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November 2019

成观法师: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二 (1)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第二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沙门释成观撰注

  一切佛语心品之二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修多罗说:如来藏自性清净,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大价宝,垢衣所缠;如来之藏常住不变,亦复如是。而阴界入垢衣所缠,贪欲、恚、痴、不实妄想尘劳所污,一切诸佛之所演说。云何世尊同外道说我,言有如来藏耶?世尊,外道亦说有常作者,离于求那,周遍不灭。世尊,彼说有我。】

  【注释】

  “如来藏”:“藏”者,宝藏也。以如来一切德性,具足藏于其中,故称如来藏。此如来藏非只如来有之,而是一切含识所共有,所以一切众生皆得作佛,即是由此。

  “转三十二相,入于一切众生身中”:“转”,转变。此如来藏之性,本自清静,从本以来不与染法相应。诸佛证此,成就三十二种妙相,众生迷此,变作八万四千尘劳。然而众生的一切动转施为,其实仍全是诸佛果德,奈何日用而不知,所以说是“转三十二相,入于众生身中。”

  “一切诸佛之所演说”:比喻中说:无价大宝,虽为破弊垢衣所缠,但宝体精光不坏;正如如来藏,虽为阴界入尘劳之所污染,而其清静本性实不曾亏损,这是诸佛究竟之指归,所以说是“一切诸佛之所演说”。

  “云何世尊同外道说我,言有如来藏耶?”:“说我”,是说有我。这是说外道计五蕴中有神我,佛斥之为邪见。现在大慧提出说:身中之如来藏性,佛指是真我,而此真我,岂不是与外道邪计的神我一样了?因为佛说藏性常住,离自性相,周遍十方,体无生灭;而外道也说神我常住,离于所作,周遍诸趣,体亦无灭。这样看来,外道所计的神我,与佛所说的如来藏真实之我,有何差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在“修多罗”中“说:如来藏”本来“自性清净”,然却“转”变其胜妙的“三十二相”,而“入于一切众生身中,如”同“大价”之“宝”,为“垢衣”之“所缠”裹;“如来之藏”本情清静,“常住不变”,如彼宝珠,“亦复如是”。然“而”却为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垢衣所缠”裹,为“贪欲”、瞋“恚”、愚“痴”等“不实妄想”而有之“尘劳所污”染。此为“一切诸佛之所”共开“演”阐“说”之无上理。然而,“云何”诸佛“世尊”却“同外道”一般,宣“说”有“我”,而“言有如来藏耶?世尊”,因为“外道亦说有”恒“常”不变之“作者”神我,离于“求那(功德)”,不依诸缘,自然而有,自在“周遍”十方而“不灭。世尊”,此为“彼”外道所“说有”神“我”之论,岂不与世尊所说之如来藏真我没有差别?

  【诠论】

  关于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众生身中,有人或许会问:三十二相是修心成就之德相,怎么会入于众生身中?

  回答是:此三十二相是依心体而有,不可能没有本性清静的心体,而能成就三十二相。现在本自清静的心体既已在众生身中,则万德相好,便随着心体而入于众生之身中。又,此心体若出缠,则能生净用;心体若在缠,则能生染用;染净虽殊,其为心体之用则一。若入于众生身中,则是转净用为染用,所以说“转”、“入”。故知,用可转,体则不可转。所以虽在烦恼身中,然其自性实在还是清净的,并不是说众生实有三十二相。如果说众生身中实有净用,不因修得,则成常见,过咎是非常大的。

  【佛告大慧:我说如来藏,不同外道所说之我。大慧,有时说空、无相、无愿;如、实际、法性、法身、涅槃;离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说如来藏已,如来应供等正觉,为断愚夫畏无我句,故说离妄想无所有境界如来藏门。大慧,未来、现在菩萨摩诃萨不应作我见计著。】

  【义贯】

  “佛告大慧:我”所说之“如来藏,不同”于“外道所说之”神“我。大慧”,除了说如来藏真我外,我“有时”亦“说空、无相、无愿;如、实际、法性、法身、涅槃;离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如是等”法“句”,来“说”明“如来藏”之性(因这些都是如来藏的异称),如是说“已,如来应供等正觉”又“为断”除“愚夫”怖“畏无我”之法“句”,是“故”我便“说”:有“离”一切“妄想”分别、“无所有境界”之“如来藏”真我“门”,而并非除了空、无我之外,便什么都没有了。是故,“大慧,未来、现在”诸“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不应作”为神“我”之“见计著”。若著一丝我见,即非如来藏自性清净心。

  【诠论】

  在此,佛先答二我相滥的问题。佛意为:我说藏性为我的含意在于常、乐、我、净、无我真我之我,不同于外道我见、神我之我。因此,此二我,大不相同。接着佛说如来藏之种种异称:空、无相、无愿等。如来之意为:我说如来藏,你便以同于神我来问难,然而我有时也说空、无相等,你又作何解呢?

  如来藏之所以有这么多异称,因为藏性与空、无相等,名称虽异,其体则本来是一,未曾有二。为什么呢?因为如来藏性本一,以无我故,故能随物而施设多名,名字虽多,不妨其体为一。因此,()、为执有者,以“空如来藏”,作空、无相、无愿之异名而说之。因为藏体清净故曰“空”;藏体本离一切法,故是“无相”;藏体在众生身中,自性本自具足,不假外求,所以称“无愿”为如来藏之异名。()、为执无者,则为其开示“不空如来藏”之性,而作“真如”、“实际”、“法性”、“法身”、“菩提”、“涅槃”等异名来代表如来藏。因为真如、涅槃于一切法恒常不变,所以不是空无一物。如是说,众生才不会误会,及不了如来藏真实之性。()、为执亦有亦无者,为令其了知如来藏之性,则晓之以“空而不空藏”,作离自性、不生灭之异名来表示如来藏之性,令离邪证真。以离自性则非有,不生灭则非无,如是则破其执“亦有亦无”之邪执;既不再执邪见,自然得见如来藏之真性。()、为执“非有非无”者,则以“非空、非不空藏”来开示如来藏之真性,而以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的异名来表示如来藏之性。以本来寂静,故非“非有”;以自性涅槃,故非“非无”,如是则其邪执妄解法性之执即破,而可顿见如来藏之真性。这就是如来以种种异名来称如来藏之真义,因为众生迷执不同,对于法性各生种种谬执,各执一偏,误解法性,而藏性没有如是之偏,故此等诸人,以其偏见而不能见真。因此如来针对其谬解之处,晓以真理,如是便得弃妄见真。

  再者,关于说如来藏为我的理由。因佛见众生有执四大假我为我者,有认妄想之神我为我者,佛为破其迷执,便为之开示说无我:亦即,四大之中实无我,神我亦为自妄想生。奈何愚夫一闻说无我,便生恐怖,觉无着落,故佛告之曰,并非全无有,众生身中实有如来藏佛性真我,是故莫执四大假我,及妄想之神我。汝等若欲证此如来藏佛性真我,但空妄想及诸境界,便可疾速证入。因为空、无相等,乃是入如来藏之门;因此若能真修空、无相等,即离妄想,妄我既除,即证如来藏真我矣。然而“藏性真我”,亦是为畏惧无我者言之,其实“真我”是毫无我相的,因此才是如来藏清净心,因此佛最后勉诸菩萨,毋同外道著我见计执。

  【譬如陶家,于一泥聚,以人工、水、木、轮、绳方便,作种种器。如来亦复如是,于法无我,离一切妄想相,以种种智慧、善巧方便,或说如来藏,或说无我,以是因缘故说如来藏,不同外道所说之我,是名说如来藏。开引计我诸外道故,说如来藏,令离不实我见妄想,入三解脱门境界,希望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作如是说如来之藏;若不如是,则同外道。是故大慧,为离外道见故,当依无我如来之藏。】

  【注释】

  “陶家”:即陶师,比喻如来。

  “一泥聚”:比喻法无我之真理。“泥聚”,泥团。

  “人工、水、木、轮、绳方便”:比喻智慧方便。

  “作种种器”:即作出种种不同之器。比喻如来藏之种种异名。

  “若不如是,则同外道”:若但说有如来藏,而不说藏性体空、无相等,以破神我之邪执,则同于外道之说。

  【义贯】

  “譬如”制“陶”器之专“家”(陶师),“于一泥聚”之材料,施“以人工、水、木、轮、绳”等“方便”,而“作”出“种种器”皿。诸佛“如来亦复如是,于”一切“法无我”之极理,及远“离一切妄想”分别“相”之境界,“以种种智慧、善巧方便”晓喻众生如是之甚深实相境界。有时“或”巧“说”此实相境界名为“如来藏,或”巧“说”此名为“无我”、无相等等名义,以为显示,如彼陶师,以一团泥作成种种器,都是有用的,功不唐捐。“以是因缘故”,佛“说如来藏”,是故如来藏“不同”于“外道所说之”神“我,是名”佛所“说”之“如来藏”。为“开”示“引”导“计”有神“我”之“诸外道故”,佛“说如来藏”真我以破邪计,“令”其“离”于虚妄“不实”神“我”邪“见”之“妄想”,而得“入”于空、无相、无愿之“三解脱门境界”,进而有“希望”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作如是说”:有真我“如来之藏”。然而如来“若”但说有如来藏真我,而“不”说空、无相等为藏体之性,以破其神我之邪执,“如是,则同”于“外道”之说。“是故大慧,为离”一切“外道”邪“见故”,汝等应“当依”于“无我”相之“如来之藏”。

  【诠论】

  本段主要在以譬喻表示说:法无我之理本只有一个,而如来随机成器,用来解释前面所说:藏性有种种异名,而其体实在还是一个。陶家比喻如来;泥聚,比喻“法无我”之理;人工、水、木等,比喻如来之智慧方便;种种器,比喻为如来所说之如来藏性及其众名。泥团只是一个,因为泥团无我相,(没有自相),所以任凭陶家依种种因缘,以种种方便,加以塑造,而成种种器。然而这些器,虽有种种相、种种形、有种种用,且各个不同,但亦了无自性,终归是一泥团。这就表示,无我理是一个,因为“法无我理”是没有自相的,所以任凭佛如来,依种种因缘,随种种根器,以种种智慧方便,加以塑造施作,因此而得种种名,而凡此诸名,亦无自相,其体终归是藏性。

  再者,前面一节说空、无相、无愿,乃至自性涅槃,而现在则说“无我如来之藏”,名称虽然不同,但其无我体还是同一个。因此这是不同于外道所执之神我,佛特名此为如来藏。

  复次,佛表示,如来之所以说如来藏的原因,主在开引执我之外道,欲令其离著,入三解脱门,疾成正觉。这有三层意义:一、表示(印证前说)阐提亦当成佛。二、诸佛以大悲故,不舍一众生。三、表示邪见之可怕。因为若离邪见,即可顿入三解脱门,乃至速成菩提正觉。然而凡夫由于自心妄想执著之邪见所覆,故自障自性解脱,乃至菩提,因此去除邪执为修道之急务。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人相续阴,缘与微尘,胜自在作,心量妄想。】

  【注释】

  “人相续阴”:“人”,即人之相。“相续阴”,相续之五阴。

  “缘与微尘,胜自在作”:承上句谓,各种外道于人相所现相似而相续之五阴,各自邪计为种种能作之作者所作而成的,如计为种种邪“缘”、“微尘”、“胜”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

  “心量妄想”:凡此皆是自心现量之妄想分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凡夫及外道所执之“人”相,及见实有“相续”之五“阴”相,并计此等皆为种种邪因所造,或计种种邪“缘与微尘”所作,乃至计为“胜”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而成。凡此但由自“心”现“量”之“妄想”分别而有,了无实体。

  【诠论】

  这一首偈所颂为:凡外之我见,唯妄无体。凡夫的我见是执五蕴相续之体;外道的我见是计执微尘、胜性、自在天、神我等邪因缘。而此二种妄见,皆是自心现量,妄想分别而有。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观未来众生,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修行无间,如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者大方便。】

  【注释】

  “观未来众生,复请世尊”:是以神力观察未来世一切众生,而预知未来亦有顿入者,故再请问世尊修行之大方便。

  “修行无间”:“无间”,为于理与行纯一无杂,无有间隙、间隔,融通一气,无有间断,直趋菩提之行,称为修行无间。

  “大方便”:依行渐证,称为小方便;一门顿超直入,称为大方便。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以其神力,普“观未来众生”,而悬知未来有顿入者,故“复请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说修行”者如何得入于理与行纯一“无”有间隙、间隔、间杂,融通一气,无有间断,直趋菩提之行,有“如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者”所行之“大方便”法门。

  【诠论】

  第一卷所说,主要在显果德,从这节以下在依真起行,以证前所说之果德。前面阐明五法、三性、八识、二无我,所显之如如、正智、圆成实性、真识、藏性等,名字虽不一样,但都是佛的果德。所以大慧在本卷一开始,便特地问说: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众生身中,即在表示因含果德。然而果德虽显,非行莫成,而行无方便则不得进,所以特为来世之顿机,请问无间之大方便。

  此地有个问题:既然前面说唯心识观、圣智三相、人法无我,也都是行,为什么至此又再说行呢?道理是这样:本经直指一心,此一心随染净缘有世出世法。如果随逐无明、业、爱等染缘,那么如如、正智便成为相、名、妄想,为世间之实我实法,故沦落生死。若达缘生无性之净缘,那么相、名、妄想便成为如如、正智,为出世间之无我无法,故证大涅槃。此则染净本唯一心,更无别法。所以前面说行,主要在令当机顿见一切诸法,纵缘无性,而顿悟无生之旨,会归一心究竟之极处。然而,前面所说的行,主要在明心,目的为显理;现在所说之行,则在于因机设行,目的在证真。所以有差别。

  【佛告大慧: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云何为四?谓善分别自心现,观外性非性,离生住灭见,得自觉圣智善乐,是名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

  【义贯】

  “佛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若“成就四”种“法”,便可“得修行者”之“大方便。云何为”此“四”种法?“谓”一、“善”观察“分别”一切法唯“自心”所“现”;二、善“观”察了知一切“外”法之“性非”有实自“性”;三、远“离”一切“生、住、灭见”,契入无生;四、专求而“得”内心自证“自觉圣智”大“善”之“乐。是名”为“菩萨摩诃萨成就四”种“法”,而“得修行者”之无上“大方便”。

  【诠论】

  此处说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得修行者之大方便。因为唯心行法,非上根圆智,莫能任持,故只说菩萨摩诃萨。魏译在此节经文后加一句:“而得名为大如实修行者”。

  【云何菩萨摩诃萨善分别自心现?谓如是观三界:唯心分齐,离我我所、无动摇、离去来,无始虚伪习气所熏,三界种种色行系缚,身财建立妄想随入现,是名菩萨摩诃萨善分别自心现。】

  【注释】

  “唯心分齐”:“分齐”,差别之义。此谓,了知三界唯是一心之所造作,而有差别之相。

  “离我我所”:而三界实离于我与我所有。“离”,非之义。亦即,三界非我、亦非我所有。

  “无动摇、离去来”:“离”,亦是无之义。动摇、来去,即是生灭之义。亦即:三界实无动摇、来去等生灭之相,本自无生,唯心所现。

  “三界种种色、行系缚”:“色”,五蕴之色身。“行”,心行。谓由于无始来的妄想熏习,所以本来清净心,为三界种种五蕴之色身与心行之所系缚。亦即前所谓之“阴界入垢衣所缠”。

  “身财建立妄想随入现”:“身”,正报。“财”,依报。谓因有五阴,所以有正报与依报的建立成就。然如是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别,随其心所入之境界而显现。所谓心生法生之义是也。

  【义贯】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善”观察“分别”一切法唯“自心”所“现”?“谓”菩萨应以正智“如是观”察“三界”:知三界“唯”是一“心”所造作而有种种“分齐”差别之相,而其本则为一相。后应观三界实“离”于“我”相及“我所”有之相,非我,亦非我所有;更“无”有“动摇”,亦“离”于“去来”等生灭之相;但由于自心从“无始”世来,为“虚伪”不实之妄想“习气所熏”染,致令本来清净之心,而为“三界种种”五蕴之“色”身与心“行”之所“系缚”;因有五阴,所以有正报之“身”、与依报之器世间“财”物之“建立”成就;然而如是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别,“随”其心所“入”之境界而显“现。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善”观察“分别”了知一切法唯“自心”妄想所“现”。故知三界本空。

  【云何菩萨摩诃萨善观外性非性?谓焰梦等一切性,无始虚伪妄想习因,观一切性自性,菩萨摩诃萨作如是善观外性非性,是名菩萨摩诃萨善观外性非性。】

  【注释】

  “谓焰梦等一切性,无始虚伪妄想习因”:“焰”,阳焰。谓如阳焰、梦境等一切法之性,皆唯心所现,而以无始来之虚伪妄想习气为其生因,而有妄相生起。

  “观一切性自性”:谓以如是正智观一切法之自性,皆如幻假有。

  【义贯】

  “云何”为“菩萨摩诃萨善观”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谓”正如阳“焰”与“梦”境“等,一切”法之“性”亦复如是,唯心所现,本无外法之性;而以“无始”来之“虚伪妄想习”气为其生“因”,而妄有幻想生起;以如是正智“观一切”法“性”之“自性”,如幻假有。“菩萨摩诃萨”若“作如是”之“善观”察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乃依自心妄想所现,如幻而生,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善观”察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云何菩萨摩诃萨善离生住灭见?谓如幻梦一切性,自他俱性不生,随入自心分齐,故见外性非性,见识不生,及缘不积聚,见妄想缘生;于三界内外一切法不可得。见离自性,生见悉灭。知如幻等诸法自性,得无生法忍;得无生法忍已,离生住灭见,是名菩萨摩诃萨善分别离生住灭见。】

  【注释】

  “生住灭见”:即见法有生灭。

  “谓如幻梦一切性”:谓观如幻如梦等为一切法之性。

  “自他俱性不生”:“自”,自相。“他”,他相。“俱”,共相。谓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

  “随入自心分齐”:“分齐”:差别。以随顺无明而入于自心妄想,故现有差别之相。

  “见识不生”:见诸识实不曾生起。

  “及缘不积聚”:“积聚”:和合之义。谓:并见众缘亦实不积聚和合。

  “见妄想缘生于三界”:照见由于自心妄想之因缘,而于三界内轮回受生。

  “内外一切法不可得”:“内”,根身;“外”,世界。谓内心外境一切诸法皆不可得。

  “见离自性,生见悉灭”:以见一切法皆无自性,故一切生见顿时皆悉寂灭,而见无生。

  “知如幻等诸法自性,得无生法忍”:以见法无生,而了知如幻如焰等诸法之自性,即时证得无生法忍。

  【义贯】

  “云何”为“菩萨摩诃萨善”观察而“离”于一切法有“生、住、灭”相之“见?谓”观“如幻”、如“梦”等为“一切”法之“性”;以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及自他共“俱”之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然以众生“随”顺无明而“入”于自心妄想之所现量,而有“分齐”差别之相。“故”菩萨于外则“见”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故知法不从外生(不他生);于内则“见”诸“识不”曾“生”起,故知法不从内生(不自生);“及”从内外合观,则见众“缘”亦“不”会“积聚”和合,故知法亦不从内外共生(不从缘生);菩萨作如是观已,则彻“见”一切法皆由于自心“妄想”之因“缘”而“生”起,故知亦非无因生,是故“于三界”之“内”心、“外”境“一切”诸“法”皆“不可得”,以“见”一切法皆“离”于“自性”,如是见已,一切“生”相之“见”便顿时“悉”皆寂“灭”。以如是见诸法实无生,故了“知如幻”、如阳焰“等”实为“诸法”之“自性”;如是了知已,即时证“得无生法忍。得无生法忍已”,即“离”于一切法有“生、住、灭”相之“见;是名”为“菩萨摩诃萨善”观察“分别”而“离”于“生住灭”之虚妄“见”。

  【云何菩萨摩诃萨得自觉圣智善乐?谓得无生法忍,住第八菩萨地,得离心意意识、五法、自性、二无我相,得意生身。】

  【义贯】

  “云何”为“菩萨摩诃萨”证“得自觉圣智”至“善”之“乐”的行相?“谓”于证“得无生法忍”已,即“住”于“第八菩萨”不动“地”,而“得离”于“心、意、意识”(八识)、“五法”、三“自性”、及人法“二”种“无我”等幻“相”,而证“得意生身”。

  【诠论】

  在第八地以前,未离生住灭见,因此尚属生灭之境界;住第八地后,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一切俱离,而得无生法忍,入于不生不灭之境界。因为已离于藏识,意识不生,故能随意现身,所以称为意生身。

  【世尊,意生身者,何因缘?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意去,迅疾无碍,故名意生。譬如意去,石壁无碍,于彼异方无量由延,因先所见,忆念不忘,自心流注不绝,于身无障碍生。

  大慧,如是意生身,得一时俱;菩萨摩诃萨意生身,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妙相庄严,圣种类身一时俱生。犹如意生,无有障碍,随所忆念本愿境界,为成就众生,得自觉圣智善乐。】

  【注释】

  “譬如意去,石壁无碍”:譬如心意之来去,石壁亦无能障碍。

  “于彼异方无量由延”:“异方”,他方。“由延”,由旬。谓又如于他方无量由旬外之地。

  “因先所见”:“先”,先前。

  “自心流注不绝,于身无障碍生”:其所忆念者,于其心中流注不绝,而与其身并不相妨碍,随意遍能到达其所忆念之处。菩萨之意生身,亦复如是,随意遍到。

  “一时俱”:即一时顿俱,非渐次俱足。

  “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此二者为能生意生身之功德道力,亦即意生身之“意”。

  “妙相庄严,圣种类身”:以种种妙相而为庄严之圣种类之身。此为如意所生之妙身,亦即意生身之“身”。

  “一时俱生”:一时俱足生起。

  【义贯】

  大慧菩萨问:“世尊,意生身者”,以“何因缘”而得其名?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心“意”之来“去”,如念即至,“迅疾无碍”,是“故名”为“意生”身;又“譬如”心“意”之来“去,石壁”亦“无”能为“碍”。又譬如有人“于彼异”地他“方,无量由延”(由旬)外之地,“因先”前“所”曾“见”,而“忆念不忘”。如是,其意所念者,于其“自心”之中“流注不绝”,然“于”其“身”并“无”有“障碍”产“生”,身在此,而意在彼,其意念何处,便仿如置身其中,随意自在能到。(菩萨之意生身,亦复如是,随意、迅疾、遍到,无有障碍,其意所到,其身便生。)

  “大慧,如是”之“意生身”,一切功德,“得一时”顿“俱”,非渐次生起。“菩萨摩诃萨”得“意生身”时,其“如幻三昧力”,及“自在神通”等能生之意,及以种种“妙相”而为“庄严”之“圣种类”之净妙“身”等所生之身,皆“一时俱”足“生”起。“犹如”心“意”之“生”起,身体或山河一切“无有”能“障碍”者,菩萨意生身之来去十方世界亦复如是,“随”其心“所忆念”其“本愿”所在“境界”之处,“为成就众生”故,便能随意即到。是为菩萨摩诃萨证“得自觉圣智”至“善”之“乐”的行相。

  【诠论】

  意生身是因为有三种涵养,所以才取“意生”为譬喻:一、迅疾;二、无碍;三、遍到。这是说菩萨得如幻三昧后,现身摄度众生,也有此三种功能,所以取以为名。凡夫意到而身不能到,身意俱到,只有圣人才能。

  【如是菩萨摩诃萨得无生法忍,住第八菩萨地,转舍心意意识、五法、自性、二无我相身,及得意生身,得自觉圣智善乐。是名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当如是学。】

  【注释】

  “转舍心意意识、五法、自性、二无我相身”:“转”,展转,迅疾之义。谓于转眼之间,便舍离心意意识、无法、三自性、二无我相所成之身。

  【义贯】

  “如是菩萨摩诃萨”于“得无生法忍”后,即入“住”于“第八菩萨”之不动“地”。于“转”瞬之间,便“舍”离由八识(“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及“二无我相”所成之“身”,因而“得自觉圣智”至“善”妙“乐”境界;“是名”为“菩萨摩诃萨成就四”种“法”门,而“得修行者”之无上“大方便”;如是便得从因至果,起用化他,故汝等“当如是”修“学”。

  【诠论】

  本章说,菩萨若依此四法门修行,即是从因至果,一门直入,层层增进,而至起用化他,实为无上之大方便。

  再者,关于意生身,《华严经》所言,与此经稍有不同。《华严》的第九地善慧地,现十界身,说法度生,庄严佛土,承事诸佛,作大佛事,就是此经所说的得意生身,起用化他。而本经是第八不动地即得,华严因说次第段证,所以要到第九地;其次第为:先在第八地断俱生我执,证平等真如,得无生忍,二行相行,悉不现前,味著三昧之乐,由诸佛七次劝请,方能舍三昧乐,得无功用行,发愿度生,所以现无量身,遍至法界,如意自在,故称意生身,所以其意生身是在九地才得,因为九地才起作用。而本经是以顿机而言,但一念不生,离心意意识,便顿证无生,一时俱获意生身;而不是说次第段证才至八地,渐次证得无生、如幻三昧及意生身。所以本经后面说:“得诸法正性者,不从一地至于一地”的原因,也就是这个道理。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切诸法缘因之相。以觉缘因相故,我及诸菩萨离一切性,有、无妄见,无妄想见渐次、俱生。】

  【注释】

  “缘因之相”:即一切法生起之缘与因之相状。亲因为因,疏因称缘;又内为因,外为缘;又,主因为因,助因为缘。

  “以觉缘因相故”:“以”,由于。“觉”,觉了。由于觉了缘与因之相状。

  “我及诸菩萨离一切性有、无妄见”:如是我及诸菩萨,便得远离执一切法之性为有、为无之妄见。

  “无妄想见渐次、俱生”:便不会再有自心妄想所见之诸法为渐次生,或一时顿生之过。“俱生”,即一时俱生起,亦即顿生。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请”问“世尊”道:“惟愿”世尊“为”我“说一切诸法”生起之“缘”与“因之相”状。“以觉”了“缘”与“因”之真实“相”状“故,我及诸菩萨”便得远“离”计执“一切”法之“性”为“有”、或为“无”等虚“妄见”,并使吾等“无”犯自心“妄想”分别所“见”之一切法为“渐次”生起、或一时“俱生”(顿生)等过咎。

  【佛告大慧:一切法二种缘相,谓外及内。外缘者,谓泥团、柱、轮、绳、水、木、人工诸方便缘,有瓶生。如泥、缾、缕、叠;草、席;种、芽;酪、酥等方便缘生,亦复如是,是名外缘,前后转生。】

  【注释】

  “一切法二种缘相”:一切诸法有二种缘积集之相。

  “如泥、缾、缕、叠;草、席;种、芽、酪、酥等方便缘生”:“缾”,即瓶。正如由泥成瓶一样,由缕得叠,由草得席,由种成芽、由酪成酥等,皆由方便之众缘和合而生。

  “前后转生”:前因后果,展转生起。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诸“法”有“二种缘”积集之“相,谓外”缘“及内”缘。“外”法因“缘”积集之相“者,谓”以“泥团”为亲因,以“柱、轮、绳、水、木、人工”等“诸方便”为助“缘”和合,而“有瓶”产“生”。正“如”由“泥”成“缾”之由众缘和合而生,同样的,由“缕”成“叠”,由“草”成“席”,由“种”得“芽”,由“酪”得“酥”等,皆由“方便”之众“缘”和合而“生,亦复如是,是名”为“外”法因“缘,前”因“后”果,展“转生”起。

  【云何内缘?谓无明、爱、业等法得缘名。从彼生阴界入法,得缘所起名。彼无差别,而愚夫妄想,是名内缘法。】

  【注释】

  “从彼生阴界入法”:从彼无明、爱、业等内缘法而生阴界入诸法。

  “得缘所起名”:此阴界入诸法,因为是从内缘法所生起,故得称为缘所起之名。

  “彼无差别”:彼等能起之内缘法,与所起之缘所起法,其自性实无差别。

  【义贯】

  “云何”名为“内”法“缘?谓无明、爱、业等”这些“法,得”称为内法“缘”之“名”,以“从彼”无明爱业等内缘法,而能“生”起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故此阴界入法便“得缘所起”法之“名”,以其为由内缘法所生起之故。而“彼”等能起之内缘法,与所起之缘所起法,其自行实“无差别”,然“而愚”痴凡“夫妄想”分别,即见有差等,“是名”为“内缘法”。

  【大慧,彼因者有六种。谓当有因、相续因、相因、作因、显示因、待因。当有因者,作因已,内外法生。】

  【注释】

  “彼因者有六种”:“彼因”指前面所提的“一切诸法缘因之相”中的“因”;佛在上面解释过“缘”,现在则开始解释“因”。有六种是指内外法各有六种因。

  “显示因”:唐译作“显了因”,魏译作“了因”。

  “待因”:即观待因。唐译作“观待因”,魏译作“相待因”。

  “当有因者,作因已,内外法生”:谓现在之心生起之后,便作为一切法之生因,于是便能招感当来之果,而令内根身、外器界,一切苦乐、染净诸法皆得生起,因此当有因也叫做亲因缘。

  【义贯】

  “大慧,彼”缘因相中之“因者”,共“有六种”,所“谓”一、“当有因”,二、“相续因”,三、“相因”,四、“作因”,五、“显示因”,六、观“待因”。所谓“当有因者”,谓现在之心生起后,而“作”为一切法之生“因已”,便能招感当来之果,而令“内”根身与“外”器界,一切苦乐染净诸“法”得以“生”起(故此当有因亦名亲因缘)

  【相续因者,作攀缘已,内外法生,阴种子等。】

  【注释】

  “作攀缘已,内外法生”:现行心起念,作种种攀缘内外根尘之事,如是攀缘已,又再熏成种子,存于本识,因而令一切内外法不断生起。

  “阴种子等”:因为本识中含有五因之种子等,故能相续成为生法之因,故称为相续因。相续因又称所缘缘,因为外尘为识所缘,因而熏本识成种,然后又成为识所攀缘之对象,更生新识,所以是所缘缘。

  【义贯】

  第二,所谓“相续因者”,是指现行心起念,而“作”种种“攀缘”内外根尘之事“已”,又再熏成新种,存于本识,因而能令一切“内外法”相续不断的“生”起,因为本识中含有五“阴”之“种子等”,故能相续成为生法之因,故称为相续因。(又称为所缘缘。)

  【诠论】

  简言之,“相续因”就是:本识中的旧种令心起念攀缘内外根尘,攀缘后,又熏成新种存于本识;此新种随又令心起念攀缘,如是相续不断,故称相续因。

  【相因者,作无间相,相续生。】

  【注释】

  “作无间相”:谓能作为心中所想物之相,令无间断。

  “相续生”:且令此相,一类相续,不断地生起,故称为相因,亦称等无间缘。

  【义贯】

  第三,所谓“相因者”,是能“作”为心中所想,且“无”有“间”断之物“相”,并令此物相,一类“相续”不断地“生”起。故称相因。(又称为等无间缘。)

  【诠论】

  此处所称的“相”,是指心中欲成之相,譬如想要以泥作瓶,心中便先有了这瓶之相,这心中的瓶相,便成为相因,以能成为物相之因,所以称为相因。“作无间相”是指心中只缘所想的那个瓶相,令之一类相续,更不再攀缘香炉、水壶等其它相,所以称为无间相。同样的,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恶时,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恶事之相,而此善恶事之所以得成,就是因为心中自起念后,心所攀缘者,都是自心中这个善恶事之相,更不缘其它相,且令此善恶事之相,一类相续不断,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实现为止。心中所起之念,能作一切物相之因,故称为相因。

  【作因者,作增上事,如转轮王。】

  【注释】

  “作增上事”:因念念增胜,故能作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

  “如转轮王”:有如转轮王,因其威势,故能成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胜缘。亦即:有力的助手。

  【义贯】

  第四,所谓“作因者”,是指心中之念,念念增胜,故能“作”为一切“增上事”之胜因,有“如转轮王”一样,因其威势,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办,所以又称增上缘。

  【诠论】

  人的欲念是无穷的,起念之后,常常会令之越来越强,这就称为“增上”,例如起念造善,会念念增盛,务求大果:得到好境遇,会想要更好;多了,会想要更多。同样,造恶也是一样,恶念会越来越增胜,也就是越来越恶。例如偷盗,先起念盗一万元,后便念念转盛,越多越好,乃至盗十万、百万。这种心中念念转盛的作用,便叫作“作因”,能令好事更好,恶事更恶,其势力很大,令人不可过抑,所以比如转轮王。

  【显示因者,妄想事生已,相现作所作,如灯照色等。】

  【注释】

  “妄想事生已,相现作所作”:心中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则于此诸事之相上,现见有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且分明见之,一丝不谬。亦即于自所妄想事相上,后计有能所,妄上加妄。

  “如灯照色等”:其所见之分明,有如以灯照色之所现,等无有异。

  【义贯】

  第五,所谓“显示因者”,谓自心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已”,则于此诸事于心中所现之妄想“相”之中,“现见”其有能“作”与“所作”之相,且令其所见分明不谬,有“如”以“灯照色”之所见一样分明,“等”无有异。(这种能令自心妄想事,显现出能所的作用者,称为显示因。)

  【诠论】

  显示因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它能显现出能作与所作。譬如想读书求官位,此念起后便于此事之相上,分明见有能作与所作。所谓能作与所作,就是:能作之因——我为“能作”这件事、那件事之因;及所作之果——此事、彼事为我“所作”之果等;也就是说整个事件的因果、方法、目的等,若于这一切心中所现的相中,都能一一分明见了,如以灯照色之所见,心行中的这种作用,便叫做显示因。

  【待因者,灭时,作相续断,不妄想性生。】

  【注释】

  “待因”:相待因,即妄与不妄相待之义。

  “灭时,作相续断,不妄想性生”:“灭”:指境灭之时。“作相续”,有作之相续心。谓,于境灭之时,有作之相续心便中断,于是妄想性便暂得停止,妄想性一停止,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因为妄与不妄是相待的:妄灭时,不妄便生,反之亦然。因为妄灭时,不妄性便生起,所以不管再坏的人,都有良心发现的刹那;再糊涂的人,也有理智清明的时候;他们良心发现,或理智清明时,也就是妄灭之时,不妄生起的结果。再举一例,人于清晨,常会有所为“半夜扪心”之效果,儒家所谓“平明之气”,就是因为那时诸妄境皆暂息灭,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暂时生起。此道理于修行人之帮助,便是如何将此刹那暂起之不妄性,予以延续、延长,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

  【义贯】

  第六,所谓相“待因者”,是指于境“灭”之时,有“作”之“相续”心便暂时中“断”,如是,妄想性便暂时灭去,同时,心中的无作“不妄想性”便得暂时“生”起。因为不妄之生,有待妄想性之灭,(若妄想性不灭,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这种作用,就叫作待因。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渐次生,不俱生;所以者何?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不得因相故。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渐次生不生;如不生子,无父名。】

  【注释】

  “彼自妄想相愚夫”:“彼”,指上面所说的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此谓彼等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乃为愚夫所见。

  “不渐次生,不俱生”: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亦不可说是一时顿生。

  “若复俱生者,作所作无分别”:若是顿生,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就无法分别了;因为顿生,所以因与果,先后次序便没有了,但事情总一定有个前因后果,不会前因后果都一样,所以顿生是不成立的,只是愚人自心妄想。

  “不得因相故”:“因相”,生因之相。由于因与果一时顿现,所以实在无法得其生因之相。

  “若渐次生者,不得相我故”:若是渐次生的话,则不能得其果相之我体。“我”,是我体,亦即是自体、本体。因为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所以一切皆尚未有决定,亦即,一切都还在因中,因中必不能见果,故必无果可得,既未达果相,怎能说有生?所以说渐次生亦不得成立,只是愚夫妄想见。

  “渐次生不生”:因此,渐次生实不能生诸法,以如是则诸法皆不能有最后决定之体相,果不可得。

  “如不生子,无父名”:若不能得果相,则不能说有生,如不生育子女,则无父名之可言。

  【义贯】

  “大慧,彼”六因二缘所生之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实为“愚夫”所见,是故,“不”可说是“渐次生”起,亦“不”可说是一时“俱生。所以者何?若复聚生者”,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即“无”法“分别”,因为一切既然一时顿起,则没有因果、先后之分,如是则“不得”其生“因”之“相”,(若因相不可得,怎可说有果相可得,若因相、果相俱不可得,怎能说有一时顿生?)是“故”顿生不得成立。反之,“若”说诸法是依此六因二缘“渐次生”起“者”,则“不”能“得”其果“相”自“我”之体,(因一切都在渐次演变之中,尚未有决定之果体之相可得)“故渐次生”之理实“不”能“生”一切诸法,以果相永远不可得故。譬“如”若“不”曾“生”育“子”女,则“无父名”之可言,也是一样的道理。

  【诠论】

  本段经文为斥外道邪执之顿生与渐次生,以显示诸法本从正因缘而生。由于外道不了一切诸法的生生灭灭,都是如来藏之随缘变现,因此就计作是神我一时流出,不分因果、先后,称之为俱生。又,所谓造物主之说,亦属此顿生之类。至于执二十五冥谛,钩锁连环,生成诸法,则是渐生之见。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缘,就是要阐明:一切和合诸法生起的方式,不是靠神我,或冥谛等,而是依此六因二缘,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缘。本段则更进一步表明:即依此六因二缘之正因缘所生之法,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见之相;分别则有,智者观之,以因缘无性,本自不生,更非外道所执之渐次生或俱生——既然是无生,还有什么顿、渐?凡此但是愚夫妄想。

  【大慧,渐次生,相续方便,不然;但妄想耳。因、攀缘、次第、增上缘等,生所生故。大慧,渐次生不生,妄想自性计著相故,渐次、俱不生,自心现受用故,自相共相,外性非性。

  大慧,渐次、俱不生,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当离渐次、俱见。】

  【注释】

  “渐次生相续方便,不然”:执渐次生之说者,即是以诸邪缘相续为方便,而能生一切法;是说不然。

  “因、攀缘、次第、增上缘等”:“因”,即亲因缘。“攀缘”,所缘缘。“次第”,次第缘等六缘。

  “生所生”:其实一切法皆以此四缘或六缘相续相系,故有所生之诸法。此为正说。

  “渐次生不生”:渐次生其体本不生。

  “渐次、俱不生,自心现受用故,自相共相”:渐次生与一时顿生皆实不生,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计之自相与共相。

  “外性非性”:既是唯心所现,则显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除自心现,不觉妄想故相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不自觉知而生妄想之故,因而见有诸相生起外,其实并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

  “是故因缘作事方便相,当离渐次俱见”: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方便和合虚妄之相,如是了知后,当远离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

  【义贯】

  “大慧”,执“渐次生”之说者,即系计诸冥谛等邪因缘“相续”为“方便”,能生一切法;是说“不然”,此“但”愚夫“妄想”分别而见有生“耳”。是故邪缘实不生一切诸法。亲“因”缘、“攀缘”(所缘缘)、“次第”缘、与“增上缘等”六种缘为正缘,以此六种正缘为能“生”,而此六者相续相系故有“所生”之诸法,“故”诸法非由邪缘生。然而于此四缘(或六因二缘)中,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故此四缘亦是妄计,是故邪正因缘皆不生。是故,“大慧,渐次生”其体本“不生”,但以凡夫“妄想”而于诸法之“自性,计著”其为有生灭“相故”,妄见有生,而实有生。“渐次”生与一时“俱”生皆实“不生”,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自心”所“现”而为“受用故”,其法则不出于自心所妄计之“自相”与“共相”,以是唯心所现,是故一切“外性非”有自“性”,心外无法,纵有假相,而无实体,如虚空华。故总结而言,“大慧,渐次”生与一时“俱”生本皆“不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现、不”自“觉”知,而生“妄想故”见有诸“相生”起外,其实无有一法而有实自体相可得。“是故”了知一切诸法但是“因缘”所“作”生灭“事”之“方便”和合虚妄之“相”;如是了知已,故“当离”于“渐次”生与一时“俱”生之妄“见”。

  【诠论】

  大慧在前问因缘相,佛答六因二缘,意在明示诸法缘会而生,缘离则灭。生灭唯缘聚散所现之相,性本无生无灭,即所谓“无性缘生、缘生无性”,这是佛所说的正因缘之义。所以佛一代时教中,以因缘为宗者,就是指此因缘。然而外道不达此理,因而执有、无、神我、微尘等为因缘,而妄立顿生与渐生之法,混滥如来缘起正说,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说之谬,最后,更于正因缘生法中,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意在令法众顿达生而无生的甚深理。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都无生,亦无因缘灭,于彼生灭中,而起因缘想。 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

  唯为断凡愚,痴惑妄想缘。 有无缘起法,是悉无有生,习气所迷转,从是三有现。】

  【注释】

  “一切都无生”:谓于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理中,则一切都无生。连“无生”亦无生。

  “亦无因缘灭”:所生之法既无生起,故实亦无能生之法灭去。

  “于彼生灭中,而起因缘想”:但诸凡愚于彼妄现之生灭相中,见实有生灭,因而起因缘为实有之妄想。

  “非遮灭复生,相续因缘起”:“遮”,遮止。“灭复生”,亦即灭与生;“复”,语助词。此谓,我非为了遮止有实灭及有实生之见,方才破此邪正因缘相续所起之法。

  “唯为断凡愚,痴惑妄想缘”:只是为了断凡愚痴迷惑,而于自心中妄想分别之种种攀援而已。亦即:非为止外见,但为了自心!以一切妄惑本从自心而起。

  “有无缘起法,是悉无有生”:“有无”,指邪执之生法。“缘起法”,指正计之生法。谓,一切邪执之有、无,与正计之四缘所起之法,这些实都无有生。

  “习气所迷转,从是三有现”:既然是无生,怎么有三有呢?这是由于凡夫为无始妄想习气之所迷、所转,故有三有之妄相显现。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世谛中有邪正之生法,而理中,“一切”实“都无”有“生”。所生之法既无生起,故实“亦无”能生之种种“因缘灭”去。然诸凡愚“于彼”妄现之“生灭”相“中”,颠倒见实有生灭,“而起”种种“因缘”为实有之妄“想”。我“非”为“遮”止计有实“灭,复”有实“生”之见,方破此“相续”相属之种种“因缘”所“起”之法;“唯”是“为”了“断凡愚”由于愚“痴”迷“惑”所生之一切“妄想”攀“缘”而已:一切邪执之“有、无”与正计之四“缘”(或六因二缘)所“起”之“法,是”等诸法“悉”实“无有生”;然而凡夫为无始来之妄想“习气所迷”、所“转从是”于一切无生中,而有“三有”之妄相显“现”。

  【真实无生缘,亦复无有灭;观一切有为,犹如虚空华。摄受及所摄,

  舍离惑乱见;非已生当生,亦复无因缘。一切无所有,斯皆是言说。】

  【注释】

  “真实无生缘,亦复无有灭”:“真实”,真如实理。谓真如实理中,本无能生之缘,亦无有灭去之缘。

  “犹如虚空华”:如虚空之华,本无所有,唯翳眼所见。

  “摄受及所摄,舍离惑乱见”:“摄受”,能摄受,即能取,亦即能取之心。“所摄”,即所摄受,所取,亦即所取之境。此谓,若了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本自无所有,即得舍离一切迷惑痴乱之妄见。

  “非已生当生”:“已生”,指过去、现在已生。“当生”,指未来当生。这两句,就代表三际。此谓,一切法非过去已生、现在方生,或未来当生,于三际中求之,生相、生因皆了不可得,亦无有能生他法之因缘。

  “斯皆是言说”:谓生灭因缘及渐生、顿生等皆只是假名、言说戏论。

  【义贯】

  “真”如“实”理中,本“无”能“生”之“缘,亦复无有灭”去之缘;以正智“观一切有为”法,皆“犹如虚空华”,本无所有,唯翳眼所见。若了能“摄受”之心“及所摄”受之境,本皆无所有,即得“舍离”一切迷“惑”痴“乱”之妄“见”。一切法“非”过去“已生”,现在方生,或未来“当生”,于三际中求之,生相与生因皆了不可得,“亦复无”有能生他法之“因缘”可得,“一切”悉“无所有”,了无一法可得,所谓生灭因缘、渐生、顿生等,“斯皆”只“是”假名、“言说”戏论,毫无实义。

  【诠论】

  本偈总颂一切因缘无生之深旨。最初,佛之所以说因缘生法的原因,是因为凡外妄执无因为能生起一切诸法,起有无之妄见,所以佛说正因缘生法以破其无因之恶见。大慧菩萨恐怕法众犹不了解缘生之义,所以特再问因缘之相。佛于是答六因二缘,生起诸法,并再斥邪计之缘生,最后归于令正观诸法缘生无性,连正因缘所生亦无性,而顿证无生。至此,无生之理既彰,真实之义已显,则生灭因缘,总如幻梦。所以佛在此特地显示真实本无生灭,不假因缘,因为一切生灭因缘,都是言说假名,毫无实义。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言说妄想相心经。世尊,我及余菩萨摩诃萨,若善知言说妄想相心经,则能通达言说、所说二种义,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言说、所说二种趣,净一切众生。】

  【注释】

  “言说妄想相心经”:“心”,心要、心地。“经”,契经、法门。因佛在前面偈中,最后说:“斯皆是言说”,所以大慧菩萨有此一问。

  “通达言说、所说二种义”:“言说”,能言说。“所说”,所言说。“二种义”,二种法之义。

  “净一切众生”:净除一切众生之妄想。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言说妄想相”之“心”地法门(“经”)。“世尊,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若”能“善”了“知言说妄想相”之“心”要法门(“经”),“则能通达”能“言说”及“所”言“说二种”法之真“义”,而知能铨所诠皆起于妄想,便能“疾”速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此自利,并可“以”能“言说、所”言“说二种”真实义“趣”而“净”除“一切众生”之妄想,以利他。

  【诠论】

  前面佛在偈中说:“斯皆是言说”。大慧菩萨已领会言说无实,乃是妄想所现之相。然而言语所说者,能显第一义心,为何称为妄想呢?所以请问妄想相心经。之所以称为“心经”的原因,是因为妄想与言说,俱不离心,所以称为“心经”——心地法门。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四种言说妄想相,谓相言说、梦言说、过妄想计著言说、无始妄想言说。相言说者,从自妄想色相计著生。梦言说者,先所经境界,随忆念生,从觉已,境界无性生。过妄想计著言说者,先怨所作业,随忆念生。无始妄想言说者,无始虚伪计著过自种习气生。是名四种言说妄想相。】

  【注释】

  “从自妄想色相计著生”:从自心中妄想,而对色相起自共相之计者,因而生起此种言说(相言说)

  “先所经境界,随忆念生”:先前所经历之种种境界,随自心之忆念,而于梦中生起此等境界。

  “从觉已,境界无性生”:从梦中醒觉后,梦中种种不实境界,虽了无自性,然亦得忆念彼等梦中境界,而生此种言说(梦言说)

  “过妄想计著言说”:“过”,过恶、过咎。指他人对我所作之过恶。

  “先怨所作业,随忆念生”:“先”,先前。“怨”,冤家仇人。谓由于忆念先前之冤家雠(chóu。①校对文字:校~。~定(校对并加以考证)。②同“仇”。③ 同等:“史高与金安上……皆~有功”。④ 售,给价。⑤应对:~问(辩驳问难)。⑥古同“酬”,酬酢。)人,所作恼害于我之业,随其心之忆念分别彼等事,而生此种言说(过妄想计著言说)

  “无始虚伪计著过自种习气生”:“过”,过谬。“自种”,自起言说戏论之种子。此谓,此为从无始世来,第八识中所含藏的虚伪计著、过缪的自起言说戏论之种子,熏成习气,而生现行。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四种言说妄想相”,所“谓”一、“相言说”,二、“梦言说”,三、“过”咎“妄想计著言说”,四、“无始妄想言说”。第一、所谓“相言说者”,为“从自”心中“妄想”而对一切“色相”起共自相之“计著”,因而“生”起此种言说,是名为相言说。第二、“梦言说者”,为“先”前“所经”历之种种“境界,随”自心之“忆念”,而于梦中“生”起此等境界,随后“从”梦中醒“觉已”,犹执著梦中所见种种“境界”,不知其不实如幻,了“无”自体“性”,以不了此,因而“生”此种言说,是名为梦言说。第三,所谓“过妄想计著言说者”,为由忆念“先”前之“怨”家雠人“所作”恼害于我之“业,随”其心之“忆念”分别、而“生”此种言说,是为过妄想计著言说。第四,“无始妄想言说者”,为从“无始”世来,第八识中所含藏的“虚伪计著、过”缪的“自”起言说戏论之无明“种”子,熏成言说戏论“习气”,而“生”现行。故起种种言说。“是名四种言说妄想相”。

  【诠论】

  简言之,“相言说”是计著色相而起的言说;众生总是见相、著相,即起言说。光这相言说,即包括了无法中的相、名、妄想三种:外见诸相,内起妄想,而起诸名、言,所以“相言说”即是一切言说的总称。

  “梦言说”是计著梦中事而起的言说;“过妄想计著言说”是计著他人对我的怨害而起的言说。这三种是末,最后一种,无始妄想言说,则是根本,本末相依,都叫做“言说妄想相”。若离妄想,即无言说;无言说处,即第一义心;第一义心者,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以此义劝请世尊:惟愿更说言说妄想所现境界。世尊,何处、何故、云何、何因、众生妄想言说生?】

  【注释】

  “所现境界”:所起现行境界之相。

  “何处、何故、云何、何因”:从何处、为何缘故、云何、及由何因缘。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以此”等妄想言说之“义,劝请”于“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阐“说言说妄想所”起“现”行“境界”之相:“世尊”,究竟从“何处”、为“何”缘“故”、“云何”、及由“何因”,而令“众生”有“妄想言说”产“生”?

  【佛告大慧:头、胸、喉、鼻、唇、舌、齗()、齿,和合出音声。】

  【注释】

  “齗”:牙根肉,同“龈”。

  【义贯】

  佛告大慧:依“头、胸、喉、鼻、唇、舌、齗、齿”等处为缘,与风息“和合”而“出音声”。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说、妄想,为异为不异?

  佛告大慧:言说、妄想,非异非不异。所以者何?谓彼因生相故。

  大慧,若言说妄想异者,妄想不应是因;若不异者,语不显义,而有显示,是故非异非不异。】

  【注释】

  “言说、妄想,为异为不异”:言说与妄想二者,是相异,还是不相异。“不异”,即是同。

  “谓彼因生相故”:“彼”指妄想。“相”,指音声相。谓以彼妄想为因,而生音声相之果。

  “若言说、妄想异者,妄想不应是因”:若言说与妄想定是异者,则妄想不应是言说之因。因为因与果必是同类,若不同类,而决定不同,必定不能成为因果之间的关系。如稻种可出稻,麻可出油;但橘种决不能出稻,沙决不能出油,以因与果定然互异故。是故妄想与言说既然成为因果关系,则二者并非决定相异。(因此可说,言说性即妄想性,以言说从妄想中来。)

  “若不异者,语不显义”:若言说与妄想定是不异,那么言说与妄想即应同成一个,如是则言语不能显示(表达)心中之意:因为既都是妄想,妄想只是无明,言说既是无明,无明怎样显示或表达任何有意义之事?更何况能显示或表达义理?

  “而有显示,是故非异非不异”:而言语实有能诠显、表示心意及义理之作用,是故不可说言语与妄想是一而不异。是故,言语与妄想非一、非异。“不异”,即是一,也就是同。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说”与“妄想”二者,“为”相“异”,抑“为不异?佛告大慧:言说”与“妄想”二者,“非异”亦“非不异。所以者何?谓”以“彼”妄想为“因”,而得“生”言语音声“相”之果“故。大慧,若言说”与“妄想”定是“异者”,则“妄想不应是”言说之生“因”,(以因与果应是自类,不应定然互异)所以言说与妄想不是异(非异);“若”言说与妄想为“不异者”,则二者成为同一,如是,则言“语不”能诠“显义”理或心意。(以二者若同,则言语便成妄想,妄想怎能诠显义理呢?)然“而”言语实“有”能诠“显”表“示”义理及心意之作用,因此言语与妄想实非一(非不异)。“是故”,言说与妄想“非异非不异”(非一非异)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为言说即是第一义?为所说者是第一义?

  佛告大慧:非言说是第一义,亦非所说是第一义。所以者何?谓第一义圣乐,言说所入是第一义,非言说是第一义。第一义者,圣智自觉所得,非言说妄想觉境界。是故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言说者,生灭、动摇、展转因缘起;若展转因缘起者,彼不显示第一义。大慧,自他相无性故,言说相不显示第一义。

  复次大慧,随入自心现量故,种种相、外性非性,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是故大慧,当离言说诸妄想相。】

  【注释】

  “为言说即是第一义”:是否如来文字言说之教,即是第一义?这是表“能诠之言”是否是第一义。

  “为所说者是第一义”:或是其所说、所诠之理是第一义?这是表“所诠之理”是否为第一义。

  “谓第一义圣乐”:谓第一义者乃是圣者自证所乐之境界。

  “言说所入是第一义,非言说是第一义”:是故,依圣教言说去修证,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义,并非言说本身即是第一义。

  “非言说妄想觉境界”:“觉”,觉观。心的粗相叫“觉”,细相叫“观”。谓第一义不是言说妄想觉观之境界。

  “言说者,生灭、动摇、展转因缘起”:所谓言说,是由有生灭、会动摇,几经展转变化的众因与众缘和合而生起。所谓“生灭”者,如音声、风息之相,乃至能生此风相的妄想,都是念念生灭。“动摇”者,指音声、风相与头、胸、喉、唇、舌等诸处,皆因要出声而不住地动摇。“展转”,音声、风息自下而上,几经展转变化,故称展转。

  “若展转因缘起者,彼不显第一义”:若由展转变化之众因缘和合而生者,彼法则不能显示第一义。因为若是展转因缘而生,则是无常法,而第一义非无常法:第一义不生不灭,湛然常寂,不动不摇,不属因缘和合而起,岂是由生灭、动摇因缘而起的言说之相所能显示的呢?这是第一个原因。

  “自他相无性故,言说相不显示第一义”:于第一义谛中,自相、他相皆无自性;因为第一义超然绝待,无自无他,人我相泯,法界一体。而言说相则有自他、问答、对待等之相,因此不能显示泯绝自他相之第一义。这是第二个原因。

  “随入自心现量故,种种相、外性非性,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谓第一义者,乃为圣者随顺法性而契入自心现量,故如实证知种种外相皆悉虚妄,一切外性皆无实自性。而言说者则是取着自心及内外诸法,故言说不能显示第一义。这是第三个原因。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为”文字“言说”之教“即是第一义?”或“为”其“所”诠“说”之理“者是第一义?”

  “佛告大慧:非”能诠之“言说”本身即“是第一义,亦非”其“所”诠“说”之理“是第一义。所以者何?谓第一义”者,乃是“圣”者自证、所“乐”之境界。是故,依圣者之“言说”而修证,“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义”,并“并非说”本身即“是第一义”。简言之,“第一义者”,乃为“圣智”内“自”证“觉”悟“所得”之境界,而“非言说妄想觉”观所能及之“境界。是故言妄想不”能“显示第一义”。其原因有三,第一,因为文字“言说者”,系由有“生灭”、会“动摇”来去、几经“展转”变化之众“因、缘”和合而生“起。若”是由“展转”变化之众“因缘”和合而生“起者”,则是无常法,而第一义非无常法,(以第一义不生不灭,湛然常寂,不动不摇,不来不去,不属因缘和合而起,岂是由生灭、动摇因缘而起的言说之相,所能显示的呢?)是故,“彼”言说法“不”能“显示第一义”。第二,“大慧”,因第一义超然绝待,无自无他,人我相泯,法界一体,故“自”相、“他相”皆“无”实自“性”可得“故”,而言说问答有自他、对待之相,是故“言说相不”能“显示”泯绝自他对待之“第一义。复次”,第三,“大慧”,第一义者系为圣者“随”顺法性而契“入”一切法皆为“自心现量”之甚深理智,“故”如实证知“种种”外“相”悉皆虚妄不实,一切“外性”皆“非”有实自“性”,但自心现,故离一切相,岂是彼取著自心内外一切诸法之妄想言说相所能显示的呢?是故“言说妄想不”能“显示”此离相之“第一义。是故大慧”,应“当”善“离言说”所起这“诸妄想相”。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诸性无自性,亦复无言说;甚深空空义,愚夫不能了。

  一切性自性,言说法如影;自觉圣智子,实际我所说。】

  【注释】

  “诸性无自性,亦复无言说”:诸法之性本无有自性。既无自性,故亦无有言说可说,故诸法为离言说相;若有言说,但是众生自心妄想,非诸法之自性。是故法性本绝言思既绝言思,即是第一义空。

  “甚深空空义,愚夫不能了”:“空空”即“能空”固然空,“所空”亦是空。上面一个“空”字即指“能空”本空之“空”;下面一个“空”字则指“所空”亦空之“空”,故成双空。能空、所空皆空,即是第一义圣智大空;第一义大空之境,泯绝一切相,更无言思可得。此二句谓:如是言思俱绝之甚深第一义空空之义,唯自觉圣智所得之妙,愚痴凡夫则不能了知。以不能了知言空空之义,故妄起言说。

  “一切自性,言说法如影”:然一切法性自性,以及妄想所生之言说法,皆不实如影、如响,了不可得。

  “自觉圣智子,实际我所说”:惟对已契入自觉圣智之佛子,所显示之实际境界,方是我所作之常恒妙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诸”法之“性”本“无”有实“自性”。既无自性,故“亦复无”有“言说”可得而说之,此离言绝思之境界,即是第一义空。如是言语道断,心行处之“甚深”第一义谛“空空”之“义”(能“空”与所“空”二俱空寂),唯自觉圣智所得之妙境,“愚”痴凡“夫”则“不能了”知,是故妄起名言。“一切”法“性”之“自性”,以及“言说”之“法”,皆不实“如影”、如响,了不可得。唯对已契入“自觉圣智”之佛“子”,所显示之“实际”境界,方为“我所”作之常恒妙“说”。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离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一切外道所不行,自觉圣智所行,离妄想自相、共相,入于第一真实之义,诸地相续渐次上上增进清净之相;随入如来地相,无开发本愿,譬如众色摩尼境界,无边相行,自心现趣部分之相,一切诸法,我及余菩萨摩诃萨,离如是等妄想自性自共相见,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令一切众生,一切安乐具足充满。】

  【注释】

  “一、异、俱、不俱”:“一、异”,即同、异。“俱”,即亦一亦异。“不俱”,即非一非异。这就是有句的“四句”,亦即一切妄见、恶见的根本。众生之所以不得见真者,常为此四句恶见之所害。因此冀真修者,必以离四句为首要之务,四句不离,则迷惑障难,横鲠于道。四句若离,则百非俱遣,真性便孤然独露,无有遮障。以世尊于上偈中,最后说:“实际我所说”,大慧菩萨欲令法众皆见于实际,故有此问。

  “有、无、非有非无”:这中间省略了一句“亦有亦无”。完整的四句应为: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常、无常”:这里省讲了两句,具言应是: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一切外道所不行”:此离于四句之境界,为一切外道所不能行之境。

  “自觉圣智所行”:而为诸佛自觉圣智所行之境界。

  “离妄想自相共相,入于第一真实之义”:谓我等若能远离四句之过,则能离于一切妄想计著之自相、共相,而趣入于第一真实之义境界。

  “无开发本愿”:“无开发”,即无功用。谓以无功用之本愿力,普入佛刹度生。

  “譬如众色摩尼境界,无边相行”:譬如能显众色之摩尼宝珠,所现之境界,菩萨亦如是,普于一切佛刹现无边菩萨地相之利他行。

  “自心现趣部分之相”:“部分”,差别之义。谓令诸众生了知自心现所趣差别境界之相。

  “一切诸法”:及了知一切诸法之实相。

  “离如是等妄想自性自共相见”:若得离于如是等由妄想自性所起之自共相妄见。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阐“说离”于“一、异、俱”、(亦一亦异)、“不俱”(非一非异);及离于“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以及离于“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离于如是等种种四句之真实道。此为“一切外道所不”能“行”之境界。此离四句,绝名言者,乃诸佛“自觉圣智所行”之不共境界。我等诸主菩萨若亦能离于四句,则能远“离”一切“妄想”计著所起之“自相”与“共相”,而“入于第一真实之义”境界。如是则得于菩萨“诸地”中,“相续”不断,“渐次”层层“上上增进”,而得自性“清净之相”,因而“随”顺法性而契“入如来”所证佛“地”之“相”。自行既满后,即以“无开发”(无功有)之“本愿”力,普入佛刹度生。“譬如”能显“众色”之如意“摩尼”宝珠所显“境界”一样,菩萨亦如是,如其心意而普于一切佛刹现“无边”菩萨地“相”之利他“行”,令诸众生了知“自心现”所“趣部分”(差别)境界“之相”,及究竟了知“一切诸法”之实相。是故,“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若得“离”于“如是等”由“妄想自性”所起之“自共相”妄“见”,便得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得菩提已,普“令一切众生”皆悉“一切安”隐快“乐,具足充满”一切胜妙功德。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问我如是之义,多所安乐,多所饶益,哀愍一切诸天世人。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不知心量愚痴凡夫,取内外性,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自性习因,计著妄想。】

  【注释】

  “不知心量愚痴凡夫”:不能觉知一切法为唯心现量之愚痴凡夫。“心量”:唯心现量。

  “取内外性”:“内”,根身。“外”,器界。取著内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以为实有。

  “自性习因、计著妄想”:“自性”,妄想自性。“习”,习气、熏习。“因”,以之为因。谓一异等四句恶见,其根本为以妄想自性之习气为因,而起种种计著妄想。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问我如是”深法“之义”,将对世人“多所安乐,多所饶益”,汝乃为“哀愍之一切诸天世人”而作是问。

  “佛告大慧:”至心“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不’”能觉“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现“量”之“愚痴凡夫”,以其不解一切法为其自心所变现故,“取”著“内”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以为实有,“依”之而起“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如是等四句恶见,搅乱正法,其根本则为以妄想“自性”之“习”气为“因”,而起种种“计著妄想”。

  【诠论】

  佛在此揭示“四句”最初的根本成因,乃由于凡夫不知一切境界皆唯心所现,犹如幻梦,本无所有,法界廓尔无涯,而凡夫却于此空廓无涯之中,妄自局限此心于此身内,并风有渚法于身外,因而内外隔断不通,妄有自他、物我相之别;于是执著内外一切法皆有实自性相,并进而依内外法之同相者,而起“一”见;若依别相,即起“异”见;依于同与异两者具备,便妄生“俱”见(亦一亦异);若离于同异两者之外,便起“不俱”见(非一非异);至于有无、常无常等之四句,亦复如是。这些都是由于无如以来,邪执的自性习气为因,妄想计著,而生此等邪见。然而心若不生,异见自泯,岂有实四句之体相可离耶?以此四句皆为妄想心所生故。此段为总说四句之起因,下面则举十二个譬喻来显示此义。

  【譬如群鹿为渴所逼,见春时焰,而作水想,迷乱驰趣,不知非水。如是愚夫,无如虚伪妄想所熏习,三毒烧心,乐色境界,见生住灭,取内外性,堕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想,妄见摄受。】

  【注释】

  “春时焰”:即阳焰。

  “不知非水”:不知阳焰非水。

  “乐色境界”:乐求外色境界。鹿逐阳焰时,不知非水,其性虚妄,唯自心现。愚夫乐欲时,亦不知不但非乐,反而实是苦因、苦本,其性虚妄,唯自心现。

  “见生住灭”:于无生灭中,妄见有生、住、灭相,执为实有。

  “取内外性”:因而取著内外一切法之性,以为实有体性。以计实有体性,故以为可执取、受用。

  【义贯】

  “譬如群主鹿为渴所逼”切时,忽“见春时”旷野中阳“焰”,“而”便“作”实“水”之“想”。以其自心“迷”惑痴“乱”而四处奔“驰、趣”向彼阳焰,然“不”能了“知”彼阳焰实“非水”,唯自心妄想所现之相。“如是愚夫”(愚夫亦如是),为“无始”世来,自心“虚伪妄想”之“所熏习”,贪瞋痴“三毒”之热渴,焚“烧”逼切其“心”,而“乐”求外“色境界”,如鹿之乐逐虚妄之阳焰。如是,于无生灭中,妄“见”一切法有“生住灭”相,因而“取”著“内”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为实有,而“堕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之妄“想”,且依于此等“妄见”,而“摄受”取著一切法。

  【诠论】

  这“鹿逐阳焰”之喻,是比喻一切境界本无生灭,亦非在内、在外,亦无可欲之境。但愚夫由于无始妄想之习气,内熏本识,而成三毒,三毒逼切,故起现行,追逐外在自心所观虚妄之色境,贪求欲乐,而不知欲境非乐,实是苦因,其性非有,唯自心现。于是于无生灭中,妄见有生有灭,遂执著内之根身、外之器界,皆有实性,因而起一异等见。

  现在来看“四句”之妄见如何运用在阳焰之喻上:如见阳焰是水时,邪见者则说:“此水是有吗?”若不见时,便说:“此水是无?”若有无俱见时,则说:“此水是亦有亦无吗?”(因阳焰唯自心如幻而现,所以可能时而见有,时而见无,阳焰之有无,随其心之动向而定)。若于上面这现象起疑心,生否定之想时,便说:“此水是非有、非无吗?”如是瞎子摸象,这一切,都是依于自心所见,本无外性。若达唯心,则不会如是妄起言说,自惑惑他。

  【如揵闼婆城,凡愚无智,而起城想,无始习气计著相现,彼非有城、非无城。如是外道,无始虚伪习气计著,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不能了知自心现量。】

  【注释】

  “揵闼婆城”:即海市蜃楼。揵闼婆又译为乾闼婆,是帝释天之乐神。“揵闼婆”义为寻香,或香阴,以其不食酒肉五谷,只求香以资其阴身,且其身恒常出香气,故名香阴。揵闼婆能作幻术,幻作城楼,于中游戏、奏乐,而彼所幻之城,唯是幻相,并无实城。商人入于山、海之中,常见阳焰化为城室,于中闻有作乐等声,所以称海市蜃楼为寻香城,亦即揵闼婆城。

  “凡愚夫无智,而起城想”:凡夫愚痴,无有智慧,而生起实城之想。

  “无始习气计著相现”:这是由于无始世来之妄想习气计著,故见有城之相显现。

  “彼非有城、非无城”:彼揵闼婆城,非有实城、非无妄之现之城,唯是自心所现性。

  【义贯】

  又“如揵闼婆”幻“城”,本非是城,“凡”夫“愚”痴“无智”不善分别,“而”生“起”实“城”之“想”。这是由于“无始”世来之妄想“习气计著”,故见有真城之“相现”。而“彼”揵闼婆城,“非有”实“城”,亦“非无”妄见之“城”,唯是自心所现性。“如是外道”(外道亦如是),由于“无始”世来之“虚伪”戏论“习气”,而于一切自心现性横生“计著”,且“依”之而起“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妄“见”,而“不能了”达“知”解这一切法,唯是“自心”妄“现”之“量”,本无实法可得。

  【譬如有人,梦见男、女、象、马、步、城邑、园林、山河、浴池、种种庄严,自身入中,觉已忆念。大慧,于意云何,如是士夫,于前所梦,忆念不舍,为黠慧不?大慧白佛言:不也,世尊。佛告大慧:如是凡夫,恶见所噬,外道智慧,不知如梦,自心现性,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

  【注释】

  “种种庄严”:种种庄严之境界。

  “自身入中”:梦见自身入于其中。

  “觉已忆念”:醒后,回忆想念梦中的庄严境界。

  “士夫”:人。

  “恶见所噬”:为恶见所吞食。

  “不知如梦”:不能了知诸法如梦,无实。

  【义贯】

  又“譬如有人,梦见男、女”骑乘种种“象、马”之“车”,或“步”行于“城邑、园林”之中,其中并有“山、河、浴池”等“种种庄严”之境界,且梦“自身入”于其“中”,忽然梦觉;“觉已”,因“忆”想“念”梦中庄严之境界。“大慧,于”汝“意云何,如是”之人(“士夫”),“于”先“前所梦”之事,若醒后,仍“忆念”爱恋“不舍,为黠慧不?”“大慧白佛言:不也,世尊。佛告大慧:如是,凡夫”(凡夫亦如是),为“恶见”之“所”吞“噬”,依于“外道”邪“智”恶“慧,不”能了“知”诸法“如梦”无实,唯“自心”所“现性”,因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邪“见”。

  【诠论】

  此节言外道见诸法,以为实有,执之不舍,而起妄想言说戏论之四句;正如梦中所见景物,以为实有,执之不舍,因而起种种虚妄言说一样。

  【譬如画像,不高不下,而彼凡愚,作高下想。如是,未来外道,恶见习气充满,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自坏坏他,余离有、无,无生之论,亦说言无,谤因果见,拔善根本,坏清净因,胜求者,当远离去,作如是说:彼堕自、他、俱见,有、无妄想已,堕建立、诽谤,以是恶见,当堕地狱。】

  【注释】

  “如是,未来外道”:未来世之外道亦复如是。

  “恶见习气充满”:由于恶见之妄想习气充满其心。

  “余离有、无,无生之论”:“余”其余,其他。此谓:其他如佛所说之令人舍离有、无,断常恶见之真无生正论。

  “亦说言无”:亦谤说同彼所见为无。

  “谤因果见”:此为拨无因果,诽谤因果法之恶见。

  “拔善根本”:拔断众善之根本。

  “胜求者”:求胜法之行人。

  “当远离去,作如是说”:应当离之远去;但不是默然离去而已,更应为世人破彼邪见,不受其害,而作如是之说。

  “彼堕自、他、俱见,有、无妄想已”:彼外道之人,堕于计著自相、他相、共相(俱相)之邪见,而立有、无等妄想之四句。

  “堕建立、诽谤”:接着更于一切法本空之中,妄“建立”有,及于实有常、乐、我、净之真如法中,“诽谤”说一切皆无。“建立、诽谤”亦即断、常二见。

  【义贯】

  又“譬如画像”,画面本来是一平面,“不高不下,而彼凡愚”妄见,“作”有“高下”立体之“相”(以比喻:一切法本无高下,而凡夫愚痴妄想分别,而见有高下)。“如是,”于“未来”世,诸“外道”,由于“恶见”之妄想“习气充满”其心,因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虚妄四句之“见,自坏”善根,且“坏他”人善根。不但如此,其“余”如佛所说令人舍“离有、无”等恶见之真“无生之”正“论”,彼“亦”谤“说言”为同彼所见,一切皆“无”。此则为拨无因果,“谤因果”正法之恶“见,拔”,断众“善”之“根本”,毁“坏清净”白法之“因”,欲为“胜”进而“求”正法“者”,应“当远离”弃“去”说如是法之人;且亦应为世人破彼邪见,以不受其害,而“作如是说:彼”外道人“堕”于计著“自”相、“他”相及共相(“俱”相)邪“见”,因而立“有、无”等自心“妄想”之四句,彼如是作“已”,便“堕”于妄“建立”有(常见),及妄“诽谤”无(断见)之中,“以”如“是”邪“恶”、坏善之“见”,彼“当堕”于“地狱”。

  【譬如翳目,见有垂发,谓众人言:汝等观此。而垂发,毕竟非性、非无性,见不见故。如是,外道妄见希望,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诽谤正法,自陷陷他。】

  【注释】

  “翳目”:眼病。

  “见在垂发”:“垂发”,即毛轮,其形五色。谓妄见空中有五色之毛轮。

  “谓众人言:汝等观此”:不但自妄见毛轮,还叫别人来看,说:你们大家来看,空中有这五色毛轮,好生奇异!这比喻外道由于自心妄想病,而见诸法有妄相。自见妄相后,还要教别人也生妄见。

  “而是垂发,毕竟非性、非无性”:“是”,此。“非性”,即非有性,亦即非有实自性,以从翳眼妄见故有,若眼不病,则不见,故垂发并无自性,从妄缘而妄现,一切法亦如是。“非无性”,非无因缘妄现之性。非有性,表示毕竟无生;非无性,表示亦从缘而妄现有生,非无因生。

  “见不见故”:谓其关键只在自心起不起妄想,而成有所见、或无所见;亦即,若起妄想,即见有毛轮;若不起妄想,即自不见。

  【义贯】

  又“譬如”人因患“翳目”,而妄“见”空中“有”五色毛轮之“垂发”,如是自见已,更“谓众人言:汝等”皆来“观”看,“此”处有毛轮!然“而是垂发,毕竟非”有实自“性”,亦“非无”由病目等因缘和合妄现之“性”,其关键只在以病眼“见”,或“不”以病眼“见”的缘“故”而已。“如是”,诸“外道”人以自心“妄见”乐欲“希望”,而虚妄“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邪“见”,而“诽谤”如来“正法”,因而“自陷陷他”。

  【譬如火轮,非轮;愚夫轮想,非有智者。如是,外道恶见希望,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想,一切性生。】

  【注释】

  “火轮”:即旋火轮,亦即旋转火把而成轮之相。

  “非轮”:实非是轮。

  “愚夫轮想”:愚痴凡夫妄生取著虚妄之相,而生实轮之想。

  “一切性生”:而令一切依于虚妄见之性生起。

  【义贯】

  又“譬如”旋转“火”炬而成“轮”状,而此火轮,实“非”是“轮”,然而“愚”痴凡“夫”妄生取著,而生于有实“轮”之“想”,此“非有智者”之所为。“如是,外道”之人,由于其心“恶见”邪欲“希望”,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之妄“想”,而令“一切”依于虚妄见之“性生”起。(亦即:妄心生、妄法生。)

  【譬如水泡,似摩尼珠,愚小无智,作摩尼想,计著追逐。而彼水泡,非摩尼、非非摩尼,取不取故。如是,外道,恶见妄想习气所熏,于无所有说有生,缘有者言灭。】

  【注释】

  “摩尼珠”:即如意宝珠。

  “作摩尼想”:作真摩尼珠之想。

  “计著追逐”:如是计著,而起追逐。

  “而彼水泡,非摩尼、非非摩尼”:而彼水泡,实非摩尼,亦非不为自心妄现之摩尼。

  “取不取故”:其关键只在自心取著与不取著而已。不取则非摩尼,取则非非摩尼。

  “于无所有说有生”:于真空理寂中,妄说实有诸法生起。此为执常见者。

  “缘有者言灭”:而于因缘和合而生者,却说一切皆悉断灭无有。“缘有”,即缘生。“灭”,无、断灭之义。此为执断见者。

  【义贯】

  又“譬如水泡”,其状“似摩尼”宝“珠,愚小无智”之人不善分别,而“作”真“摩尼”珠之“想”,如是“计著”已,起而“追逐”。然“而彼水泡”,实“非摩尼”珠,亦“非非”为自心妄想因缘而现之“摩尼”;其关键只在自心“取”著与“不取”著外相的缘“故”而已(若心寂,即一切法寂。)“如是,外道”之人,由于“恶见妄想”分别“习气”之“所熏”染,而“于”真空理寂本“无所有”中,妄“说”实“有”诸法“生”起,而堕于常见;或于正法之因“缘”而“有者”,却妄“言”一切皆悉断“灭”,无所有,而立断见。

  【诠论】

  以上之旨,皆在阐明,外道之四句悉依于诸法之生住灭相,而起妄计。若了诸法实是自心所现,则四句便失其所本;本亡,末自然无寄;如是四句与诸妄想,便灰飞烟灭。是故,佛在此以种种譬喻所破的,实并非四句本身,而是四句依之而起的诸法之相;因此是直破其本,釜底抽薪,令妄尽真现,为顿教之法门。又,以上七喻,为破佛法外之外道邪执。以下五喻,则为破附佛法外道及错解佛法成外道,对于三宝所起之邪计。印度之外道,大略有三种:一、佛法外之外道,二、附佛法之外道,三、错解佛法成外道。

  一、佛法外之外道——其本源有三:()迦毗罗,译为黄发,故又称黄发外道。此派外道计因中有果。()沤楼僧伽,又称鸺鹠,此派外道计因中无果。()勒沙婆,译为苦行。此派外道计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再者,以一、异、俱、不俱来者,则执一者,为迦毗罗,彼谓作者与所作为一,能相与所相为一。沤楼僧伽则计能作与所作等为异。迦楼鸠驮则计为亦一亦异、亦有亦无。尼犍陀若提子计为非有非无。一切外道立论,不离此四种邪计。至佛出世时,有六大师,从此滋蔓,难以枚举,《唯识论》中说有十三外道,《瑜珈论》中说十六外论师,小乘《涅槃论》说二十种,《大日经》说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说九十五种外道,《华严经》及《大智度论》说九十六种外道。皆为佛法外立邪教之外道,以于法外妄解,不受佛化,故称外道。

  二、附佛法之外道——此派起自犊子方广道人。犊子于佛世,归佛出家,成立有实我之论。其门徒相续不绝。佛灭后两百年中,自创说一切有部,流出一派,称为犊子部。建立非即蕴非离蕴之我,谓众生有实我,此实我非即五蕴、非离五蕴,称为不可说藏。此为违背佛所确立真无我之理,故名之为附佛法之外道。(又,犊子之来源为:上古有仙人,居于山中寂静之处,而贪心犹不止,遂与母牛有染,而生男子,流诸苗裔,此后种类皆言犊子。)再者,近世之所谓一贯道者,亦可说是附佛法之外道等流。

  三、错解佛法而成外道者——这是因为学佛不得其法,未能入理,于教法中,由于智慧不足,生种种障碍,而堕入外道之数。《大智度论》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何毗昙,即堕有中,入空堕无,入毗勒堕双亦。”《中论》云:“执非有非无,名愚痴论,倒执正法,还成邪人。”这些便是学佛不知方便,而堕外道数者。

  佛于以上七喻中,所要破的,是第一种:佛法外的外道,下面五喻所要破的,便是后面这两种外道。

  【复次大慧,有三种量、五分论,各建立已,得圣智自觉离二自性事,而作有性妄想计著。】

  【注释】

  “三种量”:指现量、比量、及圣言量。“量”是量度、称量之义。即一切可称量、计量者,皆称为量,亦即,一切能见、闻、觉、知者,皆称为量。“现量”为亲得法体,不用意识妄分别,无有错谬,叫现量,亦即,一切法现前之量。“比量”,比是类比,亦即由比类量度而知,非亲见亲闻亲得而知。如隔山见烟,则知有火;隔墙闻声,则知有人。虽非亲见、亲闻,亦非虚妄,于理得成。“圣言量”,为以如来圣教为准绳,当作指南。

  “五分论”:即因明学之宗、因、喻、合、结。因明即近代西洋所称的逻辑学。古时印度人,于学术上,若有所立论,必须依因明学之方式提出,学术上的辩论,也采取因明学的方式,亦即今人说:“要符合逻辑”,或“要合科学”,否则便不算数,不被认定。因明学辩论或立论的过程、方式,主要的便是宗、因、喻、合、结这五分论。“宗”,有如西洋传统逻辑三段论法(Syllogism)中的大前提(major premise),也就是主旨。“因”,有如小前提(minor premise),也就是理由,亦即你提出此立论的根据。“喻”,即是举例说明之。“合”即综合以上所言。“结”,即结论。这又有点像中国八股文的规矩:起、承、转、合。而西洋黑格尔的唯物辩证法(Dialectic)中之正、反、合也是类此。因明学上的宗、因、喻,又称为三支,或三支比量。因为外道因明学上所说的这三量正好只合了佛法中三量中的比量,不是现量或圣言量。总之,以这样的方式来辩论,说可以得到真理的,是凡夫执著语言为有实自性,而起的妄想分别。不知言语唯是自心所现,毫无实自体性。

  “各建立已”:各依之而建立种种谬说已。

  “得圣智自觉离二自性事”:而谓已得诸佛如来所证之圣智自觉,离于依他起自性及遍计所执自性,二种自性之事。亦即谓已得圆成实性,以离二妄,即是圆成。“事”,即果。

  “而作有性妄想计著”:而且将其所证得之圆成,作有实自性之妄想计著,谓有所得。

  【义贯】

  “复次大慧”,小乘人与外道立“有”现量、比量、圣言量“三种量”,及宗、因、喻、合、结“五分论”,以为探求真理之方式,且“各”依之而“建立”其妄见“已”,而谓为已证“得”诸佛如来所证之“圣智自觉”(自觉圣智)“离”于缘起(依他)与妄想(遍计)“二”种“自性”之“事”果,而证得圆成实性。“而”且将其所自以为已证得之圆成“作有”实自“性”之“妄想计著”,谓有所得。

  【大慧,心意意识、身心转变,自心现摄所摄诸妄想断,如来地自觉圣智修行者,不于彼作性非性想。若复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摄取相生者,彼即取长养、及取我人。】

  【注释】

  “身心转变”:谓因此而得圣种类身。

  “自心现摄所摄诸妄想断”:于自心所现之能摄、所摄(能取、所取)之诸妄想皆得断除,因而证得圆成实性。

  “如来地自觉圣智修行者”:依如来地自觉圣者而修如实行者。

  “不于彼作性非性想”:“彼”,指身心转变,乃至证得圆成实性。谓于彼等修证之所得,不作有、无想。“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无。

  “若复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摄取相生者,彼即取长养、及取我、人”:“如是境界性、非性,”于如是修证所得之境界之有、无。“摄取相生者”,“摄取”,执取,亦即能取与所取。谓于心中有能取与所取相生起者。“长养,”即寿者相,寿命。因众生若有寿命,即可长养,即须长养,亦可长养一切善恶等法,故称寿命为长养。“即取长养,及取我人”,便是取著众生相、寿者相、及我相、人相。在此,“众生相”省略了。唐译此句作:“诸修行者,若于境界起有无执,则著我、人、众生、寿者。”魏译作:“若取有无法者,即为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故。”

  【义贯】

  “大慧”,诸修行者,由修实行故,得令“心意意识”及“身心转变”,而得圣种类身,且于“自心”所“现”之能“摄”取与“所摄”取性等“诸妄想”悉得“断”除,因而证得圆成实性。然而依“如来地自觉圣智”而如实“修行者”,则“不于彼”身心转变,乃至所证之圆成实性等境界,“作”有“性”、或“非”有“性”(有、无性)之“想”,以离自心见能取、所取虚妄境界故。“若复修行者”,于“如是”修证所得“境界”之有、无(“性、非性”),其心中有能“摄取”之“相生”起“者,彼即”是“取”著众生相、寿者相(“长养”)“及取”著“我”相、“人”相。

  【大慧,若说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说,非法佛说。又诸言说,悉由愚夫希望见生,不为别建立趣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者,分别显示。】

  【注释】

  “若说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说,非法佛说”:若说彼一切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这一切广分别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说之权法,非法身佛所说之实法。唐译作:“一切诸法自相共相,是化佛说,非法佛说。”魏译作“说有无法自相同相,是名应化佛说,非法佛说。”

  “又诸言说,悉由愚夫希望见生”:又彼诸言说,悉由如来随顺愚夫希望见之心而生,令其修行。

  “不为别建立趣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者,分别显示”:而非为别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圆成自性法,得自觉圣智三昧乐住之如实行上上根人,所分别显示之实法。

  【义贯】

  “大慧,若说彼”一切诸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这“一切”广分别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说”之权法,“非法”身“佛”所“说”之实法。“又”彼“诸言说,悉由”于如来随顺“愚夫希望见”之心而“生”,令其修行,而“不”是“为”于“别”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圆成“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之修如实行之上上根“者”,所“分别显示”之实法。

  【诠论】

  上面这三节经文,从“复次大慧,有三种量”到“分别显示”,《楞伽科解》说与前面的七种譬喻,旨趣不相类,可能是梵本错次,录者误入于此;又说,应该放在下面“四种禅”之前,承前面“如来说法离四句”似乎较妥。读者诸大德请详。

  【譬如水中,有树影现;彼非影、非非影,非树形、非非树形。如是,外道见习所熏,妄想计著,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想;而不能知自心现量。】

  【注释】

  “彼非影、非非影”:彼非实影像,亦非不是因缘妄现之影像,以有树则有,无树则无;水静则有,水不静亦无。

  “非树形、非非树形”:非为真实的树形,亦非无从缘妄现之树形,以水静则树形现。这比喻如来现身亦如是:众生心为水,树为如来法身,影为如来之应化身;众生心水若静,则能感如来之化身影现,水若不静则不现。以心静故,则与佛之气分相应,是故感应道交,此为如来不可思议神妙之用,以为成就一切众生。然而现与不现,全在众生一心,非在于佛;佛本无心,随缘而现。又,在佛而言,亦无现与不现,以法身遍在,无所谓现与不现,离来去、生灭等相。譬如太阳,有目者共见,无目者不能见。生盲自无目不见日,不得谓无日。同理,诸佛法身也是一样,总在那里,湛然常寂,随机应化,只是众生自己心不平静不能感、故不能见,不得说佛有来去、生灭等相。而众生所感所见者,非佛真身,只是佛之应化身,以佛真身非因缘生灭,因此说:“非影”、“非树”。但以心诚敬,亦能感见应化身,应化虽非真,但应化亦依于法身而出,若无法身,何得应化身?法身为体,应化为用,有体故有用,用即是体,以能用者即是体:应化为法身之用,法身为应化之体,如是则体与用本一,如水与波,所以究竟理说,三身本是一身,只是体用之殊而已。这便是诸佛真如法体的不可思议妙用。所以说:“非非影”、“非非树”,便是这个道理。

  再者,“非树形、非非树形”:“非树形”指非树本身之形,以树确不在水中,故不得谓水中真有树形;因水中只有水!“非非树形”,是说,亦非不是真树之形影;以有树方有水中之树形。今真有树,所以有此树形在水中显现,所以说:“非非树形”。比喻如来现身亦复如是:如来应化之身非如来之真身,故“非树形”,然以有法体真身,方能现出应化之身,故“非非树形”。

  【义贯】

  又“譬如水中有树”之“影”像“现,彼”水中“非”实有“影”,亦“非非”有因缘妄现之“影”,以水静则有,故非非影;水动荡则无,故非影。“非”真有“树形”在水中,亦“非非”有因缘和合而现之“树形”于水中印现,以水澄清则树形现,故非非树形;水污浊则树形隐,故非树形。如来现身亦如是,众生心水寂静澄清则现,动荡污浊则隐。“如是,外道”为恶“见习”气“所熏”染,而起“妄想计著”,因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想”,来分别自心水中所现之树影与树形,“而不能”了“知”这一切皆是其“其心”所“现”之“量”。

  【诠论】

  如前所说,从这以下五个譬喻,是为了破附佛法外道,及错解佛法成外道执的邪见。

  【譬如明镜,随缘显现一切色像,而无妄想。彼非像、非非像,而见像非像,妄想愚夫,而作像想。如是,外道恶见,自心像现,妄想计著,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

  【注释】

  “而无妄想”:面镜本身并无妄想分别,境来即现。

  “彼非像、非非像”:而彼镜中非真有相,亦非无因缘而现之像。以有缘即现,无缘不现。此比喻佛身于众生心中现,亦如是:众生心境中所现佛像,非为实有,然亦非没有众生心镜明亮所感现之诸佛胜像。

  “而见像非像”:而镜中所见之像,实非有像在镜中生住灭。

  【义贯】

  又“譬如明镜”,能“随”境“缘”而“显现一切色像,”然“而”明镜本身并“无”有“妄想”分别、取舍,何者该现之,何者不现。“彼非”真有实“像”于境中生,亦“非非”有因缘和合妄现之“像”,以有缘即现,无缘即不现(若定有像于境中生,应时时皆现,不待境缘来对;且境缘撤去时,彼缘亦应仍现,以镜中实有像生,不待缘故;然则缘不对镜,则不现像,故知镜中实自无像生,故知镜中像实为因缘和合而现),因“而”镜中所“见”之“像”实“非”真有“像”在镜中。然而堕于自心“妄想”分别之“愚夫,而”将彼镜中像“作”为实“像”之“想”。(如来现身亦如是,众生心镜明则现,不明则不现,然众生心镜中所现之如来身,非身、非非身,亦如是)。“如是”愚痴人生随逐“外道恶见”于“自心”镜中“像”显“现”,而生“妄想计著”,因而“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见”来分别如来三身。(亦即,分别如来三为一、异、有、无、常、无常等)

  【譬如风水,和合出声,彼非性、非非性。如是,外道恶见妄想,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

  【注释】

  “风水和合出声”:风与水合,亦即风吹水,如是即有声出;风大则浪大,浪大则声大,故是因缘和合而生。

  “彼非性、非非性”:彼风与水之中,并非实有声音之性,或生或灭,亦非没有风与水因缘和合妄现之音声性现出。而彼声音,实不在风中,亦不在水中,亦不在两间——实无有生,亦非不生,故非性、非非性。如来声教亦如是,缘合而生,本无有生,亦非不生。若言如来有说法者,是为谤佛;若言如来不说法者,亦是谤佛;前者落有见谤,后者落无见谤。若说如来亦说亦不说,非说非不说,亦各成“双亦谤”、“双非谤”。以“双亦”成愚痴,“双非”成邪见。当知,如来常说,然说而不说;常不说,不说而常说,是为如来不可思议无上甚深之真如妙用,用而常寂,寂而常照,此非凡夫境界,但一心会耳!

  【义贯】

  又“譬如风”与“水、和合”便会“出声”,然而“彼”风与水之中,并“非”实有风之“性”,或生或灭;亦“非非”有风水因缘和合妄现之声“性”。(如来声教亦复如是,缘合而生,以缘合而生故,本无有生,亦非不生)。“如是”,众生随逐“外道恶见,妄想”,因而“依”著“于”其“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见”,来分别如来一切声教,执其为有无一异等。

  【譬如大地,无草木处,热焰川流,洪流云涌;彼非性、非非性,贪无贪故。如是,愚夫无始虚伪习气所熏,妄想计著,依生、住、灭;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缘自住事门,亦复如彼热焰波浪。】

  【注释】

  “大地,无草木处,热焰川流,洪浪云涌”:大地无草木处,由于日光与尘土和合,而见热焰有如大川之水流动一样,波涛汹涌。

  “彼非性,非非性”:彼热焰中,非实有波涛之性,亦非没有日光与尘土和合而妄现之波性。

  “贪无贪故”:但看众生心贪著与不贪著而已,心若贪著,便会计著其为水波;心若不贪,即了知其实为幻相,本非有无。

  “依生、住、灭”:依于诸法于自心中妄现之生、住、灭相,执之为有实自性。

  “缘自住事门”:“缘”,攀缘分别。“自住事门”,如来以自觉圣智自证、自住圣事门。“事”,犹法性。“门”,犹境界。谓外道妄想,攀缘分别如来内身智证自住之法性门,所示现之种种佛事、佛身。

  “亦复如彼热焰波浪”:谓如来以自证自住境界所示现之种种佛身佛事,亦有如彼热焰所幻之波浪,非为有、无、一、异、常、无常等,但随缘而现,离于众生一切言思境界。

  【义贯】

  又“譬如大地”于“无草木处”,由于日光与尘土和合,而现出日光之“热焰”,有如大“川”之水“流”动一样,仿佛“洪”大之波“浪”,风起“云涌”,巨浪滔天。然而“彼”热焰中实“非”有波涛之“性”若生若灭,亦“非非”有日光与尘土因缘和合妄现之波“性”,但看众生心“贪”著与“无贪”而已“故”,若众生心起贪著,便会妄计彼幻相为实是波性,若不贪著,即了知实为幻相,本非有无。“如是,愚”痴凡“夫”,由“无始”世来,“虚伪”不实戏论“习气”之“所熏”染,而生种种“妄想计著”,于是“依”于诸法因缘妄现之“生、住、灭”相,执之为有实自性,而起“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之妄见,并以此等四句妄见去攀“缘”分别如来以自觉圣智、内身自证“自住”法性“事门”,所示现之种种佛身、佛事,(分别其为一异、有无、常无常等),当知如来以自证自住境界所示现之种种佛身佛事,“亦复如彼热焰”所幻之“波浪”,非为一异、有无、常无常,但随缘而现,离于缘想,离于众生一切言思境界。

  【譬如有人,咒术、机发,以非众生数,毗舍阇鬼方便合成,动摇云为。凡愚妄想,计著往来。如是,外道恶见希望,依于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见,戏论计著,不实建立。大慧,是故欲得自觉圣智事,当离生、住、灭;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等恶见妄想。】

  【注释】

  “咒术、机发”:以咒术及机关发动,令木人行走、作事,犹如活人。

  “以非众生数”:“以”,由于。由于机关木人并非属于众生之数。“数”,算在内之义。如说“天数难逃”,“堕于外道之数”,也是“之属、之类”之义。

  “毗舍阇鬼,方便合成”:“毗舍阇鬼”,即啖精气鬼。印度之咒师,能以咒术,咒令毗舍阇者鬼入于木人之中,而令木人行走动作,犹如活人。此谓,以毗舍阇鬼之力,及机关之方便,和合而成活动之木人。

  “动摇云为”:“云”,言说。“为”,动作。《易系辞》:“是故变化云为。”《疏》:“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为。”

  “计著往来”:计著木人实有往来动作,以见有去来之相故。如来现身亦复如是,如彼机关木人,实无往来。

  “戏论计著,不实建立”:而作种种戏论计著,及种种不实法之建立。

  【义贯】

  又“譬如有人”以“咒术”及“机”关来“发”动,令木人行走及动作。“以”木人并“非”属于“众生”之“数”,而是依“毗舍阇鬼”(啖精气鬼)之力,及机关之“方便”和“合”而“成”活动之木人,而能“动摇”去来、运转、言说、作为(“云为”)。而“凡”夫“愚”痴“妄想”,便“计著”木人实有“往来”,以见有往来之相故。如来现身亦复如是,如彼机关木人,实无往来。“如是,”凡夫随逐“外道恶见”及邪俗“希望”,故“依”著“于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句之妄“见”,而作种种“戏论计著”及种种“不实”法之“建立”,自害害人。“大慧、是故”若“欲”证“得”如来所自证之“自觉圣智事”,应“当离”于“生、住、灭”见,及“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恶见妄想”分别。

  【诠论】

  本节的机关木人,此喻:如来清净法身,本无出没,而以大悲愿力,示现受生;然而虽现出没往来之相,其实皆是无作法身之妙力自在成就,本非有无。但众生随逐外道恶见,见相计著,而依于一异、有无、常无常等见,而戏论分别。最后如来结论说,行人当远离恶见,自然速得证入圣智;因为生灭、去来之相,乃至有无、一异等见,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然而众生由于情生故智昏,妄想起故如体隔,致令生灭与真如,隔如天壤。若能执忘见尽,情息想除,则藏性与去来便无有乖隔,一体如如,所以能离恶见,便能疾得圣智之乐。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幻梦水树影,垂发热时焰,如是观三有,究竟得解脱。譬如鹿渴想,动转迷乱心,

  鹿想谓为水,而实无水事。如是识种子,动转见境界。愚夫妄想生,如为翳所翳,

  于无始生死,计著摄受性。如逆楔出楔,舍离贪摄受。如幻咒机发,浮云梦电光,

  观是得解脱,永断三相续。于彼无有作,犹如焰虚空,如是知诸法,则为无所知。

  言教唯假名,彼亦无有相,于彼起妄想,阴行如垂发。如画垂发幻,梦揵闼婆城,

  火轮热时焰,无而现众生。常无常一异,俱不俱亦然,无始过相续,愚夫痴妄想。】

  【注释】

  “譬如鹿渴想,动转迷乱心”:鹿由于自心生渴想,因而阳焰之动转,便迷乱其心,以为是水波在动。

  “如是识种子,动转见境界”:“如是”,同样的。“识”,八识。同样的,由于八识田中含蕴无明种子,熏习自心,因而令其动转,而妄见有种种境界生灭。

  “于无始生死,计著摄受性”:“摄受性”,即代表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性,亦即能取、所取性。谓于无始世来在三界中之生死。计著其中能取、所取之性为实有。

  “如逆楔出楔”:“楔”,代表外道之恶见,以其令人心坚固执著,如楔之接木。楔,俗称楯。“逆楔”,代表如来所说正法,以其正逆外道所说,故称逆楔。“出”,拔出、破除。谓如来之法能破除、拔出众生之一切恶见。

  “如幻咒机发”:众生之生死往来,犹如幻化,亦如咒术起尸,如机关发动木人,实无往来,亦非无往来。

  “浮云梦电光”:如空中之浮云、如梦、亦如电光,须臾不住、刹那生灭。

  “永断三相续”:“三”,指三有,或三毒。

  “于彼无有作”:“彼”,指涅槃。“作”,代表能作与所作。谓于彼涅槃法中,实无有能作与所作。以涅槃无为故,能所俱寂。

  “犹如焰虚空”:犹如阳焰处于虚空中。

  “如是知诸法,则为无所知”:能如是了知诸法之实相为本来寂静,则为入于无所知、与无能知,能所俱离之境界。以所知既无,则能知亦亡,能因所而立,若无所,则能自不存。

  “言教唯假名”:如是则知一切言教唯是假名,因缘施设。

  “彼亦无有相”:彼言教本身亦无有实自体相。

  “阴行如垂发”:“阴”,五阴。“行”,心行。谓众生五阴与一切心行,有如翳者所见空中五色垂发,本无所有。

  “如画垂发幻”:一切诸法本来如画,无有高下,亦如垂发之幻现。

  “梦揵送婆城”:如梦、如揵闼婆城(海市蜃楼)之唯自心现,不可得。

  “火轮热时焰”:如旋火成轮,如热渴时所见阳焰,因缘和合妄有。

  “无而现众生”:一切虽无自性,然因缘合故,却能现一切众生,于六道中,妄有生灭往来之相。

  “常无常一异,俱不俱亦然”:三界内外一切诸法,即然如是如幻无实,则外道所计执之常、无常、一、异、俱、不俱等妄见,亦是如是,了无自性。

  “无始过相续”:唯是无始世来妄想之过咎,念念相续不断所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法皆如“幻”、如“梦”、如“水”中之“树影”,如翳目人所见之空中五色(毛轮)“垂发”,如“热”渴“时”所见之空中阳“焰”,本非有无,依緣而现。若能“如是”以正智“观”察“三有”,则能“究竟得解脱”于一切系缚、染著,更不会再起一异、有无等种种妄想。

  “譬如”群“鹿”由于自心生“渴想”,因而阳焰“动转”之相,便能“迷乱”其心”。如是,“鹿”以自心妄“想”而“谓”阳焰“为水”,“而”其“实”并“无水”现之“事”。

  “如是”,众生由于八“识”田中含蕴之无明“种子,无始来不断熏习自心,令其心“动转”,而妄“见”有种种“境界”生住灭。

  愚“痴”凡“夫”由自心“妄想”之“生”起,而见种种虚妄境界生灭,犹“如”病目之人“为翳”之“所翳”,而妄见空中有毛轮生起一样。一切众生“于无始”世来,虚受六道“生死”流转,皆由于自心妄想“计著”能“摄受”及所摄受,为有实自“性”。

  如来说法犹“如逆楔”,以破除拔“出”外道四句恶见之“楔”,令其“舍离”自心妄想“贪”著,计有能“摄受”之心与所摄受之境。

  众生之生死往来,犹“如幻”化,亦如“咒”术起尸、如“机”关“发”动木人、如空中之“浮云”、如“梦”、亦如“电光”,一切皆无有自性,因缘妄现,须臾不住,刹那生灭。能以此无上正智“观”一切世间,如“是”便“得解脱”,而得“永断三”有之“相续”,而证得无上大涅槃。

  然而“于彼”涅槃法中,实“无有”能“作”、所作,“犹如”阳“焰”现于“虚空”中,本非有无,唯心所现。能“如是”了“知诸法”之实相为本来寂静,“则为”入于“无所知”与能知,能所俱离之境界。

  入于如是境界,则知一切“言教唯”是“假名”虚设,“彼”言教“亦无有”实自体“相”,而愚夫却“于彼”言教“起”种种“妄想”计著。众生五“阴”与一切心“行”有“如”翳者所见空中五色“垂发”(毛轮)

  一切诸法本来“如画”无有高下,究竟平等(而以众生妄想,见有高下),亦如“垂发”之“幻”现、如“梦”中所见,如“揵闼婆城”(海市蜃楼)之唯自心现,了不可得;如旋“火”所见之“轮”、如“热”渴“时”所见阳“焰”等,皆因缘妄有。是故一切虽“无”自性,“而”以因缘合故,却能“现”一切“众生”于六道中妄有生灭,辛勤往来之相。

  三界内外一切法,既然如是如幻无实,则外道所计执之“常、无常、一、异”、“俱、不俱”等妄见“亦然”,唯心现,了无自性。但以“无始”世来妄想执著之“过”咎,念念“相续”,熏习不断,而令“愚夫”堕于愚“痴”之种种“妄想”计著,不能觉悟。

  【明镜水净眼,摩尼妙宝珠,于中现众色,而实无所有。

  一切性显现,如画热时焰,种种众色现,如梦无所有。】

  【注释】

  “明镜水净眼”:净眼,清净无病之眼。谓犹如明镜、静止澄清之水,与清净无病之眼,皆可鉴物,显物象。

  【义贯】:

  犹如明镜、寂静澄清之水、及清净无病之眼,皆可鉴物显像,以及摩尼妙宝珠,于这些东西之中,皆可显现众色像。而那些东西中所现之种种像实皆无有自性、无相、无所有,并没有任何色像在其中生灭。

  同样的,如来所示现的一切佛事、及一切法之性,虽亦有种种相显现,亦如画及热时之阳焰,离于有无,乃至如来以种种众色身示现三界,亦皆如梦,唯心现无所有,唯众生心感而现。

  【诠论】

  此偈为重颂前面长行之义,所用之譬喻大略相同,只是增加了六个:如楔、如浮云、如电光、如净眼、及如摩尼。

  【复次大慧,如来说法,离如是四句,谓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离于有、无、建立、诽谤。分别结集真谛、缘起、道灭解脱。如来说法,以是为首;非性——非自在、非无因、非微尘、非时、非自性,相续而为说法。复次大慧,为净烦恼、尔焰障故。譬如商主,次第建立百八句,无所有,善分别诸乘,及诸地相。】

  【注释】

  “建立、诽谤”:即断常二见。

  “分别结集真谛、缘起”:“分别”,解说。结,烦恼结使、惑结。“集”,集起。“结集真谛”,即是苦圣谛。“缘起”,即十二缘起,亦起集谛。

  “道灭解脱”:“道”道谛,即八正道。“灭”,灭谛,即涅槃法。谓开示道灭二谛,令众生修道证灭,得涅槃、解脱。

  “如来说法,以是为首”:如来说法,皆以令众生断除烦恼、生死流转,得涅槃解脱为首要,而不作无谓之文字戏论,如论有论无、论一论异等,这些戏论对于解脱生死烦恼痛苦,并无帮助;反而会增加自心妄想执著,增加障碍;且恶见害人,更加不得解脱,当堕恶趣。

  “非性”:佛所说的甘露解脱法门,非同外道所妄计之种种性。为此总说,下面细列。

  “非自在”:非为说有作者、自在为生法之因。

  “非无因”:亦非说一切法无因生。

  “非微尘、非时”:亦非说微尘、或时节为能生一切法之妄想计著。

  “非自性”:亦非说诸法有其实自体性。

  “相续而为说法”:相续建立众善妙解脱法门,而为众生说法。

  “为净烦恼、尔焰障故”:“烦恼”,即烦恼障,亦即事障。“尔焰障”,即所知障,亦即理障。谓如来说法,但为净众生之烦恼、所知二障,二障既净,自然证得自觉圣智。

  “譬如商主”:譬如大商主,用多种善方便,导诸众商,至于宝所,受安隐乐。如来亦如是,以众善方便,导诸众生,至于自如来藏清净心至宝之所,令得究竟安稳快乐。

  “次第建立百八句,无所有”:次第建立种种妙法,而令住百八句,无相无所有,一切清净之境界。

  “善分别诸乘,分诸地相”:最后令善分别诸乘,皆令通达,及菩萨诸地之相,而入于如来地。

  【义贯】

  “复次大慧”,诸佛“如来说法”,皆“离”于“如是四句”之戏论,“谓一、异、俱、不俱;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妄见。是故如来皆得究竟“离于有、无、建立、诽谤”等恶不善法之过咎。如来若有说示,唯是“分别”解脱众生由惑“结集”而起之苦“真谛”,令众生知苦;开示十二“缘起”之集谛,令众生断集;开阐“道、灭”二谛,令众生修道、证灭,得涅槃之清凉安隐“解脱”,如是等法门。“如来说法”,皆“以是为首”要,而不作有害之无谓戏论。是故,佛所说之甘露解脱法门,决“非”同于外道所妄计之种种“性”,如:决“非”说神我“自在”作者,为一切法之生因;亦“非”说一切法“无因”而生;亦“非”说“微尘”,亦“非”说“时”节等为一切法之生因;亦“非”说诸法有实“自性”,如是等邪恶戏论。如来但以解脱生死烦恼为本,“相续”建立众善妙法门,“而为”众生“说法。复次大慧”,诸佛说法,皆“为净”众生之“烦恼”及“尔焰”(所知)二种“障”,而令得自觉圣智之无上宝藏“故。譬如”大“商主”,用多种善巧方便,导引众商至于宝所,受安隐乐。如来亦如是,以种种善巧方便,“次第建立百八句”种种妙法,令住无相“无所有”,一切清净之境界,最后令“善分别诸乘”一切法门,皆令通达,“及”令超越菩萨“诸地”之行“相”,而入于如来地。

  【诠论】

  “如来说法,以是为首”还有个意义,就是:四谛、十二缘之理,是佛一成等正觉后,最初度五比丘所说的道理,所以说“为首”。

  【复次大慧,有四种禅。云何为四?谓愚夫所行禅、观察义禅、攀缘如禅、如来禅。云何愚夫所行禅?谓声闻、缘觉、外道修行者,观人无我性,自相共相,骨鏁无常、苦、不净相,计著为首。如是相不异观,前后转进,想不除灭,是名愚夫所行禅。】

  【注释】

  “攀缘如禅”:“如”,即真如。亦即观真如禅。

  “自相共相,骨鏁无常、苦、不净相”:“鏁”,即“锁”。谓见自相、他相、共相、(即自身、他身、共身),身骨如锁相连,皆是无常、苦、不净之相,以对治计身为常、乐、我、净。

  “计著为首”:以如是计著其性为首。

  “如是相不异观”:这有两个意义:一、于如是相坚著不舍,而不作别观。“异观”即别的、不同的观法。二、如是所观之境相,得不异于能观之智,此为观成之相。“相”,即所观之境相。“观”,即能观之智。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境相,得不相异,能所吻合,打成一片,便是心境一致,即是观成之相。

  “前后转进”:如是次第因前观成就,而后展转胜进,至得灭尽定。

  “相不除灭”:然而未忘我见,故我相仍不得除灭。简言之,即不离相,故不得究竟。

  【义贯】

  “复次大慧,有四种禅。云何为四?谓”一、“愚夫所行禅”,二、“观察义禅”,三、“攀缘”真“如禅”,四、诸佛“如来禅”。

  “云何”为“愚夫所行禅?谓”诸“声闻、缘觉”与某些“外道”之“修行者”,于行禅时,“观人无我”之法“性”,而见“自”身“相”、他身相、及自他“共”俱之“相”,身“骨”皆如“鏁”()相连,悉是“无常、苦、不净”之“相”,以对治计身为常、乐、我、净之凡夫四倒,期达于人空之境。二乘人以如是“计著”种种法性“为”其“首”要之行。“如是”坚持不舍,至所观之境“相”,得以“不异”于能“观”之智,能所泯合一致,即得观行成就。如是次第因“前”观行成就,而“后”展“转”胜“进”,至得灭尽定。至此,虽然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境得以一致,但能所“相”仍“不”得“除灭”,仍不离相,故不得究竟。“是名”为“愚夫所行禅”。

  【诠论】

  愚夫所行禅,为二乘与某些外道多共修的。为什么二乘在此也称愚夫?因为邪小俱迷自心现量,不了自共相性空,此方为真无我理!二乘与外道皆不达此,而于无性之自共相中,计著有实自性,且起于染净、苦乐、常无常之妄想计著,以此妄想计著,而为其修观之本,如是愚昧颠倒,故同名为愚夫。又二乘以憎爱欣厌为心,执断灭为果德,而涅槃实非断非灭,以是不了,故称愚夫。

  【云何观察义禅?谓人无我自相共相,外道自他俱无性已,观法无我。彼地相义,渐次增进,是名观察义禅。】

  【注释】

  “观察义禅”:此为三贤位行人所修者,义,指法无我义。谓三贤行人,于了知邪小所修之人无我性空后,更进而观法无我之义,故称观察义禅。

  “人无我自相共相”:谓三贤行人了知二乘所修之人无我观行中之种种自相、共相,其性本空。

  “外道自他俱无性已”:并了知外道所计执之自相、他相、共相,亦皆无有自性。如是了知已,便离邪小不究竟之行。

  “彼地相义,渐次增进”:地,法无我所摄之诸地。相,行相。谓于彼法无我诸地行相之义,随顺观察,渐次增进,而至断分别我执及分别法执,二分别断,即登初地。

  【义贯】

  “云何为观察义禅?谓”三贤位行人,了知二乘所修之“人无我”观行中之种种“自相、共相”,其性本空;并了知“外道”所计执之“自”相、“他”相、自他共“俱”之相,皆悉“无”有自“性”,如是了知“已”,便舍离邪小不究竟之行,而进“观”察“法无我”之义理。于“彼”法无我所摄诸“地”行“相”之“义”,一一随顺观察,“渐次增进”,而至二分别执断,二分别断尽,即登初地。“是名”为“观察义禅”。

  【云何攀缘如禅?谓妄想二无我妄想,如实处,不生妄想,是名攀缘如禅。】

  【注释】

  “攀缘如禅”:魏译作:观真如禅。

  “谓妄想二无我妄想”:谓十圣行人,观察三贤及邪小所修之依自心妄想分别而执实有二无我理,了知这些实在是三贤及邪小所证境之妄想。

  “如实处,不生妄想”:如实处,指十地。谓十圣行人,次第渐进,至十地,以现量无分别智,观真如实际之处,人法本无,故不生妄想,而证寂灭真境。

  【义贯】

  “云何”为“攀缘”观察真“如禅”?“谓”十圣行人,观察三贤及邪小所修之依自心“妄想”分别而执实有人、法“二无我”之理,了知这些实为彼三贤、邪小所证境之“妄想”,(如是照了地前行人之能证所证仍炽然),如是次第增进,至于十地,以现量无分别智,观真“如实”际之“处”,于其中,了了知见人法本无,故“不”生一切能所等“妄想”,而证寂灭真境。“是名”为“攀缘如禅”。

  【云何如来禅?谓入如来地,得自觉圣智相三种乐住,成办众生不思议事。是名如来禅。】

  【注释】

  “成办众生不思议事”:谓能成办为度化众生而作之一切不可思议事。

  【义贯】

  “云何”为“如来禅”?谓”顿“入如来地”,证“得自觉圣智相”之“三种乐”而于其中安“住”,能“成办”为度化“众生”而作之一切“不”可“思议”之“事”。“是名”为“如来禅”。

  【诠论】

  上面三种禅中,第一种为邪小所修之愚法。后面两种,虽也是大乘菩萨三贤十圣所共修的,但仍属渐修渐证,最后这如来禅,则是上上智顿根人所修,依如来不生不灭为本修因,而顿悟一心,顿圆佛地,三德密藏,一念顿圆,顿能成熟一切众生不思议事。故名如来禅,所谓“念不生,即名为佛;一喝之中,五教俱畅”,即是此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凡夫所行禅,观察相义禅,攀缘如实禅,如来清净禅。譬如日月形,钵头摩深险;

  如虚空火烬,修行者观察。如是种种相,外道道通禅,亦复堕声闻,及缘觉境界。

  舍离彼一切,则是无所有;一切刹诸佛,以不思议手,一时摩其顶,随顺入如相。】

  【注释】

  “譬如日月形,钵头摩深险”:“钵头摩”,红莲花。“深险”,指高山巨海。此指外道之人,观神我,而谓神我有如日月之圆明,或如红莲花之净妙,或深险如高山巨海,妄计以为真实,实皆自心妄想所现。

  “如虚空火尽”:此指二乘所修,观身苦而沉空滞寂,如彼顽空,取灭尽如薪火尽。

  “如是种种相,外道道通禅”:若执著如是种种相,即堕于外道之道,及其所通修之禅。

  “舍离彼一切,则是无所有”:舍离前三种禅之一切计著,则是诸佛如来无所有,无所著,一切清净,故名如来清净禅。

  “一切刹诸佛,以不思议手,一时摩其顶”:若能如是不著一切处,即顿契佛心,故感得十方一切诸佛刹土之如来,同以不思议之手,一时皆摩其顶。

  “随顺入如相”:“如”,真如。谓令随顺法性,而入于真如究竟清净之实相。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所谓禅有四种:“凡夫所行禅”,三贤菩萨所修之“观察”法无我“相义”之“禅”,十圣所修之“攀缘”真“如实”际之“禅”,及顿教上上智者所修之“如来清净禅”。

  外道之人于行禅时观其妄想之神我,谓其“譬如日月形”之圆明,或说如“钵头摩”(红莲花)之净妙,或“深险”如高山巨海,妄计以为真实。二乘则灰身泯灭,沉空滞寂,谓不动“如虚空”,或取寂灭如薪“火尽”,此等为邪小之“修行者”作如是“观察”。

  若执著“如是种种”妄想“相”,即堕于“外道”之“道”及其所“通”修之“禅,亦复堕”于“声闻、及缘觉”之“境界”。

  若能“舍离彼”前三种禅之“一切”计著,“则是”直入如来“无如有”、无所著、究竟清净之境界,顿契佛心,故感得十方“一切”佛“刹”之无量“诸佛”如来,悉“以不”可“思议”之佛“手”,“一时”俱“摩其顶”,令其“随顺”法性而“入”于真“如”究竟实际之“相”,是为如来清净禅。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般涅槃者,说何等法,谓为涅槃?】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诸佛如来所说的“般涅槃者”,是指“说何等法,谓”之“为涅槃”?

  【诠论】

  前面说诸禅既然不同,所证的果德也不一样。外道执神我,冥性等为涅槃,二乘以灰身泯智为涅槃,今如来以清净禅而入涅槃,不知以何法而称为涅槃?大慧菩萨因此问明,以显果德异于邪小。

  【佛告大慧:一切自性习气,藏意意识见习转变,名为涅槃。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

  【注释】

  “一切自性习气”:唐译作:“一切识自性习气”。“一切识”,因八种识中,各有熏习气分,所以称一切。“自性”,即无始来,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念念熏习而成种性,此为过去之旧种。此谓一切识自性之种子习气转变。

  “藏意意识见习转变”:上句指“种子习气”。此句指“现行习气”转变。“见”,分别无明。“习”,即俱生无明。以此分别与俱生二无明障为生死因,故有生灭之因。此谓八种识缘自分境(相分),起现攀缘(成七转识),念念熏成新的二障习气,此即为现在新种,即所谓现行习气。

  “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谓诸佛及我皆同证此涅槃,一切法自性空,理事圆融之境界。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八种识“自性”之()种子“习气”转变;及第八“藏”识、第七末那“意”识、与第六“意识”中之一切“见”(分别无明)及“习”(俱生无明)之现行习气“转变,名”之“为涅槃”。此为“诸佛及我”皆同共证之“涅槃”一切法“自性空”,究竟理“事”之“境界”。

  【复次大慧,涅槃者,圣智自觉境界,离断常妄想性非性。

  云何非常?谓自相、共相妄想断,故非常。

  云何非断?谓一切圣,去、来、现在得自觉,故非断。

  大慧,涅槃不坏不死。若涅槃死者,复应受生相续。若坏者,应堕有为相。是故涅槃离坏离死,是故修行者之所归依。】

  【注释】

  “离断常妄想、性非性”:“性”,有性。“非性”,无性。“性非性”,即有无。谓涅槃之性,本离于断常、有无等一切妄想。

  “自相、共相妄想断,故非常”:谓二乘所执之自相、共相诸妄想皆断除,故不见有一自相、共相恒常、相续不变,故非常。若不见有自相、共相,即不得一自相、共相而可了脱。此为诸佛不坏自共相,而自共相妄想断之涅槃境界, ;亦即不断而断。

  “一切圣,去、来、现在得自觉”:谓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圣者,皆以此而得自觉圣智。

  “故非断”:故涅槃非为断灭之法。

  “涅槃不坏不死”:涅槃之性,不是外道二乘所称的坏灭,亦不是凡夫所说的死。

  “若涅槃死者,复应受生相续”:若涅槃为死法者,则应于涅槃后,再于三界中受生,生死相续不断。

  “是故修行者之所归依”:是故大涅槃为诸如实修行者之所归依。

  【义贯】

  “复次大慧”,如来之“涅槃者”,乃为“圣智”自证“自觉”所行之“境界”,其性本“离断”、“常”之“妄想”,及有“性非”有“性”(有无)等一切妄想之法。

  “云何”涅槃为“非常”?“谓”二乘所执之“自相、共相”诸“妄想”悉皆“断”除,故不见有一自相、共相恒常相续不变,“故非常”。“云何”涅槃为“非断”灭之法?“谓一切圣”者,与过“去”、未“来”、“现在”皆以此而“得自觉”圣智,智德寿量不断、无尽,“故”涅槃“非”为、“断”灭之法。

  “大慧”,大般“涅槃”其性“不”是二乘所称的“坏”灭,亦“不”是凡夫所称的“死”。“若涅槃”为“死”法“者”,“复应”于涅槃后“受生”,而于三界中生死“相续”不断,因有死必有生。然涅槃不死,所以不更受生,故涅槃不是死法。“若”涅槃是“坏”灭“者”,则“应堕有为”之“相”,因唯有为相方有生住灭相。然涅槃非有为,故不坏。“是故涅槃”之性“离坏、离死”,以离坏、离死,“是故”大涅槃为诸如实“修行者之所归依”。

  【诠论】

  常情以坏灭为涅槃,所以佛在此特别显示涅槃境界是不坏不灭。因为佛已证无生,故非死;涅槃是真无为,故不坏。因此才为诸佛及三贤十圣之所共归。至于小乘行人,身智俱忘,是否也得涅槃?答案是:小乘仍有微细生灭,故有灭(以其八识中之根本无明末断故);小乘涅槃为化城涅槃,故可坏,既有坏灭,则非得此无上涅槃。

  【复次大慧,涅槃非舍、非得;非断、非常。非一义、非种种义;是名涅槃。】

  【注释】

  “非舍、非得”:涅槃之性,其性非可舍,非可得;众生虽未证,然亦不曾舍,以一切法自性涅槃故;诸佛虽证,亦非新得。

  “非一义、非种种义”:“种种”,即异。谓非一、非异之义。

  【义贯】

  “复次大慧,涅槃”离一切过;其性“非”可“舍”,亦“非”可“得”;“非断非常”;“非一”之“义”,“非种种”()之“义”;“是名”为“涅槃”。

  【诠论】:

  此节总示涅槃离一切过。所谓一切过即以四句百非为代表。因为有四句,所以众生生起一切妄想,皆是此四句之过。

  又,涅槃之性,凡外邪小以迷心量,故皆不能证得。二乘妄见心外有法可取舍,外道忘执一异、断常等,这些总是妄想情量;离此诸过,则是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之大涅槃。

  所以六祖之偈言:

  “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唯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观此祖师涅槃之说,即知是远承诸佛,指此印心,顿转心意意识,顿入空性之真净境界也。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涅槃者,觉自相、共相,不习近境界,不颠倒见,妄想不生;彼等于彼,作涅槃觉。】

  【注释】

  “觉自相、共相”:此为声闻所行;觉知自相、共相,而断见惑。

  “不习近境界”:此为缘觉所修:不习近六尘愦闹境界,乐独善寂。

  “不颠倒见,妄想不生”:于五蕴六尘不生凡夫之常、乐、我、净四种颠倒见。妄想不生,为对境不起妄想分别,因此思惑亦除。

  “彼等于彼,作涅槃觉:彼等二乘之人,于彼非究竟处,而作涅槃之妄觉。

  【义贯】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之“涅槃者”为:声闻乘人“觉”知“自相、共相”,而断见惑。缘觉乘人则“不习近”六尘愦闹“境界”,乐独善寂,于五蕴六尘“不”生凡夫常、乐、我、净之四“颠倒见”,于对境时,“妄想”分别“不生”,思惑亦除。

  “彼等”二乘之人,“于彼”非究竟处,而“作涅槃”之妄“觉”。

  【复次大慧,二种自性相。云何为二?谓言说自性相计著,事自性相计著。

  言说自性相计著者,从无始言说虚伪习气计著生;

  事自性相计著者,从不觉自心现分齐生。】

  【注释】

  “言说自性相计著,事自性相计著”:“言说”,即名相;“事”,即事相。凡夫以此二种计著,故令一切法生生不息,不得涅槃。然推究此名相与事相之自性相,皆是自相妄想所现,本无自性。是故知此二计著,为众生涅槃之根本障碍,故佛在此特别指出,以为开示如来涅槃法之总结,令众生皆自心自了,证得自性涅槃。

  “从不觉自心现分齐生”:为从不如实觉知一切法唯自心现,而有差别生。“分齐”,即差别。以法界本一相,以不觉心现,故见差别。

  【义贯】

  “复次大慧”,有“二种自性相”,为众生生死因,令不得涅槃。“云何为二”?“谓言说”(名相)之“自性相”妄想“计著”,及“事”相之“自性相”妄想“计著”。“言说自性相计著者”,为“从无始”世来执着“言说”之“虚伪习气计著”而“生”;“事”相之“自性相计著者”,为“从不”如实“觉”知一切法唯“自心现”而有“分齐”差别,因而“生”起。

  【诠论】

  上面佛说大涅槃的定义为转变“一切自性习气”,但未详说自性习气。故在此更明白显示,一切诸法皆有名相(言说)与事相,但此二相皆由心现,本无自性,唯是一心。而邪小之人不了名字空性,事相非有,各执有其实自性,因此于其中妄想计著,念念熏习,各成实种,所以佛说“一切自性”。佛了此二种自性,即寂灭相,不复更灭,所以能转一切自性习气,此即是如来大涅槃也。

  【复次大慧,如来以二种神力建立,菩萨摩诃萨顶礼诸佛,听受问义。云何二种神力建立?谓三昧正受、为现一切身面言说神力,及手灌顶神力。】

  【注释】

  “菩萨摩诃萨顶礼诸佛”:加持菩萨摩诃萨,令顶礼诸佛足。

  “听受问义”:听受其所请问之众义。

  “三昧正受、为现一切身面言说神力”:以神力加持,令入三昧正受,而后为现一切身面言说神力加持。“三昧”,即定,亦即正心行处。“正受”,为一切受不受,名正受。

  【义贯】

  “复次大慧”,诸佛“如来”皆“以二种神力建立”,加持诸“菩萨摩诃萨”,令“顶礼诸佛”足,“听受”、请“问”众“义”。“云何”为如来之“二种神力”加持“建立?谓”以神力加持,令入“三昧正受”,而后“为”其“现一切身面言说”,并复以“神力”加持,“及”亲以佛“手灌”其“顶”,而授与佛职位之“神力”加持。

  【诠论】

  因为前面偈中说:“一切刹诸佛,以不思议手,一时摩其顶,随顺入如相”,所以佛在此详明如来如何以神力成就菩萨摩诃萨。

  行人因内具真因,修真实行,因此感应道交,而获佛二种神力加持,方能面见如来慈颜,亲承教诲,而成就无上妙圆真行。然而加持有冥加与显加两种。此二种神力,皆是显加。

  【大慧,菩萨摩诃萨初菩萨地,住佛神力,所谓入菩萨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已,十方世界一切诸佛,以神通力,为现一切身面言说。如金刚藏菩萨摩诃萨,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萨摩诃萨。大慧,是名初菩萨地,菩萨摩诃萨得菩萨三昧正受神力,于百千劫积习善根之所成就。】

  【注释】

  “住佛神力”:住佛加持之神力。

  “所谓入菩萨大乘照明三昧”:而得入胜三昧,即入所谓大乘照明三昧。“照明三昧”,即光明定。

  “如金刚藏菩萨摩诃萨”:此指《华严经》中,金刚藏菩萨将说十地品时,蒙佛神力加持,而入于三昧:“尔时金刚藏菩萨承佛神力,入菩萨大智慧光明三昧。入是三昧已,”以此三昧力故,便即时感到“十方各过十亿佛刹微尘数世界外,各有十亿佛刹微尘数诸佛,同名金刚藏。而现其前,作如是言:善哉善哉,金刚藏,乃能入是菩萨大智慧光明三昧。善男子,此时十方各十亿佛刹微尘数诸佛,共加于汝,以毗卢遮那如来应正等觉本愿力故,威神力故。亦是汝胜智力故,欲令汝为一切菩萨说不思议诸佛法光明故……尔时十方诸佛与金刚藏菩萨无能暎(“暎”,yìng,古同“映”)夺身,与无碍乐说辩,与善分别清净智,与善忆念不忘力,与善决定明了慧,与至一切处开悟智,与成道自在力,与如来无所谓,与一切智人观察分别诸法门辩才智,与一切如来上妙身语意具足庄严。何以故?得此三昧法如是故,本愿所起故,善净身心故。”(以上引《华严经》卷三十四,十地品)金刚藏菩萨受诸佛如是加持后,方开始说十地品。因为此处对于一切修习菩萨大行者,非常重要,因此特地全引经文,以俾参考;亦是以经证经故。

  “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萨摩诃萨”:“余”,其余,其他。谓及其余得如是妙相、功德成就之菩萨摩诃萨,亦是如是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其诸智慧功德,说示正法,教化众生。举个例子,远的不必说,即本经之当机,大慧菩萨,在经首一开始,即以偈赞佛之功德,那便是佛力所加,方得作如是说,否则如来境界,除佛与佛,无人能了,更何况能赞?古语云:惟佛能赞佛,即是此义。又,除此以外,本经全经中,大慧菩萨一再“承佛威神”而请问各问题,乃至问百八句,都是蒙佛力加持。

  “于百千劫积习善根之所成就”:谓此乃为菩萨摩诃萨,于百千劫积习善根成就,方得诸佛如是护念加持。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初菩萨地”,欢喜地中,以得“住”诸“佛”所加持之“神力”,而得入胜三昧,“所谓入菩萨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已”,以是三昧力故,感得“十方世界一切诸佛”,悉“以神通力”,“为”其“现一切身、面、言说”而加持之,令其亦得现一切身面言说;“如”华严会上“金刚藏菩萨摩诃萨”即是如是受佛加持,而得开演菩萨十地品。“及”其“余”得“如是”妙“相”、“功德成就”之“菩萨摩诃萨”,亦是如是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具诸智慧功德辩才,方能演示正法,教化众生。“大慧”,是名”住于“初菩萨地”之“菩萨摩诃萨”,“得”诸佛加持此“菩萨”之“三昧正受神力”。此亦是菩萨摩诃萨“于百千劫”中“积”聚修“习善根之所成就”,方得诸佛如是护念加持。

  【次第诸地,对治所治相,通达究竟,至法云地,住大莲华微妙宫殿,坐大莲华宝师子座,同类菩萨摩诃萨眷属围绕,众宝璎珞庄严其身,如黄金薝蔔日月光明,诸最胜子从十方来,就大莲华宫殿座上,而灌其顶,譬如自在转轮圣王,及天帝释太子灌顶,是名菩萨手灌顶神力。大慧,是名菩萨摩诃萨二种神力。若菩萨摩诃萨住二种神力,面见诸佛如来,若不如是,则不能见。】

  【注释】

  “次第诸地”:于是次第由初地渐次入于诸地。

  “对治所治相,通达究竟”:“对治”,能对治。“所治”,所对治。谓于诸能对治之法门,及所对治之惑结之法相,皆通达,至于究竟。

  “如黄金薝蔔日月光明”:“薝蔔(“蔔”,bo)”,花名。亦作瞻博、瞻匐(fú)、瞻波等。《玄应音义》:“瞻博花,或作瞻波花,亦作瞻蔔;此云金色花。《大论》云:‘黄花树也’;树形高大,花亦甚香,逐风弥远也。”此谓菩萨之身如黄金色之瞻蔔花之色,现出如日月一般的光明。

  【义贯】

  此菩萨摩诃萨于是由初地“次第”渐入“诸地”,于诸能“对治”之法门,及“所”对“治”之惑结等法“相”,皆悉“通达”,至于“究竟”;如是“至”于第十“法云地”,住”于“大莲华微妙宫殿”之中,“坐”于“大莲华宝师子座”上,“同类”同行之诸“菩萨摩诃萨”而为“眷属”所共“围绕”,“众宝璎珞庄严其身”,身“如黄金”色之“薝蔔”花的色泽,放出“日月”一般的“光明”。尔时十方“诸最胜子”(诸佛)“从十方来”,“就”其所坐之“大莲华宫殿座上”,“而”亲手“灌其顶”。“譬如”于四天下得“自在”之“转轮圣王”之太子受王灌顶,而绍王位,“及天帝释”之“太子”受“灌顶”已,而于三十三天得自在。此菩萨摩诃萨受诸佛灌顶,获佛职位,而于法得自在,亦复如是。“是名”诸佛如来为“菩萨”亲“手灌顶”之“神力”加持。

  “大慧”,“是名菩萨摩诃萨”所受于诸佛之“二种神力”加持。“若菩萨摩诃萨住”如来如是“二种神力”加持,即得“面见诸佛如来”,亲承教益;“若不如是”,“则不能见”。

  【诠论】

  以上三节明示初地及十地菩萨,各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具足三昧、辩才,乃至毕竟成佛,亦是要籍诸佛慈悲神力加持。可见,三无漏学中之定与慧,皆须仗佛力加持,方得成就。既然连地上菩萨,乃至十地菩萨,都得依佛力加持,方得成就,更何况吾辈薄地凡夫?尤其是末法时期,去圣时遥,魔强法弱,众生善根微弱,苟不凭圣力冥加,而能有所修证、说示,乃至速出魔网,顿断一切疑网者,可说是不可能的事。窃以为,不管正法、像法、末法,一切修行人,若有少修行,乃至证解、说示,皆是佛神力所加;举要言之,若无佛力加持,是没有人能修行的,兹引《金刚手经》(《佛说如来不思议金刚手经》)为据:“尔时金刚手菩萨白佛言:‘世尊,诸如来心,真是决定。我于如来所说深法,或有知解,皆是如来胜智,在我身中,此非我有士夫力用。’佛言:‘秘密主,如是如是,如汝所说。所以者何?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胜智在于身中……若不容受如来加持之力,而能随顺如来法性者,无有是处。又复于彼如来所说秘密深法,若闻、若有知解,皆是如来加持力故。’除此之外,其他诸经,如《大般若经》《华严经》等,亦一再赞佛神力加持菩萨,令获成就。当然,依经而言,能蒙佛力加持而得修行、证解、说示,亦是行者久远劫来积习善根,故能感得诸佛来加持之。希有心者,善思念之。

  【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凡所分别、三昧、神足诸法之行,是等一切,悉住如来二种神力。大慧,若菩萨摩诃萨离佛神力,能辩说者,一切凡夫亦应能说;所以者何?谓不住神力故。】

  【注释】

  “凡所分别、三昧、神足说法之行”:“分别”,以智分别,指能辩说。谓凡其所能以智分别而辩说,及得三昧、神足等诸神通诸法之行。

  “谓不住神力故”:谓以诸凡夫皆不住如来神力加持故。

  【义贯】

  “复次大慧”,诸“菩萨摩诃萨”,“凡”其“所”能以智“分别”而辩说,及得“三昧”、“神足”等“诸”神通妙“法之行”,如“是等一切”成就自他之事,“悉”由“住如来二种神力”加持,乃得成办。

  “大慧”,“若菩萨摩诃萨离佛”之“神力”加持,而自“能”论“辩说”法“者”,则“一切凡夫亦应能说”法;“所以者何”?“谓”以诸凡夫皆“不住”如来“神力”加持“故”。

  【大慧,山石树木、及诸乐器、城郭宫殿,以如来入城威神力故,皆自然出音乐之声,何况有心者?聋盲喑哑,无量众苦,皆得解脱。如来有如是等无量神力,利安众生。】

  【注释】

  “城郭”:“郭”,同“廓”,外城也,城郭即城墙。

  “以如来入城威神力故”:以如来入城之威神力所加故。

  “何况有心者”:何况有心之有情,蒙佛神力加持,而不能说法?

  “利安”:利益安乐。

  【义贯】

  “大慧”,甚至连“山石树木”、“及诸乐器”、“城郭宫殿”等诸无情物,都能“以”蒙“如来入城”之“威神力”所加“故”,而“皆”能“自然”演“出音乐之声”,“何况有心”之有情“者”,蒙佛神力加持,而不能说法?蒙佛神力加持,不但能说法,且“聋盲喑哑”等“无量众苦”,“皆得”一时“解脱”。如佛“如来有如是等无量神力”,可“利”益“安”乐诸“众生”。

  【诠论】

  前面佛曾说:断善根人,蒙佛力加被,或时善根生。这也是如来无量神力,令苦众生得安稳乐之一例。

  【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缘,如来应供等正觉,菩萨摩诃萨住三昧正受时,及胜进地灌顶时,加其神力?佛告大慧:为离魔业、烦恼故,及不堕声闻地禅故;为得如来自觉地故,及增进所得法故;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咸以神力建立诸菩萨摩诃萨。若不以神力建立者,则堕外道恶见妄想,及诸声闻,众魔希望,不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故,诸佛如来咸以神力摄受诸菩萨摩诃萨。】

  【注释】

  “住三昧正受时”:此指于初地将住三昧正受时。

  “及胜进地灌顶时”:“胜进地”,指十地。

  “为离魔业、烦恼故”:为令其远离魔业及诸烦恼故。“魔业”,指为魔所坏,而堕于邪途,不能再于菩提道增进。“烦恼”,指散乱等烦恼。因初地菩萨,道力未充,若不假如来神力加持,不但不能增进至如来地,且易为内外魔所坏,内魔即“烦恼”,外魔即天魔,亦即“魔业”。若为内魔所坏,即堕于凡夫;若为外魔所坏,即堕于邪、小(外道、声闻缘觉)。因此可见,如来慈悲摄受之意,可谓深矣。

  “为得如来自觉地故”:为令其速得如来自觉地故。这是指菩萨摩诃萨,在十地满心时,金刚喻定中,犹有最极微细的惑障习气,缘影所覆,不能胜进得如来地,而蒙诸佛灌顶成等觉。今因承佛力加持,故能一念相应,而得净除微细妄想,因而证得佛自觉境界。

  “及增进所得法故”:及令其增长趣进所证得之法故。

  【义贯】

  “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缘”,“如来应供等正觉”,为“菩萨摩诃萨”于初地欲“住三昧正受时”,“及”殊“胜”增“进”之十“地灌顶时”,“加”持“其”以“神力”?

  “佛告大慧”:一者,“为”令其远“离魔业”所坏、及诸“烦恼”缠绕所阻“故”,“及”令“不堕”于“声闻地”所行“禅故”;二者,“为”令速“得如来自觉地故”,“及”令其“增”长“进”益内身“所”证“得”之“法故”;“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咸以神力”加持“建立”成就“诸菩萨摩诃萨”。如来“若不以神力”加持“建立”菩萨“者”,彼菩萨“则堕”于“外道恶见”之“妄想”,“及诸声闻”境界,是则正是“众魔”之所“希望”,而“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是故”,“诸佛如来咸以神力摄受”加持“诸菩萨摩诃萨”。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神力人中尊,大愿悉清净;三摩提灌顶,初地及十地。】

  【注释】

  “三摩提”:即三摩地,亦即是三昧之异译。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有大“神力”之“人中”最“尊”之如来,其一切“大愿”皆“悉清净”,无所系著;能以神力加持菩萨,令入胜“三摩提”,及受诸佛“灌顶”,此二者为“初地及十地”之菩萨摩诃萨。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佛说缘起,即是说因缘,不自说道;世尊,外道亦说因缘,谓胜、自在、时、微尘生,如是诸性生。然世尊所谓因缘生诸性言说,有间悉檀,无间悉檀?】

  【注释】

  “缘起”:即十二缘起。

  “即是说因缘”:即是说诸法从因缘生。

  “不自说道”:“道”,即最甚深之道,亦即由自心现妄想,而现一切法之无上甚深微妙道理。谓佛以前只一再说诸法因缘生,然而却不说由自心现妄想分别而生一切法的甚深道理。

  “外道亦说因缘”:外道亦是说诸法从因缘生。

  “谓胜、自在、时、微尘生”:谓以胜性、自在、时间、微尘等为能生之因。

  “如是诸性生”:诸性,即诸法。谓如是而一切诸法性生。

  “所谓因缘生诸性言说”:所谓由因缘而生诸法性之言说教法。

  “有间悉檀,无间悉檀”:“间”,间别,即分别、区别。“悉檀”:“悉”,平等、普遍。“檀”,檀那、施。“悉檀”,即等施,亦即平等成就,换言之,悉檀与法门之义极为相近,以法门亦是要成就众生而施设者。“有间悉檀”,为有间别之法门,亦即需视机而说者。“无间悉檀”,即普遍适用之法门,不用视机待时而说者。”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佛”以前一向只“说”十二“缘起”之法,其义“即是说”诸法从“因缘”生。然而世尊却“不自说”从自心现妄想而生一切法之甚深“道”理。“世尊”,而诸“外道亦”是“说”诸法从“因缘”而生;彼“谓胜”性、或谓“自在”、“时”间、“微尘”等为能“生”之因,“如是”而一切“诸”法“性生”起。是故佛说十二因缘,与外道之胜性等因缘,只是名异,而义实同,同是因缘起;是故世尊之说与外道说实同。“然”而“世尊所谓”由“因缘”而“生”一切“诸”法“性”之“言说”之教,为须视机而说之“有间”别之“悉檀”(法门)?抑为普遍通用之“无间”别之“悉檀”?其适用之机为何?

  【世尊,外道亦说有、无、有生。世尊亦说无有生、生已灭。如世尊所说:无明缘行,乃至老死;此是世尊无因说,非有因说!世尊建立作如是说:此有故彼有——非建立渐生。观外道说胜,非如来也。】

  【注释】

  “有、无、有生”:从“有、无”二法,而有一切法生起。亦即,以有无二法为能生之因,一切法为其所生之果。

  “世尊亦说无有生、生已灭”:“无有”,本无所有。“生”,而从因缘而生。谓世尊亦说一切诸法本无所有,而从因缘生起,生起之后,还即归灭。这岂非与外道之无因说一样?

  “此是世尊无因说”:此实是世尊无因之说。这是错会十二因缘法所致,因为十二因缘,最初是从无明之缘而有行生,乃至老死。不了之人,便作如是解:既然一切最初是从无明生,那无明是谁生的呢?既然无明也不知是谁生,可见是无!因此十二因缘说,也等于是无因之说。这是不了无明由自心妄动、妄想所现。由此不了,更于如来之教法,妄想分别有、无,于是障上加障,更难见真。

  “此有故彼有”:“有”,即生。谓因此法有,故彼法有。

  “非建立渐生”:谓此实是一时顿生之说,非建立如十二因缘之渐次生起之说。意谓:这样不是自相抵触了吗?

  “观外道说胜,非如来也”:谓以我观之,不但佛与外道之说雷同,且外道之说还比较优胜,并非如来之说优胜。其理由为:因为外道说二十五冥谛,次第渐生,即以胜性而为生因,此则建立渐生;然而世尊却一下说十二缘起之渐生,一下又说此有故彼有之顿生,自相矛盾,故世尊法不得建立,是故外道之说优胜。

  【义贯】

  “世尊,外道亦说”从“有”与“无”二法而“有”一切法“生”起。“世尊亦说”一切法本“无”所“有”,而从因缘“生”起,“生”起“已”后,当即“灭”去。这岂非与外道之无因说一致?“如世尊所说”:从“无明”之“缘”,而有“行”生,“乃至老死”,亦复如是;“此”实“是世尊无因”之“说”,而“非有因”之“说”!再者,“世尊建立作如是说”:由于“此”法“有”,“故彼”法“有”,此实是一时顿生之说,“非”如十二因缘所“建立”之“渐”次“生”起之说。如是则世尊之渐生与顿生之说,前后互相矛盾。是故,以我“观”之,不但世尊与外道同为无因说,且“外道”之“说”较为优“胜”,而“非如来”之说“也”。

  【所以者何?世尊,外道说因不从缘生,而有所生;世尊说观因有事,观事有因;如是,因缘杂乱;如是,展转无穷。】

  【注释】

  “外道说因不从缘生,而有所生”:“因”,为一切法之生因者,指胜性。“所生”,胜性为能生,则一切法为其所生。此谓外道所说,为一切法生因之胜性,不从众缘而生,而却有一切诸法为其所生。亦即:此胜性但为因,不重为果;只是能生,不成为所生。

  “观因有事,观事有因”:“观”,观待。“事”,即果,因为在“因”之时,则尚未成事,在果之时,则为事已成,故说“事”即是果。此谓:观诸法未成就,仍在因地时,则知其必当有事成就时所得之果,亦即:见因即知有果;若观诸法事成时之果,则知其必将再成为他物之因:以因果相待故。简言之,即:从因有果,从此果复有因,亦即:由因得果,果复将为因。

  “如是,因缘杂乱”:如是则因缘、事果不分,杂乱不堪。

  “如是,展转无穷”:如是则犯因果彼此展转无穷之过,永远找不出个头绪,不知何者是因,何者是果。“

  【义贯】

  外道之说,“所以”较优胜“者”为“何”?“世尊”,因为“外道”所“说”者为一切法生“因”之胜性,并“不从”众“缘”而“生”,然“而”却“有”诸法为其“所生”,因此这胜性但为因,不复为果。然而“世尊”却“说观”待诸法之成“因”,则“有”其“事”成之果(从因有果),复“观”此“事”成之果,则又“有”生“因”成立(果复为因);“如是”说,则“因缘”事果不分,“杂乱”不堪;“如是”,则犯因与果彼此“展转”,而成“无穷”之过。

  【佛告大慧:我非无因说,及因缘杂乱说:此有故彼有者,摄所摄非性,觉自心现量。大慧,若摄所摄计著,不觉自心现量,外境界性非性,彼有如是过,非我说缘起。我常说言:因缘和合而生诸法,非无因生。】

  【注释】

  “摄所摄非性”:“摄所摄”,能摄及所摄。“摄”,即是取。亦即是能取与所取。能取,指心;所取,指法。“非性”,无性,非有自性,以唯心所现故。凡夫皆执实有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而实皆是自心所现。因为心(能摄)由境(所摄)而起,则可见能摄()无有自性。若有自性,不应待他外缘而后生,应能自起、自生,且应常在,不应境有则生,境无则灭。现知心即不自起,又不常在,(以知其刹那生灭故),是故知能摄之心无有自性。再者,境由心而生,所以知所摄之境亦无自性;若境有自性,应不待心而生,是故知能摄所摄俱无自性。

  “觉自心现量”:觉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之量。

  “若摄所摄计著”:若于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上,妄想计著为有实自性。

  “外境界性非性”:外在一切境界之性,皆非有实自性。

  “彼有如是过”:彼外道则有如是因缘杂乱、展转无穷之过。因为不知自心现量,外性非性,则忘执非因以为因。因即非真,其所执之果亦非,是故因果杂乱。因果既杂乱,则妄因妄果展转无穷,永不得真性、真理,是故言其过患展转无穷。

  “非我说缘起”:非我所说之缘起法,有如是过。

  【义贯】

  “佛告大慧”:“我”所说者,“非”是“无因”之“说”,“及因缘杂乱”之“说”。我说“此有故彼有者”,为阐明无性缘起、缘起无性之理,其中含有深理;无性者,因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法,皆“非”有实自“性”,以“觉”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之“量”,本无实体。然而“大慧”,“若”于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法,妄想“计著”为实有自性,而“不”能“觉”知一切法乃为“自心”所“现”之“量”,“外”在一切“境界”之“性”皆“非”有实自“性”,“彼”外道人则“有如是”因缘杂乱、虚妄因果展转无穷之“过”,而并“非我”所“说”之“缘起”法有如是过咎。并且,“我常说言”:由“因缘和合而生”一切“诸法”,“非无因”而“生”,是故我非无因说。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非言说有性,有一切性耶?世尊,若无性者,言说不生;是故言说有性,有一切性。】

  【注释】

  “非言说有性”:岂非言说有实自性。

  “有一切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

  “若无性者,言说不生”:若言说为无自性者,则言说不应有生起。大慧菩萨之意为:无性则不生,但言说却确实有生起,因此可知言说应有自性。否则,这是生起的,不是言说,是什么?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世尊”,岂“非言说有”实自“性”,而且含“有一切”诸法之“性耶”?以一切诸法从言说生。“世尊”,“若”言说“无”自“性者”,则“言说不”应有“生”起之相,而言说实有生起;“是故”我说:“言说”应“有”自“性”,且含“有一切”诸法之“性”。

  【诠论】

  因为佛方才说:外道犯因缘杂乱之过,是因为不了自心现,外性非有自性。所以大慧菩萨在此说:怎么会外性非性?!言说不是有自性吗?否则怎会有言说?依此来问难。因为众生最难去除的计著,是计著言说有实自性,而且也因为有此对言说之妄想计著,所以有一切妄念产生。若了知言说实无自性,则证离言法性,一证离言法性,则一切妄念寂然,即是离念境界,此为诸佛所证究竟处。其境虽高深微妙不可思议,但其关键则在于能不能了言说无性。以其至关顿修顿证之要,故大慧在此提出此问,为令众生顿了无始来之虚妄执著,顿证法性。

  【佛告大慧:无性而作言说,谓兔角龟毛等,世间现言说。大慧,非性非非性,但言说耳。如汝所说:言说有性,有一切性者,汝论则坏。】

  【注释】

  “无性而作言说”:“作”,即生起。谓一切诸法皆是无性,而众生却依于妄想,而作种种言说。

  “谓兔角龟毛等,世间现言说”:譬如兔角与龟毛等,便是无性,实无其物,而世间之人与此等无性之物,却现有言说。

  “非性非非性,但言说耳”:谓彼兔角、龟毛,非有实自性,亦非无言说妄想之性,只是言说而已。“但”,只是。“耳”,而已。又,“非性非非性”,即非有性,非无性;亦即非有非无。

  “言说有性,有一切性”:言说中含有法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

  “汝论则坏”:你的立论便不得成立。因为兔角、龟毛并无性,却有言说,故兔角龟毛这两个言说中,显然并没有含任何法之真实性,只是虚妄的言说而已,所以你的立论不得成立。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诸法皆是“无性而”众生却依于妄想而“作”出种种“言说”,譬如所“谓兔角”与“龟毛等”,本身便是无性,本无一物,空有其名,而“世间”之人却于此等毫无实性之物,“却”现有诸妄“言说”。“大慧”,彼兔角龟毛等,“非”有实自“性”,亦“非非”有言说妄想之“性”,此“但言说”耳,实无所有,是故言说无性,更无一切性。“如汝所说”:“言说”中含“有”法“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者”,如是看来,“汝”之立“论则”已遭破“坏”,不得成立。

  【大慧,非一切刹土有言说。言说者,是作耳。或有佛刹瞻视显法、或有作相、或有扬眉、或有动睛、或笑或欠、或謦咳、或念刹土、或动摇。大慧,如瞻视、及香积世界、普贤如来国土,但以瞻视,令诸菩萨得无生法忍,及殊胜三昧。是故非言说有性,有一切性。大慧,见此世界蚊蚋虫蚁,是等众生无有言说,而各办事。】

  【注释】

  “言说者,是作耳”:言说者,只是应机随缘而施作而已。作而无作,岂有性耶?此为此堪忍世界所用者,其他世界则不一定用言语说法。

  “或有佛刹瞻视显法”:“佛刹”,佛国、佛世界。谓或有佛世界以瞻视不瞬,而显佛法、做佛事。

  “作相”:现作瑞异之相。

  “或欠”:“欠”,欠伸,即伸懒腰,或打哈欠。

  “謦(qǐng)欬”:“欬”俗作“咳”,咳嗽,或说笑。

  “或念刹土”:或忆念他方刹土。如观想阿弥陀佛净土,即是此法之一。

  “或动摇”:或身体动摇。

  【义贯】

  “大慧”,“非一切”诸佛“刹土”皆“有言说”之事。所谓“言说者”,但“是”应众生机,随缘而施“作耳”,非有实性。且言说者,为此堪忍世界所用,其他世界则不一定用言说传法。“或有佛刹”以“瞻视”而“显”佛“法”、“或有”现“作”瑞异之“相”者、“或有”以“扬眉”而作佛事者,“或有动睛”而作佛事者,“或”有以“笑”,“或”有以伸懒腰打哈“欠”、“或”有以咳嗽(“謦欬”)而显佛法、作佛事者、“或”有以“念”他方“刹土”,“或动摇”身体而作佛事者。以如是等方便而显法。

  “大慧”,“如瞻视”世界,“及香积世界”,以及“普贤如来国土”,“但以瞻视”不瞬,而“令诸菩萨得无生法忍”,“及诸”殊“胜三昧”。凡此皆是随机,而化事有所不同,不一定要用言说。“是故”并“非言说”中“有”法“性”,更非“有一切”法“性”。“大慧”,不但他方国土为然,汝“见此世界”中之“蚊蚋虫蚁”,“是等众生”亦皆“无有言说而”亦能“各”成“办”其“事”业。故知非由言说而有诸法:离于言说,佛与众生亦照样成办事业。

  【诠论】

  香积世界中,其佛之教化,为令诸有情吃香饭,便得无生忍。此段意言:诸佛设化,不专是以声教而已。色、香、味、触无不可以作为教法,皆可显法,令行人入道。例如禅家亦有以拈槌、竖拂子、扬眉、瞬目、语默、动静、点灯、熄灯等来接引行人的,亦即是此理之用。若但以言说为教,则是大局?而不知六尘皆可为化事。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如虚空兔角,及与槃大子,无而有言说,如是性妄想。

  因缘和合法,凡愚起妄想,不能如实知,轮回三有宅。】

  【注释】

  “如虚空兔角”:犹如虚空而本一无所有之兔角。

  “槃大子”:“槃大”即石女。石女不能生育子女,而言有石女之子,则是言说而已,但有假名,并无其实性。又译作“石女儿”:石女之儿。

  “无而有言说”:实无彼物,而却有言说。

  “如是性妄想”:如是,诸法之性皆因妄想分别而现有,而实无所有,唯有名字!然而名字之性亦离一切性。

  “因缘和合法,凡愚起妄想”:一切因缘和合所现之法,但缘会而生,本无有性。然凡愚却与此等诸法,起妄想计著为实有性。

  “不能如实知”:而不能如实了知一切本无实自性。

  “轮回三有宅”:“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即三界。“宅”,以住著不舍,故称为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犹“如虚空”本一无所有之“兔角”,“及与槃大”之“子”(石女之儿),皆实“无”彼物“而”却“有言说”生,“如是”,诸法之“性”亦皆因“妄想”分别计著而现有,而实无所有,唯有名字,一切“因缘和合”所现之“法”,亦复如是,但缘合而生,本无有性,然而“凡愚”之人却于此等诸法“起妄想”分别计著有实性,而“不能如实”了“知”一切本无实性,是故“轮回三有”之“宅”,无有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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