,由因成果,称为成转变。

  “见转变”:眼观前境,而能分别,然其所见,随物迁移不定,称为见转变。

  “性转变”:如苦变为甜,甜转成酸等,称为性转变。

  “缘分明转变”:谓缘境分别,迁移不定,称为缘分明转变。

  “所作分明转变”:谓种种造作不定,称为所作分明转变。

  “事转变”:谓一切有为之事,成住坏空,称为事转变。

  “一切外道,因是起有无生转变论”:谓一切外道皆依此九种转变之妄见,而起“有”与“无”互相转生,从有到无、或从无到有之转变论。

  【义贯】 本节从略。

  【云何形处转变?谓形处异见。譬如金变作诸器物,则有种种形处显现,非金性变;一切性变亦复如是。

  或有外道作如是妄想,乃至事变妄想,彼非如非异,妄想故。】

  【注释】

  “谓形处异见”:谓计法之形处有变异之妄见。

  “譬如金变作诸器物,则有种种形处显现”:譬如见金被打造成种种器物,诸外道人便计那金子定有种种形处改异显现。

  “非金性变”:然而金之形貌有殊,金性实未尝改异。而外道人依识不依智,见相不见性,故不达此。

  “一切性变亦复如是”:“一切性”,一切法。谓一切法之变化亦复如是,外相有变,本性不迁,以本性离来去生灭相故。

  “乃至事变妄想”:乃至言一切事皆有转变之妄想。

  “彼非如非异,妄想故”:“彼”,指一切法。“如”,一如,即一之义。此谓:而彼一切法,实非一非异,离于一异取著之见,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见有种种转变,执之为实。

  【义贯】

  “云何”为身“形处”所“转变?谓”计法之“形处”有变“异”之妄“见。譬如”见“金”被人打造而“变作诸器物”,诸外道人“则”计彼金定“有种种形处”之变异“显现”,然形状容或有殊,并“非金性”有所改“变;一切性”(一切法)之“变”化“亦复如是”,外相有异,本性不迁。

  “或有外道作如是”诸法变异之“妄想”计著,“乃至”执一切“事”皆有转“变”之“妄想”计著,然“彼”一切法实“非如”是不变、亦“非”别“异”(非一、非异),但愚夫以自心“妄想故”见有种种转变,如晴空见华。

  【如是一切性转变,当知如乳酪、酒果等熟,外道转变妄想,彼亦无有转变,若有若无,自心现,外性非性。大慧,如是凡愚众生,自妄想修习生。

  大慧,无有法若生若灭,如见幻梦色生。】

  【注释】

  “如是一切性转变,当知如乳酪、酒果等熟”:一切法之转变,皆有如乳变为酪,果变为酒一样,从缘而起,其性本非一异,以诸法本无自性可得,诸法之自性既无,何有一异转变?何以诸法无自性?以诸法由众缘和合而生,众缘和合,故无自性。又,乳变为酪,而乳与酪之性实非一非异。若乳与酪是一者,则乳必与酪同一物,然乳实不与酪同,故知乳与酪非一;乳与酪若是定异者,则酪必不能从乳出,然酪实从乳出,故乳与酪亦非异。果与酒亦复如是,非一非异。一切法之有变异相者,亦复如是,非一非异,离于一异、有无等四句戏论、妄想分别。诸学道人,若于如是处用心,即得入处。

  “外道转变妄想,彼亦无有转变”:外道于此而生有转变之妄想,而彼诸法实亦无有转变。

  “如是凡愚众生,自妄想修习生”:如是,凡愚众生所计之转变论等虚妄见,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习而生。

  “无有法若生若灭,如见幻梦色生”:谓一切法本不生灭,有如见幻化之色,或于梦中见色,而谓此幻化之色或梦中之色为有生、有灭;然而幻化之色,及梦中所见之色,实无若生若灭,以皆唯心所现故。

  【义贯】

  “如是,一切性”(一切法)之“转变,当知”皆有“如”从“乳”至“酪”,或“酒”与“果”物“等”成“熟”所现之转变一样,其性本非有无,以诸法皆离自性故,一异性不可得。诸“外道”于此却生实有“转变”之“妄想”,而“彼”诸法实“亦无有转变”,一切诸法之“若有若无”(从无至有,或从有至无等),皆是“自心”所“现”,一切“外性”(外法)皆“非”有实自“性”。

  “大慧,如是,凡愚众生”所计之转变论等妄见,皆由“自”心“妄想”邪“修”熏“习”而“生”。

  “大慧”,实“无有法若生若灭,”此有“如见幻”化之色,及“梦”中之“色”,而谓其色为实有“生”、有灭;然彼幻化与梦中之色,实无若生若灭,以唯自心所现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形处时转变,四大种诸根、中阴渐次生,妄想非明智。

  最胜于缘起,非如彼妄想;然世间缘起,如揵闼婆城。】

  【注释】

  “形处时转变,四大种诸根、中阴渐次生”:这三句,即简单地重颂九种转变论。“形处”为第一种转变论;“四大种”,即缘转变;“诸根”,即相转变与见转变;“中阴”,因转变;“渐次生”,成转变及所作转变。

  “妄想非明智”:如是妄想分别则非明智。

  “最胜于缘起,非如彼妄想”:“最胜”,即佛,或佛智。谓以佛最胜妙之智观于缘起诸法,即知诸法实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转变、一异等相。

  “然世间缘起,如揵闼婆城”:然世间这一切由缘所起之诸法,有如揵闼婆城,乃自心所见,离于有无,故无有迁改。佛依于识,故法离有无;外道依于识,故妄见事事转变。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外道依妄识,而见诸法之“形”相与“处”所依“时”而“转变”,见“四大种”与“诸根”,及“中阴”身“渐次”转变而“生”出五阴,如是“妄想”分别“非”属“明智”。佛以“最胜”妙之智观“于缘起”诸法,即知诸法实“非如彼”凡愚所“妄想”之有转变、一异等相;“然世间”这一切从“缘”所“起”之诸法,实有“如揵闼婆城”,乃唯自心所现,离于有无,故无有迁改。

  【诠论】

  一切外道之邪见,总不离有无、一异等四句之见。经文在此之前,佛常在破外道之有无见,至此提出九种转变论,方才正破一异之见。有无、一异之见既破,即邪见妄想不生,邪见妄想不生,即渐得亲见如如不生不灭之本体。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一切法相续义、解脱义;若善分别一切法相续不相续相,我及诸菩萨善解一切相续巧方便,不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善于一切诸法相续不相续相,及离言说文字妄想觉;游行一切诸佛刹土,无量大众、力、自在、通、总持之印;种种变化,光明照曜,觉慧善入十无尽句,无方便行:犹如日、月、摩尼、四大;于一切地,离自妄想相见,见一切法如幻梦等,入佛地身;于一切众生界,随其所应而为说法,而引导之,悉令安住一切诸法如幻梦等,离有无品及生灭妄想,异言说义,其身转胜。】

  【注释】

  “惟愿为说一切法相续义、解脱义”:“解脱”,即不相续。大慧此问之用意,在于令了知相续即解脱,得入诸法一相之境,离于一切二法妄想分别,乃至令缚脱两忘,, 纤尘不著:极乎究竟清净。

  “不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亦即不如言取义,妄想计著,相续不舍。

  “离言说文字妄想觉”:远离于一切文字言说妄想分别之妄觉。

  “无量大众”:处于无量大众之会,听受正法。

  “力、自在、通、总持之印”:“力”,五力或三昧力。“自在”,解脱自在。“通”,神通,指六通。“印”,心印。谓得三昧力、解脱自在、六神通、及一切佛法总持之心印。

  “觉慧善入十无尽句”:“觉慧”自觉圣慧。“十无尽句”,即十无尽之大愿行。谓以自觉圣慧而善入、满足十无尽句之大愿行。

  “无方便行”:即无作功用之行。

  “犹如日、月、摩尼、四大”:谓菩萨摩诃萨之无功用行,其所行犹如日、月行空,无所依著,亦不著迹象,然遍照世间,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宝珠,随物现色而无用心;又如地水火风,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众生。

  “于一切地”:住于菩萨一切地。

  “离自妄想相见”:而离于自心妄想,住地分别之见。

  “入佛地身”:入于佛地,得如来自在法身。

  “离有无品及生灭妄想”:“有无品”,即有无二种邪见。谓离外道有无二种邪见,及一切凡小之生灭妄想见。离有无见,为离外道见;离生灭见为总离一切凡外邪小之妄想见。

  “异言说义”:亦远离异于真理之言说戏论义。

  “其身转胜”:以其心转为殊妙,故其身随而亦转胜妙。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一切法相续”相之“义”、及“解脱”相(不相续相)之“义;若”能“善分别”了知“一切法相续”及“不相续相”,则“我及诸菩萨”便能“善解一切”法“相续”及不相续,得善“巧方便”智,以得此智故,“不堕”于“如所说”字面之“义”而“计著”,念念“相续”,成为系缚,不得开解;且因而能“善”通达“于一切诸法”之“相续”与“不相续相,及”远“离”一切“言说文字妄想”分别之虚妄知“觉”;以证离言,得离言法性,证入法性,于是得以“游行一切诸佛刹土”,处于“无量大众”之会,听受正法,得无量三昧“力”、解脱“自在”、种种神“通”,及一切佛法“总持之”心“印”;然后现“种种变化,光明照曜”世间,以自“觉”圣“慧”而“善入”、成满“十无尽句”之大愿,现“无”作意、无功用之巧“方便行”:其所行“犹如日月”行空,无所依著,而遍照世间,平等普施;亦如“摩尼”宝珠,随物现色,而无用心;又如地水火风“四大”,周遍一切,其用自然,普利众生。安住“于”菩萨“一切地”,而“离”于住地分别之“自”心“妄想相见”,如实彻“见一切法”唯心所现,“如幻”如“梦”、如阳焰、空华“等”,离于有无,心不执著;以证唯心故,随即“入”于“佛地”,得如来自在法“身”;然后普“于一切众生界”,皆能“随其所应”得度者,“而为”之“说”其相应之“法,而引导之”,入于实法,“悉令安住”于“一切诸法如幻”如“梦”、如空华“等”,无上唯心现之智,令远“离”外道“有、无”二“品”之邪见,“及”一切凡愚“生灭”之“妄想”,并令远离“异”于真理之“言说”戏论邪“义”,以心离妄故,“其身”便得“转”为“胜”妙。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所谓相计著相续、缘计著相续、性非性计著相续、生不生妄想计著相续、灭不灭妄想计著相续、乘非乘妄想计著相续、有为无为妄想计著相续、地地自相妄想计著相续、自妄想无间妄想计著相续、有无品外道依妄想计著相续、三乘一乘无间妄想计著相续。】

  【注释】

  “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义计著相续”:“无量一切诸法”,指世出世间一切法。谓若于一切诸法,依言取著其义,则有无量相续相产生。

  “相计著相续”:“相”,指五阴之自共等相。若于五阴之自共相计著,则成相续,不得度脱。若了五阴自共相空,当体不取不著,即相续相断,因此不复相续,即得解脱。

  “缘计著相续”:“缘”,即所缘之尘境。前一项是计著五蕴,此项是计著六尘,而成之相续。若了外尘本无自性,唯心所现,即不相续。相续相断,即是解脱。故知若缚若解,唯是自心取著与否。

  “性非性计著相续”:“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性,无性。计著诸法之有性、无性,便成相续。若了诸法自性,本离有无,唯心所现,犹如幻梦,即不相续。

  “生不生妄想计著相续”:“生不生”,即生死。此谓于生死妄想计著,而成相续。若了知生死本来如幻,即不相续。

  “灭不灭妄想计著相续”:“灭”,寂灭,亦即涅槃。“灭不灭”,即寂灭与非寂灭,涅槃与非涅槃。此谓于寂灭与非寂灭妄想计著,而成之相续。若了一切法本来涅槃,不更涅槃,则此相续断。

  “乘非乘妄想计著相续”:“乘”,为内教。“非乘”,为外道。又,“乘”为运载之义,以大小乘为能运载众生出于生死,而至涅槃,故称为“乘”;而外道之法,不出生死,故名“非乘”。此谓于内教、外道,邪正之法,妄想计著,即成相续。

  “有为无为妄想计著相续”:“有为无为”,即世间与出世间。于世出世间妄想计著,即成此相续。

  “地地自相妄想计著相续”:“地地自相”,为分别诸地名相,见有能住之人,所住之地,如是之妄想计著,便成此相续。

  “自妄想无间妄想计著相续”:唐译作“自分别现证执著”。此谓:自心妄想有取证无间道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有无品外道依妄想计著相续”:谓于外道所依之有无二品邪见,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三乘一乘无间妄想计著相续”:谓对三乘、一乘,乘之大小高下,起无间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若于“无量一切诸法,如所说”表面之“义”而“计著”,则有无量“相续”相产生:

  “所谓”一、对五阴自共“相计著”所成之“相续”;

  二、由对所“缘”尘境“计著”所生之“相续”;

  三、于诸法之有“性”与“非”有“性”生“计著”所成之“相续”;

  四、对“生”与“不生”(生与死)“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五、于寂“灭”与“不”寂“灭”起“妄想计著”之“相续”;

  六、于内教之“乘”与外道之“非乘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七、于“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八、分别菩萨“地地自相,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九、“自”心“妄想”有取证“无间”道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十、“有无”二“品,外道”所“依”之“妄想计著”所成之“相续”;

  十一、于“三乘、一乘”,大小分别起“无间妄想计著”之“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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